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俊林 宫玉广
摘 要:通过对STCW公约及国内法规有关船舶高级消防知识更新的规定进行分析,比较国际上一些国家的通常做法,探讨船舶消防知识更新的必要性,提出船员培训机构对本课程内容设置的建议,以促进船员培训质量的提高。
关键词:STCW 公约 船舶消防 知识更新 海员培训 课程设置
为了有效履行《1978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以下称 STCW 公约) ,进一步规范海船船员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国家海事局发布的《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高级消防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把船员知识更新培训作为船员申请证书再有效时必须参加的培训项目。各个船员培训机构,应该按照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的要求,认真研究课程再有效内容的设置和教学的实施,使课程的培训能确实提高船员素质,结合船员实际的工作经历帮助其提高防火和灭火的水平,提高船员应变应急及对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能力。[1]
一、船员船舶消防知识更新的必要性
1.STCW公约对知识更新的要求
经 2010 年修正的《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第 A - VI /1,第A-VI/3节,明确了基本安全及高级消防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 年,所有船员每 5 年都要提供保持持续适任的证据。对于那些可以在船上实施的训练项目,主管机关可以接受船员在船上的训练和实践的经历;对于平时未能使用的技能,每5 年要再次表明其是否熟练掌握,提供保持适任标准的证据。
2.我国法规对知识更新的要求
根 据STCW公约规则Ⅰ/11 “证书的再有效” 的规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 评估和发证规则》 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对普通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期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高级消防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 我国政府把船员知识更新培训作为船员申请证书再有效时必须参加的培训项目。 开展该培训对船员掌握新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 提升业务技能、 保持船员适任能力和提高船员素质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2]
3.船公司要求船员素质的进一步提高
下圖为中国船籍社发布的CCS籍船舶2008至2014年被国外PSC滞留的总缺陷数和有关消防方面的滞留缺陷数量。从数据可以看出,消防方面的缺陷在总的缺陷数量中占有的比例是相当大的,除14年的比例在9%,其余几年所占比例都达到了15%以上,由此看来,船员对消防设备的检查和设备保养,对SOLAS公约等国际公约的理解仍需加强。
从这些数据统计看,船舶消防安全问题突出,是船舶安全的重大隐患,这可能有多种因素造成,其中船员素质是首要因素。因此,对船员进行有关船舶结构和设备防火知识及设备的维护保养的培训,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目前航运经济在全球经济环境的冲击下持续低迷,为了保证船舶安全营运,各航运公司对船员的素质和能力要求更高,对船员进行必要的消防培训就显得尤为现实和
重要。[3]
4.国际上对知识更新的普遍做法
对高级消防进行知识更新不仅是国际公约的要求,国际上各个缔约国对本国的船员培训也作了具体的规定。比如,输出大量外派船员的菲律宾对高级消防知识更新要求8课时;英国要求, STCW公约对高级消防最低要求中能够在船上培训的项目,仍需要在岸上的培训机构培训4课时;不能在船上进行的项目,需在岸上培训7课时;伊朗要求高级消防知识更新课时为4课时。
二、高级消防知识更新课程设置及实施
1.对STCW公约高级消防最低适任标准的分析
对船舶消防知识更新课程的设置首先要满足STCW公约的要求。STCW公约表A-VI/3 对高级消防的最低适任标准中,有一些是可以在船上培训的,船员可用“5年内在船上工作一定时间”作为保持适任的证据。基于安全考虑或设备只能在紧急情况下使用,而不能在船上进行的项目,需要在岸上的培训机构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如下表为对STCW公约表A-VI/3的分析。见表1
2.国际上对高级消防课程知识更新的规定
为履行STCW公约的要求,各个国家都制定了对本国船员的知识更新的具体规定。菲律宾和伊朗对高级消防知识更新的课程设置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船上灭火操作
①水灭火对船舶稳性的影响及预防纠正措施
②危险货物的灭火
(2)消防组织和培训
①应急计划的准备
②船舶不同位置火灾的战略战术
(3)船舶探火和灭火系统的检查与维护
①船舶探火系统
②固定灭火系统
③手提式和可移动式灭火系统包括器具、泵和救助、打捞、维系生命、人员保护和通信设备
④法定检验和入籍检验的要求
3.高级消防知识更新的内容
由此可见,不管是根据国际公约的要求,还是参照国际上的通常做法,对于高级消防知识更新的课程设置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见表2
结语
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于2012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从2017年1月1日起,船员持有的《11 规则》合格证陆续到期,各个航运公司和船员的证书更新也被列入日程。各个培训机构应该认识到合格证知识更新培训的必要性,使知识更新培训能够确实满足国际公约的要求,满足船公司和船员的实际需要,为船员提供优质、规范的培训,使船员更能够提高职业素质,达到适任的要求,保证船舶的安全运行。
参考文献:
[1]IMO.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海船员〔2012〕170号.
[3]鲍君忠,姚曼华.STCW公约对航海类院校船员教育与培训活动的实施要求[J].航海教育研究,2013(1).
作者简介
代俊林(1984),男,湖北随州人,大连海事大学航海训练与工程实践中心,硕士研究生,实验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船员合格证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