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城市的儿童游戏场地现状及问题分析
——以金华市为例*

2018-08-08 09:55陶联侦
关键词:公共绿地儿童游戏

陶联侦, 安 旭

(浙江师范大学 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浙江 金华 321004)

0 引 言

当今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发展迅速,许多方面都取得令人欣喜的成绩,但也出现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作为城市和谐的重要因素,儿童游戏场地建设几乎在城市公共园林建设中处于弱势地位[1].虽然城市规划行业法规、条例等规定,居住区、城市公园等一些公共空间要有儿童游戏场地,但没有对其数量、规模、相关设施作进一步的说明,更没有涉及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层次儿童的需求等问题[2].在现实生活中,高通勤率的街道、相关机构为避免承担儿童安全的责任,导致已有的一些儿童游戏场地消失.同时,不少家长为了避免儿童因游戏发生意外伤害,也为孩子具有较强的学习竞争力,安排各种兴趣班、培训班、辅导班等;加之,电子产品的普及,又占用了儿童的部分户外游戏活动时间.这些因素造成的后果现在都已经显现,不仅导致城市儿童生理和心理发展存在障碍,出现沉迷网络、近视、情感交流障碍、自闭等问题,进一步将导致儿童犯罪等恶性事件的产生[3].全球儿童心理研究已经证明,儿童游戏有助于儿童的心理、生理及社会性等方面的发展,城市开放空间中的儿童游戏场地在儿童的成长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城市化使得居住在城市的人口持续增长,城市儿童数量相应增多,加之人们对儿童的关注程度较高,同时儿童也是人与人友好相处的良好媒介.从广义上来说,对应于儿童安全健康的城市,其对于成年人而言也是宜居的,这是城市未来发展的趋势.那么,如何在城市规划层面上体现对儿童健康和安全的考虑,这对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都显得尤为关键.

本文所提“儿童游戏场地”是指在居住区、社区、城市公共绿地中,那些没有大型游戏器械,区别于收费的游乐场,仅模拟自然环境为主的场地.以对浙中城市——金华的实际案例进行调查统计来揭示目前城市规划建设在这方面存在的困境和现状,提出较为理想的解决办法.选择金华作为数据源的理由是:金华市在2017年全国城市年轻指数的排名中位于第3名[4];金华市是以往10 a连续人口净流入的城市[5];2017年人口出生率为11.3‰,死亡率为5.6‰,自然增长率为5.7‰[6].金华作为人口指数相对健康的城市,具有数据取样价值.

1 调研典型对象阐述

本文通过动线观察法调研不同类型的城市公共开放空间,与受访人进行访谈并记录,重点选取金华市居住区绿地、城市公园、幼儿园,对儿童游戏人数、儿童年龄、儿童游戏行为、场地情况、场地设施和面积等进行整理分析,利用城市规划和风景园林规划的理论,探求解决目前儿童游戏场地问题.

1.1 某高校教师宿舍区小区公共绿地

该职工住区共计108幢居民建筑,居民15 000人左右,平均每年婴儿出生70人左右.因为考虑到尽可能安排居住,所以该居住区公共绿地较小,设施亦较少.实地调查和体验发现,中心绿地是学龄前儿童户外活动的主要场所.当3周岁以上儿童升入幼儿园后,总体上在该住区公共绿地中的活动时间逐渐减少,直至消失.即便在公共绿地中穿行,亦不会开展游戏行为.一方面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需要拓展其他游戏空间;另一方面是住区公共绿地中能够开展的游戏类型较少.调查统计结果发现,较大儿童不游戏的原因为:其开展游戏能力下降(占70.00%),监护人按照成人视角判断游戏具备危险性而强力阻止(占94.11%),游戏带来的乐趣强度不足(占52.27%)等.

为了使数据可靠,笔者同时调研了另外的小区,以便形成对照.某高档小区和前述住区相邻,在调研此小区中发现,虽然其公共绿地面积较大,亦有一些健身设施和器械(这些器材可能被儿童用来开展游戏),而且场地采用大面积木质材料和地砖结合,已经考虑到儿童游戏的安全性,但游戏儿童数量依旧较少,使用量情况和前述小区相同.在受调时间内统计该小区监护人的平均年龄为42岁,较前述小区的58岁年轻,原因是看护人和儿童的血缘关系不同,前者87%的儿童与监护人有血缘关系,而后者中仅有33%为亲人看护.他们都严重限制儿童的游戏行为,前者因过度宠爱自己的小孩而限制他们的游戏自由;后者惧怕因儿童出现意外而导致自己失业和财产损失而愈加限制儿童的游戏.进一步观察,前者有时候可能会出于宠爱而由着儿童性子开展有限危险的游戏,而后者则严格禁止这种可能性出现.2个住区儿童游戏均以静态活动为主,可以观察到,儿童总是试图摆脱监护人的控制,而监护人总是努力控制儿童,这个交互过程几乎发生在整个游戏时间段中.

1.2 同地某小区公共绿地

另有一小区共计176户(500余人),是本地重点中小学的“学区”房,所以总人口中的儿童数量较多,共计102人,学龄前儿童约占一半(45人,主要观察对象).该小区现有2个组团型绿地,但无论是儿童游戏使用量(1.3%),还是游戏时间(0.5 h)都极少.从动线法得知其一部分人(64%)会选择长时间到仅一街相隔的城市楔形绿地开展活动,另一部分(30%)则会长时间不外出.在近1个月的观察中,前者在本小区公共绿地使用仅5人次,而选择留在家中的后者,使用身边的小区公共绿地达到14次,高于前者.同时计算得出观察期的使用率为1.36人次/d,直接说明小区内公共绿地在对于儿童服务方面基本形同虚设.该小区绿地内金属体育设施因为缺乏使用和维护,处于破败状态.从外貌上给人以“不安全”的感觉,无疑是提醒人们“这里不安全,最好不要去”.另外,该住区绿地并未考虑到儿童游戏的问题.同时在对该小区物业管理者进行访谈调查时,相关人员却都表示能够保证上述器械的安全性.在此基础上笔者观察到,有零星学龄儿童(非本住区业主)在该小区绿地中发生游戏行为,平均0.42人次/d,但数量仍然不足以提升该小区绿地本应该达到的服务量.

1.3 同地某城市带状公园

该带状公园(城市绿楔)位于城市中心区域,总面积106 000 m2,其中水域面积约6 000 m2.公园南北长约1 130 m,被市区2条交通型道路横穿,形成北、中、南三大区段,东西宽窄不一,最宽处为45 m.公园东西面均为城市干道,同时被居住区和商业区一角包围.该公园内没有设置儿童游戏区划,亦无任何游戏设施,但接纳其周边约2.51万居民开展体育锻炼、休闲游憩等活动,儿童使用率见表1.笔者发现,其三大区段因为受到道路影响,几乎没有相互交流,尽管有交通灯保护,但是儿童及其监护人均在各个区段中开展游戏.该绿地完全园林化,以植物配植及园林设施为主要内容,从道路网、水体等景观物的布局上并未考虑儿童的需求.从对使用者年龄段统计来看,该公园的儿童仅占全部使用者的11.36%(最大峰值),如果计入其监护人,则近9成的使用者非儿童,各个年龄段人数与时间的关系见图1.如果从城市儿童居民人口占比来看,那么,该公园仍未对该地区的广大儿童开展充分的服务.

表1 各个时段中儿童对该园林的使用率

注:本表的数据来源于对该园林全覆盖电子脸部识别系统和监控摄像头,系统自动记数排除重复累计.分母为本园林作品的服务范围之内所有儿童数(5 466人).调查时间段为夏季及秋季30个法定休息日(星期六和星期日),30组数据取中值.儿童面部五官距离比和成年人不同,计算机数据分析的可信度接近100%.

图1 该城市园林绿地中各个年龄段人数与使用时间关系

2 主要问题分析

总的来说,目前各类型城市公共绿地中均较少配置儿童游戏空间[7],从园林作品上反推设计目的,不难发现对儿童游戏的考虑是较少的.为了让研究更具科学性,本研究选择了3个浙中城市进行调查和走访,进一步分析城市开放空间中关于儿童游戏场地的问题,结果如下:

2.1 儿童游戏场地概念不明确

从目前研究能够看出,无论是使用者还是设计者,对儿童游戏场地的定义仍然是儿童游乐园,“滑梯+沙坑”的体育器械或游乐器械场地.普通人认为,儿童能够玩耍的地方就叫儿童游戏场地,这说明我国数十年从未重视并实施户外游戏场地,从而影响个体童年时代的游戏认识观.因为经验积累方面的缺失,造成了目前这样的结果.笔者研究总结西方的经验,提出儿童游戏场的概念不同于游乐园,它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才是健康和理想的:即儿童不被成年人非游戏建设性意见所左右,在其内能够较长时间自主地开展自发性游戏;其场地内相关设施的安全性得到相应保障;儿童能够在场地中获得体力、勇气、审美、交流、智力、创造等从低级到高级的多种体验.以此概念来判断目前中国城市的公共绿地,应该说,合格的儿童游戏场地数量较少.

2.2 游戏场地的安全通勤廊道不足

儿童在游戏场地上开展活动,如果参与游戏的人数多,那么游戏的复杂程度也随之增加,场地与场地之间安全和连续就显得很有必要.但是目前我国城市中可供儿童游戏的场地均为孤立的状态,这和设计项目均以独立形态出现有关.随着年龄的增大,儿童的专注力和持久性逐渐增加,所以一个游戏地块如果较为单一,那么,儿童在其内的时间是较为有限的,当他们能够自主地行动,而转移到另一个游戏场地又存在困难时,可能会影响其自主游戏的积极性.同时,儿童穿越机动车道时发生险象环生的场景也不在少数.

国外在此方面已经取得了相当好的成绩,比如德国皮斯堡市的城市绿地廊道建设[8],这些廊道即游戏廊道,可以促使儿童较为方便地在数个游戏场地之间位移,同时这些廊道也对有腿部和视力障碍的残障人士开放.现在我国已经开始广泛地建设城市绿道,但是相应的实践尺度仍旧过大,尚未落实到儿童移动这一层面.

2.3 现有儿童游戏场地内容设施问题

已有的儿童游戏场地空间内设施分布散乱,缺乏联系,触发儿童的单点兴奋而不能引起儿童的联系性兴趣,而且里面的设施未能满足不同年龄段和不同性别儿童的需求[9].也正因为如此,其功能常常不能被正确应用,甚至常常被成人占用.即使某些儿童游戏场地安放了部分游戏设施,也因为过于简单,忽略了场地、场景对儿童的参与性和启发性,达不到开发儿童各种机能的功能.成人武断地认为粗钢管体育设备即为儿童游戏器械,但在笔者的调查中,儿童很少在这样的器械上游戏(占24%),甚至在他们的监护人允许的情况下会更关注场地上其他自然物(占30%),可持续玩沙土0.5 h以上的儿童占61.1%.

以往,城市儿童游戏时间处于成人的工作时间,93.40%的受访成人认同此观点;且大部分(98.56%)在童年时代开展无监护人陪护的自主游戏活动,学龄儿童通常在放学后自由玩耍.但目前这种现象几乎在城市中消失了.即儿童户外游戏的时间严格受到监护人的非工作时间限制,这导致儿童的游乐设施面临来自于全年龄段人群使用的压力.因为需要耐受成人使用,其外观和尺度方面必须作出适当的让步,事实上这也增加了器械的危险性.

2.4 安全保护过度

公民个体对其后代的过分保护成为习惯;园林作品所有者惧怕在自己权属的作品中出现意外事故;园林设计者避免涉及意外伤害发生的追责,所有相关人员惧怕过度维权;媒体对意外伤害过度宣传等原因,导致我国城市公共绿地和儿童游戏场地过度的安全.安全过度使得许多本来正常的儿童游戏不能开展,见表2.在所有观察点的调查中,儿童的游戏行为和65岁老人无异.

表2 上文1.3中的园林作品在各种时段开展的游戏种类数量a)

注:a)调查方法同表1,游戏项目由人工识别;b)表格中所有“/”后面的数字是对比项,它是德国莱姆维滑板公园(LEMVIG Skatepark)相应的游戏项目数.

3 国外儿童游戏场地规划对我们的启示

3.1 本问题在西方的研究概况

西方社会对儿童游戏场地关注的时间较我国早,相关研究较多,他们清晰地形成了4个历史时段[10]:传统儿童游戏场地(20世纪三四十年代)、现代儿童游戏场地(20世纪50年代)、奇遇式游戏场地(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中期)、创造性游戏场地(20世纪70年代后期至现在).不同的游戏场地对儿童游戏的种类及儿童在游戏场地上的行为具有明显影响.在传统的游戏场地上,儿童的游戏与他们游戏场地以外的生活经验联系性较少,如果发生语言交流则更侧重于设备如何使用及他们对于这个设备以往的经验;而在奇遇式与创造性游戏场地中,儿童的语言交流涉及的内容较为广泛,并与他们的生活认知和经验紧密联系.相比较西方而言,我国目前的儿童游戏场地仍停留在他们的第1种类型,并且某些场地随着房地产等各种因素又逐渐消失.

3.2 儿童游戏场地的法律保障

西方城市建设中对儿童游戏场地有十分明晰的概念表述,这保证了执行力的准确到位.对于儿童游戏场地,德国和日本都有明确的保障性法律和行业规范,对儿童游戏器械有明确的生产标准,并且严格执行其在公共绿地空间中的空间比例.虽然避免不了个别城市绿地公共空间中儿童游戏场地部分流于形式的现象,但制度能够保障大多数地区儿童游戏场地的有效性.

3.3 儿童游戏场地廊道较为完善

大量的研究表明,儿童在传统游戏场地上的游戏行为内容较为单一,主要为个体的身体运动性行为,而在创造性与奇遇式游戏场地自由位移时,他们可以开展内容更丰富的游戏项目,以及获得更多的认知和社会交往活动.西方国家的儿童游戏廊道建设相对完善,儿童可以自由地通过廊道在多个游戏场地之间流动.但由于汽车工业的发展,普通家庭的机动车保有量随之增加,西方儿童现在也面临快速交通穿越廊道可能生发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这成为所有国家需要共同面对的课题.

3.4 完善的保护分责制度

在硬件方面,国外对儿童游戏场地常常进行了充分地保护,比如柔软或沙质地面铺装等;在软件方面,一些较为高档的场地,还设有游戏导师工作岗位,对儿童进行游戏指导和帮助;在危机准备金保障方面,当地政府或场地权属人会对儿童游戏场地向保险公司投保,当发生意外事故时有较为充分的资金保障,等等.在以上多方责任分配情况下,其监护人常常无须贴身看护,儿童可以在场地中开展较为自由的自主性游戏.

4 城市开放空间中儿童游戏场地规划的策略

通过前述调研阐述和分析不难发现,目前城市开放空间中对于儿童安全与健康游戏的考虑仍有诸多问题,和西方仍有较大差距,那么如何真正从儿童的视角出发,帮助儿童更健康地成长,本文提出以下有效的改进措施.

4.1 设计视角

宏观角度,即站在城市规划层面进行城市儿童游戏场地综合性和联系性的系统规划;微观角度,即在具体项目中,成人需要放下身段,立足于儿童的视角,让儿童参与设计,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儿童参与设计的实现途径中,设计者不但要考虑甲方成年人的使用要求,也要观察和体验儿童的使用习惯,可以事先设计并制作针对受调儿童的调查问卷,也可以有儿童现场制作场地意向模型沙盘或VR,当他们的表达不能达到表意效果时,设计者可以适当地给予帮助,总之,应该真正倾听儿童的游戏意向.

4.2 政策、法律和法规保障

在政策法规层面,应加强系统规划,增加相应的控制性指标.我国目前针对儿童权益的相关政策法规还比较少,其中对儿童游戏的保护尤其不足.成人不放心儿童单独游戏的两大原因:一方面是城市交通日益繁忙;另一方面是慑于儿童被拐卖的风险.对于后者现行法律对犯罪打击的力度依然不足,不能形成足够的威慑力.同时国民DNA数据库和社会力量在此方面仍然较为薄弱,并且现行的法律及制度对丢童家庭的保护水平也偏低.这些根源性原因迫使成人对儿童的限制更加苛刻,某些儿童(占被调查城市儿童总数的89.16%)几乎失去了任何行动的自由,其童年时代无时不刻在成人的监视之下.结合我国国情,政府应为保障儿童自由游戏制定目标和时间表,积极推进更多的法律法规建设.

4.3 建立步行无障碍通勤廊道

在城市规划层面上,亦需要更多更全面的保障[11].目前园林行业中只有《公园设计规范CJ48-92》《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2006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99-86》这4个国家规范中涉及有关城市公共空间的内容,并且仅前2个涉及儿童游戏场地,在强制性方面亦无具体要求,足见目前在政策、规范等层面的缺失.笔者认为,以居住区、城市公园和城市道路等城市开放空间为重点,充分利用社区和街道、广场、步行街、公园等作为补充,形成点—线—面纵横交错、结合系统性的城市儿童游戏场地及相互有效联系的廊道,以使它们在城市儿童的健康生活中发挥最大效益.

4.4 经济保障

以往社会力量忽视儿童的自由游戏质量,可以用“经济尚有困难”作为借口,但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40余年,我国的GDP水平已居于世界前列,在经济方面已具备大力发展和建设儿童游戏场地的条件,只要全社会像重视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那样,儿童游戏场地的规划与建设并非难事.儿童游戏场地的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已不单纯关系到未来一代能否健康成长的问题,而成为文明进步的尺度与城市风貌及形象的重要体现.

4.5 观念建设

在我国,儿童游戏的作用常被成人忽视.殊不知,儿童游戏可以促进身体和活动机能的全面发展,亦可培养儿童的情商,提高智商、协调性及创造力等,还能培养集体荣誉感,建立相互合作的团队精神,林林总总的价值是不言而喻的!21世纪的国际竞争是公民创造力的角逐,缺乏核心创造力就只能做产业链中低端的组装工作.儿童是中国未来的希望,填鸭式教学和背诵式考试已经渐渐不再适应未来的变化,儿童游戏是保障未来的低成本投资和小代价方式,前述4点均被这点所约束,观念上的突破,随即带来的是前4点的有效施行.

5 小 结

儿童是中国城市化进程和未来国际核心竞争力等最为重要的人群,更关乎中国的未来.自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于1992年提出“儿童友好型城市”以来,世界各国相继有400余个城市通过认定,而中国尚无任何一个城市通过该评估.

笔者在进行大量的实地调查后,对城市儿童游戏场地的规划问题进行了探讨.在大规模的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儿童较之成人属于相对弱势的群体,有关方面缺乏对儿童游戏场地的必要关注;土地的增值顺带导致了城市中原有的儿童游戏空间急剧地消失.更多的时候城市儿童被迫待在家里,对他们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都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因此,充分利用现有物质条件,提升和营造游戏廊道,串联居住区、城市公园和城市道路等城市公共空间,形成网络化和系统化.从城市规划和政策的层面,连续和稳定地保障儿童游戏场地系统地运行,建立健全的相关政策、行业规范与法律,逐步改变人们的观念,完善儿童游戏场地的国家保障,使已有条件在城市儿童的游戏生活中发挥最大的效益,进而构建健康、积极、友好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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