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者付成本 节约者获收益

2018-08-11 10:36王丽
民生周刊 2018年16期
关键词:价格政策电价意见

王丽

近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两个时间节点目标:一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和价格政策体系,二是到202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绿色发展价格机制。

围绕上述目标要求,意见明确了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方向,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

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核心要义是什么?价格政策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城乡居民切身利益,意见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进程中,如何兼顾民生保障?就上述问题,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岳修虎接受了《民生周刊》专访。

民生周刊:《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岳修虎:意见的出台,是我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措施。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既是对现有绿色价格政策的补充完善,更是对相关领域价格机制的改革创新。

近年来,我委在运用价格手段促进绿色发展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比如,环保电价政策、工商业差别化用水用电价格政策、居民阶梯价格制度、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指导各地完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政策,在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促进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尽管如此,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和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相比,资源环境价格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资源环境价格还不能充分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价格机制还不健全等。

民生周刊:意见的方向、原则和主要措施是什么?

岳修虎:意见的基本方向是,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完善有利于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促进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其中,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是其核心要义。

基本原则有4个方面。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很多措施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等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是坚持污染者付费,就是要通过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实现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让污染者、使用者付出应付的成本,让保护者、节约者得到合理的收益。

三是坚持激励约束并重,通过价格机制调节利益分配,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就有激励、违背绿色发展要求的就受约束,进一步激发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

四是坚持因地分类施策,大家都知道,全国各地的实际差别比较大,在坚持国家提出的方向和原则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

意见主要从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了16条措施。

民生周刊:这4个方面的价格政策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意见在促进绿色发展的同时,在兼顾民生保障方面有哪些考量?

岳修虎:意见提到要把生态环境的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这必然需要付出一定成本和费用。但是,我们不能只算经济账,还得算生态账,算综合账和长远账。也就是说,推动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不仅是满足当代人更高生活质量的需要,也是子孙后代永续发展的需要。保护良好环境,既是大家的期盼,也是责任。

另外,价格政策非常敏感,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在价格政策制定和价格改革过程中,不影响民生,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特别是要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不受影响,是我们坚持的一条原则。这次意见提出了很多措施,在政策设计上强调的是排放污染者付出应付的成本,同步做出特殊政策安排,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受影响。

同时,政策明确提出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推进改革中把握好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在政策出台时把握好改革时机、力度和节奏,充分考虑当地资源环境状况、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要进行非常详细的测算,要充分估量评价政策措施对居民生活可能的影响。

第二个问题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主要是完善和执行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发放补贴,并且配套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切实兜住民生底线。

民生周刊:电费是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成本,所以电价被认为是促进企业技术升级、资源有效配置的一个杠杆,意见对电价促进绿色发展有哪些创新性安排?

岳修虎:意见中涉及的16条措施,一半以上都属于政策创新,其中涉及电价的有3条。这3条措施总的目的是让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付出更高成本,对绿色环保企业降价,这样,电价一升一降就形成了激励和约束机制,可以促进企业节约用能,提高能效,也包括支持环保行业本身的发展。

具体包括3个方面:一是对高耗能行业实行更严格的差别化电价政策。为进一步鼓励节约能源资源,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绿色发展、清洁化改造,我们在各地调研基础上,意见授权地方在落实现有政策基础上,根据自身需要,可以扩大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行业范围。

另外,可以提高加价标准,在过去的政策中国家根据不同行业有一个加价水平,现在授权地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己设定加价标准。这样,就会让资源的浪费,包括高污染排放行为付出更高成本。那些主动节约、积极减排的行为,可以收到更多收益,把节约能源资源和减排变成企业自觉的行为。

二是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意见进一步加大峰谷电价政策执行力度,让地方结合实际,可以扩大峰谷电价政策执行范围。另一方面,可以自己确定和动态调整时段,还可以允许他们拉大高峰和低谷时段电价的价差,这样政策执行力度会进一步加大。

峰谷电价政策给储能行业和产业发展创造了条件,储能行业的发展实际上对提高整个电网系统运行效率、降低电力系统运行成本,都具有重要意義。

三是提出一些新措施和补充。降低用电成本,支持环保产业发展,即对环保企业本身用电降低费用。目前,污水处理和港口岸电运营、海水淡化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现在平均价格0.65元/度左右,其中容量电费折合有9分钱。为了支持这类企业发展,降低其用能成本,我们提出2025年底前免收相关企业的容量电费,用电成本可降低约14%,力度不小。

另外,2014年我委出台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价格政策,也就是对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的用电免收容量电费。为了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意见把这项政策延长到2025年。

总体来看,在利用电价这个杠杆来促进能源节约、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方面提出了不少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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