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华兴
(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北京 100081)
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在洗舱或压载作业过程中所排放的洗舱水、压载水或其他含有有毒液体残余物的水混合物,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会造成严重危害,已引起国际海事组织(IMO)的高度重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MARPOL公约)附则II《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根据有毒液体物质对海洋环境或人类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其分为4类:X类、Y类、Z类和OS类其他物质,并明确提出了各类有毒液体物质残余物排放的标准,对保障船舶运输安全和防止海洋污染起到了重要规范作用。附则Ⅱ同时规定:如拟散装运输的液体物质尚未按“4类系统”予以分类,则与该作业有关的本公约缔约国政府,应以附则II第6.2条规定的“有毒液体物质分类导则”为基础商定一个暂定的类别,在各有关政府之间未取得完全一致意见之前,这种物质不应装运。因此,有毒液体物质的分类评估是做好有毒液体物质排放控制和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2016年4月22日,IMO在第69届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上通过了关于MARPOL公约附则II修正案的 MEPC.270(69)决议“经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科学问题联合专家组(GESAMP)危险评估程序”[2],根据GESAMP提供的经修订的危害性评估程序,对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染危险性评估需要从水生环境、人类健康(对哺乳类的毒性影响)和干扰海洋的其他合法利用3个方面予以考虑。其中,水生环境和人类健康是评估有毒液体物质危险性的重要因素。水生环境主要包括4个方面的因素:物质的生物蓄积、生物降解、急性水生毒性和慢性水生毒性。人类健康主要包括急性哺乳类毒性,以及刺激、腐蚀和长期健康影响。有毒液体物质的分类正是依据其水生环境和人类健康因素的危险等级进行评估的,如何选用科学有效且经各方认可的测试方法是确定有毒液体物质危险等级的关键。制定先进可靠的测试技术和方法标准也是当前包含有毒液体在内的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技术保障。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化学品测试准则》[3](以下简称:《OECD准则》)是在OECD各成员国共同遵循“化学品评价数据相互认可”的背景下由OECD负责制定,各成员国、相关企业以及独立实验室相互认可的关于各类化学品测试和试验方法的推荐指南,测试方法涵盖了化学品的理化性质、生物系统效应、在环境中的降解与蓄积、健康效应以及其他测试准则5个方面。《OECD准则》旨在规范化学品的检验测试方法,促进化学品登记资料要求的协调一致,减少昂贵的、重复的试验,降低化学品管理成本。自1981年发布实施起,已成为 OECD成员及许多非成员国家和地区化学品测试及其潜在危害性评价工作共同的参考工具,也是OECD成员化学品数据相互认可的重要内容。
根据国际化学品测试技术和方法的发展,OECD负责《OECD准则》的修订、更新和不断完善,其规定的测试方法遵循化学品安全评价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并经大量试验数据验证,最终由各成员国相互认可。有毒液体物质属于化学品的一类,《OECD准则》同样适用于船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水生环境和人类健康危险性因素的测试。
《OECD准则》中适用于船舶有毒液体物质水生环境和人类健康危险性因素的测试准则(最新版)见表1。
表1 关于水生环境和人类健康危险性因素的OECD测试准则
表1 关于水生环境和人类健康危险性因素的OECD测试准则(续)
我国非常重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检测,为了执行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4](GHS制度),以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主的机构一直致力于化学品安全检验检测方法标准体系的建设工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共有化学品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约170多项,包括化学品理化性质与物理危险、生物系统效应、降解与蓄积、健康效应等相关的测试方法,这些标准主要以转化《OECD准则》为主,以作为我国实行 GHS制度的化学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基础。
在上述化学品检测方法标准中,与船舶有毒液体物质环境和健康危险性因素直接相关的典型测试方法标准如表2所示。从表2可以看出,我国基本上是在2008年和2011年对OECD准则进行集中采标转化的,大部分为等同采用,部分标准因样本采集的区域差异性结合我国实际进行了修改采用,但近几年OECD部分测试准则出现了更新,而我国对应的标准没有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约占1/4左右。另外,有3项专门针对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的评价标准,技术内容主要是基于 MARPOL公约附则II 2004年修订之前的有毒液体物质分类原则的,已不适用于目前的船舶有毒液体物质分类及其危险性评价。
表2 关于水生环境和人类健康危险性因素的测试方法国家标准
表2 关于水生环境和人类健康危险性因素的测试方法国家标准(续表)
作为GHS制度的基础配套标准,OECD准则已逐渐成为国际上各国互认的通用化学品测试方法,加强OECD准则的转化仍是化学品检验检测标准体系的重要内容。应积极跟踪 OECD准则的动态,结合国内实情,做好现有化学品测试方法国家标准的实时更新。另外,现有化学品检验检测标准已成体系,适用于各类化学品的危险性因素测试和评价,包括船舶散装运输的有毒液体物质等液体化学品在内。因此,对于船舶散装运输的液体化学品危险性评价不宜单独再制定标准,可统一按相应的OECD准则或转化的测试方法国家标准执行,避免造成标准重复和体系紊乱,不便于标准的管理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