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杭州市房地产经济学会
住房保障是新时期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头连着民生,一头连着发展,既能增加投资,又能带动消费,对扩内需、调结构、转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未来将在总体坚持现有制度的前提下进行更合理的细化,加大覆盖面积,加强保障力度。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中,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是指一切经济政策、经济手段、经济发展状况、财政状况、分配方式的总和。因为价值是通过社会生产进行创造和实现的,所以经济基础亦可以看作是一切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我们一直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生产力的提升是解决一切经济问题的根本。而经济问题则决定着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经济基础的稳固程度,决定着政治制度、文化建设、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健康程度。所以,要从经济基础的根源上分析各种社会问题。
对于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而言,其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且是重要组成部分,其政策的确定、发展、实施和革新,无不受经济风向标的影响。住房保障制度能够顺利地确定和实施,便建立在国家经济状况稳定向好的基础上。否则,制度便失去了其赖以存在的前提和保障。所以,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判断,要建立成熟且符合当下经济形势的住房保障制度,便要打牢经济基础,使经济运行在符合预期的发展轨道上。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一直实行的是福利分房制度。企事业单位可以建立自己的家属区,以员工福利的形式分房给各级员工。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发展起绝对的主导作用,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这样的经济基础固然稳定,但是缺乏活力,难以起到刺激上层建筑发展的作用。我国的住房政策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福利分房制度。职工能从其所身处的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或国营单位得到国家分配的住房。这样的住房保障制度保证了职工的住房需要,且在得到住房的过程中没有经济上的压力,没有太大的差异分化,所以在发展上也就必然缺乏动力。
改革开放后的1992年,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逐渐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住房制度也开始由福利分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方向改变。住房商品化意味着住房条件差异化的出现,且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步确立,市场慢慢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分配的调节中起到主导作用,住房的差异化程度也越来越大。
差异化的出现使一部分低收入人群和社会最低保障人员难以靠自身经济实力获得住房,这种现象在21世纪我国基本建成小康社会后尤为明显。因此,我国先后出台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相关政策,尽力使所有城市人口都能有房可住、有家可归。这是对于目前住房现状的调控,也是对于当下经济发展状况的适应。
拜物教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对于商品经济的一个重要学说。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矛盾的普遍性原理,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自始至终都存在着矛盾运动,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而商品经济中的永恒矛盾是人们对于商品质量和属性的追求与商品恒定价值之间的矛盾。
住房,作为商品经济中的大宗不动产,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商业价值。一套住房,不仅意味着其70年的产权,更是一种社会财富的象征。房子越大,意味着你的社会地位越高,你所占有和支配的社会财富越多。人们对于社会地位的无限渴望决定了人们对于社会财富的追求是永无止境的。所以,占有相对较多社会财富的那一部分人便会用其社会财富去购买住房,获取升值空间较大的不动产,而不动产巨大的升值空间又会为他们带来更多的社会财富,由此无限循环。而掌握社会财富较少的那一部分人,他们社会财富积累的速度会低于住房价格升高的速度。新的住房不断出现使住房所蕴含的总价值不断升高,社会财富的配比将会越发不平衡,长此以往,便可能激发社会矛盾,给社会的稳定带来威胁。人们对于商品房的无限追求以及这种追求所体现出的社会财富和地位的象征便是马克思拜物教理论的体现。
矛盾的普遍性表明这种依拜物教理论而体现出的住房分配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且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这种矛盾贯穿社会生活的一切。根据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即任何事物都有其“个性”。针对我国现阶段的住房情况而言,不同的城市、不同的社会阶层都有其不同的“个性”表现。因此,我国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住房保障政策。
在一线城市中,由于社会财富的集中性以及分配的差异性,住房的不平衡尤为明显。许多富人及中产阶级拥有两套甚至更多住房,许多社会财富占有量少的人由于不断攀升的房价和社会财富集中者造成的垄断而难以获得住房。因此,我国从2010年开始出台了限购政策,北京市成为第一个执行此政策的一线城市。政策规定: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限制最多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拥有一套住房;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此后,上海,广州,深圳等十六个一、二线城市陆续推行限购政策。限购政策的出台保证了住房分配的平衡性,最大程度地限制了炒房造成的贫富分化和住房价值的过度积累。规定执行七年来,成效显著,许多一线城市的房价和住房分配已经控制在了符合经济发展现状的合理范围内。
对于许多三、四线城市而言,由于其人口相对较少,社会分化程度相对较低,其住房压力也相应较小。国家对此提出在去库存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小住房分配差距的要求。对于低收入人群,继续推行经济适用房政策;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继续加大廉租房保障力度。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宏观政策,即“去库存,去杠杆”,也是基于我国房地产行业总体现状的统筹性政策。可以说,根据矛盾的普遍性特殊性原理,我国针对当前的国民住房现状建立了符合原理、顺应规律的住房保障制度。当前的主要问题是各地对于政策的具体落实力度和落实态度,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宣传,引导和监督。
没有事物是一成不变的,事物是在不断发展的。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经济要发展,经济结构要优化,上层建筑也会因此不断发展和变化。要准确敏锐地判断和把握事物的发展趋势,我们需要做到以下三点:第一,要如实看待事物变化发展的过程;第二,要弄清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处的阶段;第三,要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新常态,经济已经由高速发展转变为中高速发展。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发展模式正由粗放式发展转变为集约式发展,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服务业发展及创新驱动。因此,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发展速度将会放缓,社会财富的转化方向将由房地产经济向着虚拟经济转移,证券基金股票期货市场将会走向新一轮的繁荣。我国国民的住房压力总体上将得到缓解。
我们需要抓住此机遇,加大力度去房地产库存,去房地产杠杆。对于过剩房地产商品要合理规划,妥善处置。同时,要继续优化房地产经纪机构,进一步改变人们的消费观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住房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发展根基,更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百姓能够安居乐业的首要条件就是有家可归、有房可住。我们要将住房的实用价值放在首位,而不能只将其看作是积累和扩大社会财富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