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侮辱莫着急名誉维权有方法

2018-08-08 15:32何卓明
老友 2018年7期
关键词:责任法侵权人名誉权

何卓明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先辈传承下来的宝贵精神财富。对于不尊重老人,随意侮辱、诋毁老人的行为,行为人不仅在道德上为千夫所指,亦须承担违反法律的不良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等均有明文规定。

案例:76岁的王大爷是一位退休教师,平日里爱去小区的活动室打乒乓球。但是,在乒乓球活动室的使用问题上,王大爷和邻居赵大爷产生了矛盾,赵大爷怀恨在心,总想报复王大爷。赵大爷先是在王大爷家门上画乌龟、猪头等图形,还写上了“王八蛋”等侮辱性字样,后来又在王大爷家门口贴挽联。“为了防止这种恶意行为,我只好虚掩房门,并在门框上挂上各种活动物件,一有动静,这些物件便有响动,我可以及时查看。但是即便如此,我仍然精神压力很大。这种日子不能再继续过下去了,我必须得讨一个说法!”王大爷无奈地说道。在律师的帮助下,王大爷将赵大爷告上了法院,要求赵大爷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最终,法院以赵大爷侵害王大爷名誉权为由,判决赵大爷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开向王大爷赔礼道歉。

说法:名誉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维护、享受名誉给自己带来的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因此,名誉权是民法保护的重要人格权。《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根据我国侵权行为法理论,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是要有特定的受侵犯人;二是有侵权行为的存在;三是需要有损害事实,且这种损害事实与侵权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侵权人有过错。本案中,赵大爷在王大爷的家门口多次故意描画带有侮辱、诽谤性的词语、图案,甚至在门口贴挽联,令王大爷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给他的生活及个人形象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侵犯了他的名誉权,符合侵犯名誉权的四个构成要件。因此,王大爷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在日常生活中,當认为名誉权受到侵害时,老年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如果无效,可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介入。另外要特别注意的是,老年人提起名誉权的诉讼,需要由自己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降低了公众对原告的社会评价,并对自己的生活产生了不良后果,因此,老年人在公众场合受到他人侮辱谩骂时,可以请求在场的年轻人,或自己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将对方当众侮辱、诋毁的过程录下来,作为证据保存,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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