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 利
王 军
段俊如
“如果将地球看作一个有机体,她的细胞是什么?我觉得是小流域。一个小流域是一个生态过程基本完整的地理细胞。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国水利界曾经掀起一个小流域规划浪潮,后来似乎无疾而终,可能是当时只看到小流域工程的水土保持作用,还有工程量小,不需要很花钱,甚至国家不需要花钱的意义。现在我们从生态角度观察,会发现小流域更大的意义。[1]”王绍增先生在《中国园林》主编心语中写的这样一段话,现结合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建构战略导向下的青海小流域乡村人居环境研究现状,感触颇深。
青海小流域综合治理的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因治理分散成效不大;60年代兴建一批引蓄工程,对部分乡村的农、牧、林业生产起到一定作用,但对大面积的水土流失和干旱问题仍未改观;70年代后期,大面积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80年代逐步发展到稳步阶段;90年代至21世纪初,模式从重点治理到全面治理发生了转变,体现为坡沟的造林种草和基本农田建设到突出小流域清洁、防洪、治污的转变[3]。近年相关研究,持续显示出水土保持对高原生态保护的重要性[4]。从研究总体来看,在强调生态环境重要性的同时,缺乏对乡村人居建设干扰和破坏的关注。
青海乡村人居环境的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青海民居的研究[5];21世纪初,首次涉及生态环境并拓展至村落的研究[6];21世纪10年代,逐步出现探索高原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研究[7]。当前随着国家传统村落保护的部署,传统村落保护逐渐成为研究热点[8]。从研究总体来看,由民居至村落再到聚落生态系统的拓展,逐步强调高原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但更侧重从空间形态、建造技艺和聚落营建模式进行讨论。青海传统村落大多临水而建,小流域作为生态承载地,反之传统村落又作为小流域生态保护的重要介入,如何协调并良性运作的前提是把握整体性原则下揭示两者的关联机制,是当下研究面对的首要问题。
通过上述研究概况分析,近年青海小流域与传统村落以及引申的乡村聚落研究均涉及高原生态安全的思考,但缺乏耦合性分析。拟从两者结合的小流域乡村人居生态单元研究介入,在青藏高原青海地区尚属初步探索阶段。
青海省内集水面积在500km2以上的河流有278条,河流分外流与内流两大系统,外流水系有黄河、长江和澜沧江,省内出境的径流量分别占总量的50%、25%和15%,外流水系流域总面积为34.86×104km2;内流水系有柴达木、青海湖、哈拉湖、茶卡-沙珠玉、祁连山和可可西里水系,内流水系流域总面积为37.41×104km2[9]。这些流域由各级支流域构成,小流域作为末梢自然集水单元是其构成的基础。同时青海是我国水土流失严重的内陆省份之一,省内约有4/5的地区海拔在3 000m以上,沟深坡陡、表土松散和植被稀疏,造成了径流汇集速度快和流速大的特点,在宣泄过程中夹带大量表土泥沙,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全省轻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达35.43万km2,占全省面积的49.21%[10]。而小流域又是水土流失的重点。
2014—2016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数据显示,青海省第一批至第四批共有79个村落入选国家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分别为第一批13个、第二批7个、第三批21个和第四批38个[11]。按数量多少排序,海东市35个、黄南州22个、玉树州9个、西宁市7个、海南州4个和果洛州2个。按流域划分,黄河流域68个、长江流域9个和澜沧江流域2个(图1)。按民居划分,黄河流域68个庄廓民居传统村落和长江、澜沧江流域10个碉楼民居传统村落以及长江流域1个“移动式”帐篷民居传统村落(表1)。
青海小流域中传统村落的特点,可按不同特点和共同特点中的不同两方面进行分析。不同特点,从村落类型、小流域区划、营建材料、生产特征和民族聚居加以区分;共同特点中的不同,表现为庄廓、碉楼民居传统村落的聚落选址,共性是基于青海东、南部山地峡谷地形的限定[12]以及适宜和较适宜农业种植的气候条件[13],多分布于黄河、长江和澜沧江流域的小流域河谷地带,而帐篷民居传统村落则显示出逐水草而居的特点。此外从聚落性质来看,“固定式”的庄廓、碉楼民居传统村落,相对小聚居或独居,主要用于夏季放牧使用“移动式”的帐篷民居传统村落,皆具有大聚居、小分散和常年使用的共同特点[14]。其价值皆是青海各民族人民在长期生产和生活实践中,适应地域资源约束下,创造出具有生存智慧的聚落营建模式(表2)。
通过青海小流域中传统村落特点和价值的分析,可以发现传统村落从小流域获取生存资源,小流域向传统村落输出生态承载力,反之传统村落能长久延续,是人与自然长期抗争中,逐渐懂得维护自然环境并与之相适应是生存的前提。所以小流域生境的健康与否也影响着传统村落的存亡兴废。
如有人类聚居活动的小流域,生态系统包括自然、半自然半人工和人工系统,传统村落作为人工系统的组成部分和小流域包含的自然和半自然半人工系统有着密不可分的耦合性关联,具有典型的整体人类生态系统-村镇人类生态系统 属性特征[15]。小流域代表的生态单元与传统村落代表的人居单元共同构成了小流域乡村人居生态单元[16], 一并作为青海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建构的末梢综合单元,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图2)。
2.1.1 传统村落单点式的申报机制缺乏对青海传统村落连片分布现状的考虑
青海目前已有79个乡村聚落列入全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占全国总数的1.9%。据实地勘察数量远不如此,青海黄河、长江和澜沧江流域的小流域河谷地带尚有连片分布且保存较好的传统村落群。如位于青海省循化县境内黄河流域-清水河流域-起台沟流域的众小流域(图3、4),入选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乡村聚落有3个。将入选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比隆村和张沙村和比邻未入选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起台堡村与宁巴村比较分析,入选和未入选的乡村聚落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这反映出当前传统村落单点式申报机制的缺失。
表2 青海小流域中传统村落的特点和价值分析
2.1.2 青海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中边界范围的模糊性
当前青海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的范围界定,大多参考村域的行政区划。在实际操作中优势是能发挥行政管理职能,缺陷是不能突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17],难免造成自然要素的割裂。而小流域是具有明确自然地理边界的区域,基本囊括传统村落保护的范围。如张沙村村域行政区划面积约为0.65km2,而村落所在的张沙沟小流域面积约为4.76km2,基于张沙村农牧兼备的生产特征,其牧业区是以张沙沟小流域分水岭为界的广阔山地区域,如忽略牧业作为村落重要的生产方式,就会造成传统乡村保护的不完整性。
2.2.1 青海小流域与传统村落共同面临退化和衰变的危险
随着青海乡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需求和现代生活观念的转变,传统、朴素的生存智慧逐渐遗失,小流域和传统村落的整体生境已有破坏的趋势或已在破坏,而且这些破坏是难以挽回的。如起台沟流域20个小流域单元分区中,分布着34个藏、撒拉、回、汉族乡村聚落,虽然多元民族文化造就了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较大的差异,但在民居形式的选择上皆具有客观的一致性,都以庄廓民居作为主要的建筑形式构成乡村聚落并大多依托小流域生境而存在。但当前小流域范围内盲目的乡村人居建设行为,如山体开采、沟道开挖和新建住房侵占耕地等现象,导致小流域生态系统与乡村风貌遭到不同程度的干扰和破坏,小流域和传统村落面临整体衰败的现实困境,两者具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特点。
2.2.2 青海乡村人居建设发展需求与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建构的矛盾
图1 入选国家保护名录的传统村落在青海各流域的分布情况
图2 青海小流域与传统村落的相互关联性分析
青海作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构的重要地区,突出的问题是农村居民改善生活的意愿与国家生态保护战略存在难以协调的困境。长期以来生态保护让位于经济发展造成了高原脆弱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再则青海虽然地广人稀,但局部地区却集中了大量人口,承担了巨大的压力,如河湟谷地是青海最重要的经济增长支撑地区,同时也是生态环境被干扰和破坏最为严重的地区。在占青海省5%的土地上,却集中了53%的人口、81%的耕地、80%以上的工、农业总产值[18]。此区域目前入选国家保护名录的传统村落,占青海省总数的86%,且多沿小流域河谷地带分布,在缺乏小流域综合治理与乡村人居建设统一部署的指引下,不仅对传统村落和所承载的乡土文化造成难以修复的困境,更重要的是以小流域作为末梢生态单元向更大范围的流域到区域乃至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建构,造成了潜在的威胁。
青海小流域与传统村落整体保护策略,基础是需建构保护价值-现实挑战-策略支撑相互关联作用的模式框架(图5)。核心是推导出小流域乡村人居生态安全综合空间格局,从而整体管控和局部维护并协调实施,再通过支撑体系的全面保障,使小流域与传统村落持续协调发展。
3.2.1 整体人类生态系统理论的引入
20世纪中期以来,人类活动对生物圈影响加剧,出现一些影响全球甚至威胁人类生存的迹象,整体人类生态系统理论随之提出。最早由Egler(1964)提出,后经Naveh(1994)倡导,国内肖笃宁(2003)[19]、王云才(2007)[20]、陈勇(2012)[21]和岳邦瑞(2017)等学者分别作出了延展,其中岳邦瑞提出的村镇人类生态系统定义,是整体人类生态系统理论针对村镇尺度研究的进一步细化。以上众多学者虽有不同的定义,但均体现了Naveh提出的“人类是自然及其过程和功能的一个组成部分”的核心内涵[22]。这一理论与庄子几千年前提出的“天人合一”思想跨越时空联系,是东方经典思想的西方理论再现。整体人类生态系统是人与自然环境协同演化发展形成的有机整体系统。青海小流域与传统村落是符合整体人类生态系统-村镇人类生态系统属性的有机整体。
3.2.2 小流域综合治理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的方法整合
小流域综合治理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方法上各有强调的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以水土流失治理为中心,合理安排农、林、牧业用地形成综合防治体系,提升经济效益改善居民生活[23]。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在保护山水格局的同时更重视聚落和建筑的保护,在传承乡土文化的前提下活化发展[24]。以上可以看出两者均强调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改善居民生活的意愿,如将小流域综合治理和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整体部署就会取长补短并发挥各自的优势特点。
青海小流域与传统村落整体保护的范围划定,可分为小流域和传统村落、流域与传统村落群2种层面的整体保护,并带有层级关联。首先从末梢单元入手,以小流域地表水分水线所包围的集水区为小流域与传统村落整体保护范围,宜控制在3~50km2[25]。之后依托其他入选的传统村落及所在的小流域建立多个战略支撑点,再逐步拓展至流域和传统乡村聚落群(图6)。
图3 起台沟流域区位与小流域与乡村聚落分布叠加分析
图4 起台沟流域河谷地带的小流域乡村聚落群
图5 青海小流域与传统村落整体保护模式框架
如道帏沟流域上游的张沙村作为已入选国家保护名录的传统村落,将小流域综合治理和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统一部署。首先划定出小流域与传统村落整体保护范围并结合小流域和乡村聚落的资源现状,建构张沙沟小流域乡村人居生态安全综合空间格局,客观的进行整体管控和局部维护并协调实施(图7)。再将经验梳理并动态复制联动其他入选国家保护名录的传统村落形成战略支撑点,如道帏沟中游的比隆村和下游的下张尕村。之后通过示范效应带动道帏沟流域的众小流域与乡村聚落群进行整体保护并在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建构战略的导向下,谋求差异性和互补性的持续发展。但策略的提出须有务实的支撑体系作为全面保障,才能将实践有效的落地。
3.5.1 制度创新体系
基于青海传统村落多沿黄河、长江和澜沧江流域的小流域河谷地带连片存在的现状,应借鉴自然与文化双遗产保护区的方法,从制度层面创立具有动态平衡机制的青海小流域与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区[26],这样有利于区域自然环境与乡土文化的整体保护并谋求良性发展。应以“上下启动,多方参与”为行动指导[27]。“上下启动”指上层调整资源配置进行战略部署,基层以试点的形式积累经验。“多方参与”指调动科研机构、民间团体和相关企业等机构的积极性,在明确权责关系的前提下化解争议并分工合作,共同完成高原生态保护与持续发展的双重需求。
3.5.2 技术支持体系
技术不到位首先是科研的薄弱。小流域与传统村落整体保护,涉及如农林、环境、水利、地理以及建筑、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等多学科的交叉与协作。根据当前技术指导实践的匮乏现状,需从科研探索首先着手,更多的开展小流域与乡村聚落为研究对象的小流域乡村人居环境研究,通过理论研究的成果转化为技术优势,从而指导实践。
3.5.3 培育引导体系
随着广大乡村地区对国家生态保护和文化传承的重要性被广泛认可,科研成果及实践探索均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但在大好形势下更需辩证冷静地思考,避免修建性破坏。高校长期缺乏乡村领域相关专业的培养机制,导致了乡村各类建设人才的稀缺,造成了技术执行和创新研发的匮乏,所以培育新生力量就显得尤为重要。再则乡村始终是乡民的家园,随着熟谙乡村优秀传统观念和地方特色技艺的能人逐渐减少和对新技术掌握的人群尚属还少,就更需持续而深入地引导乡民并激发他们的热情[28],将传统、朴素的生存智慧传承并结合现代生态保护和修复方法以及绿色营建技术的推广,在“传承与更新”的原则下综合应用。
图6 小流域与传统村落整体保护范围的2种层面及3个阶段示意
图7 张沙村小流域与传统村落整体保护规划
青海独特的地域性决定了传统村落以及引申的乡村聚落多沿黄河、长江和澜沧江流域的小流域河谷地带分布,在长期承受欠发达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得以较为原真性的保存下来。但随着青海这块神秘的宝地逐渐被世人熟识以及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构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破坏与修复,保护与发展就成为辩证的现实命题。古语云“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青海小流域与传统村落具备“命运共同体”的特征,需要运用整体的思维模式统一协调、部署和实施。
设想以小流域与传统村落以及引申的乡村聚落进行整体保护,形成众多点状的小流域乡村人居生态安全单元向线状的流域乡镇人居生态安全单元过渡,最终形成面状的城乡人居生态安全网络体系,从而对青海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建构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在守住“青山绿水”的前提下对地区文化软实力的提升也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并为产业转型与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注:文中图片均由作者拍摄或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