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福春 钟献兵
(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云南 玉溪 653100)
小微企业是社会就业的主要阵地,2016年末全国小微企业户数达到1013.2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71.9%,从业人员达到2.6亿人,小微企业因其特有的活力,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在复杂低迷的国际经济形势下,玉溪市同全国全省一样,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由于用工、土地等要素刚性成本和环保、物流等隐性成本不断上升,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资金缺口,融资状况不容乐观。玉溪市为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成立了2.5亿元工业信贷引导资金,通过注资0.25亿元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中小微企业金融调头资金池,在全省工业园区中率先搭建“园保贷”平台等,虽然政策端持续发力,但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未见明显改善。从存量看,2016年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市各项贷款余额24.7%,较2015年下降1.1个百分点;从增量看,2016年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仅新增4.5亿元,较2015年少增25.7亿元,增速仅为2.0%,较2015年回落了14.1个百分点。
基于上述现实背景,我们以小微企业和商业银行两个视角为切入点,从资金需求方和资金供给方进行剖析,分析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成因,为小微企业走出融资困境,提出具有较强参考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目前,小微企业融资主要可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主要包括自有资金投入和内生增长能力,外源融资主要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小微企业自有资金投入不足以支持企业发展,同时因为其规模普遍偏小,内生增长能力有限,总体而言,小微企业内源融资空间有限。直接融资条件较为严格,对绝大多数小微企业而言可望不可及。因此,小微企业的主要融资途径仍依赖于间接融资,主要包括银行信贷、小贷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贷款以及民间借贷等。民间借贷的超高利息,往往成为压垮小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而小贷公司、网络公司等新型机构运作不规范、规模较小,对小微企业的支持范围和力度仍较为有限。小微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仍主要依靠商业银行贷款。
然而小微企业银行贷款也存在明显的制约,使得小微企业融资难成为社会热门话题。企业认为其贷款难是银行惜贷导致的,银行又认为是企业自身问题导致的,都有一定道理。银行为产生效益要贷款,企业为寻求发展要借款,双方的目的是一致的,但因存在合作的条件难以达成共识的实际问题而往往形成银行“难贷款”、企业“贷款难”的“两难”局面。
银行贷款是一种信用行为。信用是通过具体信用行为的实施和信用关系的形成以及信用制度的保障来实现的,也由此构成了经济领域中的信用制度。在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实施信用行为而结成的关系,形成信用关系,当信用关系趋于普遍化和经常化,就上升为一种交易规则和秩序,使信用关系制度化。从经济发展史看,信用关系在初始时是依赖于一种道德力量,随着经济行为的契约化,信用关系更依赖于制度的保障。按照信息经济学的观点,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任何一个决策者的大多数选择总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进行的,最有效的市场应该是完全理性的市场,而完全理性市场是建立在决策者行为完全理性和完全信息的基础上的。很显然,这种完全理性市场是不存在的。面对不完全的信息和不完全的理性,每一个决策者都不可避免地或大或小的承担着信用风险,既然信用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人们的选择就只能是正确并充分地估计和测算它的影响和损失,以求得风险的有效防范和化解。信用包括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无论是信用意识,还是信用能力,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都需要交易对手去分析辨别,这是市场经济主体的交易成本。信用制度的核心作用,就在于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信用风险。面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呈现的分散性、不易监督等特点,商业银行的信息劣势显而易见,商业银行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来判断其经营行为,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面对巨大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其支小积极性如何可以预见。
小微企业贷款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国内外学者进行过大量的研究,也进行过大量的实践尝试。部分学者从小微企业自身的角度对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进行了研究,如陆岷峰(2010)、王华清、王嘉韵(2009)认为小微企业由于自身实力较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是其融资难的重要因素。部分学者从银行角度对小微企业贷款难进行了研究,如王文烈(2010)、李雪梅(2012)、彭凯、向宇(2009)认为,由于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种原因,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主要的制约因素是人力成本难以控制,从发展的角度来看,银行开展小微企业金融创新是应作为自身的战略重点;吴国培、陈福生(2010)认为,银行信贷决策中的行为金融效应(损失厌恶、非贝叶斯法则、经验锚定效应、羊群行为)致使小微企业贷款难。也有部分学者从更综合的视角对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如于成东(2011)、韩光道(2005)等学者认为小微企业自身、银行、社会等众多因素共同导致了小微企业贷款难。也有部分学者从政府、银行、小微企业三方博弈的角度对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进行了研究,如吕文岱等(2013)、刘金文(2012)、王家辉(2011)等认为,因为信息不对称,在政府撮合、银行降低信息不对称劣势、小微企业具有信息优势的博弈中,最后致使小微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贷款。还有学者从国外经验借鉴角度来对国内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进行研究,如黄宁、郑良琳(2017)归纳总结了德日美等发达国家在小微企业政策性金融服务的典型经验:德国模式——政策性委托贷款+“行中行”模式+扶持性担保机构;日本模式——直面企业的政策性贷款+多重融资担保体系;美国模式——以小企业管理局为核心的政策性综合金融服务。而朴成镇等(2017)则对韩国IBK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成功经验进行了介绍。
近年来,玉溪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的特点,通过加大信贷投放和创新金融服务等方式,有效加大支持力度,取得了良好效果,但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市场需求不振,全市小微企业经营整体面临较大压力,信贷资产质量状况有所下降,由此也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小微企业融资难度。
从课题组对20户小微企业调查问卷来看,玉溪市小微企业经营呈现出以下两个特点:
1.小微企业企业经营压力加大。当前,经济金融形势错综复杂,长期和短期问题相互交织,总量和结构矛盾相互叠加,小微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带来不利影响;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玉溪市委、市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扶产业、助企业、促转型为重点,大力打造服务平台,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和企业帮扶,实现了全市经济的平稳回升。
2.小微企业资金链偏紧。目前大多数小微企业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和民间借贷,很少能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尽管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量很大,但是80%以上的融资是通过民间借贷来实现的,通过银行融资的部分尚不足20%,相比较国外发达国家的60%还有近40%的差距。据银监会调研显示,我国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的贷款覆盖率差异非常大,大型企业的贷款覆盖率几乎达到了100%,而小微企业的贷款覆盖率不到大型企业的五分之一。
1.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方面来讲。一是绝大部分小微企业有融资需求,并且企业融资主要使用在补充企业流动资金上。从调查数据来看,25%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十分强烈;70%的企业有一定的融资需求;基本无融资需求的企业占比仅为5%,80%的企业认为融资的首要用途是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融资用于其他用途的企业占比均很低。由此可见,当前企业面临着较大的融资压力,主要的压力来自于企业的流动资金普遍紧张。二是小微企业满足融资需求的方式仍单一依靠银行信贷。调查数据显示,75%企业的现有融资中80-100%的均为银行贷款,其中超过9成的企业当前的全部融资均为银行贷款。三是获得资金的难易程度和资金成本问题是小微企业选择融资方式时的主要考虑因素。从调查的数据来看:小微企业在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时,首要考虑的因素占比如下:获得资金的难易程度(占比50%)、资金成本(占比45%)、资金使用期限(占比5%)。
2.从小微企业融资的供给方面来说。一是小微企业信贷供给总量增加,占比保持稳定。据玉溪市小微企业贷款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6年末的全市小微贷款余额分别为:147.06亿元、174.7亿元、199.79亿元、217.8亿元和222.9亿元,呈现总量逐步上升的态势。从小微企业贷款的占比情况来看,上述5个时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市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23.5%、24.76%、25.79%、25.74%和24.67%。可见:玉溪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成效明显,既在总量上实现了贷款余额的逐年增长,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占比也保持稳定。二是按贷款期限结构分类来看:玉溪市小微企业贷款以中长期贷款为主,且各期限贷款的占比基本稳定。近年以来,玉溪市小微企业贷款中的中长期贷款占比基本稳定在65%左右,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占比均维持在35%左右。三是按贷款担保方式分类看:玉溪市小微企业贷款中抵质押贷款占比较高。从玉溪市小微企业贷款分项统计看:上述5个时点,抵质押贷款占比分别为:56.49%、53.72%、58.38%、61.52%和61.01%。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余额近年基本保持稳定。
3.当前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分析。一是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率快速攀升。从玉溪市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相关统计数据看,本次调查所监测的5个时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分别为1.19%、0.94%、1.18%、3.99%和6.32%,总体呈现较快攀升的趋势。上述数据显示出:相比其他贷款主体,小微企业贷款仍然存在较高的违约风险。二是随着国家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小微企业的融资的外部环境有所改善。从获贷情况上来说,调查数据显示:70%的受调查企业认为今年的融资难度比去年下降;从企业融资的成本来看,市场资金成本逐步走低,小微企业也受惠颇多,从调查数据看,50%的受调查企业认为当前从银行借款的利率水平比去年下降;从银行信贷的审批效率来看,各银行业加快审批进度,最大限度的惠及小微企业,从企业方面的调查数据来看,55%的企业认为当前从银行借款审批时限比去年下降。三是随着市场需求的持续疲弱,部分行业、区域小微企业逃废债务的行为仍应引起高度关注。玉溪中支对辖区钢贸行业小微企业分布较密集的某县开展的调查显示:在当前钢贸企业同质化严重、产能过剩、企业互联互保盛行的背景下,容易产生个别企业的资金断裂引发风险。
一是借款企业相关手续难落实。从调查的20户借款企业情况看,有7户借款企业拥有的土地、厂房和仓库均属租用,不符合银行抵押贷款条件,无法获得贷款,另有13户企业虽已支付款项购买土地,且已建盖厂房、安装设备投入使用,却尚未办理取得相关有效权证,土地暂时还不具备用于抵押条件向银行申请贷款。
二是融资成本较高,部分企业望而却步。调查显示,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基本都实行上浮,幅度10-60%不等,再加上一些其他费用,企业融资成本较高。另外,小额贷款公司年化利率达24%,典当行等民间借贷利率也达到20%-30%,让很多企业望而却步。
三是企业抵押担保能力不足。一方面企业抵押资产不足,调查中有18户企业能抵押的资产已经全部抵押;另一方面辖区担保机构实力较弱,部分担保公司已超能力为企业提供担保,调查中有9户借款企业抵押不足且寻找不到担保人。
四是企业信用等级偏低。一方面中小微企业规模小,内部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主诚信意识缺乏,财务管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完善,导致企业报表失真、贷款用途转移、逃废债务等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中小微企业大多是个体私营性质,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的家族化管理,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内控制度不健全。上述两个方面的原因导致在抵押担保不足的情况下,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难以获得银行的认可。调查中有12户因没有财务报表或经审核报表数据严重失真,银行无法进行正确的信用评级,无法对企业进行贷款。另有2户企业的银行信用评级都为A级,但银行要求企业的信用评级只有到A+才能获得授信,导致企业无法获得贷款支持。
一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不能贷”。伴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对限制性行业的信贷管控政策效应释放,银行机构信贷准入进一步加强,对钢铁、化工、水电、公路、水泥等行业的准入条件趋严,企业难于取得银行信贷。调查中有12家银行机构对限制性行业中小微企业基本保持只收不贷。
二是基层银行无信贷审批权限“无法贷”。在基层银行信贷权限上收、信贷标准从严以及“集中资金、集中项目、集中审贷”的信贷管理模式作用下,地市级尤其是县级银行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较小。
三是信用环境问题使银行“不敢贷”。首先,信用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机制存在较大欠缺,金融维权中即使胜诉却无法执行的现象仍较突出。据玉溪市银行业协会统计,2016年至2017年4月全市金融机构诉讼案件1646件,其中执行阶段案件843件,涉案金额26.9亿元,无法执行案件数达到202件,占比24%,无法执行涉案金额5.9亿元,占比21.8%。其次,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贷款责任追究与员工考核挂靠严格执行等背景下,信贷资产损失的不可控因素增加,保全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压力越来越大,致使基层信贷员对中小微企业“慎贷”,制约了银行贷款投放的积极性。
解决目前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需要从解决信息不对称入手,以完善信用制度为着力点,政府、银行和企业共同努力,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综合协调配合,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创新和改革,通过深化改革,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一是健全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实现企业与金融机构信息对称。小微企业作为特殊的信贷群体,金融机构更关心其项目经营、有效抵押物等情况,这些重要因素均未能反映于企业信用报告中,显著强化了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通过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使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占有信息趋于均衡,化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引导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资金合理投放。
二是建立科学信用评级体系,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可以记录企业基本信息、经营情况、非银行信用信息等,基于这些信息,根据各要素权重制定信用评分,最终加总各要素得分,评定小微企业信用等级。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统筹各要素的重要程度,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各金融机构要认可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得出的信用等级情况,不必再为企业进行内部信用等级评定。金融机构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可查询企业信贷情况,作为贷前审查、贷后管理的重要依据。通过建立企业信用评级体系,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增强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是拓宽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范围,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当前,村镇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猛,玉溪市多元化的金融体系格局已初具雏形。但由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企业信贷信息未进入征信系统,金融机构对同一企业信贷信息缺乏共享。而对于该金融机构来说,要想获取企业全部信息,只有通过对多家银行及企业的调研来完成,但获取成本较高,一般情况下很难实现,极易产生信贷风险。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将全面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共享,防范金融风险,为满足守信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提供保障。
四是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金融产品创新有机结合,互相推动。以创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为基础,金融机构加强产品创新,做好小微企业诚信教育,降低不良贷款率。一方面,依托中小企业信贷品种创新,增加贷款投放量,加大金融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同时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能够有效降低金融产品创新中的风险,以诚信教育为手段,加强小微企业履约还款意识,降低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另一方面,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能够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为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工作保驾护航。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仅仅依靠金融机构显然不足,而需要在政策、法律、财政、税务等系统性制度安排下,共同营造良好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共同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一是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现代组织架构。目前我国为实现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目标,要求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等,面对服务对象与经营目标的差异性,部分商业银行把一些非小微企业贷款纳入统计(如将政府平台公司贷款纳入),而对真正的小微企业贷款形成挤出效应。虽然政府针对小微企业贷款出台了多项财政、税收等支持政策,但因为缺乏统筹管理和建立有针对性的激励约束机制,行政调控与市场配置的冲突往往导致金融机构的逆向选择而弱化了政策效力。而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支持重点项目、重点或领头企业,没有专门服务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因此,需要从制度上解决主体缺位问题,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现代组织架构,设立专门服务小微企业的行政管理机构、政策性银行和政策性担保机构,建立健全小微企业政策性金融服务组织,通过政策性金融,引导商业性金融、民间资本、风险投资等各类资金共同推动小微企业发展。同时,在商业银行中设立小微企业经营中心,实行专业化经营、标准化管理,实行差别化的风险管理政策,打造“流程银行”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小微企业和商业银行的双赢。
二是构建财政与金融的合作工作机制。加强政府对小微企业管理的统筹协调能力,统筹协调金融、财税、产业、科技等部门共同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小微企业政策性金融扶持法律法规体系。形成财政与金融的支小合力,金融机构着重提供信贷支持,财政方面建立扶持基金、发展基金、担保基金等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重点通过财政促进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低利率、长周期的政策性贷款,切实支持小微企业技术研发、信息化和自动化,全力培养有发展潜力的需要风险投资的创新型小微企业。
三是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小微企业规模小、资金少、缺少抵押担保物、财务制度混乱,基于以上原因很难通过贷款审核,也就无法获得贷款,这使得担保贷款的需求迅速上升。当前我国采取政策性担保、商业担保和互助担保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的模式。以政府为主体的政策性担保是主体,商业担保和互助担保起辅助作用。因此通过政府合理引导民间资本,充分利用民间投资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服务,组建政府与企业联合的综合性多层次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多种方式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的提高,如奖励补助、资本注入和风险补偿等。从政策层位为小微企业谋实惠,如税前扣除代偿损失、提取准备金、免征具备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营业税等政策。充分利用小微企业间互助来解决其自身的融资问题,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同时,商业担保和政策性担保也应充分发挥其补充促进作用,以促进多层次、综合性信用担保体系的构建。
四是搭建小微企业直接融资体系。建议出台有效措施激励、支持和鼓励有效益、有市场、有潜力、有科技含量的小微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为小微企业上市提供便利。积极推进企业债和公司债试点,为小微企业通过债券融资创造条件。探索建立区域产权交易平台,鼓励规范的股权交易方式,加大非上市公司股权流动性,促进小微企业股权融资方式发展。出台引导性政策,促进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快速发展,满足不同类型小微企业的多样化融资需求。
五是构建互联网融资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借鉴阿里巴巴“水文模型”塑造互联网平台信用评级模式,开辟小微企业网络融资新途径。鼓励优质小微企业将融资项目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展示,吸引投资者关注,促进实现互联网非公开股权投资。
一是依托小微企业商圈平台,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目前玉溪市内存在众多商会,商会是依法设立的社团法人,与小微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建立以小微企业为主体的商圈平台,选择以商会为抓手,将小微企业的联系作为资源进行整合,融合小微贷款元素,构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集约信贷的商圈平台,通过商会会员的熟知性与银行在信息上共享、商会资产与银行信贷在资源上对接、会员互助与金融支持在目标上互动、商会发展与银行集约经营在诉求上一致,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成本收益不对称、抵押担保不满足等方面的缺陷,切实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能力。
二是以小微企业商圈为平台,创设小微企业新型金融工具。以民生银行玉溪支行小微企业促进会为模板,通过商会设立小微企业普惠金融工具,设立小微企业互助合作基金,依据“合作共赢、集群发展、有限责任、大数法则”的原则吸纳会员基金,按照“自愿互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进行基金管理,以一定比例放大为会员提供贷款担保,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同时基金会要成为会员与金融机构的桥梁和纽带,在贷款调查、担保、贷后管理等方面履行一定的承诺和职责,通过基金会将会员结成信用共同体,并与银行形成互惠互利的合作交易方。
一是建立健全服务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交易所或中心,合理选择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方式、组织和管理模式、信息沟通方式,解决银企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的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难问题,同时通过大力构建新的知识产权交易所或中心,解决欠发达地区知识产权服务覆盖不足或空白的问题。
二是大力推进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出台措施扶持推进小微企业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加强政策引导、行业自律规范和管理、规范企业信息收集挖掘和整理,通过规范中介服务引导规范企业报表报告的统一和规范,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引导其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中介服务,解决银行在获取小微企业信息不方便、高成本、程序复杂等方面的困难,推动银行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
三是搭建小微企业贷款增信体系。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导,充分发挥协调和搭台的作用,不断健全和完善小微企业担保体系。可设立政府相关部门+其他投资人的担保机构,也可由行业协会牵头组建的互助担保机构,同时小微企业之间也可自主组建的会员制互助担保机构,增强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的能力。
一是重新构建区别于传统信贷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科学制定信贷人员对小微企业授信的评定、考核、激励和约束等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将小微企业信贷人员的收入与其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指标挂钩,摒弃传统的对单笔、单户贷款追究责任的做法,综合考核小微企业信贷人员所管理客户的整体回报情况。
二是银行要细分小微企业目标市场,找准支小着力点。随着经济的发展,小微企业发展呈现出行业集中、区域集中、产业链集中的发展态势,金融机构应围绕玉溪市辖区的产业发展特点,针对小微企业客户地域分布、产业分布的情况,深入了解不同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根据不同企业的生命周期和产品技术特质,分领域、分层次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逐步开发出适合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积极探索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承诺贷款、供应链贷款、知识产权抵押贷款、创业贷款、“循环贷款”、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等方式,满足小微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
三是构建小微企业征信成果反馈及运用机制。人民银行应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反馈及运用机制,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召开银行、小微企业、担保机构等多方参加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对接会,及时将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反馈给银行和担保机构,有效利用征信成果。积极引导银行利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创新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建议将应收账款系统与小微企业信息档案系统对接,方便银行进一步了解小微企业经营现状、发展潜力和信用状况,为银行创新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创造条件。
一是努力提高企业自身素质。小微企业要不断树立市场经济意识,改变家族式管理方式和粗放式经营方式,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找准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积极培育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产品,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从根本上改善自身融资条件。
二是努力提高企业财务透明度。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能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便银行进行科学、准确的资信调查,提高企业资信等级。切实提高信用意识、诚信意识,按时偿还银行贷款,不断提高信用等级,获得银行持续的贷款支持,促进自身持续快速发展。
三是努力提高与银行的“亲密度”。小微企业应加强与银行的沟通,及时将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企业规模、存续时间以及企业拥有可抵押资产等信息及时反馈给银行,降低银行获取信息的成本,增进相互了解,建立互相信赖的银企合作关系,在保证双方利益的前提下,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四是树立诚信意识。企业的诚信度是金融机构决定放贷与否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良好的诚信有利于小微企业获得贷款,反之存在诚信问题的企业将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此,小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诚信,第一,管理者要有良好的诚信意识,企业的管理者的决策影响到整个企业的发展,具有良好诚信意识的管理者必然会加倍关注企业的诚信问题,进而采取相应措施保持企业良好的诚信状况;第二,进行诚信经营企业文化建设,培育员工的诚信意识,将诚信观念传递到企业内部的所有员工,形成一个良好的氛围;第三,重视诚信的积累,保持良好的还贷记录,在长期的交易过程中加深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了解,从而为小微企业未来融资打好基础。
一是对支小的金融机构或部门,要从监管内容、监管要求与监管目的上与其他商业银行或业务进行区别,实行差异化监管手段,充分发挥“逆周期”经济调节作用,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小微企业的特殊扶持作用。
二是帮助小微企业调整优化债务结构。对存在困难但前景好的小微企业要延长债务期限,对主业突出、竞争利强、技术先进的企业,要给予充分的支持,为企业发展壮大和转型升级争取空间,让企业在发展中处理债务问题。
三是积极探索开展投贷联动。对拥有核心技术、主攻技术改造的小微企业,通过投贷联动与企业建立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模式,帮助企业突破经营困局。
四是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充分发挥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引导辖区金融机构降低存款资金价格,从而带动降低贷款利率价格,切实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畅通企业融资渠道,消除各类阻碍资金正常流动的环节,清理整顿通道业务、层层加码、违规收费等行为,设立转贷资金,降低企业转贷成本。
五是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建立分类处置机制,对前景好的小微企业要通过各方力量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对丧失发展能力或发展前景渺茫的企业,要加大不良债权的核销力度。积极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加大对胜诉的金融案件要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