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实行会计委派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客观要求,其实质是所有者委派制,即由资产所有者委派企业主要会计人员,使会计人员成为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利益冲突的一个制衡因素,并通过他们对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促进会计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健康发展。
关键词 会计 委派 初探
近年来,一些国有单位和企业将会计相辅相成的两大职能割裂开来,只注重会计核算的作用,弱化会计监督功能。由于监督不力,使做假账、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问题屡禁不止,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后果。那么,如何才能更加有效地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强化会计的监督职能呢?笔者认为,实施会计委派制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制度。
所谓会计委派制,是指政府部门与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的身份向相关单位和企业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和产权管理部门监督国有单位、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的一种制度。其实质是所有者委派制,即由资产所有者委派企业主要会计人员,使会计人员成为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利益冲突的一个制衡因素,并通过他们对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促进会计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健康发展。因此,会计委派制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其客观必然性。
一、实行会计委派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客观要求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企业的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由单一的公有制向多元经济发展,会计人员置身于各种经济成分之中,其利益受单位经济利益的影响,其会计行为难以与单位和领导的意图保持一致。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要求会计人员与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会计人员不可能再以“代表国家”的身份对企业实施会计监督。会计环境的变化加上监督机制尚不完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监督弱化、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等一系列问题有待解决。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这条著名的论断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不断得到印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会计的重要性提升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重核算,轻监督的做法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求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内有序进行,才能有序竞争、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搞好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打击违法活动,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
会计监督职能发挥得好与否,直接关系到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真实性是会计的生命力。如果监督不力或流于形式,会计就有失去生命力的危险。而失去生命力的会计,会使企业经济效益滑坡,职工切身利益受损,并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为了更加有效地规范会计行为,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促进会计工作健康发展,实施会计委派制是很必要的。
二、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形式与作用
(一)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形式
从试行情况来看,会计委派制其委派形式有:一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主要有直接管理和财务集中管理两种形式。直接管理,即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及出纳人员,委派部门为地方政府。财务集中管理,即在基层区、县、乡设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由财政部门统管财务人员,资金使用按职权分户核算,实行集中管理,融会计服务与监督为一体。二是对国有企业委派。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由产权管理部门向大型企业委派财务总监,进入公司董事会,承担国有资产营运、重大融资决策以及审查财务报告等职责,对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行与总经理联签制度。财务总监的工资、待遇与所在单位分离,保证实施监督的独立性,委派部门对委派的财务总监进行定期考核与轮换。第二,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与企业主管部门向中小企业委派会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管理體制,对委派人员的人事、职务、职称、工资福利待遇等实行统一管理,按照“谁用人谁承担费用”的原则,由委派单位向用人单位收取服务费用。第三,由企业集团内部委派。即由集团向下属企业或子、分公司委派会计人员,被委派的会计人员的管理一般也由集团公司负责。三是对乡镇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委派。其形式有:第一,由乡镇政府对乡镇企业委派会计主管人员;第二,实行账目集中核算管理。
(二)会计委派制的主要作用
一是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目前,国有企业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国有资产和预算收支主要靠外部事后定期监督,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由政府部门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融监督和服务为一体,对企业经营活动实行全过程控制管理,履行对国家、企业的双重责任,代表国家管理国有产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会计监督不力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工作秩序混乱的原因之一。实行会计委派制,可解除会计人员许多后顾之忧,使会计人员能够相对独立地行使监督职权,准确、及时、完整地开展会计核算,真实合法地编制会计报表,较好地解决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的问题。
三是有利于源头控制成本、费用,有效地制止浪费和贪污腐败行为。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与费用支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企业经营成效和社会风气。实行会计委派制,会计人员能站在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高度,准确地掌握财务制度与规定,正确地判断成本、费用开支的合法性,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行,有利于对会计工作的源头实施控制。
四是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实行会计委派制,委派的会计人员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对其操行、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进行严格的考察、考核和必要的培训,有利于促进会计人员加强学习和修养,注重职业道德,不断学习掌握新知识,以适应新形势和各种业务岗位轮换的需要。
三、对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建议
(一)将会计委派制纳入会计法规体系并不断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会计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会计涉及的范围不断更新、扩展,会计业务处理日趋复杂。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冲击着业已形成的会计法规体系,因此必须构建一套以《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为主体的会计法规体系。作为具有较强监督职能的会计委派制,在试行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缺少法律依据。《会计法》中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与撤换。”《公司法》对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任免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会计主管人员由企业自主任免,其他部门无权干预,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必须由用人单位提出。”实行会计委派制显然与上述法律规定不相符。
二是与企业的主体地位不相符。国家推行体制改革的根本要求和目的是实行政企分开,把企业推行市场,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应有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通过政府部门与产权管理部门向企业委派会计人员,显然有政府干预与控制企业之嫌,削弱企业用人自主权,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法律规范,会计委派制的推行与实施,理应纳入法制轨道。建议加强实施会计委派制的调查研究,使之不断完善,并将其纳入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在会计法规新体系中应明确规范,使会计委派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结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尤其注意与有关法律的衔接,避免混乱,使会计法规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重视在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实施
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着国家主要优良资产,对国民经济举足轻重,实行会计委派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那么,如何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会计委派制呢?
首先应抓好推广工作。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行业众多,分布广泛,管理复杂。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单位进行委派试点。试点应选择《会计法》贯彻实施好,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基础扎实的大中型企业。委派范围包括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办会计,可分层次、分阶段实施,也可一步到位进行。对试点情况应进行跟踪测试,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应特别关注委派人员对职责、职权的履行及执行能力、工作协调及业绩情况,必要时可组织中介机构进行综合测评,按行业分步实施,把会计委派制工作真正落实到企业管理中。
其次应确定委派方式,明确职责、职权。国有大中型企业具有行业特征和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复杂多样等特点,给实施会计委派制带来一定的难度。委派方式的确定既要考虑会计分级主管部门,又要考虑企业组织形式及管理方式,如规范化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的会计人员如何委派,需进一步研究明确,同时还必须明確委派会计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其职责主要包括监督国有资产的运营情况、企业财务收支情况;组织会计核算,对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合法性负责。委派会计的工作职权主要包括参与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督促实施;参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分配方案的拟定,协助推行目标管理;会同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财务收支实行联审;审核企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重大经济合同。
(三)加强会计委派制监督考核的研究
会计委派制并不是解决会计管理工作的万能钥匙,即使实行会计委派制,企业会计工作仍然受会计人员素质、法纪观念、会计工作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内部、社会、企业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仍需加强和完善。对委派会计也需要建立监督考核机制,以增强会计人员的责任心、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
如何监督考核应作为会计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并出台实施细则,以促进会计委派制的落实和规范完善。
(作者单位为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
[作者简介:马济荣(1969—),女,甘肃兰州人,本科,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主要研究方向:商品流通企业预算管理、成本管控、内部控制,石油销售企业资金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 刘明辉.会计委派制读本[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1-200.
[2] 黄晓清.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研究——会计委派制的理论与实践
[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88-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