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春杨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城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极大带动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而在全面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 却出现了大量农业用地被占用的情况, 导致部分农民群众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 所以, 在城镇化背景下如何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 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日益引发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 近几年, 我国政府部门认识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重要性, 并且提出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和法规, 但是城乡发展出现了结构性失衡的问题, 造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无法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对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 新时期从公共政策角度入手针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近几年, 我国政府部门虽然从公共政策角度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进行了探究, 但是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政策的设计和执行都出现了一定的问题, 严重制约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落实, 下面从政策的设计入手分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
政策的设计阶段实际上也就是针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进行规划的阶段, 只有从设计阶段对政策目标和走向进行分析、 预测执行的合理性, 才能够为有效执行奠定基础。 但是现阶段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公共政策的设计还存在一定的缺陷, 不利于社会保障工作的全面落实。 首先, 政策标准和实施政策的环境出现了不适应的情况, 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资金主要依靠第三方出资, 在此过程中农民需要基于征地补偿个人缴纳部分费用[1]。然而受到我国《土地管理法》 的影响, 我国现阶段在征地过程中能够为农民群众提供的补偿费用一般偏低, 无法真正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就业等。 其次, 公共政策的定位也存一定的模糊性, 导致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偏离初始目标的风险。 最后,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出台后并未针对政策的执行提供相应的配套政策, 失地农民在向城镇转移时无法获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也不能享受正规的劳动福利。
政策反馈机制的构建是保障反馈工作落实的重要条件, 只有借助政策反馈的力量才能明确政策执行情况, 进而对政策的方向和力度等进行适当的调整,增强政策与地方实际情况的契合度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提供有效的支撑。 但是, 综合考察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公共政策反馈机制的建设情况, 发现反馈机制缺失问题相对较为明显, 几乎尚未形成有效的反馈过程, 政策反馈作用难以得到有效的发挥, 也会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公共政策的落实产生消极影响, 不利于社会保障工作的全面优化开展[2]。
在当前公共政策视角下,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建设存在的问题已形成初步认识, 要想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还应该结合公共政策情况构建更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体系, 增强失地农民对社会保障工作的认同感,进而为我国和谐农村的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对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优化和落实而言,政府职能的转变是根本性的出路, 只有转变政府职能, 从政府角度为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提供相应的支持,才可以为社会保障工作的优化开展奠定基础。
首先,应该从发展型政府向着服务型政府转变,尝试成立专门的失地农民管理机构, 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强化服务水平。 其次,从全能型政府向着有限政府方向转变。 有限政府实际上属于有效政府的范畴, 在开展政府工作的过程中可以对基本政策加以完善, 让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利能够全面的维护,真正促进失地农民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公共政策的构建能够满足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需求,进而促进失地农民幸福指数的不断提升,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在实际工作中,结合当前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公共政策的基本建设情况,要想在公共政策的建设和完善方面取得更为显著的成果,就应该针对具体的政策实施理性构建,促进政策的落实和保障性政策作用的有效发挥。
其一,制定补偿安置工作方面的合理化政策。政府部门在征地工作中应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对补偿模式加以丰富,在保障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也需要争取为失地农民开辟土地整治收益分配新路径,让失地农民也能够共享发展的成果,在落实社会保障工作的前提下为实体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支持。
其二, 对社会保障方面的各类型政策进行有效的完善。 在针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制定科学保障措施的过程中, 政府部门为了让失地农民也能够共享发展的成果, 还需要进一步增加保障性政策投入, 维护农村生活的和谐和稳定。 在此基础上, 结合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具体需求, 逐步构建完善的社会保护安全网络和公共服务网络, 促进社会保障水平的全面提升,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其三,对农民的就业渠道进行有效的拓展。在针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进行完善的过程中, 应该明确认识到对失地农民就业保障方面的政策加以完善也是重点内容, 只有拓宽失地农民的就业渠道, 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生活问题[4]。 这样就能够从再就业角度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提供相应的支持,切实提高社会保障工作的实际效果。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与社会多元主体存在紧密的联系, 因此为了提高工作实际效果, 还需要加强与社会多元主体的联系,从多角度促进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整体水平的逐步提升。 首先,要积极发挥社区载体的重要作用,在推进社会保障建设的同时为失地农民进入到城镇生活体系提供相应的疏导。 在实际工作中, 要尝试构建社区管理体制, 调动社区群众参与失地农民社区信任网络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真正让失地农民感受到社区管理的优越性, 促进失地农民对城镇生活认同感和归属感的明显增强[5]。其次,充分发挥企业的支持作用。如企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尽量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岗位,吸收大量的实地农民就业, 在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同时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撑。 最后, 逐步发挥其他社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公共服务供给, 逐步改善失地农民公共服务工作基本情况,为社会保障政策的完善创造一定的便利[5]。
综上所述,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以及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因此在当前社会背景下, 必须正确认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并争取从公共政策入手制定逐步改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的措施,对社会保障政策进行有机完善。 唯有如此,才能够促进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全面贯彻落实,为和谐农村和和谐中国的建设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