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之痛

2018-08-01 07:07李明子杨智杰周甜
中国新闻周刊 2018年28期
关键词:效价长生狂犬病

李明子 杨智杰 周甜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聚集了多家制药厂,其中不乏知名的大型药企。7月23日上午,位于该区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大门紧闭,气氛平静。在厂区围栏外,能听到厂房内机器运转的轰鸣声,厂区内偶尔有人走动。

实际上,在过去一周,该厂因“疫苗生产记录造假”而卷入巨大的舆论漩涡中。

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根据举报线索,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下文简称“狂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规行为。要求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责令长春长生停止生产狂犬病疫苗,全面排查风险。

5天后,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因该公司去年(2017年10月27日)被调查的“百白破疫苗效价不合格”事件,对其进行“罚款344万余元”的处罚,却未公布疫苗效价不合格原因,生产记录、召回情况等证据材料亦未公开。

国家药监局在7月22日的公告中进一步说明了这批百白破疫苗被查的情况:去年10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抽样检验中发现长春长生生产的l批次百白破疫苗效价不合格,该产品目前仍在停产中,有關补种工作原国家卫计委会同原食药监总局已于今年2月进行了部署。

在这场以疫苗为关键词的风暴中,不仅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吸引了眼光,同时,疫苗的信任危机,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的作为,也是公众关注和谈论的焦点。

在这起事件中,长春长生生产的25万余支“效价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几乎全部销往山东。据山东省疾控中心最新消息,该批疫苗流向已全部查明。已接种的247359支(共计252600支)疫苗,涉及济南、淄博、烟台、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等8个市的215184名儿童,儿童接种信息在预防接种单位均有详细登记。为保证接种过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的儿童免于发病,山东省使用合格的百白破疫苗按照国家免疫程序规定,开展后续剂次百白破疫苗的常规接种。

疫苗事件风暴

“为什么时隔9个月才出通知?难道为了转移对狂苗处置的关注?”“究竟什么是‘记录造假?会有什么后果?”“罚款344万元,这不是在鼓励造假吗?”新的处罚公告引发了公众更多的质疑与愤怒。

“生产记录造假”随后被演化成所谓“假疫苗事件”,在媒体的关注下迅速发酵。一篇以起底疫苗行业发家史和国内疫苗事件“黑历史”的网文,几经删发,成功演变为全民情绪的出口,最终被人记录在区块链上,永久存续。

与此同时,微博开始出现诸如“从我开始抵制国产疫苗”的话题,与之对应的,“疫苗科普”的热搜被置顶,已经有3800多万阅读量。

在情绪之外,专家更关心的是“要给公众,特别是已种不合格疫苗的孩子和家长一个明确交代。”中国医疗自媒体联盟成员、疫苗专家陶黎纳医生解释说,所谓明确交代,就是疫苗是否有效,是否要补种,如需要,那么要补种几剂。“这在科学上不应该含糊。”陶黎纳说。

根据国家药监局对长春长生初步调查结果的通报,现已查明,该企业编造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已对企业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疫苗管理有关规定,所有企业上市销售的疫苗,均需报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简称中检院)进行“批签发”,批签发过程中要对“所有批次”疫苗的安全性进行检验,并对“一定比例批次”疫苗的有效性进行检验。

长春长生公司已上市销售的疫苗均经过法定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为进一步确认已上市疫苗的有效性,已启动对企业留样产品抽样进行实验室评估。

“企业编造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意味着什么?根据《中国证券报》的披露,此次飞行检查始于“内部生产车间老员工实名举报”:狂苗生产过程中“小罐发酵”环节存在问题。“比如,如果按照GMP规定,需要用一定规格的发酵罐进行细胞发酵,但为了提高产量,违规使用了较大规格的发酵罐进行。不过最终结果需要监管部门认定。”

对此,北京大学医学部基础医学院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向《中国新闻周刊》解释说,“总之,容器改变了以后,细胞的培养条件就改变了,最后抗原的量就可能会不够。”

对于更多细节的披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处一位工作人员对《中国新闻周刊》回复说,“事件还在调查中,一切以官方通知为准。”

“从官方最新公告来看,目前还不能确定具体是什么工艺参数和设备造假,因此,无法确定会带来什么后果。”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说。

而对使用者来说,最关心的就是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据国家药监局7月15日的公告,本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当日,长春长生公司发出一份紧急通知,要求各省推广团队立即通知辖区内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立即停止使用该公司的狂犬病疫苗、立即就地封存、立即启动召回程序。通知的签发人高俊芳,是长春长生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7月23日上午,《中国新闻周刊》多次致电高俊芳,先是电话无人接听,之后电话在接通后即被挂断。发送短信也未收到回复。上午11点左右,有警车从正门进入长春长生厂区。

长春长生市场销售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疫苗召回工作仍在继续,此举是为了配合药监局调查,全面排除风险隐患。“召回此前批次产品属于自检流程,与此次记录造假批次无关。”该工作人员说。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和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GMP证书一旦被回收,就不能再进行生产销售行为,不论是否为自检,出于配合调查和负责任的原则,都要进行召回,然后自检,即便没有问题,一般也都会销毁。”知名健康博主、在疫苗行业从业5年的赵楠补充说。

但上述业内人士说,“因为国家药监局的最新通报中还有另一个问题没有解释清楚,即已上市的疫苗是否也存在记录造假,而这关系到已上市疫苗效价是否存在的问题。”

按照《药品管理法》要求,疫苗生产企业必须对每一批上市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等进行全部项目检验,自检合格后报中检院签发上市。中检院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报请批签发的疫苗,逐批进行安全性指标检验,对效价有效性指标按国际通行做法则随机抽取5%进行检验。

据赵楠介绍,药检机构对疫苗的安全性检查,是为了排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能在极大概率上保证疫苗本身的成分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而疫苗的有效性,即效价,是预测疫苗免疫保护效果的指标。

“效价性5%比例随机抽检,是综合考量安全和效率后作出的选择,是国际惯例,并不是中国特色。”赵楠解释说,每年疫苗生产是数以亿计,而效价检测程序复杂,如果全部检查会导致效率非常低。“前面有GMP认证,后续有包括飞行检查等在内的跟踪监测,在此基础上,会选择更有效率的方式,也就是对效价进行抽检。”

该业内人士分析说,“公告虽然没有明确披露对这批疫苗有效性进行抽检的抽样比例,但从大概率上讲,90%狂苗的效价应该没问题。”而关于已上市疫苗的实际效价,仍需等待官方对留样产品的检查评估结果。

疫苗安全性应该是最基本的保证,而对接种疫苗的人来说,其所期待获得的实际上是疫苗合格的效价。因为,如果效价出现问题,则直接影响接种者是否需要补种疫苗以避免患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局局长毛群安7月17日表示,根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对于接种长春长生的狂犬病疫苗、且没有完成全程接种程序的情况,可以选用其他厂家的狂犬病疫苗,按原接种程序继续接种。

针对已经完成长春长生疫苗全程接种的群体,各级疾控部门都没有提出补种建议。“如果信任国家的调查结果和厂家给出的对外公告,完全不用再补种,但如果不信任,与其在网上造谣传谣,不如本着对自己和别人负责的态度,再去补种狂苗。”赵楠说。对于已经完成伤口处理、接种完全程狂犬病疫苗、甚至根据需要接种了免疫球蛋白的人,还可采用“十日观察法”,即观察咬人的动物在10天内没有死亡,则证明咬人的动物没有狂犬病,被咬的人可百分之百排除被传播狂犬病毒的可能。

“最怕看到的就是愤怒的矛头被引向疫苗本身。”赵楠对《中同新闻周刊》说,疫苗本身无罪,可以预防许多疾病,但是恶性事件本身,及其发酵后公众愤怒情绪的高涨,难保祸水不被引向“疫苗”,“对疫苗失去信任,从而导致真正需要的人放弃接种,这样的后果才是更为可怕的。”

疫苗信任危机背后

随着民营药企在千禧年前后大量发展,2003年,国家药监局推行GMP认证,这被认为是中国医药企业跨越国际门槛的时刻。

2005年前,进口疫苗长期垄断中国一、二线城市的高端市场,同产疫苗主要集中在低端市场,竞争激烈。2006年,成大生物人用狂苗上市销售,成为国内第一个获得批签发合格证的人用狂苗,打破了进口疫苗对高端市场的垄断。

也是从2006年开始,国家对全部上市疫苗实施批签发制度,即对每批疫苗出厂上市或者进口时进行强制性检验、审核。在这种制度要求下,企业生产的每一批生物制品,都要经抽样、送检、资料审核及检验合格之后,才能上市。检验不合格或者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上市或进口。

然而,造假问题却屡禁不止。

2006年12月29日,黑龙江破获了一起生产销售假狂犬疫苗案。

2009年2月,辽宁大连金港安迪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被检出2008年生产的11批冻干人用狂苗违法添加核酸物质。

据陶黎纳介绍,添加核酸佐剂可以让狂苗在有效成分低于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实际免疫效果等同于合格疫苗,为企业降低1/3甚至一半以上的生产成本。然而,核酸作为佐剂用于人用疫苗,并未被我国批准过,其安全性存在隐患。为此,该公司被吊销了《药品GMP证书》,永久禁止生产狂苗。

2009年12月,江蘇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福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被查,两企业生产的7个批次21万人份人用狂苗产品的效价低于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对疫苗是这样界定的: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然而,用来保障生命安全的生物制品却屡屡演变成安全性和效价双双存疑的“假疫苗”并在全同范围内流通,造成了大规模的恐慌和抵制。

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调查,延申公司在生产人用狂犬病疫苗过程中存在着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其不合格产品已经销往21个省107个疾控中心。延申公司有关人员涉嫌刑事犯罪,当地公安部门对其立案侦查。

“据我所知,目前疫苗造假只出现在狂苗上。”陶黎纳分析说,狂苗的使用面比较广,同时,接种单位比较复杂,在乡镇卫生所管理不严的情况下,早年曾出现过假疫苗事件,最终导致病人发病身亡。

例如,2009年12月底,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正龙乡果塘村一名5岁男童被狗咬伤,到该乡卫生院打狂犬疫苗,21天后病发致死。经化验,所用狂犬疫苗为假药。

后经调查,来宾全市有13家乡镇卫生院、20家村卫生所(个体诊所)通过非法渠道进购药品,查获“问题”人用狂犬疫苗1000多人份,货值33万多元。8名犯罪嫌疑人以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狂犬病发率低客观上为假疫苗提供了生存空间。被猫狗咬伤而感染狂犬病毒是小概率事件,因而,很多人被咬伤后没有发生狂犬病并非是疫苗保护的结果,但也可以给人造成“疫苗有效”的错觉,从事后统计来看,99%的疫苗接种只是起到安慰作用。

让商家铤而走险的另一原因是“效价很难确定”。陶黎纳表示。按照2015年版药典的规定,人用狂犬疫苗的效价标准是不小于2.5IU(国际单位)。但“效价不足是一个很难确定的标准”,《中国新闻周刊》在2010年的报道中曾得到权威专家这样的说法。此前国家标准是0.5-1个单位,一般而言,如果接种者不是直接头部或面部被咬伤,效價超过0.5的疫苗都管用。

“因此,后续调查还应该用留样疫苗评估有效成分的真实含量,并对于已经接种涉事疫苗者,给出是否需要补种疫苗和需要补种几剂的意见。”陶黎纳说。

除了狂犬病疫苗本身的造假问题外,多年以来,媒体不断披露的各种背景复杂的“疫苗事件”也导致了公众对疫苗的信任危机。

2016年3月,山东臀方查获案值5.7亿元非法疫苗。犯罪分子从医药公司业务员和疫苗贩子手中,低价购入流感、乙肝、狂犬病等25种儿童及成人使用的二类疫苗。这些非法疫苗没有经过严格的冷链存储就运输销往各地,涉及安徽、北京、福建等20多个省市近80个县。

涉及疫苗问题的案件不断曝光,让很多家长担忧不已,“毒疫苗”成了当时的微博热搜。虽事后被官方辟谣“疫苗并无毒性”,而是在不正常保存或运输过程中失效,因此应被称为“非法疫苗”或“无效疫苗”,但其负面影响并未消减。

当时网上流传的一篇《带孩子去香港打疫苗全攻略》的文章,详细整理了香港8家母婴健康院地址和交通路线,疫苗的种类、价格、预约步骤等,堪称是一篇巨细无遗的“扫盲帖”。

时至今日,尽管业内人士不断宣称“国产疫苗质最可靠”“不必迷信进口疫苗”,但一连帛的疫苗事件,形成官方和民间对疫苗问题的认知各说各话的局面。

夏季是狂犬病的高发期。然而这个夏天,由于眼下的“疫苗造假”事件,国产狂苗再次面临信任危机。进口犴苗就一定更可靠吗?国产狂苗可信吗?

“我觉得国产狂苗非常可以相信,是可靠的。”据陶黎纳介绍,从培养工艺上讲,国产狂犬病疫苗的每支所含抗原达到或超过了同标的基本水平(效价≥2.5IU),我国市场上的狂苗,已经全部是细胞培养的产品。相比于前一代的地鼠肾细胞狂苗,Vero细胞狂苗的安全性高,副作用更小,是WHO(世卫组织)推荐的疫苗。

在2016年3月“山东非法疫苗案”后,疫苗流通环节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国务院为此组织修订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并将第二类疫苗的经营方式改为南省级疾控机构统一在各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以有效遏制疫苗的渠道外销售;同时,要求使用“全程冷链不断链”和“全程监测并记录”来最大限度地保障疫苗流通质量安全。

据多位受访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国产疫苗与进口疫苗相比,其质量标准和安全性没有明显差别。

据《2017年生物制品批签发年报》显示,2017年在对人用狂犬病疫苗进行批签发检验中,7批疫苗不符合规定。其中1批为国产,6批为进口。报告写道,“这说明批签发能够有效阻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人用狂苗相较于其他疫苗有一定特殊性,预防对时间有急迫要求,这源于疫苗所防治的狂犬病100%的致死率。

当下,我们对狂犬病已经极为熟悉,这是一种人畜共患的疾病,由狂犬病毒引起,所有温血动物都容易感染。根据世卫组织的介绍,狂犬病一旦发作,几乎全部会致命。目前狂犬病感染导致全世界每年有数万人死亡,95%以上的死亡病例发生在亚洲和非洲。

国家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局最新数据显示,2017年国内狂犬病发病数为516人,死亡人数502人,虽然较2007年全国狂犬病死亡人数(3300人)下降了84.79%,但这个数字仍仅次于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排报告死亡数的第4位。

2016年4月,河北省邢台市接种疫苗的儿童

但狂犬病是一种疫苗可预防的病毒性疾病。王月丹介绍,狂苗对于大多数接种的人来讲,起到紧急预防的作用,时间紧迫,建议72小时内注射。

一旦发病后即使注射狂苗也很难起到作用,同理,如果狂苗出现质量问题,其导致的后果也十分严重,这也是让公众恐慌的原因。

基于狂苗的特殊性,多位受访的业内人士和医疗专家都强烈建议对涉事企业和个人予以严惩,但同时呼吁公众理性对待疫苗行业,相信疫苗本身的功用。

回到此次疫苗生产记录造假事件本身,“我们都希望国家尽快公布更为详细的调查结果,和相应的惩处措施。”陶黎纳表示,打破谣言和重塑信任的最好办法就是摆出事实,并让公众看到国家的行动。

国家药监局7月15日公告最后写道: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绝不姑息,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予以严惩。

7月23目,正在同外访问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指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疫苗行为,性质恶劣,令人触目惊心。有关地方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调查事实真相,一查到底,严肃问责,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公布调查进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要求,国务院要立刻派出调查组,对所有疫苗生产、销售等全流程全链条进行彻查,尽快查清事实真相,不论涉及哪些企业、哪些人,都坚决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7月23日上午,《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在长春长生公司厂区看到,该公司第四期工程正在照常进行,门外的公示板显示,第四期工程的项目名为“水痘疫苗/狂犬病疫苗技改项目16号生产车间”。该工程于2017年4月15日开工,即将在今年10月30日竣工。

一位参与车间土建的工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该项目已进入收尾阶段。

7月24日,长春新区公安分局发布公告: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某芳等15名涉案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文中赵楠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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