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第三方存管存在风险及解决办法

2018-07-14 03:09宋子龙
时代金融 2018年21期
关键词:借贷资金银行

宋子龙

(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黑龙江 大兴安岭165000)

一、基本情况

自2007年国外网络借贷平台模式引入我国以来,网络借贷行业一直面临资金安全问题,借贷平台时常发生“跑路”情况。对此监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借贷资金安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2017年2月银监部门出台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指引》,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然而根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月8日,我国正常运营的网络借贷平台共1931家,其中仅698家平台与银行完成对接上线(含上线存管系统但未发存管标的平台),占P2P网络借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36.15%,大量网络借贷平台仍未完成6个月内接入第三方存管银行的要求。另外,根据数据统计,2017年全国共有25家平台上线存管银行后出现停业、提现困难及“跑路”情况,其中有21家为问题平台,17家出现提现困难,4家发生“跑路”或停业,接入第三方存管银行并不能完全避免网络借贷平台“跑路”发生,相关监管仍然存在诸多风险。

二、具体风险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P2P平台存在合规风险

调查显示,一方面,“存管指引”第二十七条要求,网络借贷平台应在本条例出台后6个月内进行整改,而网络借贷平台上线存管银行是否符合指引要求,主要取决于商业银行所提供系统与服务是否在规定时限内调整完成并上线运营。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末,我国共有52家商业银行符合并参与第三方存管业务,而正常运营网络借贷平台有1931家,两者规模差距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网络借贷平台接入存管银行速度。另一方面,虽然“存管指引”出台,有助于促进更多商业银行开展资金存管业务,推动网络借贷平台实现银行存管,但指引中仅对平台单方面设定处罚,很可能造成商业银行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资金合规调整速度落后于监管需求,进而导致网络借贷平台合规风险发生。

(二)存管成本高,网络借贷平台易发生经营风险

网络借贷平台存管成本主要来源于开展存管业务支付的费用,包括系统接入费(一次付清)、存管费(每年付一次)、保证金(担保金,部分银行不要求)、支付费用(依据资金流水确定,梯度定价)、技术服务费等,如系统接入费为10万元,存管费为20万元或充值金额的0.25%,保证金在200-500万之间。若以此数额估算,平台开展资金存管业务需每年至少花费30万元。以成交量达亿元规模平台为例,假设平台收取5%手续费,平台每年收入500万元,运作如此规模平台,按50名工作人员计算,每年薪酬总额在400万元左右,考虑办公用地租金、宣传等运营费用所剩收入不足100万元,此时还要支付存管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费用,要从所剩不足100万元中再划拨支付,平台实际利润空间将大幅压缩,易发生经营风险。如华银金融因与广东华兴银行签署资金存管协议后,经营成本过高,导致其持续经营困难,于2017年9月8日宣布停业清盘。

(三)识别交易数据真实性难,资金存管存在技术性风险

资金存管最初是在证券行业中诞生,证券公司只负责客户证券交易管理,资金结算与管理由银行负责,但实际为防范券商虚构交易,挪用客户资金,银行需通过证券登记公司交易结算数据与券商证券交易、股份管理数据进行核对,以避免用户资金被挪用。而目前P2P投资者资金划转,没有类似证券登记公司存在,银行不能根据相应数据或信息,对交易真实性进行比对,导致上线存管银行平台仍存在“跑路”情况。如响当当2017年6月与海口联合农商银行签署第三方存管协议,2017年9月该平台发生“跑路”,涉案金额1.3亿元,涉及投资者3000余人。

(四)信息披露不准确,存在P2P平台欺诈风险

“存管指引”颁布后,我国网络借贷行业迎来“存管潮”,大量P2P网络借贷平台上线存管银行,但部分网络借贷平台存在迎合监管,蓄意欺骗投资者行为,在其披露信息中,虚拟编造上线第三方存管银行信息。根据2017年5月上旬国家互联网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发布的巡查公告显示,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宣称的银行存管情况存疑,其中车投宝、兔子金服官网宣称其已银行存管,但技术平台发现其官网及其他互联网渠道均未披露其上线情况,故平台涉嫌虚假银行存管。2017年9月末,车投宝出现提现困难,大量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三、相关建议

(一)加强政策导向和法律法规建设

一方面,加强政策导向。为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合规,监管部门应适时加强政策导向,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存管指引”,加快银行存管技术层面建设,为网络借贷平台接入存管银行奠定基础。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法律法规内容,及时出台配套文件制度等,在确保网络借贷行业不断合规过程中,加强制度实施的统一性。

(二)加速行业整合,提高经营效率

P2P网络借贷的运营方式、业务特点、费用结构等均表明P2P网络借贷具有规模经济特点。平台除因提现困难、“跑路”、停业、经侦介入等问题被淘汰外,还可以考虑并购、兼并或联合其他平台,扩展借款人来源渠道,避开统一借款主体的借款余额与借款总余额限定,以数量优势实现平台规模经济,同时鼓励部分平台申请小额贷款等营业许可,挖掘现有信息,丰富平台主体收入来源。

(三)建立官方结算数据平台,辨别数据真实性

为保证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网络借贷信息数据真实性,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快速发展,监管部门应建立类似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官方结算数据平台,通过将P2P网络借贷平台业务数据接入官方结算数据平台,对比相关信息,以避免用户资金被挪用,同时规范统一的资金流入流出渠道,不断提升P2P网络借贷行业合规水平。

(四)建立网络借贷中介信息平台,为投资者提供便利

虽然2017年8月24日监管部门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网络借贷平台披露信息的具体内容,并要求其向监管部门报备,但目前由于没有统一的网络借贷中介信息平台,投资者不能第一时间掌握网络借贷平台信息变更情况,为其投资行为提供参考,易受网络借贷平台虚假信息干扰,而导致投资者损失,建议监管部门建立统一的网络借贷中介信息平台,为投资者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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