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大明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状况整体稳定好转,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等事故统计指标逐年下降。然而,安全生产的形势依旧严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建筑和火灾等仍是重特大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为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本文深入分析近年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统计数据,研究事故规律特点,提出加强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2010~2016年,我国共发生重特大事故379起,死亡6432人,平均每年发生54起,死亡918人。2010年以来,我国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整体呈下降趋势。2016年全国发生重特大事故32起,死亡571人,比2010年减少53起、867人,下降62.4%、60.3%(如图所示)。
图 2010~2016年全国重特大事故变化趋势
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基本情况。2010~2016年,我国共发生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134起,死亡2007人,平均每年发生22起,死亡335人。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整体呈逐年下降趋势,事故发生起数从2010年的35起、466人减少到2016年的8起、135人,下降了77.1%、71.0%。
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按月份统计规律特点。从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月份来看,每年的3月、8月是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高发月,分别占全年总起数的13.9%;其次是2月、4月,分别占全年总起数的9.7%;每年的5月份是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最少月,占全年总起数的5.2%。从全年事故分布特点来看,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主要集中在2月、3月、4月和8月、9月、10月。2月、3月、4月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较多的主要原因为该段时间为春运高峰期间和打工出行人员较多期间,客流量大,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导致群死群伤;8月、9月、10月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较多的主要原因为该段时间为暑期旅游高峰,旅游大巴一旦发生事故也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地点规律特点。从发生事故的省区来看,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多发省区为内陆山区及公路密集省区。由于山区公路较多,四川发生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起数最多。其次是公路较密集的河南。河北、浙江、辽宁、青海、内蒙、上海、海南是道路交通重大事故发生起数最少的地区。
从发生事故的各类路段来看,高速公路为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多发路段。2010~2016年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起数约占总数的26%。其次为乡村公路,约占事故总数的18%。另外,有20余起本地车辆在异地发生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从侧面反映了道路交通多地区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类型和天气规律特点。从发生事故的类型来看,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主要为碰撞和自行翻坠。其中碰撞类型重特大事故起数约占总数的54%,自行翻坠类型事故约占总数的45%。从发生事故的天气情况来看,恶劣天气容易导致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2010~2016年,因恶劣天气导致的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18%。因此,通过加强对恶劣天气的道路交通管制和预警,可有效防范和降低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主要责任人规律特点。从发生事故主要责任人的年龄分布来看,40~50岁年龄段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起数占比最大,约占38%;其次为30~40岁年龄段约占29%。从事故主要责任人的驾龄来看,无证驾驶约占14%,3年以下驾龄的约占16%,3~6年驾龄的约占10%,6~10年驾龄的约占31%,10年以上驾龄的约占29%。
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基本情况。2010~2016年,我国共发生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21起,死亡329人,平均每年发生3起,死亡54人。其中2010年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最多,全年共发生6起;其次为2011年,全年共发生5起。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总体趋于下降,但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规律特点。从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发生月份来看,6月和10月发生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起数最多,均发生4起;其次为5月,发生了3起。从季度来看,二季度发生的事故起数最多,为9起;其次为四季度,为6起。从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的建筑工程类型来看,房建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63%,占比最大;其次为隧道施工,约占事故总数的37%。从导致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看,最主要原因是企业和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程造成事故发生;其次是无施工方案或未按方案施工;安全设施缺失、设备缺陷和教育培训不到位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火灾重特大事故基本情况。2010~2016年,我国共发生火灾重特大事故22起,死亡443人,平均每年发生3起,死亡74人。其中2011年火灾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最多,全年共发生6起;其次为2014年,全年共发生5起; 2016年全年未发生火灾重特大事故。
火灾重特大事故规律特点。从火灾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月份来看, 1月火灾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最多,为5起;其次为11月,为4起。从季度来看,一季度火灾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最多,为8起。从火灾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时间段来看,约60%以上的事故发生在夜间,白天发生的事故较少。从发生火灾重特大事故的企业类型来看,主要发生在工厂、宾馆、饭店、歌舞厅和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这些场所内可燃易燃物较多,起火后火势凶猛,浓烟不易扩散,能在短时间对人员造成致命伤害。从发生火灾重特大事故的直接原因来看,电气线路和用火不慎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其次是玩火和燃放烟花。
通过对近年来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规律特点的分析与研究,提出开展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进一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完善综合监管法规体系。以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和宣传普及为契机,不断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健全我国安全生产监管法律制度,为监管执法提供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规范依据,保障监管效能有效发挥;进一步界定行业领域监管的职权职责,明确监管、专项监管和行业管理的职责界限。
强化安全标准建设,设置安全生产准入门槛。研究中发现,一些事故是由于规划不科学、设计有问题以及设备可靠性差等因素导致的。而这些风险隐患可以通过前期的严格标准和准入来把好关。因此,一方面应提高安全生产相关标准,另一方面对生产经营重大项目规划的安全审查等进行全面的安全论证,从根本上增强安全生产防控水平。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重特大事故存在隐患排查和治理不全面彻底的问题。国外安全生产实践也表明,隐患排查和治理是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关键。应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体制机制,通过组织行业专家会诊、深入挖掘事故隐患和制定整改方案等措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制定完善隐患分级分类监管制度,逐步形成企业自查、自报和整改安全隐患的闭环循环。
重视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整体素质。人为因素是引起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快速改正不安全行为的有效方式。应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对中介培训机构、培训师资和培训人员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保障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质量。
完善事故问责制度,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研究中发现,同类型事故在某些地区和行业领域重复发生的现象还比较严重。究其原因,是事故责任追究不到位和惩罚震慑力不够。因此,应进一步强化对重特大事故责任人和企业的问责,对各级政府和企业起到警示作用。
实施分类分级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应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机制,根据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安全监管,通过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安全执法监管合力。另外,应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之间的衔接工作机制,借助安全监管与刑事司法工作的合力,促进安全监管执法效能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