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信解
(浙江省浙东引水管理局,浙江 杭州 310020)
浙东引水工程是解决浙东萧绍宁舟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大水资源战略配置工程。由新建萧山枢纽、曹娥江大闸枢纽、曹娥江至慈溪引水、曹娥江至宁波引水、舟山大陆引水二期等工程,结合区域内相关河道及已建水利工程组成引水系统。工程取水口萧山枢纽位于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的浦阳江右岸,经萧山枢纽泵站提水(或开闸自流)进入萧绍平原河网后至曹娥江大闸闸前江道。过曹娥江后分2路,曹娥江至慈溪引水工程取水口三兴闸位于绍兴市上虞区三兴村的曹娥江右岸,经上虞、余姚至慈溪,按水量分配方案供上虞、余姚、慈溪3地使用;曹娥江至宁波引水工程取水口梁湖枢纽位于绍兴市上虞区梁湖镇古里巷村的曹娥江右岸,经上虞市、余姚市至宁波市;舟山大陆引水二期工程取水口位于宁波市江北区李溪渡,泵站提水经陆上和海底管道以及加压泵站引水至舟山市定海区黄金湾水库。引水线路总长294 km,多年平均引水量8.9亿m3。工程涉及杭州、绍兴、宁波、舟山4市,跨越钱塘江流域、曹娥江流域、甬江流域和舟山本岛,是浙江省有史以来跨流域最多、跨区域最广、输水线路最长、投资最大、运行调度最复杂的水利工程。工程自2004年开建,萧山枢纽、曹娥江大闸枢纽、曹娥江至慈溪引水、舟山大陆引水二期等工程相继建成并投入运行,曹娥江至宁波引水工程结合姚江上游西排工程于2016年开工,计划2019年发挥效益。萧山枢纽至慈溪段全线于2014年6月进入常态化运行。
浙东引水工程是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投资有各级财政保障,工程规划设计阶段对沿线水价没有统一测算。水费是回收工程投资和运行管理费用的唯一途径,合理的水价对于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和后期管理具有重要意义[1]。随着工程的投运,水价问题成为各地关注的焦点。深入研究浙东引水工程水价形成机制和测算方法,合理确定引水水价,对工程投资回收、保障工程长效运行和有效的维护管理、确保工程效益的发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浙东引水工程利用平原河网引水,涉及面广,必须合理确定列入浙东引水工程计算成本费用的工程和河道的范围。根据浙东引水工程调度运行实际,列入浙东引水工程成本费用计算范围的工程为直接承担引水或水位控制任务的水利工程,即为《浙东引水工程管理暂行办法》附表中的主要工程和承担水位控制任务的出海闸;列入浙东引水工程成本费用计算范围的河道为引水主通道上的河道,即为《浙东引水工程管理暂行办法》附表中的主干河道。
组成水利工程水价的成本费用一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工程运行管理费、摊销费和财务费用等。其中运行管理费包括日常维护费、大修理费、燃料及动力费、管理费等。摊销费主要包括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浙东引水工程各单体工程需摊销的资产价值占比很小,且在资产形成时大多摊入相关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一部分计提折旧,因此不再单独计算。财务费用一般为建设期融资利息等,浙东引水工程建设资金由各级财政保障,不计算财务费用。
(1)固定资产折旧费(A):年折旧费=固定资产原值×年折旧率。分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3大类若干小类确定折旧年限,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根据SL 72 — 2013《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规定,建筑工程的折旧年限为20 ~ 50 a,水工建筑工程一般取50 a;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折旧年限为5 ~ 20 a;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折旧年限为10 ~ 20 a。
(2)日常维护费(B):根据各工程类别,按照浙江省现行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和编制细则测算,其中河道清淤费根据实测淤积资料确定合理的年清淤量和清淤单价计算。
(3)大修理费(C):大修理费=固定资产原值×费率。根据相关规定,水利工程大修理费费率为:建筑工程取0.5%,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取1.0%。
(4)燃料动力费(D):主要包括泵站抽水电费(D1)以及其它燃料动力费(D2)两部分。根据设计资料和实际运行资料,按实测或预测消耗的电能、油料等和相应的单价计算。
(5)管理费(E):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管理)经费。人员经费首先根据浙江省现行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计算出运行管理人员数量,然后按当地相应的平均工资计算。计算人员经费时还要充分考虑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工会费等按规定应由单位缴交、计提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公用(管理)经费为工程管理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维修费、劳务费等,按实测算或根据相关标准测算。
浙东引水工程既有新建工程,又有原有相关工程和沿线河道,这些工程和河道是在原承担的防洪排涝、灌溉、航运等任务的基础上增加了引水功能,新建工程也存在多任务情况,对此类工程成本费用应进行合理分摊[3]。根据浙东引水工程实际情况,分摊原则为:①原有相关水利工程原则上不计算折旧费。②新建浙东引水各工程中,曹娥江大闸枢纽工程和曹娥江至宁波引水工程(姚江上游西排工程)按设计功能合理确定分摊比例(η),按比例分摊工程成本费用;其他工程的成本费用全部计入引水成本。③ 原有相关水利工程和河道按功能或因引水增加运行管理费用合理确定分摊比例(η),按比例分摊工程运行管理费。
各工程总成本费用(M总):
各工程计入引水成本的成本费用(Mk):
各行政区计入引水成本的成本费用(M)为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列入浙东引水工程成本费用计算范围的工程计入引水成本的成本费用之和:
(1)按照“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分摊成本费用。只为某一地区服务的工程,其成本费用由该地区独自承担(一般为供水末端地区);同时为2个及以上地区服务的工程,其成本费用由受益地区按设计水量分配按比例分摊[1]。
(2)按照水量分配结合运行管理实际确定计算单元,浙东引水工程萧山枢纽多年平均引水量8.90亿m3,90%保证率引水量为:曹娥江至慈溪引水工程4.20亿m3(其中上虞1.10亿m3、余姚0.70亿m3、慈溪2.40亿m3)、曹娥江至宁波引水工程3.19亿m3(其中宁波1.92亿m3、舟山1.27亿m3),曹娥江以西的萧山、绍兴(包括柯桥区、越城区)没有水量分配。考虑到现行财政体制和浙东引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实际,测算单元确定为萧山、绍兴(包括曹娥江以西的柯桥、越城)、上虞(指曹娥江至慈溪引水工程)、宁波北(指曹娥江至慈溪引水工程,包括余姚、慈溪)、宁波南(指曹娥江至宁波引水工程)、舟山等共6个计算单元。
(3)按照两部制水价为主计算水价。借鉴国内跨流域、跨区域调水工程水价形成经验,浙东引水工程涉及地区中,有水量分配的计算单元,按两部制水价计算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没有水量分配的计算单元,因特殊情况占用浙东引水工程水量的,按单一制水价计算。
(4)考虑浙东引水工程的公益性特点。浙东引水工程是公益性水利工程,现行的运行管理体制为各地成立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相关工程的运行管理任务。因此,现阶段在水价征收方面可考虑采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方式,运行管理单位实行收支2条线;在水价计算方面可考虑不计税金和利润。
3.2.1 两部制水价的计算
两部制水价指将供水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构成的供水价格分成2部分,分别由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进行补偿的一种科学计价方式[4]。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基本水价按补偿供水直接工资、管理费用和50%的折旧费、修理费的原则核定。计量水价按补偿基本水价以外的其他成本、费用以及计入规定利润和税金的原则核定。根据前面的分析,浙东引水工程成本费用有固定资产折旧费(A)、日常维护费(B)、大修理费(C)、燃料及动力费(D = D1+D2)、管理费(E)等组成,利润和税金暂不计取。
基本水价(P1):
计量水价(P2)∶
式中:W为设计引水量,万m3;D1为泵站抽水电费,万元;D2为除泵站抽水电费外的其它燃料及动力费,万元;A、B、C、E单位均为万元。
3.2.2 单一制水价计算
单一制水价是将所有引水成本费用平均分摊至每一单位的水量[5]。
单一制水价(P):
3.2.3 成本费用的沿程分摊
当受水计算单元数量为1 时,本区发生的费用由本区全部分摊,此时
当受水计算单元数量为2 时,第一个分区分摊的费用为:
第二个分区分摊的费用为:
式中:Q1、Q2分别为各计算单元分摊的费用,万元;M1、M2分别为各计算单元实际发生的费用,万元; W1、W2分别为各计算单元的设计引水量,万m3。以此类推,通用的总成本费用分摊公式为:
式中:Qn为第n 计算单元分摊的总成本费用,万元;Mi为第i 计算单元实际发生的总成本费用,万元;Wn为第n 计算单元的设计水量,万m3;n 为调水方向分摊计算单元的编号;m 为计算单元划分总数,本工程划分为6个计算单元;Wj为第j 计算单元的设计引水量,万m3。
按照以上计算公式,可以根据需要计算出各计算单元的基本水价、计量水价、单一制水价所对应分摊的总成本费用。
3.2.4 各计算单元水价和水费计算
各计算单元单一制水价计算公式为:
基本水价计算公式为:
计量水价计算公式为:
单一制水价计算单元总水费为:
2部制水价计算单元总水费为:
式中:Pi为i计算单元的单一制水价,元/m3;Qi为i计算单元分摊的总成本费用,万元;Wi为第i计算单元的设计引水量,万m3;P1i为i计算单元的基本水价,元/m3;Q1i为i计算单元与计算基本水价对应的分摊的总成本费用,万元;P2i为i计算单元的计量水价,元/m3;Q2i为i计算单元与计算计量水价对应的分摊的总成本费用,万元;Wsi为第i计算单元的实际引水量,万元。
浙东引水工程是公益性的跨流域长距离引调水工程,随着工程的投运,水价问题成为各地关注的焦点。合理确定引水水价,对工程投资回收、保障工程长效运行和有效的维护管理、确保工程效益的发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根据浙东引水工程实际,研究提出列入浙东引水工程成本费用计算的工程范围,成本费用的组成和测算方法,水价测算的原则。同时,考虑浙东引水工程的公益性特点和现行管理体制,提出现阶段测算水价时不计利润和税金的方案。并基于“谁受益、谁分摊”和以两部制为主的水价测算原则,研究提出水价测算单元确定、相关测算单元两部制水价或单一制水价的计算方法,可为浙东引水工程水价测算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