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琪琪,刘 震,刘丽红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上海 200031)
船舶领域军品贸易是国际军品贸易的一个重要部分,涉及国家关系、地区局势、国际规则、国防安全和政治形象等诸多重要方面,在调整国际战略多边关系、改善全球军事战略格局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极具政治、经济、军事意义[1]。
1992年~2012年,国际军品市场的出口贸易总额约为5 000多亿美元,舰船贸易总额为792.72亿美元,占比约15.63%。回顾近年来国际舰船贸易发展趋势,舰船贸易总额在军品贸易中所占比重,从1992年的约10%,上升至2005年的峰值23.77%,此后至2009年一直维持在17%左右,近年来比重略有下降,但仍保持在10%以上[2-3]。
随着军事格局的不断发展变化,国际船舶领域军品贸易市场不断呈现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目前,各世界大国几乎都是船舶军贸出口大国,包括美国、俄罗斯、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等。各国的军船贸易均由政府直接控制,是各国军品出口贸易的核心组成部分;各发达国家不仅能从中获取丰厚利润,促进本国经济发展,更有利于支撑本国海事军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发展壮大本国船舶领域军贸产品生产和交易的实力,拓展船舶领域军贸出口的国际市场,已成为各世界强国当前的重要发展战略之一。
全球各大知名船舶军贸企业大都通过对相关军贸标准的垄断来占领市场,以获取经济利益。世界各军事强国也充分重视标准在推动军事贸易发展中的作用,把军贸标准化作为战略的制高点,在船舶军贸产品的设计生产中大量采用民用标准,不断落实军民标准一体化战略,尽可能地融合军民标准,发挥民标在船舶军贸领域的作用。在水面水下舰船武器装备的设计制造中,也最大程度地选用那些按照民用标准生产的、有众多供应商的标准化产品。实现军民融合标准化发展已经成为各军事强国统筹军民资源优势、推动军民共赢发展的强有力手段,为其船舶领域对外军品贸易领域实力的壮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军民融合技术标准化的逐步完善和深化,将会给全球船舶领域军品贸易领域带来飞跃式的发展,意义深远。
随着世界军事格局的不断发展变化,近年来我国海防工业国际化的步伐逐渐加快,在全球船舶军贸市场上已具备一定的影响力,舰船工业能力和舰船军贸出口业务均取得了长足进展,船舶领域军品贸易发展市场份额稳中有升,出口额不断增加,目前已跻身全球前列,但与船舶军品贸易强国尚有较大差距,整体技术水平有待提升。
2011年我国与巴基斯坦签订了6艘某型潜艇许可证生产协议,这标志着我国潜艇开始逐步走向国际市场。2012年,我国成功获取了阿尔及利亚3艘护卫舰和尼日利亚2艘OPV的订单,此后我国船舶领域军贸产品的国际市场逐渐扩展。冷战后,我国的出口舰船多为巡逻艇等小型舰船,护卫舰等仅少量出口。1992年~2012年,仅向4个国家颁发了8次舰船生产许可证。可见,目前我国船舶领域国际军品贸易的出口市场仍较为单一,重点集中在中东、亚太、非洲等地区,依赖少数国家,以中低端市场为主,目前还未能进入欧美舰船市场,尚难以适应国际市场的快速发展趋势,虽有部分船舶军贸产品竞争力较强,但整体技术水平尚有待提升,更多的还是依靠价格优势抢占市场[4]。
目前,我国在船舶领域军品贸易方面的工作主要依据相关的政策条例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我国军品出口的相关管理要求,使船舶领域军贸产品的出口有法可依。我国船舶领域军贸产品的出口审批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军品出口管理清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等管理条例为依据,相关的军工行业标准主要有《军品出口资料管理要求》、《军贸产品用户基数培训通用要求》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在船舶领域军贸产品出口合同正式签订之前,应当向国家军品出口主管部门申请审查批准;国家军品出口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决定,效率低于其他军贸出口强国。此外,在海关申报时还需要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出口许可证”,该制度加大了军贸产品出口的时间成本。为提高出口审批效率,应加大力度修订船舶领域军贸产品相关的出口管理条例,深化改革相关出口管理部门的组织管理机制,提升国际竞争实力。
只有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积极在提高船舶军贸产品设计生产技术水平、调整我国军贸产品出口的相关政策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促进我国舰船军贸产品的出口,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获得一席之地。
在发展壮大船舶领域对外军贸实力的过程中,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已成为目前世界各军事强国的重要发展模式,也是我国强军富国的必然选择。为打破全球军品生产及贸易壁垒,军民融合标准化是一种强而有力的技术协调手段。通过建立统一协调的军民通用技术标准体系,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促进军民标准、技术的有效融合,使“军民一体化”方针得到落实,将有效提高我国船舶领域军贸产品的设计、建造和出口水平。
军民融合发展是我国军队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完善军民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健全军民融合发展的组织管理、工作运行和政策制度体系,加快军民通用标准化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更加注重军民融合”,并将其确立为新时代党强军思想的重要内容;习总书记在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全体会议上也强调,“向军民融合发展重点领域聚焦用力,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水平提升,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5]。军民融合标准化工作是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落脚点和技术保障。《中国制造 2025》、《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年—2020年)》等均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军民标准通用化水平,推进军民技术标准的相互转化和应用,建立健全军民融合标准化工作机制。在我国船舶军品贸易领域加快标准的军民融合进程,积极将先进的民用标准应用到船舶军贸产品的设计生产上,推动新技术在军贸产品上的转化和应用,将持续推动我国船舶领域军贸产品出口形势发展,提升我国军贸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目前,我国船舶军贸产品的设计、生产及管理,在标准化领域以国家军用标准和船舶军工行业标准等为基准开展具体工作。其中,国家军用标准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归口管理,目前与舰船军贸产品设计生产相关的国家军用标准约有1 100余项;船舶军工行业标准由国防科技工业局归口管理,相关标准约500余项。
根据《国家军用标准体系表》的标准体系划分,我国国家军用标准体系分为通用产品标准、共性技术标准、信息技术标准、军事工作技术标准、政治工作技术标准、后勤保障标准和武器装备标准7大板块。其中,与舰船领域军贸产品相关的技术标准归属于国家军用标准中武器装备下一层级的GB海上装备标准,具体包括规范指南和产品规范、接口与品种控制标准、装备信息化标准、装备专用技术要求标准、设计制造标准、试验与评估标准和装备保障标准7类,对船舶军贸产品的设计、建造及试验等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定。
军品贸易相关的舰船军工行业标准由国防科技工业局管理,相关行业标准架构见图 1。国防科技工业标准体系分为通用标准、航空行业标准、军用电子行业标准、航天行业标准、兵器行业标准、船舶行业标准、核工业行业标准、核武器行业标准 8大板块。其中,与船舶领域军贸产品的设计、建造和试验相关的包含在船舶行业标准中,具体分为船舶总体标准、船舶结构标准、推进系统标准、电力系统标准、警戒与指挥控制系统标准、辅助系统标准、船体属具与舱室设施标准、武器标准、建造与建造保障标准、小艇标准、船舶修理标准、船用材料标准和船舶通用标准13类。该体系包含了军用、军民通用和民用船舶标准3方面内容,在满足舰船设计建造主要需求的同时,也兼顾了军民融合标准化的需要。
紧跟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步伐,我国对船舶领域军品贸易标准化工作军民融合的推进实施也不断重视,已按计划有序进行了相关工作,如将通用基础较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转化为国家军用标准;积极对先进国际、国外、国家标准进行采用等,使船舶军贸产品的科研生产能力获得更为广泛的技术支撑[6]。目前,已积极开展军/民船领域标准的集中清理复审工作。同时,在军贸船舶的总体及建造、辅机等各相关专业领域开展了一系列的军民融合标准化工作研究,对船舶领域可转化的军标和民标进行统一梳理和整顿,提出整合建议,优化整体构架。日后将不断加强军贸船舶领域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实现船舶领域军贸产品设计生产各环节的资源共享,加大军民融合战略在船舶军贸领域标准化工作中的应用力度,提高我国军贸产品的设计生产实力。
图1 国防科技工业船舶行业标准体系框图
目前,我国在技术领先的大型军贸舰船和舰载武备的设计和建造方面仍有较多不足,国内船舶军品贸易领域的军民融合关键技术标准及管理标准仍相对较零散,尚未形成专门的船舶军贸标准体系,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海洋军事装备领域的技术进步,也影响了船舶领域对外军品贸易产业的发展。
在综合国力及国际地位不断提升的新形势下,中国要适应全球船舶领域军品贸易的快速发展,迎接全球船舶军品装备市场的竞争挑战,响应国际社会的新要求,应审时度势,不断开拓,全面地了解国际船舶领域军品贸易军民融合标准化涉及的各种问题,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船舶领域军贸的军民融合标准化工作进行更全面、科学地定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发新的船舶军贸市场方向,注重在科技含量和质量上深化军民融合标准化技术,提高竞争力,发挥我国在国际海防事务中的积极作用。主动地参与国内外船舶军贸标准化活动,加大力度引入国际先进技术标准,形成我国的船舶军贸领域军民通用技术标准体系,逐步在海事装备的制造上与国际标准接轨,维护国家海域安全与稳定,跻身世界军事强国之列。
在政策层面,政府应高度重视船舶领域军贸出口,不断深化我国船舶行业军贸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军民融合战略重组[7];放宽军贸出口限制,简化审批程序;制定鼓励舰船出口的贸易政策和法规,成立高效的出口管制机构落实出口政策;加强国家军贸集中统一管理监督;以军技和装备合作拓展出口渠道,创新出口运营方式;充分利用外交渠道扩大出口范围;大幅提高政策经费和专项基金支持。
在标准层面,要结合我国现有的国家军用标准及船舶军工行业标准体系,深化军民融合标准化机制改革,加大船舶领域军贸产品相关设计、建造及管理标准的军民融合深度,将民船相关的先进技术及管理模式以标准形式引入我国船舶军贸产品的设计生产中来,使军船更广泛地选用国际国内的民用配套系统设备,增加军船的可靠性和环境适应性,优化并提升船舶军贸产品的技术指标。利用技术交融实现缩减建造和使用费用、改善产品技术性能及保障舰船全寿命可靠性的效果,提高军贸产品设计和军船贸易的效率,逐步建立我国军民融合的船舶领域军品贸易标准体系,提升军贸产品整体科技水平和研发管理能力,从而促进我国军船设计建造技术的进步,扩大我国舰船及装备的出口规模。
在船舶对外军贸领域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中加大军民融合改革力度,不断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有利于我国各军工企业打破封闭的运营状态,节约资源、提升效率。改变当前“军品靠国家投入、民品靠市场主导”的局面,将两者融合互补,发挥民品领域的特殊优势,提升军工产品装备的研制进度、性能以及价格实力,更有利于消除船舶领域对外军品贸易的壁垒,打造军用船舶装备技术的进出口通行证,进一步推动海洋防务装备产业的发展,提升我国在国际船舶军品贸易领域的技术竞争力,是我国未来的重点发展战略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