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当前,全球跨境电商迅猛发展,但该领域的标准化研究和实施相对滞后,标准化不足引致了监管、责任界定和跨境维权难题。跨境电商标准化活动具有技术溢出和产业结构升级效应、市场保护效应、贸易协调效应、贸易主导权效应。在推动全球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改革方面,中国对跨境电商标准化的研究走在了探索的前沿,但仍不能满足我国及全球跨境电商活动的需要。因此,从实施“标准化+”战略、建设标准化跨境电商体系、营造跨境电商公平交易环境三个方面,提出积极实施跨境电商标准化活动,抢占“中国标准”先机的对策。
关键词:跨境电商标准化 “标准化+”战略 跨境电商体系 中国标准
当前,跨境电商已经对国际贸易运作方式、贸易链环节产生了革命性、实质性的影响。2014年,中国进入跨境电商爆发期;2015年,尽管全球贸易增速放缓,中国跨境电商却在逆势增长,进出口贸易中的电商渗透率持续提高。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www.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2017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3.6万亿元,同比增长30.7%。在跨境电商国际环境逐步完善的同时,该领域的标准化研究和实施滞后问题凸显。
一、标准化不足引致的跨境电商难题
所谓标准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性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GB/T20000.1—2002)对“标准化”的定义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而跨境电商业态标准化不足引致的难题概况起来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监管标准左右为难
目前,跨境电商仍处于新政实施后的过渡期,即按照新政实施前的试点模式执行检验检疫和监督。正是过渡期监管标准的不统一,造成执行监管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和海关的左右为难。例如,跨境电商强省——浙江省检验检疫局2016年5月30日下发的《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检验检疫工作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称,财政部于2016年4月公布的两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即正面清单)中的商品如果与《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与商品备案管理工作规范》(质检总局2015年137号公告)中列明的负面清单商品有重叠,遵照负面清单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即两份清单重叠部分将不能进口。重叠部分主要是动植物产品及动植物源性食品,包括海鲜、宠物罐头、方便食品中含肉料包等含肉类食品、大米、燕窝等。理论上,按此《通知》规定,尽管财政部予以“放行”,但这些过去禁止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进境的商品,现在仍然无法实现进口。实际上,由于质检总局并未公开下发文件,各地检验检疫部门对于“重叠商品”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执行不一致的操作尺度,各口岸海关解释也不相同。
质检部门在实际操作上左右为难的尴尬给跨境电商经营者带来的困惑是,即便放开诸如海鲜、大米这类商品的经营范围,也不敢贸然使用“保税电商”模式进口。因为,这类商品对于保质期、通关时效等客观条件要求很高,“保税电商”模式监管标准左右摇摆,贸易各相关方面经验不足带来的积压、滞留等通关风险极大。
(二)责任标准界定模糊
监管标准的左右为难直接造成了质检和海关等执行部门的操作困惑:进入保税区的成批货物应该按一般贸易,还是按个人物品来监管?如果按照个人物品监管,相当于消费者在境外购物,如果出了任何质量风险,都由个人承担;如果按照一般贸易方式监管,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有关部门是否该承担监管不力之责任?
从《通知》强调的特殊监管区实施的严格管理表明,过渡期后,如果按照现行法律,还是会继续严格执行通关单要求,质检总局的总体监管原则并没有改变。2016年5月15日,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通关单政策的说明》,强调按照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进口法检货物应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海关通关手续。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明确了跨境电商商品的货物属性,检验检疫机构应依法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这些情况表明,质检部门对自身的责任界定正处于举棋不定的阶段,如果将进口跨境电商销售的货物统一纳入一般贸易监管,则必须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执行,其中《食品安全法》规定质检部门对一般贸易进口货物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三)跨境维权标准复杂
最初,国家试点跨境电商的鼓励方向是国内消费者需求量大、标准化程度高的民生类商品(母婴产品、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这些品类方便以集中供货模式进入国内保税仓,再以行邮物品出海关,也是国内B2C跨境电商库存最大的品类。设计这套制度的初衷是,默认消费者通过进口跨境电商平台购买的产品属于个人在海外购买的消费品。但與通过海淘或代购买入进口商品不同的是,通过平台购买,大部分商品可以享受“退换货”等售后服务。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心(www.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预计2017年中国跨境进口电商交易规模将达到18543亿元,预计2017年跨境网购人数将达到0.59亿人。如何规范并保护这样庞大的市场中的消费者权益,杜绝群体性食品安全等高危事件,是目前网络营销标准化领域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伴随跨境电商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上升,消费者如何跨境维权,也成了全球性的难题。
在传统一般贸易项下,如果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到进口商,进口商依据双方订立合同适用的法律或贸易惯例再追溯出口商,具备一套较成熟的维权标准。但是在线跨境电商平台交易,维权则复杂许多。如果消费者在跨境电商平台上买到了不合格商品或假货,该如何认定和追究政府监管部门、电商平台、境外供应商的责任?由于各国的法律体系不同,加入的国际组织、适用的贸易惯例也不相同,因此维权路径没有固定标准。例如,中国消费者在平台上购买了欧盟商家的商品出现纠纷,首先必须确定诉讼地点、适用法律、判决执行方。执行时又面临平台是否担责的选择,因为中国法律规定,平台不承担责任;而欧盟的法律则规定,平台需要承担责任。当然,很多平台发布了明确的消费者保护条例和指南,但实际上平台的监管漏洞致使很多问题平台解决不了。
综上,面对跨境电商这一新业态反映出的管理滞后问题,质检部门、海关应该联合业内企业,参与政策调研,尽快研究探索一套较科学、完善的监管标准,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发展。
二、跨境电商标准化的效应
在一国对外贸易中,标准化活动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的技术溢出和产业结构升级效应是转变外贸出口增长方式,取得国际市场上先发优势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它也能筑起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商品进口。因此,在外贸转型发展的重要机遇期,足够重视标准化的“双重”效应,并采取相应措施,对促进我国跨境电商的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技术溢出和产业结构升级效应
传统国际贸易从商品到支付体系、海关合作、物流运输等都有国际标准,符合这些标准的商品和服务在国际(或区域)市場上得以流通。美国经济学家保罗·海默在其新增长理论中,根据对知识积累外部性的研究,认为各国通过对外开放可以产生外溢效应,加速先进技术、知识和人力资本在各国间的传递。而跨境电商作为新兴业态,在全球贸易环境、电子商务平台、支付体系、电子通关、跨境物流和信用体系方面尚未建立成熟的标准,尤其发展中国家跨境电商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发达国家高标准的跨境产品出口发展中国家市场,传播了标准中的新技术和先进的生产管理方式,客观上加快了发展中国家技术进步和进入国际产业分工的步伐。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标准化活动为其带来的研究与开发、技术、组织管理技能等无形资源,促进了采标国家的技术进步,从而对外贸乃至整个经济发展产生了正外部效应,即技术溢出效应,它包括知识流动效应、示范效应和竞争效应。技术进步、产业基础、消费升级和信用保障是跨境电商增长的四大动力。标准化活动为四大动力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持:首先,标准化活动的技术、研发、管理等一系列要素的输入,改变了采标国的贸易结构,进而直接促进其出口产业结构升级;其次,标准化的产品和服务进入发展中国家市场,对当地企业所形成的竞争与示范双重效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发展中国家投资结构优化,加快产业结构升级速度。在发展中国家中,技术水平、标准化人才和出口产业结构也有很大差异。在“一带一路”沿线的发展中国家中,中国跨境电商具有明显的产业和技术优势,新业态企业“走出去”有助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技术跨越,帮助这些国家节省前几代技术叠加的成本。
因此,尽快研究和实施跨境电商标准化,能促进其走向内涵发展道路,提高对外贸易整体水平。
(二)市场保护效应
标准的保护作用一方面体现在标准作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可能成为市场准入的决定性因素和保护国内市场的重要工具。若发展中国家合理合法利用技术标准贸易壁垒,可以在数量上控制进口,发展替代进口的工业,保证进口替代战略的实施。另一方面,标准保护又能阻止低品质的、不健康的、不安全的、对消费者不利的商品和服务通过跨境电商进口,保护国内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和动植物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
在跨境电商业态中,要加快解决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互认与对接问题。贸易各方共同推动相关法律制度建设,重点研制符合“互联网+”时代发展要求的法律监管标准,建立健全国际网络安全与信息监测体系,加强网络安全预警服务,保护新业态企业的海外利益。
(三)贸易协调效应
由于各国各地区的消费者对跨境贸易商品和服务的要求不同,且技术水平存在差异,使得各国各地区各行业制定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的标准必然存在差异。如何减少这些差异,需要各国、特别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协调。许多国际性、区域性和双边、多边的标准化组织,其重要任务之一便是协调各方的标准,协调的目标是各国或者多数国家或地区之间就同一商品和同一服务采用统一的标准,尽可能减少贸易中的技术壁垒,为贸易自由化铺平道路。在跨境电商的实践中,交易的双方如果将争议提交仲裁,那么标准是进行仲裁的依据。因此标准为公正解决电子商务纠纷创造了条件,为维护跨境电商市场的正常秩序提供了基本准则。例如,在当前跨境电商中,“电子商务交易产品信息描述”标准有着重要作用,它规范了产品信息的发布、交换、存储和管理。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实现标准化后,如同插上了飞翔全球的翅膀,同时能提升企业产品开发、管理、开拓市场等能力。
(四)贸易主导权效应
随着跨境电商及社会信息化的发展,使国际标准调节国际贸易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世界各国将制(修)订国际标准作为促进产业发展和控制市场的重要战略措施,加大开展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投入,主动制(修)订国际标准,或使本国的国内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其目的是以其先进的技术主导国际标准,占领国际市场,占据国际贸易的主导权。这样不但能巩固或扩大已有的市场份额,而且还能获得一系列有关标准的知识产权。今后跨境电商争端可能更多地体现在标准上。
当前,中国跨境电商体量已是全球最大,且增长迅猛。在中国主导的“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中,沿线国家跨境电商的配套设施相对薄弱,随着中国产品的口碑日渐提升、跨境电商平台的完善,在“互联网+”时代,中国跨境电子商务极具后发优势,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望成为输出“中国标准”的重要领域。这意味着中国有机会输出自己的标准、建立一套主导全球电子商务的贸易体系。
三、我国跨境电商标准化实施成果
在推动全球跨境电商领域的改革方面,中国对跨境电商标准化的研究与该领域的发展阶段同步,走在了探索的前沿,但仍不能满足我国及全球跨境电商活动的需要。
(一)各地积极研制跨境电商领域标准
拥有首批跨境电商试验区的浙江省,十分重视电子商务的标准化工作,将建设电子商务标准作为打造“标准强省”的重要内容。2015年,浙江省制定了8项电子商务地方标准,标准涉及了电子商务产品分类编码与追溯、平台安全、物流仓储、农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等多个电子商务经营管理领域。目前,浙江省将陆续出台11个相关领域电子商务行业标准,不断加速推进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工作。2016年5月,浙江省研制的首个电子商务行业联盟标准——《跨境电子商务基本术语》正式发布。标准内容涵盖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等十几个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术语解释。该联盟标准的发布实施,将规范跨境电商术语的应用,并有效推动跨境电商的规范有序发展。
近年来,深圳检验检疫局积极推动深圳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大力开展跨境电商的标准化科研工作。2012年—2013年,该局承担了国家发改委电商政策性试点项目“深圳市面向进口商品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服务”、深圳前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酒品安全实验室及进口酒类质量信息服务”,并于2014年制定发布了《网上交易进口商品质量信息规范》等3项国内首套跨境电子商务标准。截至目前,深圳检验检疫局已累计研制包括《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业务流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监测(进口奶粉)》、《跨境电子商务数据报文格式》在内的9项跨境电商领域标准,该批系列标准将进一步完善深圳乃至全国跨境电商标准体系,有效规范和转变现有的跨境电商监管模式,助力通关提速及跨境电商产业规范发展。
上述标准中,有5项分别对跨境电商通关领域的相關术语和定义,体系架构、要求与安全,检验检疫业务流程,以及进口红酒、进口奶粉两种产品的送样、技术指标、质量检测、数据分析、大数据监测等活动做出规定。1项对跨境电商监管过程中的企业备案、商品备案、入仓申报、电子订单、电子运单、支付凭证、物流状态和业务监管反馈信息共8种报文格式做出规定,实现监管信息系统与跨境电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及该平台与电商网站之间的对接。下一步,深圳检验检疫局将联合国内外知名电商和物流企业,针对跨境电商环节中的物流、通关、企业信用、质量服务等逐步开展标准化研究,推动深圳乃至全国跨境电商产业跨越式发展。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深圳检验检疫局再推6项跨境电商领域地方标准. http://www.szciq.gov.cn/cn/News_bulletin/News_reports/20150520/45436.html[OL].2018.2.5
(二)发布我国首个《中国跨境电商人才标准》
发展跨境电商,占领贸易制高点的关键在于人才。2016年12月22日,在“跨界融合共创——全球化视野下的跨境电商人才”高峰论坛上,我国首个《中国跨境电商人才标准》发布。《标准》包含产业人才白皮书、跨境电商人才标准、跨境电商产业人才大数据平台三部分,搭建了普通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之间衔接和沟通的桥梁,为形成跨境电商终身教育体系提供了理论依据。宦建新.中国首个跨境电商人才标准发布.科技日报[N]. 2017.01.03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提出建设跨境电商人才标准体系,具体包括跨境电商人才标准白皮书、跨境电商人才基础标准、跨境电商人才标准的应用体系。同时发布的《杭州市2016-2017年度跨境电商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首次用大数据剖析跨境电商产业人才的需求情况和企业雇佣前景。其中,对跨境电商标准化人才的要求如下:负责企业跨境电商的标准化策略的制定以及标准工作规划;参与跨境电商相关标准化组织的会议和论坛,主导或参与跨境和国际化等业务方面的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以及相关标准化白皮书和研究报告的立项、起草、报批、落地实施等,解决业务痛点,促进业务发展及创新;与各标准化组织和主管标准的政府机构建立和维护合作渠道;与企业内相关部门有效沟通,挖掘标准需求,跨部门组织、协调和推动标准化项目;明确标准项目对于业务发展的价值,发现、判断和推动解决标准化风险。
(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标准化实施方案
跨境电商标准化在我国和世界范围内真正推广还需要十分艰苦的努力和协调,更离不开各地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先行先试。2016年1月,国务院发函同意在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要求各综合试验区借鉴中国(杭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六大”体系、“两大平台”的经验和做法,突出本地特色和优势,着力在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先行先试,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商健康发展创造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杭州与上海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定位直指国际标准,建设目标是: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全球跨境电商发展的管理制度、国际标准和规则;提升信息经济时代中国对外贸易的竞争权和话语权;引导跨境电商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发展;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经营环境。
四、积极实施跨境电商标准化活动,抢占“中国标准”先机的对策
在我国大力加强跨境电商的标准化工作,实施标准化战略,是顺应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形成面向全球的贸易、投融资、生产、服务网络”的一种配套攻坚改革;是改变我国传统外贸的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粗放增长方式的有效途径。跨境电商标准化战略有利于加快国内生产技术的更新速度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实现参与国际竞争的技术溢出效应;有利于降低跨境电商企业进出口成本,实现参与国际分工的出口产业结构升级效应;有利于我国跨境电商产品和服务引领国际市场,实现市场保护效应、贸易协调效应和贸易主导权效应。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应采取积极的对策:
(一)重视跨境电商标准化工作,实施“标准化+”战略
大力宣传跨境电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实施“标准化+”战略,把政府的认识提高到标准化工作在经济贸易结构调整、提高国际地位和科技创新中的作用上来;把企业的认识提高到标准是工业经验、科技成果和专家智慧的集合上来。
12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城市因地制宜,均提出了与城市整体定位基本一致的标准化实施方案。其中,思路清晰、实施有效的是青岛市,该市政府较早认识到国际竞争力主要体现在标准制定的话语权和检验检测的裁判权上,在全国第一个将“标准化+”作为城市战略。作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市,青岛提出了打造“青岛标准”、建设“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新目标,将标准化工作放在了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实现了从技术标准战略到标准化战略,再到“标准化+”战略的“三级跳”。2016年6月,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成功获批山东省跨境电商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12月获得“2016山东标准”项目扶持资金10万元。中国日报青岛记者站.8年发5288万奖金“标准化+”积聚青岛发展新动能.中国日报网http://sd.chinadaily.com.cn/2017-06/07/content_29656157.htm[OL].2017.06.072017年1月,青岛市政府通过了《青岛市“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根据“标准化+”战略,青岛将打造具有国际水平的“青岛标准”,创建“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
其他城市可借鉴吸收青岛的“标准化+”战略,将其作为跨境电商发展的新动能,发挥“标准化+”结构升级效应,促进出口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发挥“标准化+”市场保护和贸易协调效应,服务“三去一降一补”,促进跨境电商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发挥“标准化+”技术溢出和贸易主导权效应,以“中国标准”走向世界经济舞台带动产品、装备、服务走出去,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人才和经费投入,建设标准化跨境电商体系
我国应尽快建立起集跨境电商理论研究、人才培养、贸易便利化实务操作以及贸易标準化培训为一体的系统化终身教育体系。跨境电商标准化人才应有较高外语水平和广博的专业知识,是该领域的技术或标准化的专家。同时,我国政府、企业有必要加大标准化研究费用投入,建立和完善主导全球跨境电商的技术标准体系。
首先,统筹设立标准化研究项目基金,支持互联网核心技术研发与标准制定,重点向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中互联网、信息安全等领域的项目倾斜,使“中国标准”尽早成为“国际标准”。
第二,从监管理念上跳出一般贸易的监管思维,从新经济、新市场等“互联网+”经济角度确定跨境电商监管的顶层设计。在B2C交易税收规则及服务体系方面,填补国际贸易规则空白。例如,山东威海文登区依托威海综合保税区加快推进服务于跨境贸易的“和商跨境电商产业项目”建设,着力打造“威海综保区监管平台”、“威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中韩跨境电商运营/交易平台”三级线上平台,以及“韩国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一个线下门户。“三平台一门户”将成为威海综合保税区文登片区的重要服务模块,并将成为威海市首个行业标准化跨境电商体系。
第三,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起建立世界电子贸易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年轻创业者更方便地进入全球市场,在制定国际贸易新规则的竞赛中抢占先机。
(三)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营造跨境电商公平交易环境
面对跨境电商维权难的困境,我国应该借鉴发达国家市场治理经验,建立跨境电商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跨境电商参与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营造良好市场环节。在任何国家,相对成熟的企业而言,个体消费者都是弱势的一方。因此,从实际操作的层面,建议如下:
第一,参考美国的做法,对涉及人身安全的民生类跨境贸易产品,实施强制保险制度,要求生产商、经销商必须购买产品责任险。
第二,借鉴欧盟的做法,专门投入资金,建立在线争端解决平台。欧盟的“The 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ODR) platform”,帮助消费者用较低的成本来解决跨境维权问题。欧盟议会和欧盟委员会于2013年5月通过《消费者ADR指令》和《消费者ODR条例》,并且于2016年初,在该两项立法的基础上,投入45.86亿欧元的财政支持与相关的人力支持,建立并运行泛欧盟的ODR平台。欧盟预计,如果跨境远程消费的障碍能被排除的话,欧盟的远程消费者市场规模将会扩大1900亿欧元。郭丽琴.跨境电商难题:买到不合格产品如何维权.第一财经日报[N].2016.05.08
第三,学习发达国家行业协会,肩负制定完善的行业标准,积极采用国际通用标准,规范本行业质量,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标准化水平,提升本行业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的责任。中国虽然有消费者保护协会,但它是半官方组织,且未吸纳普通消费者作为会员,其解决在线争端的资金和权限已经成为跨境电商飞速发展的瓶颈。因此,我国的消费者协会、电子商务协会等行业协会应发挥“懂技术、了解企业、熟悉市场”的优势,积极引导企业注意不断追踪国际先进标准、技术成果和跨境电商争端解决案例,积极研制跨境电商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指标,主动拿出解决在线争端的“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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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静涛,南京城市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