本栏目由
第四届“湖北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
谭立独担纲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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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编辑部:
我因老家有事需要处理,想向公司提出辞职,可是公司迟迟不同意,请问辞职是否需要公司批准?
刘华
刘华读者:
在许多单位的“离职流程”中,都有劳动者离职须经领导批准的规定。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
法律赋予劳动者自由辞职的权利。在劳动者没有签订服务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下,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劳动者提前离职,无须得到用人单位批准。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对于用人单位迟迟不办理退工手续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友
《工友》编辑部:
我是一名保姆,在雇主李某家除了洗衣做饭,每天还要骑自行车去超市买菜购物。不久前的一个上午,我骑车去超市买菜途中不小心撞伤60多岁的曹某,导致曹某骨折,曹某为此花去医疗费近2万元。曹某要我负责赔偿,可我根本赔不起。请问,雇主李某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吗?
郑正慧
郑正慧读者: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你与李某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李某作为雇主,要为被使用人在劳动过程中的致害行为承担责任。另外,你骑车时不小心撞人,仅是造成曹某骨折,不属于重伤,难以认定你存在重大过失。因此,你给曹某造成的损失,应当由雇主李某负责赔偿。当然,如果李某认为你存在重大过失,那么在向曹某赔偿后,可以另案起诉,向你主张追偿权。
工友
《工友》编辑部:
我丈夫汤某在车间上班时被机器夹伤了左手,,当我要求公司给汤某申请工伤认定时,公司断然拒绝了。公司拒绝的理由是有人反映汤某中午喝了酒,而按照规定职工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韩萱
韩萱读者:
的确,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人社部于2011年7月1日印发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规定:《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无法获得上述证据的,可以结合相关证据认定。
认定醉酒,应当由相应的机构进行检测或诊断,而且具有时限性。很显然,汤某受伤时是否处于醉酒状况,并没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不能仅凭他人说汤某中午喝了酒就认定其醉酒。因此,你或者汤某本人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后,如果该公司认为社保部门不应当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那么就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汤某是醉酒上班。
需要指出的是,不管认定结果怎样,上班期间喝酒显然是错误的,既违反了安全生产的要求,也是对自己不负责任。
工友
《工友》编辑部:
我是一家公司的职员,上个月,我受公司指派出差到外地为客户维修设备,期间的两个双休日均没有休息。出差结束后,公司按规定给我报了差旅费并按每天80元的标准支付了出差补助。当我提出出差期间的两个双休日共4天应当算加班时,公司说,每天80元的出差补助就是加班费。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许书浩
许书浩读者:
公司的说法不对。出差补助是一种对员工出差在外期间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额外支出的经济补偿,而且出差补助是出差期间每天都有的。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它包含着劳动所得和休假损失补偿的成分。由此可见,出差补助和加班费属于不同的项目和待遇,二者的功能是截然不同的,不能混淆。
至于职工双休日仍出差在外,单位是否应支付加班费,这应区别对待。第一,若该双休日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则单位要么安排补休,要么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44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据此,职工出差期间适逢双休日,且双休日仍然在进行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劳动,应该算加班,单位若在不能安排补休,就应当支付给不低于200%的日工资报酬。第二,若该双休日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而是处于休息状态,尽管在出差地休息的质量与在居住地休息有所不同,但毕竟未为单位创造任何效益,且单位已发给了出差补助,因此该双休日不算加班。
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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