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家十四戒
勿作赘婿,
勿以子女出继异姓及为僧道,
勿嫁女受财,或丧子嫁妇尤不可受一丝,
勿听鬻术人改葬,
勿作吏胥①,
勿与胥隶②为婚姻,
勿为讼者作证佐,
勿为人作呈诉及作歇保,
勿为乡团之魁,
勿作屠人厨人及鬻酒食,
勿挟火鎗弩网猎禽兽,
勿习拳勇③咒术④,
勿作师巫及鼓吹人,
勿立坛祀山、跳神。
能士者士,其次医,次则农工商贾各惟其力与其时。吾不敢望复古人之风矩,但似启、祯间稍有耻者足矣。凡此所戒,皆吾祖父所深鄙者。若飲博狂荡,自是不幸而生此败类,无如之何,然由来皆不自守此戒,丧其恻隐羞恶之心始。吾言之,吾子孙未必能戒之,抑或听妇言交匪类而为之。乃家之绝续在此,故不容已于言。后有贤者,引伸以立训范,尤所望而不可必者。守此亦可以不绝吾世矣。
丙寅(1686,68岁)季夏姜斋老人书授长子攽。坠失此纸,如捐吾骴骼。
【注释】
①吏胥:地方官府中掌管簿书案牍的小吏。
②胥隶:封建官府中的小吏和差役。
③拳勇:勇力,勇武。《国语.齐语》:“于子之乡,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于众者,有则以告。”此处的“拳勇”意指武术之类。
④咒术:是道教应用咒语祈请神明、诅咒鬼蜮的一种方术。被认为可以感通天帝,役使 鬼神,达到除邪消灾、逢凶化吉的目的。传说,只有巫师才懂得咒术地含义,也相传咒语是巫师呼唤天帝的语言。
【译文】
不要作上门女婿,
不要将子女给异姓之人做儿女或出家为和尚道士,
嫁女不要收取钱财,或是将已死之子的媳妇的再嫁不可收取一丝财物,
不要听术士之言改葬,
不要做小吏,
也不要与小吏通婚,
不要给打官司之人作证,
不要替人打官司或作中人担保,
不要做乡团的首领,
不要做屠户、厨师以及出售酒食,
不要携带火枪弓箭等猎杀禽兽,
不要习拳斗勇和诅咒术法,
不要巫师以及敲鼓吹奏之人,
不要建立神坛跳神。
能做官就去做官,其次就去做医生,再次就去务农做工经商,各人依凭自己的能力和机遇。我不敢期望恢复古人的风尚,只要似天启、崇祯年间那些知耻的人士就足以慰我之心。所有这些戒条所言之事,都我们祖父凡此深恶痛绝的。象那种酗酒烂赌猖狂无行之人,自然是不幸而天生这种败类,甚感无奈,但是其形成都是因为开始他们不守戒条,丧失他们的恻隐羞恶之心。我是这样说,我的子孙未必能谨守此戒,或许会听妇人之话言结交匪类而破戒。我们家存亡的关键在此,所以我不得不说。后代有贤明的人,充实生发建立家训,更是我期望而又很难达成的。谨守此戒也可以不会断绝我们家的延续。
【导读】
王船山的《传家十四戒》见于王氏家谱,是用来教育王氏后代,其基本思想是教育后代自食其力。实际上寓含着王船山要后代安贫乐道,不要与当时清廷合作以致于丧失民族气节。正因为如此,王船山的大多数后人至今仍以务农为生。
(朱迪光衡阳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