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间上游核心企业竞争与结构选择

2018-08-01 07:46武钰才李常洪王继光
计算机工程与应用 2018年15期
关键词:分散式集中式零售商

武钰才,李常洪,王继光

1.山西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太原 030006

2.山西大学 管理决策研究所,太原 030006

1 研究背景与意义

当前,企业间的竞合关系已成为管理领域的研究热点,无论从理论上还是模型上都形成了丰富的研究体系。从企业自身的角度来看,为了生存和发展,企业不仅要适应技术革新所带来的产业升级变化,还要与同一水平企业在资源、知识和技术等方面竞争[1],不断内修外练提高自身竞争优势。从社会网络的角度看,企业间不再是孤立的竞争,而是竞争与合作同时并存。企业间通过上下游的物料流、资金流、信息流和服务流的连接逐渐形成了长期稳定的供应链,供需共享,渠道协作[2]。管理实践中,大量供应链是制造商主导的,如汽车行业的丰田、一汽主导其所在供应链;钢铁行业的宝钢、武钢主导了其供应链;家电行业的海尔、格力、美的也同样在其供应链上扮演领导者角色。作为供应链主导企业,制造商必然要考虑其产品如何销售到消费者手中,一种是自产自销,一种是通过下游零售商的渠道,这样就形成了两种不同的供应链结构:集中式和向下分散式结构。实践中也有很多这种结构选择的企业案例,例如:煤炭行业,同煤集团下属的销售或贸易公司都是完全控股,而阳煤集团仅仅是通过参股很多销售公司形成长期的供应链伙伴关系;汽车行业,一汽轿车的零售商很多都是通过加盟或特许经营的方式进行汽车销售等市场活动,但进口轿车如奔驰、丰田等汽车起初通过自营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近年来逐渐与国内大型零售商如大昌公司等纵向合作,构筑了稳定的供应链。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变化?这种结构上的改变如何从供应链的角度解释其原因?本文从供应链竞争和结构优势的视角探讨了这样的问题。

所谓分散式供应链是指成员各自独立决策以最大化自身利润,即制造商将销售环节外包给零售商;而集中式供应链指成员间是完全合作关系,本文中具体指制造商自产自销。提到外包,一般归因于第三方的成本优势、社会分工、专业性等因素,零售商可能在零售渠道、市场营销、需求信息等方面比制造商具有优势,最关键的表现为零售成本相对低。而本文试图从除成本优势外的其他视角探究外包选择的必然性,分析零售商和制造商的产品销售成本相等时核心制造商是否依旧会选择外包即分散式供应链结构。

假设制造商的产品销售成本与零售商的相同,是想抛开传统认为的第三方成本优势,单独从供应链结构优势的角度研究和对比外包与自产自销两种模式,分析制造商不考虑第三方成本优势的前提下是否依然会选择外包。

本文的主要贡献有四点:(1)在收益共享契约下,上游企业面对与其横向竞争的企业时,无论竞争企业选择哪种结构,该企业选择向下分散式结构总能提升所在供应链的整体利润,同时极有可能促进竞争供应链的利润水平。这一发现改变了对于经典的“双重边际化效应”的认识。(2)即便不考虑第三方的成本优势、专业性等因素,外包本身也有一定的结构优势。从分散式本身的结构优势这一视角解释了为什么要选择外包。(3)竞争结构和博弈均衡取决于收益共享比例的大小。尽管分散式结构会提升供应链整体利润,但未必会对核心企业有利,是否选择该结构取决于共享比例的大小,根本上由核心企业的谈判力和对供应链的掌控能力决定。(4)两条制造商主导型供应链存在竞争时,最终稳态为两条供应链的结构一致即均为集中式或均为分散式。

2 文献综述

本文重点研究了供应链竞争和供应链结构,近年来相关的国外研究工作主要有:Zhao等[3]研究了供应链结构(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和契约类型的选择问题,考虑两条竞争供应链,每条链上都有多个上游供应商生产互补性产品并销售给单一零售商。发现在市场竞争程度较强时,分散式供应链的绩效更好;但当存在大量的供应商时,集中式供应链的绩效更好。对下游零售商而言,当供应链都选择分散式结构时,收益共享契约下的寄售模式比批发价格契约好;而对于供应商来说,尽管批发价格契约把需求风险全部转移到下游零售商处,但不一定是个好的选择;对于整个供应链来说,某个契约是否胜过另一个取决于竞争程度、零售商的成本分担和供应商的数量。文献[4-8]做了不同程度的拓展和发展。Chen等[4]研究了两条竞争供应链间信息结构和定价决策,表明供应链竞争程度越强,信息共享对供应链绩效的提高效果越明显,但竞争程度较低时,共享不一定会对供应链有益。Li等[5]重点探讨了两条竞争供应链间契约选择博弈,其中契约类型为批发价格契约或数量折扣契约。对普通零售商而言,当制造商的竞争程度很高时,制造商所选契约从数量折扣变为批发价格契约;对专一零售商而言,无论水平制造商和水平零售商的竞争程度如何,数量折扣契约均为契约选择博弈中的占优策略并且是唯一的纳什均衡策略。Li等[6]在文献[5]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两条竞争供应链间权力结构、信息不对称性和产品可替代性对渠道选择博弈均衡的影响,结果表明,随着产品可替代性的增强,权力较弱的供应链将会从集成式供应链转变为分散式结构。Wang等[7]研究的是供应链竞争对加成定价策略的影响,两个竞争制造商销售可替代产品给同一主导型零售商。研究表明,在随机市场需求下,制造商竞争越小,订购量越小,同时渠道利润越低,但零售商的绩效却越高。Veldman等[8]分析了不同产业结构下两条竞争供应链结构、产品可替代程度和供应链利润间的关系,在其模型中,产业结构具体是指两条供应链的结构组合。研究发现,混合产业结构中即一条供应链为集中式另一条为分散式,集成供应链绩效较高。单一产业结构中即两条供应链都是集中式或分散式,产品可替代性较弱时集中式供应链的绩效比分散式高,但产品可替代性较高时分散式绩效更高。此外,Liu等[9]在下游企业的竞争研究中发现,一定条件下,下游企业能够在向上分散式结构中获益。Yang等[10]探讨了零售商的价格竞争同时对利润和收益的影响,主要考察了每个零售商同时实现利润和收益目标的概率,假设一个普通的制造商将易逝品销售给两个面对同一产品市场的竞争零售商。结果表明,当价格竞争程度增强时,每个零售商的最优零售价格降低同时最优订购量增大。Wu等[11]从需求不确定性的角度研究供应链与供应链间的竞争关系,认为均衡结构取决于产品特征尤其是产品可替代性。之后Li等[12]和Liu[13]分别从产品可替代性和网络外部性的视角进一步展开文献[11]的研究工作。

国内研究供应链竞争的很多文献集中于单一供应链上不同节点间的竞争,近年来也有部分学者开始研究不同链条间的竞争。李娟等[14]从品牌竞争的角度分析了竞争供应链的库存政策,发现零售商将需求风险转移给制造商并非能增加其收益,制造商间一定程度的竞争能够使零售商和制造商同时受益。徐兵等[15]利用Hotelling模型研究了价格竞争均衡结果,并分析了供应链选址和定价决策。在文献[15]基础上,徐兵等[16]进一步研究了零售商水平竞争对供应链协调的影响。李柏勋[17]在研究供应链间竞争决策和契约选择中发现,当产品竞争加剧时,制造商从数量折扣契约变为批发价格契约,而零售商将从批发价格契约变为数量折扣契约,且这种可能性与零售商竞争激烈程度正相关。李柏勋等[18]在文献[17]的基础上作了拓展,研究了两条竞争供应链在Stackelberg博弈下的结构选择,认为集中式结构是领导者供应链的占优策略,但产品竞争性较强时分散式结构是重复博弈的最优策略。李晓静等[19]在竞争的闭环供应链中对再制造产品渠道选择问题的研究中发现,渠道策略与产品竞争程度高度相关。刘晓婧等[20]从网络外部性的视角探讨了竞争供应链结构选择问题,表明供应链结构选择受产品竞争强度和网络外部性强度的影响。

总之,上述文献回顾对供应链竞争和结构选择问题的研究中有如下几个重要的结论:(1)集中式供应链结构不一定是完美的“标杆”,某些条件下分散式结构的供应链绩效要更好,如文献[3,6,8-9,11,15],给本研究很大的启发,即要探讨到底两条供应链存在竞争时哪种结构占优。(2)文献[3-4,6,10-12,14]的研究表明,竞争或产品替代性(即同类产品的竞争)对供应链及其成员来说不一定是坏事,这也说明了本文关于链与链间的竞争研究的必要性。(3)关于契约选择的研究如文献[3,5,17]表明契约类型的选择与竞争有关,竞争程度大时收益共享契约与普通的批发价格契约相比在供应链协调上更为适合,这也为本研究中分散式供应链上的契约选用提供了依据,因为本文引入的收益共享契约就是要使分散式结构能实现供应链协调。

与已有文献不同,主要创新之处在于:(1)研究对象上,重点关注两个上游核心制造企业的相互竞争,外包业务是产品零售环节,面向的第三方是下游零售商,而上述文献大多针对两条竞争供应链,竞争性体现在链与链间、零售商间或产品市场上;(2)契约选择上,选取的供应链契约类型是收益共享契约,因其有普遍的适用性,上述文献尤其是契约选择的研究结论中给本文契约选用提供了依据;(3)研究内容上,与上述文献有所不同,在供应链企业竞争的前提下作了不同情境下的绩效分析,发现了有悖于传统的“双重边际”的结论。

本文设定了三类情形:两个核心企业都选择集中式结构、一个核心企业选择集中式另一个选择分散式、两个核心企业都选择分散式结构。每种情形下进行了博弈均衡分析,对比了三种结构类型下的均衡解。

3 问题描述与假设

本文关于两个上游核心企业间竞争与结构选择的分析主要基于Hotelling模型,出于三点考虑:首先,Hotelling模型针对的是两个生产同类产品的厂商,只涉及产品定价问题而不考虑产品其他方面的差异化,即两厂商首先在长度为l的线性市场区域上选址,消费者根据自身所处位置和两厂商的零售价格选择产品。而本文重点要研究核心企业的结构和竞争关系对绩效的影响,必须控制除价格外的其他因素如产品质量差异化、品牌等对消费者剩余的影响,本研究与Hotelling模型的假设相符。其次,本文要探讨不同供应链结构下的最优价格对消费者剩余和核心企业绩效的影响,一般研究价格竞争和企业竞争的文献涉及到的需求函数是价格的线性或指数形式,无疑会增加本文在博弈均衡求解过程的复杂性,同时需求函数的形式和价格对需求的影响并不是本文研究的侧重点。Hotelling模型中均匀的线性市场假设将简化本文的模型和均衡求解。第三,有一定理论基础。很多研究供应链博弈、竞争、选址等问题的文献采用Hotelling模型或其扩展模型,如文献[3,9,15]等,这也为本研究提供了文献基础。

假定在分散式供应链结构中所引入的是收益共享契约,而不是普通的批发价格契约。为什么选择收益共享契约?文献[3]在对两条竞争供应链的结构和契约类型选择的研究中发现,对下游零售商而言,当供应链都选择分散式结构时,收益共享契约下的寄售模式比批发价格契约好;而对于供应商来说,尽管批发价格契约把需求风险全部转移到下游零售商处,但在很多情况下并不理想。以此研究结论为基础,本模型选用了收益共享契约来实现协调。

3.1 参数说明

考虑两个相互竞争的核心企业i(i=1或2),在Hotelling线性市场上的位置为ai,假设市场区域长度为1,0≤ai≤1。不失一般性,假设核心企业1在企业2的左侧即a1<a2,同时假设两个核心企业的产品定价为pi。为简化模型,忽略产品的生产成本,不会影响模型的分析。

本文特别考虑到产品的销售成本c,并假设零售商无产品销售的成本优势,即制造商直接销售产品和通过零售商销售的成本相同,大多研究文献中并不考虑。之所以这么考虑主要基于两点:首先,向下分散式本质上是制造商将产品销售外包给第三方零售商,集中式在实践中是自产自销的形式。一般研究认为,外包是出于第三方的成本优势、服务专业化等考虑。与制造商相比,零售商在供应链上的位置更接近消费市场,并有销售渠道、零售服务、市场信息等优势,直接表现为产品销售上的成本优势。其次,假设零售商无销售成本优势,是为了更好地分析供应链结构对核心企业的影响,即抛开一般认为的外包是考虑第三方的成本优势,从供应链本身的结构优势这一视角探讨外包选择和竞争问题。

假设消费者均匀分布在Hotelling线性市场区域[0,1]内,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完全无弹性,无论购买哪个企业的产品所获得效用均为U,U足够大使市场完全被覆盖。消费者的移动成本与距离的二次方成正比,即消费者处于a位置时,其消费者剩余为U-pi-s(a-ai)2。采用二次形式一是要保证距离的非负性,二是便于博弈均衡的形成和求解。因为D’Aspremont等[21]研究表明,线性形式很可能导致均衡解不存在。

在上游的核心企业i选择向下分散式的供应链结构中,引入收益共享契约(wi,φi),目的是实现供应链i的协调。具体过程为:制造商和零售商为实现供应链整体的利润最大化决定最优的批发价格wi,之后根据双方的讨价还价能力决定收益共享比例φi,因为制造商充当LF博弈中的领导者角色,故而收益再分配方向是零售商向制造商共享(1-φi)倍的收益。模型涉及的符号如表1所示。

表1 参数表

模型中涉及到三种类型的供应链结构,即两个核心企业均选择集中式或向下分散式结构,分别用(C,C)和(D,D)标记,还有一种混合类型即一个核心企业选择集中式而另一个选择向下分散式结构,用(C,D)或(D,C)标记,如表2所示。

表2 供应链结构及标记

由于(C,D)和(D,C)本质上是一种结构类型,即一个核心企业选择集中式而另一个选择分散式,为便于和另外两种结构比较分析和区分,只用(C,D)表示该类型。

3.2 博弈顺序

具体的博弈顺序如表3所示,主要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核心企业决定所采用的供应链结构,即选择集中式或向下分散式;第二阶段,若核心企业i选择向下分散式结构,须与其下游零售商共同决策最优批发价格,并确定最优的收益共享比例;第三阶段,若采用向下分散式结构,零售商决策最优零售价格以最大化自身利润,若采用集中式结构,制造商也同时决策最优零售价格;第四阶段,消费者选择最优的核心企业以最大化自身的剩余。

表3 博弈过程

4 供应链结构选择问题

4.1 两个核心企业都选择集中式供应链结构

一般供应链优化与协调研究中,将集中式决策作为引入契约后分散式决策研究的标杆。本节研究同样可作为涉及分散式供应链结构的参照基准,分析不同供应链结构对均衡结果的影响。

考虑两个上游核心企业全选择集中式结构即自产自销,无零售外包的情况。具体的博弈过程:首先,两个核心企业都选择集中式结构,制造商承担其产品零售成本c;其次,两个制造商决定最优的零售价格 pi以最大化自身利润;最后,消费者为最大化自身的消费者剩余在两个制造商间做出选择。

运用博弈论中逆向递归法求解。首先分析最后阶段,即在给定零售价格 pi的情况下消费者如何选择以最大化自身的剩余。在Hotelling线性市场上寻找一个临界点a^使得消费者选择企业1和企业2的消费者剩余相等,即a^左侧的消费者选择企业1的产品,右侧的选择2的产品。容易得到:

可求得:

第二阶段,制造商决定最优零售价格。容易得到制造商1和制造商2的利润函数分别为:

通过最优化两个核心企业各自的利润可得到如下命题。

命题1给定a1,a2和c,当两个核心企业同时选择集中式供应链结构时。

(1)纳什均衡(p1,p2,a^)为:

(2)两个核心企业的最优利润为:

4.2 一个核心企业选择向下分散式供应链结构

考虑一个核心企业选择向下分散式结构,另一个为集中式。不失一般性,假设制造商1选择分散结构,将产品批发给下游零售商(用零售商1表示),二者构建了供应链1;制造商2选择集中式,即自产自销。假设制造商的销售成本c与下游零售商的一致。制造商没有销售成本优势,有助于在研究中区分销售成本优势和供应链结构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在供应链1中,制造商与零售商间执行收益共享契约(w1,φ1)。具体的序贯博弈顺序为:第一阶段,制造商1以批发价格w1将产品批发给零售商1;第二阶段,两条供应链同时决定零售价格 p1和 p2,其中供应链1的零售价格 p1由零售商1决定;第三阶段,确定收益共享比例φ1。容易得到

制造商1的利润函数为:

零售商1的利润函数为:

制造商2的利润函数为:

运用逆向递归法可得到如命题2所述均衡结果。

命题2给定a1,a2和c,当核心企业制造商1选择向下分散式供应链结构,核心企业制造商2选择集中式结构时。

(1)子博弈精炼均衡(w1,p1,p2,a^)为:

(2)零售商1和两个核心企业的利润为:

4.3 两个核心企业都选择向下分散式供应链结构

考虑两个核心制造商都选择向下分散式的供应链结构,制造商1及其下游零售商1构成供应链1,制造商2及其下游零售商2构成供应链2。两条供应链分别引入收益共享契约(w1,φ1)和(w2,φ2)。具体的博弈过程:第一阶段,制造商i为最优化其主导的供应链i的整体利润向零售商提出批发价格wi;第二阶段,在供应链i中处于追随者地位的零售商i为最大化自身利润决定最优零售价格 pi;第三阶段,决定最优的收益共享比例φi。容易得到

零售商1和零售商2的利润函数为:

核心企业制造商1和制造商2的利润函数为:

运用逆向递归法可得如下命题。

命题3给定a1,a2和c,当两个核心企业制造商1和制造商2选择向下分散式结构时。

(1)子博弈精炼均衡(w1,w2,p1,p2,a^)为:

(2)四个供应链企业的利润分别为:

5 均衡比较分析

本章比较不同供应链结构类型下的均衡结果并分析其管理启示。为方便区分,分别用上标CC、CD和DD表征不同供应链结构类型。用Ti表示供应链i的整体利润。

5.1 比较(C,D)和(C,C)两种结构类型

引理1相互竞争的两个上游核心企业中,当一个企业选择集中式结构时,另一个企业选择向下分散式结构有助于提升其所在供应链的整体利润,一定条件下还会促进与之竞争的供应链的绩效提升。

引理1不同于日常的直观认识。已有的经典双重边际化认为,分散式供应链结构由于成员的自利行为和竞争博弈,导致供应链总体利润比集中式下的利润低。而当考虑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和产品价格竞争时,分散式结构不仅有助于提升该供应链的整体绩效,一定条件下还会提升另一条竞争供应链的绩效。接下来分析究竟什么时候分散式结构会提升与之竞争的供应链的绩效。比较与,当。即满足条件<a1+a2<2时,竞争供应链的绩效也有所提升。

但究竟什么条件下核心企业1才会选择分散式结构,针对该问题的分析得到了引理2。

引理2制造商2选择集中式结构,当2 9<φ1<1时,制造商1选择向下分散式结构利润更大。而当0<φ1<2 9时,制造商1选择集中式对自身更有利。

从引理2可看出,制造商1是否选择分散式结构最终取决于收益共享的比例,即上游制造商1从其下游零售商1处所获取的收益共享比例足够大(即7 9<1-φ1<1)时才会选择分散式结构,当共享比例取到极限1时供应链1的结构就从分散式变为集中式;而当共享比例较小(具体为0<1-φ1<7 9)时,选择自产自销对企业1更有利。一般文献研究认为,φ1的大小取决于供应链上两个节点间的讨价还价能力,若零售商1的议价能力强,契约中协议的φ1可能较大,若制造商1的议价能力强,φ1可能较小。本研究中假定制造商为核心企业,其收益共享比例很有可能满足1-φ1>7 9的条件,从而选择分散式结构。并且,制造商1选择分散式的意愿随着1-φ1的增大而增强。相反,若核心企业1的议价能力不足以满足1-φ1>7 9条件,选择集中式更理想,这样供应链竞争结构就从(C,D)变成(C,C),均衡结果也从命题2变成命题1。

5.2 比较(D,D)和(C,D)两种结构类型

引理3相互竞争的两个上游核心企业中,当一个企业选择向下分散式结构时,另一个企业也选择向下分散式结构有助于提升其所在供应链的整体利润,同时还会促进与之竞争的供应链的绩效提升。

引理3进一步验证了引理1的发现,当两个核心企业相互竞争时,分散式结构比能够克服常规“双重边际化效应”的集中式结构更优。之后还须明确当核心企业1选择分散式结构时企业2在什么条件下才会选择分散式结构。由该问题的分析得到引理4。

引理4相互竞争的上游核心企业,当企业1选择向下分散式结构时,竞争企业2在满足条件0<φ2<的情况下选择分散式结构更有利,而当时选择集中式结构对自身更有利。

容易从引理4观察到,上游核心企业2如何选择其供应链结构主要取决于收益共享契约的参数φ2,当其从下游企业处所获收益共享比例较大(即1

1-φ2<1)时才会选择分散式,而协议共享比例较低时则选择集中式。与引理2类似,制造商2选择分散式结构的意愿随其收益共享比例1-φ2增大而增强,当取到极限1时供应链竞争结构从(D,D)变成(C,D),均衡结果从命题3变成了命题2。

5.3 综合比较(C,C),(C,D)和(D,D)

综合比较不同竞争结构下的均衡结果,发现了如下引理。

引理5无论两个上游核心企业竞争结构如何,产品的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分散式结构中)都是在零售成本c的基础上加价。

该引理表明,不论核心企业如何选择产品的零售模式,在确定最优批发价格(若有)和零售价格时都会首先考虑到零售成本,在此基础上加成定价以最优化各自的利润。

综合比较三类结构的均衡结果后可得到如图1所示的均衡结构。

图1 不同收益共享比例下的竞争均衡演化过程

如图1所描绘,若初始状态的竞争结构为(D,D)或(C,C),则竞争均衡始终稳定在该结构下;若一开始的竞争结构为(C,D)或(D,C),该结构并不稳定,从以上引理可以推断,随着竞争的发展必然演化直至最终达到(D,D)这一稳定结构。因此,均衡演化的稳态为(D,D)或(C,C)。

综上分析,得到了命题4。

命题4在收益共享契约下,某一上游制造商面对与其竞争的同一水平的制造商,无论竞争制造商选择哪种结构,该制造商选择向下分散式结构总能提升所在供应链的整体绩效,同时极有可能促进竞争供应链的整体绩效。

该命题是在第三方无成本竞争优势的假设前提下分析得到的,有两个重要的管理启示:(1)该命题有悖于普遍的观念:分散式结构导致“双重边际化效应”从而侵蚀供应链整体绩效。但本文研究发现,分散式结构在同一水平的上游制造商竞争博弈中有一种特有的结构优势,不仅比自身供应链集中式下利润水平要高,甚至会促进竞争供应链绩效的提升;(2)在管理研究与实践中,某一制造商面对与其相竞争制造商,该制造商选择将产品外包给专业的第三方零售商对自身更为有利,前提是该制造商在与零售商协议时有足够的讨价还价能力和供应链掌控能力。

6 数值实验

本章实验主要分析三类竞争结构下的供应链1和供应链2的利润。从均衡结果上容易看出,两条供应链的利润Ti是关于s、a1、a2的函数,s反映了消费者的单位移动成本,a1与a2表示两个核心企业在Hotelling线性市场上的定位。需要分别分析参数s、a1、a2的变化如何影响供应链利润,即考虑企业位于不同Hotelling线性市场上(即a1与a2的分布)如何影响最终结构选择结果,同时还应考虑消费者在不同的单位移动成本s下供应链利润的变化。因此,不失一般性,企业1在左侧,企业2在企业1的右侧,设定了s=10,a1=0.2与s=100,a1=0.5两套实验,相应的a2从0.2递增至1和a2从0.5递增至1。这样的实验设计既能够对比两个核心企业的竞争强度对绩效的影响,还能兼顾消费者移动成本的影响。实验结果如图2所示。

图2 供应链利润随a2的变化

总体上看:(1)供应链的利润随a2的递增而逐渐上升。说明在Hotelling线性市场上,两个核心企业的产品定位距离越远,对两条供应链都会有利。反映出随着竞争程度的减缓,这两条供应链的溢出效应越来越大。这也与日常的管理实践一致,市场竞争越激烈,竞争企业的利润越薄,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消费者剩余越大,对其越有利。(2)(D,D)结构下的供应链利润要比(C,C)结构的高,且两个核心企业竞争越小,分散式结构的优势越明显。而通常的文献研究认为,由于“双重边际化”的影响,集中式下的供应链利润要比分散式的高,主要是由于各成员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追求导致了利润的摊薄,但从图2中可以发现,在相互竞争的前提下,分散结构的绩效更优,说明其本身有一定的结构优势。

7 结论

本文构建了Hotelling竞争模型分析了两个核心上游企业相互竞争时如何选择各自的供应链结构,假定第三方没有成本优势的前提下,从分散式供应链本身的结构优势这一角度回答了为什么选择外包的问题。通过分析得到如下结论:

(1)在收益共享契约下,上游企业面对与其水平竞争的企业时,无论竞争企业选择哪种结构,该企业选择向下分散式结构总能提升所在供应链的整体利润,同时极有可能促进竞争供应链的利润水平。这一发现改变了对于经典的“双重边际化效应”的认识。(2)即便不考虑第三方的成本优势、专业性等因素,外包本身也有一定的结构优势。从分散式本身的结构优势这一视角解释了企业为什么要选择外包。(3)竞争结构和博弈均衡取决于收益共享比例的大小。尽管分散式结构会提升供应链整体利润,但未必会对核心企业有利,是否选择该结构取决于共享比例的大小,根本上由核心企业的谈判力和对供应链掌控能力决定。(4)两条制造商主导型供应链存在竞争时,最终稳态为两条供应链的结构一致即均为集中式或均为分散式。

本文得到的管理启示是,两个相互竞争的制造商,当在其议价能力较强时,将产品销售环节外包给零售商比自产自销的模式更有利。文献[5]中将零售商分为两类,即普通零售商和专一零售商,专一零售商指只针对所在供应链的制造商,与其他链条没有交叉,本文中零售商属于专一零售商。未来可考虑零售商间的水平竞争,或考虑企业决策者的偏好,探讨如何影响利润及均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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