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一天,大庆中院民三庭法官和副院长顾双彦,对一起因股权转让引发的涉案金额数千万元的民事纠纷进行第三次调解取得成功。该案的成功调解也促使与之相关联的4起诉讼、2起执行案件得以了结。
谋发展 大型民企购股权
大庆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大庆市大型民营企业,为引进哈尔滨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入驻大庆市汽车工业园区,促进企业自身发展和工业园区建设,于2012年12月与黑龙江某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公司股权并购协议,以7000万元的价格收购丙公司持有的乙公司的股權。
起争议 诉诸法院断是非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丙公司因审批手续、公司迁址等问题发生争议,甲公司第一次起诉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得到法院支持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无法完成乙公司迁址大庆等合同目的,甲公司第二次起诉请求违约赔偿,法院判令丙公司赔偿2000余万元,亦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合同尾款给付等问题,甲公司第三次起诉请求返还已给付丙公司的大部分款项,免除合同尾款,补足乙公司出资,后又以情势变更为由请求变更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这也是大庆中院此次调处的案件。期间,大庆、哈尔滨两级法院还审理了与案涉标的物相关联的借贷、侵权等2起诉讼案件。至此,因股权转让共引发5起诉讼、2起执行案件。
求共赢 法院调解解困局
因本案涉及汽车工业园区建设和企业长远发展,院长王中明高度重视,要求依法办案,加快进程,帮助涉案企业走出困境,优化营商环境。副院长顾双彦主持本案调解,并提出对相关案件采取捆绑式处理一次性解决的办案思路。面对本案三次公开开庭,甲公司多次变更诉讼请求、多次申请鉴定以及本案与另外诉讼、执行、保全案件相互交叉、错综复杂,双方矛盾胶着且分歧较大的困局,顾双彦带领承办法官针对涉案诉讼制约企业发展的实际,帮助各方理清脉络、找准症结,促使丙公司同意一次性给付甲公司一定的经济赔偿,双方在股权价款、办理相关手续等方面各自让步并达成调解协议,将涉及的7起诉讼、执行案件一揽子解决。
本案和关联案件的妥善调处,有利于彻底解决甲、丙两公司之间的纠纷,有利于下一步将客车制造企业成功引进大庆、促进我市汽车工业发展,案涉标的物解除查封也有利于相关地市的开发建设和经济发展,实现了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