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俊生
(离石区水利水保局)
吕梁市离石区地处吕梁山中段西侧,全区总面积1 324 km2,地貌类型以黄土丘陵沟壑区为主体,沟壑纵横,地形支离破碎,水土流失严重,属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具有良好的打坝淤地条件,淤地坝建设历史悠久。据20世纪50年代山西省水土保持局的调查,离石佐主村千回沟的四级淤地坝和骆驼嘴华家塌沟的五级淤地坝,均建于清嘉庆年间(1796-1820),距今已有200年的历史。60年代初期,在刘家湾等小流域淤地坝建设样板示范带动下,离石区的打坝淤地活动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淤地坝显著的拦泥淤地效益,得到了当地农民群众的认可,并在规划、施工、利用、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据统计,2002年底,离石区共建成骨干坝23座,中型淤地坝15座。2003年,水利部把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列为全国水利三大“亮点工程”之一启动实施以来,离石区积极申报成功了阳坡坝系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建设骨干坝15座,中型淤地坝13座,小型淤地坝34座。骨干坝和中型淤地坝基本上在2003-2005年三年间全部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投入运行。阳坡坝系骨干坝和中型淤地坝建设情况详见表1。
2010年,又启动了瓷窑沟坝系工程,规划新建4座骨干坝和2座中型淤地坝,工程在2010-2011年两年间顺利完工,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瓷窑沟坝系骨干坝和中型淤地坝建设情况见表2。
2012年以来,全省淤地坝建设转向对现运行的骨干坝和中型淤地坝进行除险加固,加固条件:一是已达到或超过设计淤积高程的坝;二是串联的坝;三是下游有村庄、学校和重要交通道路的坝;四是下游有重要设施、厂矿的坝。一般加固方式为开设溢洪道和加固坝体。至2017年底,离石区共加固骨干坝16座,加固中型淤地坝3座。
截止2017年底,离石区共建成骨干坝38座,中型淤地坝30座,可拦蓄洪水3 346万m3,淤成坝地287 hm2。这些淤地坝,在拦截泥沙、蓄洪滞洪、减蚀固沟、增地增收、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随着大规模的淤地坝建设,在建设、运行等方面,许多问题也突显出来。
淤地坝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立项直至招标这一时间段,为建设前期。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2.1.1 淤地坝占地需经济补偿
淤地坝建设分为新建淤地坝和加固淤地坝,建设时坝体、放水建筑物、溢洪道、取土场、交通道路等,均需永久征占土地或临时占地。
由于多年前已进行了大量的“四荒”拍卖和小流域承包,这些拍卖和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归承包户所有。新建淤地坝选址时,尽管最大限度地错开耕地,但难免在建设时会占用少部分已拍卖的“四荒”或小流域,这样需对承包户进行经济补偿。
表1 阳坡坝系骨干坝与中型坝建设情况表
表2 瓷窑沟坝系骨干坝和中型淤地坝建设情况表
加固淤地坝大部分为已达到或超过设计淤积高程的淤地坝,这些坝大部分已投入生产,已淤成的坝地被当地村委分配或承包到农户种植。而加固淤地坝开设溢洪道和加高坝体时,需占用部分已投入生产使用的坝地。出现这种情况时,如果当地村集体有机动地时可用其补偿农户,如果没有机动地时只能进行经济补偿。
在国家立项的淤地坝工程规划设计时,并没有概算以上提到的占地补偿费用,按照要求,需由地方政府承担。对于财政收入高的市县来说可以解决,但对财政收入低的贫困县来说,地方政府无力支付、压低补偿标准或延时兑现补偿费等情况均较普遍,不仅损害了农民群众利益,降低了农民参与淤地坝建设的积极性,同时也给淤地坝建设与除险加固带来了资金困难。
2.1.2 人工工资定额过低
淤地坝建设现采用的定额为《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定额标准很难与现阶段的市场相适应,尤其是4.09元/工时的人工工资远低于市场行情,人力成本过低,从而影响工程实施的进度和质量。
2.1.3 配套投资落实困难
现行淤地坝工程建设投资构成,一般为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两部分。水利工程较其他相近行业的工程单位投资本来就低,还需地方配套,而对于水土流失严重、经济收入很低的贫困县来说,过去可通过投工折资配套,而取消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两工”后,劳动力很难调配,地方配套资金根本无法落实,对淤地坝的建设影响很大。
2.1.4 财政设计预算评审时间长
2017年,离石区实行工程上马前财政进行设计预算评审。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往往计划下达较晚,要求同年或第二年竣工验收,时间短任务重。而财政委托的中介机构,不熟悉水土保持定额,设计预算评审时投资核减量大、审核时间长,一份设计预算评审往往要经过长时间的多次沟通、对接才能出具评审结论,这样就使工程不能如期招投标和开工建设,从而影响工期或进度。
建设期是指淤地坝工程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这段时间。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2.2.1 农民阻拦工程施工
由于淤地坝建设占地补偿费不落实,农民心理不平衡,想方设法阻拦工程施工,从而影响开工建设与工程进度。
2.2.2 存在施工安全隐患
在淤地坝建设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的安全意识淡薄,一味追求进度,往往对施工安全麻痹和轻视,无论材料运输,还是机械施工,工人在操作过程中不遵守规范,容易出现安全事故。
2.2.3 疏于管理易发生质量事故
在淤地坝建设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追求进度,加之工程监理对建设材料、铺土厚度、坝体土壤干容重等关键环节把关不严,容易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导致工程返工。
运行期是指淤地坝建成并投入运行后的时间段。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2.3.1 淤地坝管护难到位
淤地坝工程竣工验收后,水利部门将淤地坝的管护权利移交所属当地村委进行管护。为此,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淤地坝管理办法》,规定骨干坝、中型淤地坝实行“一坝一人”的管护原则,管护人员的报酬为每年每座骨干坝800元,中型淤地坝400元。管护人员负责检查淤地坝、放水建筑物及溢洪道等设施是否出现问题;汛期每天观测降雨量和巡查淤地坝安全、蓄放水等情况。由于管护报酬过低,且有时还兑现不了,管护人员的积极性不高,淤地坝时有出现冲沟、冲坑和放水孔堵塞等而无人修复和清理情况。另外,淤地坝管护人员未经过系统的培训,不了解淤地坝的构造、功能、安全及防汛应急知识,故而管护只局限于观看,而无法应对突发灾情。
2.3.2 淤地坝汛前隐患排查难到位
离石区现有骨干坝和中型淤地坝68座,每年汛前隐患的排查和汛期巡查任务就落在水保站,而水保站人员仅有4-5个,要排查完分布在全区不同沟道的68座坝,工作量非常大,受交通工具和道路影响,很难彻底排查,从而容易为安全度汛留下隐患。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了把淤地坝这项民生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特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上级部门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状况实际,修订现行的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提高人工工资标准,实行差别化全额概算,增加占地补偿单项费用,取消地方配套资金。
建议县级财政部门与水利部门加强沟通联系,联合发布关于淤地坝工程设计预算评审的规范性文件,明确评审时限,以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开展。
建议淤地坝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按照“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原则,加强管理,控制好质量、投资和工期。将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和工程质量一并纳入监理职责,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质量至上意识,保证工程建设高标准、零事故、不返工。
建议上级部门明文要求地方政府,将淤地坝管护和年度岁修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设专项建立淤地坝维修基金,提高淤地坝管护人员的报酬标准,实行运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同时,水利部门要定期组织淤地坝管护人员进行综合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技术与水平,以保证安全运行。
建议将淤坝地防汛纳入行政区域防汛体系,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同时,要落实好技术责任和管护责任,汛前编制安全度汛预案,为淤地坝的安全运行提供坚强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