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约翰·亚当斯的政治思想脱胎于古典学和近代启蒙思想家的理论,同时与他的政治实践紧密结合。基于对天然贵族、人性中本能的冲动的判断,他将混合政体发展为平衡政体。目前,可以共和主义的古今之变以及民主与共和之异同等视角对亚当斯的政治学说展开研究。他有关教育、宗教、人的社会心理的论述值得重视。
〔关键词〕
约翰·亚当斯;天然贵族;本能的冲动;民主;共和
〔中图分类号〕D0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18)02-0108-08
约翰·亚当斯的平衡政體理论在共和主义思想史中具有重要地位。与汉密尔顿的“保守”以及杰斐逊的“激进”相比,亚当斯更显“中道”。他对政治学、人的社会心理、道德、宗教等事物的诸多看法具有超越时代的视野。本文是对国内外有关亚当斯政治思想和政体理论研究的述评,在第三部分笔者试图为研究亚当斯提供两种视角,以期抛砖引玉。
一、亚当斯的政治思想
约翰·亚当斯的政治思想既来源于古典政治学说和近代启蒙思想家的理论,也与他的政治实践密不可分。梅里亚姆称,“亚当斯对政治学说的叙述证明,他对政治史以及历代最伟大政治思想家所获得的成果极其熟悉。他在书中介绍了希腊、斯巴达、迦太基、罗马、意大利、瑞士和联合殖民地民主政治的历史。在政治学说领域里,他精通柏拉图、马基雅维利、哈灵顿、孟德斯鸠、西德尼、弥尔顿和休谟的著作。”〔1〕
沃浓·路易·帕灵顿探究了亚当斯政治哲学的渊源,他认为,洛克、马基雅维利、霍布斯、休谟、博林布鲁克、詹姆斯·哈灵顿、孟德斯鸠、罗伯特·华莱士等人都对其有深远影响。张金鑑亦认为亚当斯的政治学脱胎于哈灵顿、弥尔顿、洛克及孟德斯鸠。C.布拉德利·汤普森认为亚当斯对传统政治哲学的理解要从希罗多德、柏拉图到洛克和亚当·斯密入手,在此基础之上,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亚当斯的政治思想,作者详细地研究了加尔文、洛克以及启蒙运动的理性与道德律令对亚当斯政治思想的影响。万东认为,“亚当斯分权制衡思想的理论基础,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分权思想,一个是性恶论。亚当斯分权制衡思想来源于哈林顿、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思想。”〔2〕除此之外,彼得·肖从18世纪的清教徒精神的角度研究了亚当斯政治思想的来源。〔3〕
对于亚当斯政治思想之变化,学界的观点有两种:一种认为亚当斯的政治思想前后发生了质的改变,由革命激进主义变为反动的保守主义,比如国内学者张金鑑在《美国政治思想史》中,认为在美国革命过程当中,由“革命主义到反动思想之变迁趋势”的典型代表乃是约翰·亚当斯的著作。他认为亚当斯在其早年的政治著作当中“颇具自由精神,赞成平民政府,拥护人权,主张年选制度”,革命后,亚当斯“放弃其自然权利之政治哲学,而采取历史学派之政治方法,注重实际问题之分析”。〔4〕梅里亚姆也认为“《联邦党人文集》并非是该时期学说的反动倾向的唯一表现。这方面,启发性更大的是联邦党人伟大领袖约翰·亚当斯提出的学说。亚当斯早年曾经是激进运动最直率和热烈的鼓吹者之一。可是时间相隔不过十年,亚当斯学说的性质就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在前一阶段,亚当斯是革命的英勇战士,在后一阶段也同样无畏地主张强有力的政府以及贵族原则。”〔5〕梅里亚姆指出亚当斯“在十年多一点的时间里,就从一种以‘人的权利为基础的哲学转变为强调历史方法的哲学,这委实是令人吃惊的。但是同一时期埃德蒙·柏克的态度的转变也与之相似。”〔6〕拉塞尔·柯克(russell kirk) 认为,在保守主义方面,汉密尔顿的天赋不及柏克,而亚当斯稍逊于柏克。〔7〕路易斯·哈茨也持同样的观点,他说“如果在美国不能发现伯克,至少可以发现亚当斯。而如果后者既抱有右的幻想,也抱有左的幻想,那么,这些幻想无论如何都反映了对社会多样性的某种渴望心情”。梅里亚姆也认为,“从英国赢得独立并获得正式承认以后,在建立联邦的过程中出现了两种明显的倾向——反动倾向和激进倾向。反动派的学说在宪法本身,在《联邦党人文集》中,以及在约翰·亚当斯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著作中表现得十分清楚。”〔8〕
与此相反的观点认为,亚当斯的政治思想虽然经历了一些变化,却是前后一致的。国外学者约翰·R.霍恩在《约翰·亚当斯变化的政治思想》一书中对亚当斯政治思想关注的焦点的变化及其原因做了全面梳理。作者认为,亚当斯经历了政治变革和社会动乱,因此其有足够理由将注意力集中在社会稳定的问题上,他对法律的学习和法律程序的研究尤其突出。在早期,他的政治思想集中在殖民地反抗英国的统治以及如何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来替代殖民地旧的体制的问题。在1790年代他的注意力转移到联邦角度,但是社会自治的问题依然没有脱离他的视野,他在这个时期的《为美国宪法辩护》《论达维拉》等著作可以解释为什么他要为“头衔称谓”“礼仪模式”的问题而公开辩论。
虽然多数研究者认为亚当斯可以被看作是20世纪保守主义的精神祖先,或美国的柏克,但该类研究过于强调亚当斯对权力分立和平衡的思想,以及独立的执行权思想,而对他的关于政治和宪制的观点背后的社会和道德的假设关注不够,美利坚民族性格的特点,美国的社会结构,美国历史经验的方法论对亚当斯政治思想有重要的启发。从亚当斯对人性的清晰的观点分析中,可以推出亚当斯对欲望的担心,以及他对在政府中的权力分立和制衡的强调,这些重要的思想表明,亚当斯的政治思想是前后一致的。但是从不同的角度来看,他的思想的变化又充满了戏剧性。首先,他对美国人民及美国社会构成的道德基础的判断在两个阶段是非常不同的,从强调伦理美德和社会团结到关注道德沦丧和社会冲突。随着他对这些问题看法的变化,他对美国社会和政治问题的看法也相应改变。学者对他的研究很少将其政治思想与其政治实践经历的研究相结合,尽管亚当斯努力要建立系统的政治思想,但他并不像马克思或卢梭,甚至卡尔霍恩那样成为一个社会理论家。他的思想总是很具体地针对当时的实践需要。但是从1780年代开始直到1800年,他不断增加疏远感导致了他对美国社会判断的不断变化。通过对他的实践经历的考察,以及他的人生环境的变化,可以使我们对他的变化的政治思想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9〕付宇也认为约翰·亚当斯并未像他们所指责的那样背叛了美国大革命最初的理想。他所希望的仍然是美国自己的一个三权分立制衡之下的共和民主政治。正如约翰·亚当斯自己所反复强调的那样,他的思想底蕴与伯克式的保守主义有着本质的不同,而这种不同实际上正来源于北美大陆独特的政治实践。” 〔10〕
或许兰戴·B.雷波莱的观点更为可取,他认为约翰·亚当斯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保守主义者。他写道:“综观伯克关于美国的论说,其基本主旨大多出于现实利益考虑的权宜之计,他所想要知道的无非是到底何等实际的行为能够帮助协调英国与北美殖民地的行为。而其也仅仅是出于这样的考量来敦促英国政府采取审慎的政策。与之恰恰相反,约翰·亚当斯更多地是以是否符合民主宪政的基本道德与原则规范来看待问题。在约翰·亚当斯看来,事物的是非曲直必须与最基本的民主自由原则以及美国宪政实践联系起来……换句话说,约翰·亚当斯的基本理念仍然没有超出美国自由主义的基本范式,这與伯克等人对王权的歌颂有着根本的不同。”〔11〕与此类似,袁靖亦认为亚当斯“不是保守主义者,而是一位务实的、有独特政治理念的政治行动者。”〔12〕
二、亚当斯的政体理论
亚当斯的政体理论基于几个关键词:天然贵族、本能的冲动(passion)、平衡。保罗D.埃伦博根分析了反联邦党人与亚当斯在天然贵族以及参议院设置、政府的核心任务等问题上所具有的一致性。天然贵族在反联邦党人和亚当斯那里,共同所指由财产、出生、才能等品质所决定一批少数人,他们在任何社会都存在,因而任何社会都分为少数人和多数人,参议院的设置是将这些少数人集中在一个地方,以便于行政官与众议院牵制其力量的膨胀,从而保护普遍的自由。政府的设置要将少数人和多数人都包括进来,而不是排除任何一方或压倒任何一方。作者指出,亚当斯与杰斐逊在对待天然贵族的主要分歧,在于亚当斯认为不可能通过选举将良善的贵族与邪恶的贵族区分开来,在人的灵魂中善与恶是常常混在一起的,而杰斐逊的观点正好相反。麦迪逊接受了杰斐逊的观点,并在宪法设计上采取了政府三权之间的制衡,代替了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制衡,否定了反联邦党人和亚当斯关于天然贵族永存的观点。作者认为,亚当斯对天然贵族不可能区分好坏的这一观点,完全摆脱了亚里士多德的传统看法,也即贵族制与寡头制的区分是没有意义的。天然贵族的界定不是靠其道德,而是通过其所掌握的权力。这样,亚当斯与反联邦党人都主张加强行政权这一人民的同盟来限制参议院。〔13〕
梅里亚姆从亚当斯的著作里发现亚当斯并不否认一切人生来都有平等的权利;他说“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权利,就和任何其他人所有的权利一样明显、肯定和神圣。”对这一点他不想提出质疑,而只是集中攻击一切人生来都有平等的能力或才干这一教诲。亚当斯坚持人基本上是不平等的,特别是财产、出身和教育方面的不平等。关键问题是,亚当斯是否坚持世袭贵族制度?他认为把贵族吸收进政府,是政治组织最重大的问题之一,而且是使社会的美德和才能获得承认的最稳妥可靠的办法。因此,梅里亚姆认为亚当斯的思想主要是贵族的。门第、财产、教育——这三者是他瞩目的要点,是他希望予以承认的要素,在处理政务时他愿意使它们居于首位。他信仰主权在民,把主权在民作为政治制度的基础,政治制度的宗旨是人民的福利;但是他对人民大众顺利地执政或甚至恰当地选择统治者的能力却缺乏信心。平民是国家的基础,但是指导政务的必须是“出身名门”的绅士。〔14〕
C.布拉德利·汤普森指出,亚当斯对贵族和人类不平等观点是他被认为保守和被人误解的主要原因。同时亚当斯对贵族永存观点是使其考虑到宪法的设立必须要注意这一问题。〔15〕沃尔什指出,亚当斯在早年相信人生而平等,并且很高兴地看到在美国没有等级之分。他承认人类在道德律、市民法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之后,亚当斯发现不平等到处都是,上帝和自然将不平等种在每个地方,任何立法者都无法将其根除。基于此,在财产、出身,才干享有优越地位的天然贵族亦是无处不在。贵族的头衔可以被消除,但实质的区别永远不会。
事实上,亚当斯对政府理论的思考离不开他对人性的认识。路易斯·哈茨觉察到“关于对人的看法,有一种封建主义的悲观,也有一种自由主义的悲观,前者把人看作只适于受外部统治,而后者认为在其自身利益的基础上人可以自觉地工作。梅斯特相信前一种,亚当斯相信后一种。两者间的差别归根到底是一个历史发展与人类理性的问题,我们不应因亚当斯攻击法国理想主义者不顾实际发展的教训这一事实而模糊这类问题。美国的历史发展充满了美国政治经历的创造性,而亚当斯就是一位伯克仇视的‘政治科学和梅斯特谴责的人造立宪政体的伟大信仰者。”〔16〕哈茨在这里发现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为什么在亚当斯身上,对人性的悲观主义与对历史发展的理性自信能够并存?政治哲学在近代以来的关键问题是反思理性主义政治的普遍胜利,欧洲社会受这种理性主义政治的危害在20世纪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批判,而北美大陆却保持着一种相对的稳定性。也许亚当斯政治思想的这一特点能够提供一种解释。①亚当斯对人性的认识中,既追求一种永恒的因素,又注意到了它的多样性。这与他政治思想中的自由精神是相一致的。亚当斯说:“权利并非来自君主或议会,而是与它们创始于同一天。它们建立于‘人性的结构,扎根于智力和道德世界,来自‘宇宙的伟大立法者。”〔17〕人性中包含着立宪的基本原则与目标。亚当斯人性观的一个关键词是本能的冲动(passion)。他认为这一特质既是造成历史上政治动乱,暴力、残忍、血腥之根本原因,亦可以驱动人类为公共福祉而节制私利,立宪之成败决定了人类之热情趋向何方。②
为了进一步理解亚当斯的政体理论,需要着重分析他对执行权的看法。曼斯菲尔德在《驯化君主》中谈到:“既维护自由又具备阻吓敌人,保障公民安全的强有力政府是近代的一项发明,它出现于十八世纪的英国和美国。今天必须说,这项发明仍不是十分可靠,维护自由的政府往往倾向于变得软弱,而强大的政府倾向于放弃或践踏自由”。〔18〕实际上,将封建时期的君权改造为执行权,使其发挥维护安全与自由的功能,同时又要设立必要的限制,使其不至于威胁自由,这一过程不是短暂的。美国立宪时期对执行权的设计与安排既有借鉴前人之处,也有其独特的创造性。在执行权问题上,汉密尔顿主张强有力且高度集中的执行权,杰斐逊则希望它弱小,亚当斯认识到执行权是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关键,执行权弱小,不仅不能控制派系之争,也无法维持自身之独立,执行权的设计关系到立宪之成败。
①See Zoltan Haraszti, John Adams flays a philosophe: Annotations on Condorcets Progress of the Human Mind, The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 Third Series, Vol.7, No.2(Apr.,1950),pp.223-254; Zoltan Haraszti, John Adams and the Prophets of Progress(Cambridge, Mass., 1952); Adetoyese Itunu Adedipe, Adams-Jefferson: An inquiry into human nature, politics, and the implicatins for a republic, B.A.,Louisiana State University, 2007.p.13.
②有关人性“本能的冲动”与政体之关系的问题,见C.Bradley Thompson, John Adams and the spirit of liberty, the university prss of Kansas, 1998, pp.148-156; Daniel I. ONeill, John Adams versus Mary Wollstonecraft on the French ReVolution and Democracy,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 Vol.68, No.3(Jul,2007),pp.451-476; John R. Howe·JR, The changing political thought of John Adams, Princeton,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66, pp158-159; Andy Trees, John Adams and the Problem of Virtue, Journal of the Early Republic, Vol.21, No.3(Autumn,2001),PP.393-412.
亚当斯发现人类社会始终会存在“精英”与“大众”之区分,人性中的贪婪、好色、嫉妒、追求卓越等特质是永远不会消失的,社会的分层与人性之特点必然会带来派系之争,共和国的衰落就在于其中的任一派系之权力得不到制约,而演化为激烈的冲突。因此,方法不是消灭人性之中的不良品质,而在于立宪时对执行权、立法权、司法权的安排上。派系之争的表现在于立法权内部的冲突,若要使这种冲突得到控制的关键在于执行權对立法权的否决权上。亚当斯认为,马基雅维利的问题在于他没有认识到执行权要从立法权中完全分离出来,“尽管马基雅维利是混合政体的提倡者,而且是其在现代复兴的关键人物,但亚当斯指出,他并不理解随后到来的现代创造即‘分离的行政权有能力保卫(混合政体)其自身,是挽救‘贵族与平民之间的有致命影响的冲突的有效途径。亚当斯带着讽刺的口吻批评马基雅维利不懂得一个单独的具有立法否决权的执行权的本质和其重要性。”〔19〕亚当斯实则是将执行权作为平衡“贵族”与“平民”两股力量的另一种力量。布鲁斯·墨菲认识到,亚当斯设想用执行权作为冲突的两派间的平衡力量,尽责、无私地维护秩序与公平。亚当斯的执行权是一个奇妙的既主动又被动的混合物;它的特点不是强有力,而是不偏不倚和正直。①
《联邦党人文集》第六十三篇中写道:“人民绝不可能有意背离自身权益,然其代表则有可能背叛之;如果全部立法权力尽皆委托给单一的代表机构,比之要求一切公众立法均需分别由不同之机构所认可,其危险显然是更大的。”〔20〕那么这种危险是什么?两院制的分隔的立法权又如何使这种危险得到规避?法国大革命时期,杜尔哥的主张与当时法国另一位思想家马布利的主张一致,都是认为“人民是最高权力的唯一源泉。一切立法权都集中于人民的代议机关,一切公务人员都由选举产生,最高政权执行机关由人民代议机关选举,其权力受立法机关约束。人民拥有改变现有管理制度的权利,但是亚当斯反对杜尔哥的这种观点,他认为在人民中永远存在着两个阶层,即精英和大众阶层,将所有的人民代表集中到一个房间,并不利于人民利益的表达,也不利于人民自由之保存。亚当斯赞同柏拉图的正义观,认为正义就是各安其位,各尽其责。如果将所有的人民代表混合在一起,精英的影响力总是会左右大众,这样,同样是一人一票,但结果其实精英由于其影响力和操纵力,他们往往手中掌握了更多的票,利益的不清晰最终会使政府掌握在贵族的手中从而破坏了平衡;而且将立法权交到一个中心,其权力会更大,执行权与司法权都会受到压制,因为议会是人民的代表,他们更理直气壮地声称自己的权力来源于人民。〔21〕亚当斯对杜尔哥和孔多塞一院制主张的批判其背后涉及到了立法权与主权的关系问题,更准确地说是立法权与人民主权原则的关系问题。亚当斯区分了主权问题和最高权威的问题。他反对将一切权力交给立法机关是人民主权原则的体现,在美国立宪过程及其结果当中,主权在民原则在具体的实现方法中,并没有以一种简单的或者直接的形式体现出来,(这与法国大革命中的立宪相比就更加明显)。或许可以从小查尔斯·爱德华·梅里亚姆的“分割主权”〔22〕来试着说明问题。即使是立法主权,亚当斯也是反对将这一权力是完整地交给一个机构的,关键是要分割,这样才有利于自由、多样性和秩序。
①Bruce Miroff, John Adams Classical Conception of the Executive, Presidential Studies Quarterly, Vol.17, No.2,Bicentennial Issue: The Origins and Invention of the American Presidency(Spring 1987),pp.365-382.
“亚当斯认为,在纯粹的共和政府里,立法权高于一切的倾向是不可避免的。立法部门由人民的广泛支持,民选的代表常常以人民权重自居,容易取得人民的信任,常常表现出企图蛮横控制其他部门的意图,从而造成多数人侵犯少数人的危险。基于这一认识,他主张要限制立法机构的权力。”“为了限制议会的权力,亚当斯主张立法机构内部分成参议院和众议院,使参议院高于众议院,从而使之成为限制众议院的一种有效的制衡力量。”〔23〕“两院制是亚当斯混合和平衡的立法机构的中心要素。拥有两个议会可以分清少数和多数的所有的期望、意见和利益;换句话说,它能够更大范围地代表和再现社会。一方面,一般说来众议院或下院能够代表人民。众议院是人民自由的堡垒。另一方面,作为平衡的参议院或上院代表天然贵族。一个被分隔开的和明显的参议院能够作为天然贵族的安全阀,以保证政府能够受益于少数精英的才干和斗志,同时又防止他们凌驾于政府之上。”①
在建立一个联系更加紧密的联邦和间接民主体制的问题上,亚当斯的思想以1780年为界前后发生了转变。前期,亚当斯认为州是拥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大陆政府的权威要远远低于各州,“随着政治实践的发展,约翰·亚当斯的宪政思想发生了巨大的转变。……第一是约翰·亚当斯开始越来越推崇联邦制的政治设计,第二是越来越推崇混合政体。”〔24〕面对民主社会下权威沦丧的危机,他“主张应该建立一个稳定有力的联邦政府,以巩固美国自由民主体制。”考虑到加强的联邦权力不至于威胁自由民主,“亚当斯提出了混合政体思想,以保障联邦制之下的民主体制的顺利的运行。他发展了传统的分权制衡思想,强调联邦体制之下州权与联邦之间的相互制衡。”〔25〕
三、研究亚当斯的视角分析
曼斯菲尔德在《驯化君主》的前言中写道:“在美国立国之前,近代共和国的历史一直是平庸的、乏善可陈的、污迹斑斑的。”然而,从亚当斯的《辩护》中却可以发现古代与现代共和国的许多光辉历史。对于亚当斯政府理论的研究,如果将其放在共和主义的古今之变,即古典共和主义向现代共和主义过渡的历史背景下看待,能够发现一种承上启下的意义。学界对美国建国受古典思想,特别是古代共和主义影响的研究已有很多,而在国父当中,亚当斯的政治著作中充满了对古典理论和古代历史的运用,对于古典共和主义,亚当斯更是褒贬皆有,多所利用。
在当时,古典共和主义的思想已经成为时代的余音,其根本精神中的公民美德,已不再是立法者们所希冀维持共和国稳定的基石,而混合政体这一制度构想,在民主化的平等呼声中被丢到了历史的故纸堆里,在此时仍旧坚持公民美德、贵族与平民这些古典共和的话语,无疑会被认为是不合时宜的。身处联邦党人之中的亚当斯就遭遇了这种尴尬,被人误解为是君主主义者和贵族政治论者。作为一个近代政治实践家与思想家,面临着新的时代课题,为什么亚当斯要大量运用古典知识与例证来应对和回答这些问题,特别是当自由的内涵已经从单纯的政治自由发展为既包括政治自由又含有私人领域的自由时,(即从古代人的自由发展为现代人的自由时)为什么亚当斯仍然坚持古典共和的混合政体,并坚信这种平衡政府是维护和保障个人自由的有效手段?古代与现代在亚当斯那里发生了怎样的断裂,又产生了怎样的衔接?其“一只脚在他们自己的时代,另一只在罗马人的坟里”〔26〕又是出于怎样的考虑?这些问题都必须通过分析亚当斯政体理论的内容来得到回答。
①C.Bradley Thompson, John Adams and the spirit of liberty, the university prss of Kansas, 1998, p.220.有关亚当斯两院制的研究参见 Walsh Correa Moylan, The Political Science of John Adams: A study the theory of mixed government and the bicameral system, G.PPUTNAMS SONS, New York and London, dbe knickerbockers prss, 1915.
萧高彦认为古典共和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是,认为“秩序、法律、以及风俗习惯三个元素构成制衡人性之中腐化倾向的三个主要力量,而政治艺术的主要课题便是如何在创建以及改革的时刻,将这三个元素加诸于既存的政治社群成员之上,使形式与质料能够在这些超越常态的时刻规定下来。”〔27〕这一重视宪制初创的思想也为亚当斯所注意,比如在形成民主的普遍意志的问题上,亚当斯认为在建国之初,立宪时刻是关键时期,此时应当通过光明正大的手段和程序来形成国民的普遍意志,从而以成文的宪法形式来确保,同时科学的政体有助于保障宪法处于最高地位,这样,人民主权才能得以实现,之后国家政治的运行,应当在宪法规定的政制框架内运转,而不能随意破坏此种平衡,此是亚当斯对马基雅维利之批判处,亦是与卢梭之主张不同处,这是自由政府的核心运行规律,即以法治規制政治参与,以公民权限制人权。
萧高彦对古典共和的另一研究指出,古典共和的理想在于公民共同参与政治活动,以追求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共福祉,在法律框架内实现有德行的公民自治,但是近代以来对古典共和的主要挑战来自两个方面,其一由于古典共和对公民资格和素质的要求甚高致使其只能适用于小规模社会和城邦,近代社会的身份平等和公民资格之扩大使古典共和的理想反而陷入参与不足;其二,资本主义的发展与个体的觉醒使得古典共和的美德不再适用于新的时代要求。因此,“共和主义者如何面对此社会发展趋势,并建立符合现代情境的共和理论,乃成为思想史上一个关键的课题。”〔28〕通过对亚当斯的政体理论的研究,可以突出地感受到这种古今变化也成为当时美国建国的一个内在的理论问题,对这一问题的探索在美国是一种理论与实际并列演进的过程,萧认为以孟德斯鸠、美国立宪先贤、西耶斯、康德以及黑格尔构成了现代共和主义的另一种进程,“他们偏向制度建构,继承古典共和主义混合政体的精义,并将之与现代宪政体制相结合。”〔29〕
此外,古代混合政体或者古典共和主义关注共同善、公共利益和公民美德,到了近代自由主义兴起之后,特別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成为主导之后,政治体制的设计已经逐渐脱离开这几个核心要素,个体的偏私成为首要的考虑对象。因此,古典共和的美德基础就不能再适应现代政治的要求。那么问题就在于,“既然共同善、公共利益和公民美德一直是所有共和主义者的轴心原则和不二法门;既然整个古典共和主义传统都认为,败坏是人性的普遍趋势,人们总是倾向于将个人利益置于公共利益之上;既然雅各宾派‘美德与恐怖结盟的道德专政已经向世人表明了在现代世界复活古代政治的危险;既然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多元主义社会中:‘它几乎不可能由对公共善的一种共同理解而统一起来,有德性的公民几乎不情愿总是为了整个共同体的利益而放弃他们的偏私要求;那么,如何识别并捍卫公共利益、如何激发并维系公民美德、如何保持积极的公民身份自然便成为新共和主义者首先需要回答的一个问题。”〔30〕亚当斯的美德内涵已经有了新的内容,他从人的社会心理的角度对古典共和的美德内容做了批判,而且从现代社会出发对公民德行提出了新的要求。
民主与共和之间的联系和异同也是研究亚当斯的较有价值的角度。美国建国之后很短的时间内两党兴起,杰斐逊与麦迪逊成为了民主—共和党的偶像,汉密尔顿与马歇尔属于联邦党,而没有党派宣称亚当斯是其领袖。虽然他在两边都不被看重,但在他的政治思想和政府理论中却融合了民主与共和双重的内涵,亚当斯通过法治、宗教、教育、道德等要素将民主与共和融为一炉,集中体现了美国宪政民主的平衡精神。麦迪逊当时认为共和就是代议制民主,“在早期的美国没有人认为民主是好的,而共和是最受承认的政治模式。什么是共和呢,在麦迪逊看来,就是在一个大的国家内实行代议制民主。”〔31〕亚当斯对共和的认识与麦迪逊有所不同,亚当斯的平衡政体理论从某种程度上说比较详细地区分了共和制与民主制的区别与关系,而且对于代议制中立法机构是一院制还是两院制,这在亚当斯看来是有根本区别的。亚当斯在考虑两院制的设计中,其实考虑到应当将贵族单独放在一个议会中,将平民代表放在另一个议会中,双方界限权力分明,相互制约,就可以容易避免精英阶层对普通民众的驾驭和控制。“在民主领域,存在一个对民主滥用的问题,这会导致政治对经济的过多干预。在美国建国时期,那些宪法的制定者最担心的就是民主可能会侵犯财产权;在十九世纪,随着普选权的扩大,每一个普通公民都有一票的权利。而在一个社会当中,富人毕竟是少数;如果用民主解决经济中的问题可能会出现对财产权的侵犯。会不会出现公民通过民主的方式剥夺少数财富拥有者的财富?这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但是在实践当中却并没有发生。”〔32〕亚当斯在其著作中也多次担忧民主的选举制会使富人的财产被多数平民所剥夺,但是同时亚当斯认识到,虽然在投票权上大家都是一人一票,但是由于精英天然的影响力和魅力,他们往往会影响其他选票,最终他们的手中往往不是一票而是多票。这就能够回答为什么在民主政治之下,富人的财产并没有因民主投票而受到了削弱。平衡政体的设计始终是为良好地解决仍然存在的精英与大众的利益冲突问题,其本身也说明共和制与民主制的区别所在。基于该视角,可进一步分析平衡政体与民粹主义政治之间的关系。
综上,国内对约翰·亚当斯的研究还很有限,其政治思想、政体理论以及有关教育、宗教、人的社会心理等方面的论述对我们思考今天政治的和社会的问题有着诸多启示,有待进一步翻译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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