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知识产权的一场较量

2018-08-04 06:39孙振宇
华声文萃 2018年3期
关键词:夫斯基备忘录行动计划

孙振宇

在中美1992年备忘录签署后的一个时期,美方认为中国对备忘录执行不力,导致侵权行为不断发生。根据美国产业界的估计,仅版权的侵权事件导致美国产业损失就达8.5亿美元。

1993年,美方将中国从“观察国家”升级到“重点观察国家”名单;1994年,美方又将中国升级到“重点国家”名单并再一次发起“特别301条款”调查,调查期限为1995年2月26日。

随着期限日益临近,中方对美国贸易谈判副代表查琳·巴舍夫斯基正式发出邀请,请她率团来华谈判。吴仪部长委派我作为中方代表团团长,参加谈判。

巴舍夫斯基抵达北京,一上场就咄咄逼人,表情严肃,话语尖刻,滔滔不绝地讲了半个小时,列举中方在侵犯美国专利、版权和商标权等方面的种种“劣迹”,要求中方立即采取措施,打击和制止侵权行为,尽快加入保护知识产权的“伯尔尼公约”。

面对美方的攻势,我还是有底气的。我说:“中方重视美方在侵权盗版方面的关注,中国政府正在努力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了很多措施,保护知识产权。侵权盗版行为的产生,完全是由于利益驱动。不管国家层面有多么严格的法律法规,也很难完全阻止一些不法分子冒风险从事违法侵权活动。音像盗版是一个国际问题,在美国,一年盗版软件高达16亿美元,这叫什么?这不也是偷吗?”

2月24日晚,中方把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一揽子方案放在谈判桌上。这个一揽子方案,包括两份文件,一是中国外经贸部部长吴仪和美国贸易代表坎特的换函,二是作为附件的中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行动计划》(简称《行动计划》),吴仪部长和坎特的换函文字较短,而《行动计划》长达30多页。

对《行动计划》作了简短说明之后,我给巴舍夫斯基出了一道难题:“我们国家为落实30多页的《行动计划》,你知道需要多少钱吗?”

巴舍夫斯基问:“多少钱?”

我说:“一年6500万美元。”

巴舍夫斯基有点惊讶:“怎么会需要这么多?”

我说:“这是很保守的估计。我给你算一笔账:执行这个计划,执法人员需要增加5万人,一个人的年工资起码1万元,仅5万人一年的工资,就得5亿元人民币,合6500万美元,还不包括购置很多办公设备呢。我们只需要你们6500万美元相应的技术援助费,怎么样?否则,我们没有办法落实。”

美方对中方提出的要求感到为难。这是一张“虚牌”,我们并不坚持要美国人支付这么多技术援助费,只是提醒美方,注意中国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的行政成本。

经过双方艰苦谈判,最终达成第二个谅解备忘录。中方承诺在全国范围内打击盗版活动,对盗版侵权严重的企业停业整顿,保证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执行,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从事音像制品复制的中外合资企业,但其产品的销售,要通过与中国出版社签订合同进行。美方承诺撤销中国“重点国家”的认定,不进行贸易制裁。美方放弃了在中国创办出版社、音像制品公司和計算机软件公司的独资企业要求,放弃合资企业从事出版、发行、销售和放映音像制品的要求,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承诺给予中国相关的技术援助。

备忘录签字仪式结束后,吴仪对记者发表重要谈话:“这项协议的达成是中美双方共同采取务实态度的结果,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作者系外经贸部原副部长,中国首任驻世贸组织代表,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摘自《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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