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玲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大连)自贸区研究院,辽宁 大连 116025)
营商环境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面临的外部环境,是指企业在开设、经营、贸易活动、纳税、关闭及执行合约等方面遵循政策法规所需的时间和成本等条件[1-2],营商环境包括法治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等。研究结果表明,良好的营商环境对创业创新行为具有显著的促生作用[3],有助于各类经济主体特别是民营和个体经济的蓬勃发展,可以带动物流、资金流、技术流、人才流集聚,是促进生产力提高和经济发展的关键,是城市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参与区域竞争的重要依托[4]-[6]。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是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突出特点[7]。
辽宁省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破解东北老工业基地体制机制问题和软环境建设的突破口,从法律体制的构建、有碍市场公平制度的清理、政府行为的限制、创新制度的引入、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升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建设。辽宁省将2017年确立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沈阳市、大连市分别提出3年内达到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下前50名、前30名的奋斗目标。辽宁自贸试验区作为改革高地,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先行先试,复制推广多项改革试点经验。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快速提升,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潜力和活力,辽宁自贸试验区新注册企业数量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尽管如此,辽宁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与发达地区相比仍有差距,对辽宁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进行客观评价,有利于明确取得的成绩,找出短板,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为全省提供可复制经验,对于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新引擎具有现实意义。
1.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对营商环境建设高度重视,2016年12月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通过《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17年2月1日起实施,成为全国首部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对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垄断行业涉企服务、政府诚信等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旨在从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等方面推进辽宁省营商环境的改善和优化。
2.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高效有序推进,辽宁省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进行了周密部署,先后制定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辽宁省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意见》3项行动方案,提出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中,重点开展7项专项整治活动,即政务环境问题、招商引资和市场准入问题、政府侵占企业财产行为、违规增加企业负担行为、执法环境问题、特定行业服务不规范行为、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以清理多年来辽宁省营商环境积弊。
3.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机制
辽宁省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省委、省政府的长期任务来抓,组建了辽宁省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组长,44个省直部门和14个市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组织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辽宁省基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认识,着力建立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机制是其中之一。为了对全省营商环境建设进行有力的组织实施、有效的跟踪督查,经中编办批准,辽宁省成立了全国首个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沈阳市成立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大连市、营口市成立了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办公室。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大连、营口片区成立了相应的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小组。自此,辽宁省已建立起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机制,由党政一把手亲自领导,省、市、自贸试验区上下联动,对优化营商环境进行组织和实施。
4.持续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辽宁省从2016年开始持续进行了8批次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围绕政务环境、执法环境、市场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针对政府侵占企业财产、违规增加企业负担等行为,以及特定行业服务不规范、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2017年,依照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下发的《辽宁省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围绕政务审批效率低、政府招商不讲诚信、滥用职权、涉企乱收费、特定行业服务设定霸王条款等7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累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达112次,累计受理典型案例644起,共处理破坏营商环境人员666人,公开曝光58人[8]。
1.自贸试验区简政放权持续推进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是辽宁自贸试验区的首要任务,放管服改革是其重要内容。简政放权是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不断深化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当头炮”,沈阳、大连、营口市相继推出取消调整行政职权的具体措施。大连市政府分10批取消调整了1 611项行政职权,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精简超过46%。其中,取消391项,下放582项,承接541项,其他调整管理方式、降低收费等97项[9]。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实现了行政审批事项全面进大厅,“大厅之外无审批”的“一站式”服务。
沈阳、大连、营口片区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进投资便利化。3个片区在贸易便利化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大连片区率先推出的“三互”大通关、归类尊重先例、保税混矿三项创新举措在全国口岸得到推广。3个片区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面大胆试、大胆改。沈阳片区实行企业注册电子化,大连片区在东北地区首创企业集群登记、律师事务所托管登记、餐饮经营许可视频资料审查、微信叫号、微信核名等创新措施。在全省推广“五证合一”的基础上,沈阳片区实行“十一证合一”,营口片区首创“十七证合一”,增加了“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等12项证、表内容。商事登记制度创新,提升了投资便利化程度,极大地改善了营商环境。
2.自贸试验区放管结合深入探索
辽宁自贸试验区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的同时,积极探索放管结合,探索划清市场与政府的边界,简政放权做“减法”,放管结合“加法”、“减法”一起做。沈阳、大连、营口片区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大连片区在全省率先公布权责清单,对政府权责进行明确规定,做到“一份清单管边界”。将应由市场自行决策的交还市场,将应由政府管的管好、管到位。
沈阳、大连、营口片区积极完成国务院的复制推广任务,大连片区还主动对接上海自贸试验区,对其经验加以复制推广。这些先进经验涉及市场准入、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等诸多方面,既有向市场放权的内容,也有将管理重点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内容,本质上就是通过降低准入门槛、便利市场主体、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改善和提升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复制推广其他自贸区的先进经验,大大缩短了辽宁自贸试验区自主探索时间,使前两批自贸试验区的先进经验在辽宁自贸试验区快速见到成效。
3.自贸试验区优化服务取得成效
为了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辽宁自贸试验区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际贸易线下办理手续时间缩减1/3。辽宁自贸试验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二期建设已经启动,完成后接近厦门口岸标准。此外,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还推出多项助力辽宁自贸区建设的便利化措施,海关通关时间缩减1/3,通关成本平均降低1/10。大连片区在全国率先建立国税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每年可减少企业近150万份纸质材料的报送。借助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大连片区开展“税银互动”业务,为纳税信誉好的企业提供贷款服务。沈阳片区于2017年7月启动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出口企业从申报到办理完出口退税,平均从15个工作日缩短至8个工作日,审核进度提速47%,高诚信等级企业可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10]。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建成“自贸金融在线服务平台”,将企业原来需要5个工作日办理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开立”和“机构信用代码证”两项业务,通过互联网缩短至10分钟[11]。
为了营造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辽宁自贸试验区努力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效率。目前,3个片区均建成高标准的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一条龙的贴心服务,实行企业准入“单一窗口”,企业注册用时减少2/3。2017年6月,营口片区在全国率先推行“三十九证合一”改革,将39个涉企证照的信息全部归集到营业执照上,实现“一口受理、一网运行、一窗发照、一次领取”,极大地提高了政务效率。“三十九证合一”之后,企业办理所有业务所需材料由35套减少为1套工商注册材料及“多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办结时间由50天缩短为7天;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涉及15个部门,以前企业需要往返各部门最少27次,现在只需要往返2次[12]。
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有着最切实的感受,市场主体的参与程度,即市场主体的数量和投资额的增长幅度是营商环境是否得到提升的检验指标之一,也是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的短期目标。自贸试验区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试验田,市场主体的增加更能反映营商环境的改善和优化程度。
1.新增企业数量在第三批自贸试验区中名列前茅
辽宁自贸试验区从2017年4月10日挂牌到6月30日,新增企业数量8 817户,在第三批7个自贸试验区中位列第一。其中,新增内资企业8 734户,在7个自贸试验区中新增内资企业数量最多;新增外资企业83户,新增外资企业数量在第三批7个自贸试验区排在重庆之后,位列第二。市场主体数量的大幅增加印证了辽宁省自贸试验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成效,树立了辽宁省营商环境新形象。2017年9月30日,第三批自贸试验区挂牌近半年,辽宁自贸试验区新增企业数量在7个自贸试验区中依然保持领先(如表1所示),新注册企业数量稳定增长。辽宁自贸试验区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和长期任务推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政府服务,取得明显效果。
表1第三批自贸试验区新增企业数量 单位:户
数据来源:6月30日数据来自《中国第三批自贸区百日报告》,9月30日数据来自《21世纪经济报道》。下表同。
2.新注册企业数量保持较快增长
随着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深入,市场主体的活力和潜能不断被激发。辽宁自贸试验区新注册企业数量平稳增长,2017年5—9月辽宁自贸试验区新增企业数量分别为4 419、8 817、10 852、13 319户和15 766户。注册资本超亿元企业数量保持快速增长,6月30日,辽宁自贸试验区注册资本超亿元企业182家;8月31日,注册资本超亿元企业282家,超亿元企业数量增长速度首次超过新注册企业总体增速。截至9月30日,注册资本超亿元企业359家,较上月增长27.3%,超亿元企业数量的增长速度依然高于新注册企业的总体增速,表明辽宁省营商环境的改善对大企业产生较大吸引力。
3.新增企业注册资本稳步增长
辽宁自贸试验区自挂牌以来,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围绕营商环境建设进行制度创新,在转变政府职能、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方面不断推出新举措,使辽宁营商环境得到改善,市场主体在自贸试验区的创业热情较高,辽宁自贸试验区注册资本与企业数量同步增长,位列第三批7个自贸试验区之首(如表2所示)。
表2第三批自贸试验区新增企业注册资本 单位:亿元
1. 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期目标远未达到
辽宁省已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构架和领导机制,进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取得短期阶段性成果。辽宁自贸试验区更是通过放管服改革和制度创新,进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行先试,取得一些创新成果。但是,“人人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的共识并未形成。与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长期目标相比仍有差距;与发达地区的营商环境相比仍有差距,与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的高标准营商环境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对此,应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辽宁自贸试验区的重要任务常抓不懈。
2.部分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依然较高
制度性交易成本决定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影响着企业的竞争力。因此,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辽宁省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以“先照后证”“多证合一”、企业简易注销等商事制度改革为抓手,改善营商环境,大幅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辽宁自贸试验区在改革中不断创新,以多项创新举措优化营商环境。但是,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过程中,出现部分政企之间只“清”不“亲”的状况,干部工作作风转变不彻底,到政府办事“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事却不一定好办”,懒政怠政等不作为现象依然存在。另外,还存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涉企违规收费,中介服务耗时长、收费高等问题,这些都使相关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无法降低,影响企业的经济活力,损害辽宁省的营商环境。
1.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有限
按照《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辽宁省能够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要全部下放给自贸试验区。由于多种原因,辽宁省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较为缓慢,到2018年3月15日才将133项行政职权下放至各自贸片区[13]。由于下放的管理权限数量有限,对各自贸片区自主决策和协调管理能力形成限制。同为第三批自贸试验区的河南省于2017年9月向自贸试验区首批下放455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14],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和其他职权等五种职权类别,为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制度创新提供了较大空间。相比之下,辽宁省的简政放权仍需深化。
2.部分行政审批时限应进一步压缩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指标体系的第一项即为“开办企业”,考量各经济体开办企业所需时间和成本。行政审批时限的长短直接关系到开办企业时间的长短,关系到市场主体准入的难易程度。辽宁自贸试验区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改革进程中大幅压缩审批时限,提高了市场主体的投资便利度。但是,市场主体对环评等一些审批项目的时限仍然不满意,认为审批时限太长,使市场主体不能按预期进入生产经营状态。
辽宁自贸试验区行政审批时限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2017年6月,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行政审批局挂牌成立,实行“一个印章管审批”,将发改、投资促进、国土规划、环保、水务等7个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主要事项统一集中划转到行政审批局进行审批。首批纳入的审批事项包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共143项。集中审批办公室已实现对2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即审即办,相关业务经审批后台受理后,2小时内即可完成审批[15],行政审批大幅提速。辽宁自贸试验区应学习广东自贸试验区的先进经验,推动行政审批进一步提档加速,降低企业准入成本,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
1.需求导向的工作机制尚未形成
自贸试验区是新时期的国家重大战略,进行着深化对内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制度试验,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也在实现着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为了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动力,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投资和贸易便利化进行诸多制度创新。这些制度创新的目标是满足市场主体的需求,以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为落脚点和立足点。
目前,辽宁自贸试验区实施的一些便利化措施,却为市场主体带来不便利。例如,一些可以在网上办理的业务,还需要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市场主体很难从中有获得感,反而增加了对政府服务的不满情绪。因此,制度创新应与市场主体的需求相结合,否则,就会导致政府的供给和市场主体的需求不匹配,造成行政和经济资源的浪费,还会成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阻碍因素。
2.市场主体对政府诚信将信将疑
为了扩大对外开放,促进重点产业的发展,沈阳、大连、营口片区都制定了各自的产业政策。如沈阳片区重点促进先进制造业、金融服务业、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大连片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和总部经济,营口片区促进政策涵盖金融业、总部经济等19类。沈阳、大连、营口片区对这些促进产业中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实施相应的奖励措施或给予资金扶持。但是,市场主体受过去政府不讲诚信的影响较深,对政府出台的奖励措施能否兑现心存疑虑。这就要求政府要恪守承诺,通过实际行动慢慢树立诚信的正面形象。
3.政企之间缺乏定期沟通机制
市场主体是推动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有生力量,辽宁自贸试验区入驻企业与政府部门沟通意愿较强,希望政府部门能够知道他们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政策瓶颈和现实制约,帮助他们打通这些堵点、痛点。但是,因各片区自贸办人力有限,无法与企业开展定期交流,也没有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使市场主体产生焦虑和迷茫情绪,对营商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1.新注册企业多数处于“休眠”状态
辽宁自贸试验区自挂牌以来制度创新稳步推进,沈阳、大连、营口片区制度红利逐步显现,市场热情不断高涨,新增注册企业保持较好的增长势头,新增企业数量可观。然而,多数新注册企业对自贸试验区认知有限,新注册企业的运营情况不容乐观。仅以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为例,截至2017年7月31日,运营企业仅占新增注册企业的5.8%(如表3所示)。其中,第一产业无运营企业,第二产业新注册企业运营比率为4.4%,第三产业新注册企业运营比率为6.0%,在新增注册企业中出现大量“休眠”企业。进入生产经营状态的企业数量偏少,折射出辽宁自贸试验区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存在差距,还需要做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
表3 2017年7月底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企业运营、纳税、就业情况
数据来源:大连市自贸办统计数据。
2.市场主体对自贸试验区持观望态度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以税收、土地、房租等优惠措施作为招商引资的政策红利加以实施,形成一种政策优惠惯性。自贸试验区作为新时期重要的国家战略,将以往的政策试验提升为制度试验,顶层设计将其确定为“改革高地”而非“政策洼地”。市场主体却误以为自贸试验区依然会沿袭政策优惠的惯有路径,便在自贸试验区内抢注企业,希望得到税收优惠、廉价土地、低租金厂房,注册企业之后并不进行生产经营,而是静等优惠政策落地。
部分市场主体虽然对自贸试验区有一定的认识,但理解不深不透,他们凭借特有的商业敏感,认识到自贸试验区可能存在机遇,便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企业。企业设立之后,对自贸试验区与非自贸试验区的区别不甚明了,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如何进行生产经营感到迷茫,处于维持状态。大连片区为例,截至7月31日处于运营状态的第二产业企业户均纳税5.3万元,户均就业6.7人;处于运营状态的第三产业企业户均纳税额0.7万元,户均就业3.0人。新注册企业运营活跃度较低,市场活力尚需进一步激发。
1.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部分短期目标已经实现。但是,既亲又清的政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诚实守信的文化环境、开放包容的人才环境、推动发展的舆论环境尚未形成,与高标准营商环境相比还有很大距离。为此,应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特别是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进行坚决处理,对破坏营商环境建设行为“零容忍”,在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的同时,完善相应的责任机制、问责机制、处罚机制,筑牢营商环境的“防火墙”。
辽宁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应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继续发挥先行先试的优势,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方面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拆除“政策藩篱”,打通“体制壁垒”,为市场主体营造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
2.建立诚实守信的文化环境
诚实守信的文化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要从两方面建立诚实守信的文化环境。一方面,加强市场主体诚信文化建设,使其诚信守法经营,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另一方面,加强政府诚信文化建设,政府要坚决讲诚信,对企业的承诺要及时兑现,否则就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损坏营商环境。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政府诚信问题较为突出,“承诺不兑现,表面工作多,实际落实少,说和做两层皮,成为政府公信力的致命伤”。为此,要将政府诚信问题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短板加以弥补,要建立健全多层次、多途径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受理市场主体的各类投诉举报,及时曝光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的失信行为,对不履行承诺的政府和行政部门做出处理,对推诿扯皮、不守承诺的政府工作人员做出处理,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
辽宁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政府在建设诚实守信的文化环境中,应带头做诚信政府的表率,自贸试验区产业政策中承诺给予市场主体的奖励要及时兑现,政府服务方面的时限承诺要保证实现,彻底扭转辽宁省政府失信的负面形象,促进营商环境的提升。
3.建立既“清”又“亲”的新型政商关系
辽宁省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对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效果明显,政商关系出现“清”的局面,但也出现了政府部门对企业只“清”不“亲”的新问题,企业对此产生不满情绪。为此,应树立新型政商关系的基本理念,“清”和“亲”不可偏废。可建立业务微信群向企业发布最新政策,及时解答外贸企业的困惑,解决外贸企业出入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到政商关系的“亲”。同时,通过建立廉政微信群,对公务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及时反馈,起到监督作用,做到政商关系的“清”。
辽宁省各自贸片区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应率先探索,勇于实践,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在“亲”和“清”上同时发力;帮助企业在自贸试验区战略中快速找准位置,进入运营状态;将企业的需求和问题放在首位,帮助他们扫除体制各种障碍,尽快进入市场。
1.继续下放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包括不断向市场放权,也包括上级行政管理部门不断向下级行政管理部门放权。目前,辽宁省向市场放权的改革已经启动,但省级管理部门向自贸试验区放权力度不大,影响辽宁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的自主性,还加大了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辽宁省政府可参照河南省政府向自贸试验区放权的基本原则:“凡是下放后有利于自贸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凡是外省向自贸试验区下放且符合我省实际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一律下放自贸试验区实施”。省政府部门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要放到位、放彻底,各自贸片区要接得住、用得好,要上下衔接通力协作,让市场主体真正享受到制度红利,将辽宁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2.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时限
辽宁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已经大幅调整了行政审批事项,各自贸片区所在城市都推进了压缩审批时限的改革措施。但是,市场主体仍然认为一些审批事项时间较长,影响他们尽快进入生产经营状态,导致市场活力无法快速释放。针对这类问题要推动行政审批提档加速,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要将线上线下审批衔接好,化繁为简,制定压缩审批时限时间表,借助网上审批业务平台,最大限度节约市场主体的时间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
1.形成需求导向的工作机制
辽宁自贸试验区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方面全面复制前两批自贸试验区的经验,在企业准入、营商环境、政府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也让新注册企业感受到了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提升。但是,企业的获得感与政府付出的努力依然不匹配,政府推出的一些创新举措并未得到企业认可。片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应定期与企业进行座谈、交流,了解企业的需求、难点和堵点,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优化政府服务,提升政府服务效能,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激发市场的潜力和活力。
2.建立政企之间长效沟通机制
借鉴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政企沟通经验,在辽宁省各片区设立“企业服务室”,建立政企之间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通过“企业服务室”将辽宁自贸试验区及各片区的政策前沿、改革动态、创新举措等快速传达到企业,为“休眠”企业及时传递市场、政策信息,为自贸试验区的创新政策尽快找到项目落地载体。同时,企业也可及时向政府部门反馈需求,为政府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提供具体落脚点。
1.全面提升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会通过各种途径诱发、促进或限制企业经营行为和活动。辽宁自贸试验区新注册企业中出现大量“休眠”企业,说明现有营商环境对市场主体有限制作用,未能有效激发经济活力,应通过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改善和提升辽宁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
2.对三个片区新注册企业进行全面摸底
辽宁自贸试验区自挂牌后新注册企业数量较多,处于生产经营状态的企业数量偏少,其原因多种多样,有必要对沈阳、大连、营口三个自贸片区新注册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目的是了解企业的需求、困难,为后续对新注册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摸底调查由各自贸片区组织实施,通过问卷调查方式进行,重点了解新注册企业处于“休眠”状态的原因,新注册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需要得到政府部门何种帮助和服务等。
3.依据摸底情况对“休眠”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将自贸试验区内新注册企业分为已经营和未经营两大类。对大量“休眠”企业进行细致的归类:一是已注册但不知如何经营;二是已注册但未获得相关审批;三是已注册但在资金等方面遭遇瓶颈;四是其他类别。对于已分类的“休眠”企业,应分类召开说明会,有重点地进行政策讲解。同时,对各类企业进行后续指导。对于第一类企业,应在行政服务大厅咨询台由专人进行创业指导,提供办事指引,帮助他们尽快确立经营方向。对于第二类企业,应进一步压缩各类审批时限,使企业尽快进入生产经营状态。对于第三类企业,可借助自贸试验区的金融服务功能,如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再贷款公司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