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强
摘 要 信任建立的思维习惯,是从结局开始建立的。信任被当成是一种可靠的互动关系,并不是通过单方面可以建立的真正的信任关系,必须有理性的参与方可建立。
关键词 信任感 理性 觉知
中图分类号:D651 文献标识码:A
“我们可以信任别人吗?”这是个萦绕人类存在以来的普遍问题。这个问题就如影随形,相伴终身。从我们出生以来,首先遇到的是父母与子女的信任问题,进了学校,又有同学朋友之间的信任关系,进入工作岗位,同事之间也存在着这一问题,到我们结婚,夫妻之间的信任又摆到了面前等等。但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成果,并不因人类多少代的繁衍而能够像基因一样传给后代,对每一代人来说,永远是一个常新的问题。我们为何对这一问题感到困扰,只要把这个问题稍加分析,就能找出原因,这一问题的症结点就在于,“我们信任的依据到底是什么?”。信任是一种关系,这一关系难于达到是因为,他要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人之间或人与物之间才能建立。
信任建立的思维习惯,一切相信都是从结局开始建立的:日常生活中,信任被当成是一种可靠的互动关系,并不是通过单方面可以建立的。此关系需介入的双方都投入极大心力,并付之于实际行动,经长时间的接触才会逐渐形成。就日常信任的建立开端来说,当一个人开始接触另外一个人时,开始是不存在信任的心理,更多的是怀疑与猜测,如果一方在自己行事的整个过程中,从开始到结局,并无造成对另一方的困扰及损害,另一方总可以形成这样的认识:“这件事对我并无不利”。基于对事情的行为、结局表现出的于己无害,对对方的警戒心理就变得不那么强烈了。如果双方持续接触,而都能顾忌对方利益,不做危害对方利益的事情,那么,信任感似乎就在不知不觉中开始产生了。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讲到的信任心理建立的基本模式。对于这一模式,需要仔细分析其中的内容与过程,以明确信任所赖以的心理是如何产生的。
信任感产生于对行为结局的确认:当一方在每次事情都做得恰当时,我们的心灵会通过对每件事情结局的观察,逐渐积累起认识的经验,那就是,通过每次事情的结局,都证明了“与我无害”,并且这一心态会随着事情的增加而逐渐加强。这样的心态忽略掉一个基本的问题,即我们并不能通过对方所作的一百件于己无害的事情结局而必然推论出,第一百零一件事情于己仍无害,如果可以,当然我们就会很省心了。生活经验告诉我们,条件在发生变化,做事的人也会应之而变,当事情发展到对方无法进行利益兼顾时,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况常常就会发生,对别人时时乐观的态度总是值得怀疑。这与不断地积累着的“相信”的心态显然是相当矛盾的,我们无法说服自己。心灵往往是忽略掉后者,而一厢情愿地相信前者,就逐渐有了信任感,我们的判断是在心灵自我蒙蔽的状态下开始形成。
行为与结局并不必然一致,就如同动机与目的常常交错那样,良好的愿望,并不意味着能够达到良好结果。行为与结局的偶然相悖是很普遍的现象,如果信任是通过思考对方行为的结局而建立起来的,那么行为本身与结局的不相衬的情况就可能会躲过我们思维的警觉,误以为结局有益于我者,行为必无害于我,这显然是很荒谬的。若我们只是相信结局于己无害才能够成为信任的基础,那么在对方开始行为及行为的过程中,也即那个于己无害的结果未出现前,我们是不是从来就没有真正相信过对方呢?很难想象,如果行为的开始就不存在信任,结果能够导致信任感的出现。信任,应该是从对方行为的开始就已经存在了,这样才会延续到结果。如果那不存在信任的开始竟然能够产生我们所谓的信任感,那么,我们这个信任感到底信任的什么?我们事实上相信的是事情结局于我们的无害性。这根本不是对对方这个人的信任,对方只是信任这件事情的附属品。
信任不应该来自外在,是自身的觉察:如果我们能够对信任有这样的一些认识,会发现,信任根本不是一个由外而内、由事及人的过程,应该颠倒过来,而是一个由内而外、由人及事的过程。我们的判斷在物的领域,可以以前一种方式来进行,而信任,则是一种心思本身的明悟,它不能以外在为条件或判断的基础,是对自己的觉察。在没有获得超越于物性思维的基础之上的,对心思本身的了解,信任永远不可能存在。因为认识,就是我们把外在的对象内化在思维中的过程,这是内在思维与外在事物分裂的前提下进行的,也只有这样,我们才会形成认识。思维要去认识那个思维者,却无法把思维者对象化。从这意义上讲,对他人的信任,事实上就是对自己的觉察。对任何一个人来说,这是完全相同的,这就是信任的基础和根据。也正是它,在向外反应的过程中,升起动机,付诸行动,造成结果。而一旦向外,则这觉察就瞬息万变,把这瞬息万变作为形成信任的依据,正因其瞬息万变,所以才会觉得信任难以真正建立。在未了解信任的依据之前,我们只能看到这瞬息万变,感其可逝,所以显得信任难以建立;由于可逝,才臆想信任之不存在。此皆在自我之误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