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
2018年1月17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男方私自废弃冷冻胚胎案。妻子徐丽和丈夫张平在感情状态良好的情况下,在美国某州立医院成功培植了6枚胚胎,其中一枚移植到了徐丽的子宫,余下5枚存放在医院。谁知后来徐丽流产,夫妻感情受损,丈夫张平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却以“感情没有破裂”为由未判决离婚。为彻底斩断妻子的念想,张平在医院告知他若继续保存胚胎必须续费的情况下,未通知妻子徐丽,单方面选择了不再续费,放弃了冷冻的5枚胚胎。徐丽认为丈夫的行为侵犯了她的健康权、身体权和生育知情权,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失。那么,张平单方面废弃胚胎,是否侵犯了妻子的相关权利?此案虽涉及赔偿数额不大,但法律意义非凡。
胚胎移植失败,
夫妻感情生波澜
2004年农历正月初十,北京某大学大三学生徐丽从山东枣庄老家返校,在火车上邂逅后来的丈夫张平。两人相邻而坐,聊天中得知,他们不仅是老乡,还是大学校友,只不过张平比她高一个年级,跟她也不在一个专业。于是两人互留了联系方式。
校园是一个很容易产生恋情的地方。返校后,徐丽与张平交往频繁,因互有好感,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他们这一谈就是五年,五年间两人感情深厚,始终如热恋中的情侣,张平一直努力把徐丽当成孩子宠。
2009年,张平决定去美国留学。虽然不舍,但徐丽还是支持男友出去看看。好在跨国恋并没有给两人带来什么影响。2010年9月,张平回国和徐丽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徐丽便以陪读身份来到美国照顾丈夫的饮食起居。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让两人的生活既稳定又幸福。2013年12月,夫妻俩还在南京市玄武区购买了一套50平方米的房子,投资、自住两用。
2014年年中,工作穩定的张平和妻子商量后决定生孩子。但不知什么原因,徐丽始终没有怀上。检查后医生说她的身体没有大问题,只不过她已经33岁,即将错过最佳生育年龄,而怀孕的事,也有一些机缘巧合的因素在里面。听医生这么说,张平有些着急,如果再等两年妻子还没怀上,就35岁了,成了高龄产妇,不仅对孩子不好,妻子产后恢复也慢。为了更快地要上孩子,两人决定做试管婴儿手术。在当地一家州立医院,医生从徐丽体内取出13枚卵子,经过人工授精,成功培植6枚胚胎,其中一枚胚胎被移植到徐丽体内。为了保证万无一失,剩余5枚胚胎,夫妻俩以付费委托存管的方式保存在医院,半年续一次保管费。
顺利怀孕的徐丽处处小心,期待着孩子的降临。可天不遂人愿,2015年年初,徐丽和往常一样正在散步,忽然感觉小腹不适,而且逐渐加剧。她慌张起来,赶忙给丈夫打电话。可等到张平把她送进医院时,她已经流产了。
这次流产,给夫妻俩都带来了巨大打击。徐丽整日以泪洗面,或是沉默不语,始终觉得是自己的身体不好,才没能保住孩子,因此面对丈夫她心里既内疚又恐慌。一开始,张平对妻子还算体贴,不断地劝慰妻子。可无论他怎么劝,徐丽都走不出阴影,久而久之,他就放弃了,转而把更多的时间用在了工作上,每天都加班到很晚才回家。徐丽深知,这样下去她和丈夫的婚姻将不保,于是提出回国休养一段时间:“老家比较适合养身体,我把身体调理好了再回来,咱们再做一次试管婴儿手术。”张平同意了。
2015年2月底,徐丽回国,在山东老家待了一段时间后,便回到了南京自己的家。在国内,徐丽心情开朗了很多,一开始她每天都坚持和丈夫保持视频通话。可后来,她发现丈夫渐渐变了,跟她的话越来越少,有时好几天都不跟她联系。徐丽也曾想过是不是自己回国了,丈夫在那边有人了,可转念一想,她和丈夫恋爱五年才结婚,感情基础深厚,到了美国后,除了孩子的事他们也没有其他矛盾,丈夫不至于如此绝情。想到此,徐丽决定一边抓紧时间调理身体,一边多关心关心丈夫。没想到,她最害怕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2015年底,新年将至,徐丽提出让丈夫回国过年,年后他们一起回美国。哪知道丈夫没同意:“我最近事情特别多,国内新年国外又不放假,再说你在老家刚把身体调理好一点,回来之后如果又不好了怎么办?你先待在国内,等我这边忙完了再说。”徐丽虽然心里觉得遗憾,但也没多说什么。
年后,她再次提出要去美国照顾丈夫:“我的身体已经好多了,回去后咱们就怀孩子,这次我肯定能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张平在电话那边沉默了许久,竟提出了离婚。徐丽一下子惊呆了,问:“你要离婚,为什么?”张平说:“我考虑了很久,我感觉这段婚姻对你我来说都是一种痛苦,不如分开了好。”徐丽蒙了,眼泪一下子流了出来,说:“我一直觉得很幸福,我们一直都好好的,为什么要离婚?你是不是在外面有人了?要离婚可以,你回来我们好好谈,把双方父母都叫到一起把事情彻底说清楚,是我徐丽对不起你,还是你张平辜负了我。”张平淡淡地说道:“我们的事没必要把双方父母牵扯进来,我们都是成年人,完全可以好聚好散。”见丈夫的语气如此冰冷,徐丽彻底崩溃了:“我不同意,你说什么我都不同意。要离婚回国谈,否则免谈。”
为断妻子念想,
放弃冷冻胚胎
当晚,徐丽失眠了,眼睛都哭肿了,她不明白多年的感情怎么会说变就变。丈夫突然提出离婚,如果不是变了心,肯定就是因为孩子的事。要是孩子的原因,徐丽觉得他们的婚姻还有救。第二天一早,徐丽就给丈夫发了一条短信:“我们恋爱5年,结婚6年,11年的感情难道说断就能断?婚姻可以抛弃,感情能吗?”张平没有回复。为了挽救婚姻,徐丽再次提出要去美国,张平却说他们现在不适合见面,如果见面彼此都不能冷静,更不容易看清未来的路,所以分开一段时间更好。
这边,徐丽频繁地给张平打电话;那边,张平越来越厌倦这种生活,跟徐丽一交流就会扯上离婚的事。张平说得多了,徐丽被彻底激怒了,她撂下话来:“不给我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我不可能同意离婚。”眼看和妻子已无法沟通,2016年7月,张平直接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庭上,张平声称因为和徐丽婚前缺乏了解,导致婚后矛盾重重,近几年夫妻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丈夫的话,徐丽并不认同,她说:“我和张平是大学校友,毕业之后,很多校园恋情无果而终,可我们没有。一开始我们不在一个城市,每个月我们都会见面。恋爱五年,我们的感情有目共睹,不管是朋友还是家人,都知道我们过得很幸福。到了美国后,我一心照顾着他,不让他操一点心。为了生孩子我们去做了试管婴儿手术,并且冷冻了胚胎,现在还有几枚胚胎冷冻在美国一家州立医院,等时机成熟我们就生孩子。如果真的没有共同语言,我们会想要生孩子吗?”最终,法院以“双方感情没有完全破裂,有挽回余地”为由未判决离婚。
虽然婚没离成,但在张平心里,早已对这段婚姻感到绝望。回到美国后,他不再跟妻子联系。而徐丽因为对丈夫一心要离婚很气愤,决定冷落冷落他,也不再主动联系丈夫,两人就这样僵持着。
2017年3月,医院给张平寄来一份胚胎冷冻费用单,请他马上续费,如不续费他们便将胚胎作废弃处理。拿着费用单,张平心里有了一个主意,他觉得玄武区人民法院之所以没有判决离婚,很大的原因在于他们冷冻了胚胎,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暗示着他们之间还有情感联系,如果放弃胚胎冷冻,那么他和妻子之间就再无瓜葛,那时再提出离婚,法院应该没有理由不判决离婚。想到此,他既未告知徐丽冷冻胚胎需要续费这件事,也没有向医院交纳保存费。就这样,剩余的5枚冷冻胚胎因未续费而被医院废弃。
2017年6月,张平再次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庭审现场,张平主动说出了胚胎已经废弃的事。听到这个消息,徐丽情绪特别激动,哭得不能自已,追着吵着要张平还她胚胎。法官只好宣布暂时休庭。
丈夫废弃胚胎,
法院判其侵权
再次回到庭审现场,徐丽咬牙切齿地盯着张平,心里气愤难平,她只有一个要求:“财产方面我不计较,该怎么分就怎么分,但张平擅自单方面将我们共同拥有的冷冻胚胎废弃,我不能不追究。不管离不离婚,对于这件事我都有知情权,他这么做严重侵犯了我的权利。”张平却不这么认为,说:“我和徐丽冷冻胚胎时,是我们感情和婚姻还没有破裂的阶段,想要孩子是情理之中的事。可自从2015年至今,我们一直在协商离婚的事,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这个时候不管胚胎是否存在,都已经没有意义。孩子的出生应该建立在父母感情深厚、家庭幸福的基础上,既然我们感情已经破裂,冷冻的胚胎也就没有了存在的意义。而且,生孩子不是徐丽一个人的事,我也有选择不生育的权利,我只不过行使了我的权利。”
徐丽听后哭着反驳道:“不是每个卵子都能受精,也不是每个受精卵都能发育成有活力的胚胎,医生必须从我体内获得多个卵子,才能保证有可以移植的胚胎,所以当时我服用了很多促排卵的药。治疗的过程对我生理和心理伤害都非常大,刺激排卵导致卵巢反应低下,导致卵巢功能早衰,这也是我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苍老的原因之一,而且取卵针穿刺身体提取成熟卵泡时,那种痛苦常人难以忍受。再者我一直觉得第一个孩子的流产是导致我们感情失和的主要原因,张平这时候废弃胚胎,不仅加速了我们婚姻的死亡,更是逃避了他该背负的责任。再加上女性在妊娠、分娩时要比男方承担更多生理风险及心理压力,其为抚育子女成长通常也会付出更大牺牲,故而生育对我利益的影响大于张平。”最终,徐丽要求法院在财产公平分割的基础上,张平额外赔偿她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考虑到这是全国首例男方私自废弃冷冻胚胎案,无判例可循,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基于对婚姻法的理解,认为原告单方废弃胚胎,构成了对被告身体权、健康权和生育知情权的侵害,理由如下:1.根据相关法律,妊娠的外延包括多种情况,人类辅助生殖与自然生殖适用相同的法律。胚胎移植所生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所有的子女在出生之后取得相同的法律地位,在出生之前也应该得到同等对待。2.在男女双方相互协作而使女方怀孕后,男方不得基于其不愿生育而强迫女方堕胎,否则仍然是侵犯女方的人身权。3.由于男女生理上的差异,相较于取精,取卵过程伴有风险和痛苦,对身体有负面影响。在被告付出巨大代价后,原告违背合意,废弃胚胎,使被告的目的落空。4.譬如甲乙協议共同投资项目,甲以无形资产入股,乙以资金入股。乙向项目投入重金后,甲中途退出,此时,甲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的损失。在婚姻案件中,双方存在身份关系,虽不能简单地用合同法的原理来理解双方在家事契约中产生的权利义务,以及被告受到的损害和应当获得的赔偿,但合同法的理论可以为本案的处理提供一些指引,理解被告可能会有的损失。5.原告应当知道做辅助生殖手术对被告身体有一定伤害。在移植胚胎前,原告单方废弃胚胎,使被告在服药促排卵以及取卵过程中所受的痛苦和造成的损害不能得到回报。对被告来说,只是损害产生的时间点不一样,同样都存在身体上的损害。6.原告单方废弃胚胎,亦侵害了被告的生育知情权。被告回国后,旅居国外的原告有便利的条件照管胚胎,加之此前的续费亦是原告交纳,被告有理由相信原告会妥善处理胚胎保存问题。原告在未通知被告的情况下终止交费,等同于单方废弃胚胎,损害了被告的生育知情权。7.根据伦理、一般的观念和司法政策,离婚后,女方不得单方移植胚胎。即使夫妻关系出现裂痕,男方对婚姻前途缺乏信心,男方也应尊重女方的付出,照顾女方的感受。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原告想离婚,法院也不一定会准许。何况,感情是变化的,废弃行为难以保证是一方冷静状态下的慎重决定,有时,也不一定符合废弃方本人的利益。
基于上述理由,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认定张平单方面废弃胚胎构成侵权,判定张平支付徐丽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不过,法官在判决时也说,根据我国对试管婴儿手术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在实施试管婴儿手术中,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就算胚胎没有废弃,张平和徐丽离婚后,女方也不得单方移植胚胎。即便通过非正常渠道成功受孕生子,男方也可对女方和涉事医院进行起诉。
(因涉及隐私,文中当事人使用了化名,相关个人资料做了相应技术处理)
〔编辑:冯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