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10月12日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正式恢复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制度。据统计,当年的报考人数为570万人,录取人数为27万人,录取率为4.7%。
1983年 教育部正式提出“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方法,规定在中央部门或国防科工委系统所属的某些院校,按一定比例实行面向农村或农场、牧场、矿区、油田等艰苦行业的定向招生。
1985年 教育部规定:可以从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中招收少数国家计划外的自费生。一向由国家“统包”的招生制度,變成了不收费的国家计划招生和收费的国家调节招生同时并存的“双轨制”。同年,从美国引进标准化考试,并于当年首先在广东省展开了英语、数学两科的试点工作。
1996年 中国高等教育试行并轨招生,消除了国家计划招生和调节招生的录取分数差距,高校学费开始增加。后续几年中,高校学费年增长幅度达到30%~50%,一直由国家“全包”的师范专业也实行收费。
1999年 教育部开始推行“3+X”科目考试方案。广东省率先在高考科目设置和考试内容上进行改革。
2000年 北京、上海、安徽进行春季招生的改革。高考由一年一次增加为一年两次。
2001年4月2日 教育部宣布取消对高考考生年龄和婚姻的限制。
2002年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第一次全面实现网上录取,全国网上录取新生率达到了85%。
2003年 北大、清华等22所高校被赋予5%的自主招生权。同年,教育部允许香港高校在内地自主招生。同年,考虑到天气炎热,高考比往年提前一个月进行,安排在每年6月的7、8、9日。
2008年 教育部在安徽省、湖南省、江苏省、辽宁省、上海市与浙江省6个省级行政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试点改革,次年又增设了10个省区实行改革,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逐步在全国推广。
2011年 浙江省开始在2所高校率先试行“三位一体”招生,后逐年扩大试点范围,在省内高校铺开,全国高水平大学也相继加入。
2014年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浙江、上海两地率先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2015年 全国性加分项目及鼓励类加分项目全部取消,只保留一些扶持性加分项目。
2017年 被称为“新高考元年”。新高考在浙江、上海两地展开,考生可自主选择选考科目,且大部分科目有2次考试机会,高校招生录取迈出了从“看分”向“看人”转变的重要一步;高考统一招生、高职提前招生、单独考试招生、三位一体招生等多种考试招生模式给学生提供了多种升学发展的选择通道,终身教育和人才立交桥初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