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妇幼保健院 刘佳 于莹
生孩子会死人?小丁走了,就是因为生孩子。她和腹中的宝宝都走了,留下了一个12岁的女孩……
小丁是一个感情细腻、喜欢孩子的姑娘。24岁的时候顺利地有了自己的女儿,孩子的出生给她带来很多欢乐。
36岁那年,小丁怀上了第二个宝宝。但在2年前,她被诊断为甲状腺功能亢进,得知她有继续妊娠的意愿,医生嘱咐她到内分泌科就诊,评估是否适合继续妊娠。但因为宝宝的到来而欢喜若狂的她,并没有把医嘱放在心上。她心想,“医生在吓唬我吧?我也顺利生下过一个孩子,身体素质好着呢。”
听说治甲亢的药物对怀着的宝宝有害,小丁就悄悄地把药停了。担心去医院会听到“终止妊娠”的建议,小丁就再也没去医院产检过。
孕25周时,小丁出现了下肢水肿、胸闷憋气和呼吸困难。这次她终于不得不去了医院,诊断为甲亢型心脏病、重度子痫前期、肺动脉高压、甲亢合并妊娠,病情危重!
为了小丁的生命考虑,医生建议她终止妊娠。但小丁和家人依然没有听从,他们拒绝终止妊娠,强烈要求出院。不顾医生的强烈反对,他们签字离开了。
“坚强”的小丁没有坚持到最后。仅仅4天后,因呼吸心跳骤停再次回到医院,而这回命运没有再眷顾她。最终因为急性左心衰竭、甲亢性心脏病、妊娠高血压等合并症离开了。
她最终用生命的代价换取了一场“伟大母亲”的梦,抛下了丈夫和年仅12岁的女儿。
作为妇产科的医生,我们为小丁惋惜。顺利度过妊娠期,生育一个健康的孩子,保证母子平安,是每对夫妇的最大心愿。但要知道,并不是所有的妇女都适合妊娠。
像小丁这样的孕前合并严重内科疾病的高龄孕妇,妊娠及分娩时发生危险的风险大大增加。尤其是经产妇,往往第一胎生育的时候比较顺利,但随着年龄的增长,患上甲亢、糖尿病、高血压、风湿免疫性疾病等内科合并症的风险也会增加,如果再次妊娠,会加重上述疾病并危及生命。
因此,我们提醒准备要孩子的朋友要“负责任生育”,并注意以下几点。
1.孕前身体评估 孕前明确患有内科疾病的女性,应该进行疾病评估,明确是否适宜妊娠,以及妊娠后用药等情况。
2.学会让医生帮助你 医生的职责是帮助孕妇安全健康孕育,和孕妇的目标是一致的。生命没有机会去开玩笑,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信任医生,让医生帮助你是非常重要的。
所以,没有进行孕前评估的孕妇要在妊娠12周内尽早到产科及相关学科进行孕期检查,这样有利于早期发现疾病并进行早期防治,降低风险。怀孕以后一定要按照医生的嘱咐定期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可以及早纠正,要珍惜我们的两条生命。
3.千万别隐瞒病史和自主停药
患有不宜妊娠疾病的孕妇如果隐瞒病史,会造成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帮助。此外,更不能妊娠后自主停药,这可能导致疾病恶化,甚至死亡。
在此,我们为大家列出了一些疾病,当患有以下不宜妊娠疾病时,需根据医生的意见,暂缓怀孕或在孕早期及时终止妊娠。
1.心脏疾病。凡是心脏病变严重,心功能Ⅲ级或Ⅲ级以上者;有过心力衰竭病史者;胸廓畸形严重、心脏明显肥大、肺活量低于1000毫升者,均不宜妊娠,应尽早做人工流产。如果病情较轻,可以继续妊娠者,为预防心脏及呼吸衰竭,孕20周后,应定期随访肺功能和动脉血气分析,以了解心肺代偿情况。妊娠后期,肺活量<600毫升者,应及时终止妊娠。
此外,还有一些人也不宜怀孕:紫绀型先天性心脏病(右向左分流型)或肺动脉高压,伴咯血者;近期有细菌性心内膜炎或活动性风湿热者;联合瓣膜病变;感染性心内膜炎或心肌炎未经治疗;心电图检查示严重心率失常、心室肥厚、心房纤颤、重度房室传导阻滞、心动过速难以控制、心肌损害明显者;胸部X线摄片显示心脏明显扩大,心胸比例>55%,合并肺瘀血、肺水肿者。
2.肝硬化失代偿患者。
3.慢性肾脏疾病伴严重高血压、肾功能不全。
4.糖尿病患者如已经有较严重的心血管病变,严重肾病伴肾功能不全,眼底有增殖性视网膜病变未治疗或有玻璃体出血等。
5.重度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情未缓解,伊文氏综合征(同时有溶血性贫血以及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6.精神病急性期。
7.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
8.其他不宜怀孕的严重内科疾病。
我们呼吁每一位准备怀孕的妇女都进行孕前检查,每一位知道自己患有内外科疾病的妇女在怀孕前都对病情进行综合评估。生活不是电视剧。生命如此珍贵,用自己的命去要孩子这样的悲剧故事,我们不愿意在现实中再看到。
姑娘,请爱惜你自己,不要把逞强当坚强!在高风险因素前,请理性怀孕,别让自己成为悲剧的女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