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攀
(桂林银行法律合规部,广西 桂林 54100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普惠金融是一种金融体系,意在有效的、全方位的实现对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金融服务的全覆盖。也就是让所有城乡人民拥有更多的金融服务享用权,实现更有力推动实体经济的进步与发展的成效。[1]普惠金融在几个定量指标要求较为硬性,包括“金融服务的覆盖率”、“机具布放的数量”、“人均或者区域金融服务的次数”等。因此,这意味着普惠金融开展的重点人群为中低收入人群,难点区域在于中西部地区等金融服务比较弱的地方。中西部欠发达省份是我国经济的后发展地区,这些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较低,农民中低收入人群比重较大。普惠金融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理念能否深入,后发展地区农村金融的发展至关重要。
2016年1月15日,国务院发布《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全文中提及“农村”二字达19次。[2]今后的一段时间里,传统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民间金融机构等多种金融业态集合自身优势加速推进农村金融事业,农村市场愈加开放,竞争更加激烈,农村金融将成为最具增长潜力的金融板块。而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推出更加匹配农村市场的产品和服务,成为众多金融机构角力农村市场的关键。然而与传统金融服务相比,农村金融服务和创新会面临更多更复杂的潜在风险,风险防范工作不可忽视。相比较东部沿海发达省份,我国后发展地区金融基础薄弱,农村金融创新风险防范工作更加严峻。本文正是在国家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背景下,着眼于农村金融创新中的金融风险防范问题,通过对后发展地区农村金融创新发展风险困境的剖析以及对引发金融风险问题原因的究根,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更好的推进普惠金融和农村金融的发展。
根据学者胡鞍钢、邹平在《社会与发展:中国社会发展地区差距研究》一文中的定义,后发展地区的意思是受区位、历史、资源等条件抑制以及发展战略不均衡等因素的影响,相比于先发展地区,在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较为落后,但展现出了较为充足的增长潜力的地区。[3]后发展地区实际上是融合“三个层面”的概念,包括地理、行政区划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其研究范畴囊括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社会体制等方方面面。为了便于开展研究,本文主要是从地区经济成分构成的角度出发,把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比比较高的地区界定为欠发达地区,也就是后发展地区。[4]本文界定我国的后发展地区主要是指中西部地区欠发达省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通过颁布富农惠农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事业深化改革和多元化发展,后发展地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供应得到增加,服务水平与覆盖率也有提升。与此同时,农村金融创新愈发活跃,开始在众多业务上展开有效的尝试,适合农业发展实际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不断出现。然而由于农村信用基础薄弱,信用体系不够健全,后发展地区在开展农村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开始显现出不少风险困境。
法律制度是农村金融创新顺利推进的保护伞,农村金融法治是否健全关系到农村金融创新的成功与否。然而,实际的发展情况却是,后发展地区农村金融创新法律制度缺失较多,表现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条款严重滞后,已经脱离于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创新主体法律定位以及创新行为法律支持不明确;信贷信息共享、贷款担保作为农村金融创新中的关键推进点,在法律规制方面条文笼统,不够详尽。以上法律制度的缺失会纵容政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和开展业务更加随意,而这类随意性必然大大增加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
随着近年来各类金融机构开始布局农村金融,监管的触角也开始较多的伸向农村,后发展地区通过探索有效举措以及推出配合农村金融创新的新规定,丰富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新常态下的农村金融创新监管体系初现雏形。但是,从整体上看,后发展地区农村金融创新监管依旧薄弱。其一,伴随农村社会和经济的进步,后发展地区现今执行的农村金融创新监管制度大多已滞后,已经无法满足以农民为主的金融消费者受众在创新安全、创新效率、创新监管制度的需求;其二,监管制度供给“过剩”,无效、过时的制度的沿用,一方面无法在化解和防范农村金融创新风险上给予有效帮助,反而还不利于实现对农村金融创新风险的正常监管,滋生了金融腐败和金融寻租等多种问题。综上,后发展地区农村金融创新监管仍处在低水平且非均衡的状态,监管缺陷漏洞较多,无法切实履行对农村金融创新风险有效监控的职能,反而还导致形成了潜在的风险隐患。
后发展地区农村金融创新实质上就是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大多是在新的领域,多会呈现新特征,也必然会面临创新可能引发的诸多不利状况和风险。尤其是因为相应的风险防控体制还未构建,新服务和产品无法被纳入风险管理机制,更是增加了参与主体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引发巨大的潜在风险。此外,后发展地区在开展农村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尤其是信贷产品创新上,由于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信息不对称,无法实现有效的筛选和监督,部分借款人信用也不能得到保证,使得监控和发现风险难度较大,金融机构很容易陷入高风险的投资经营活动,会暴露和放大银行在信贷业务上出现风险后的脆弱性。所以,如果是针对于产品或服务创新中体现的新特征以及借款人可能的信用不良不具有健全的风险规避机制,将引发的风险更加巨大。[6]
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必须倚赖和遵守的规章制度,农村金融创新更好的发展,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完善至关重要。目前,我国后发展地区农村金融创新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农村金融创新大多执行原有的城市行业法规,而对应的法律监管制度与农村农民需求往往不相对应,脱离农村实际,忽视了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差距。同时农村金融创新监管不当也和法律法规监管制度不健全有直接原因,很容易产生牟取暴利而不用付出代价的行为。而实际上这一系列问题都是政府监管不利导致的。
针对于农村金融机构而言,后发展地区农村与城市环境存在较大差异,大多专业型人才不会选择前往农村工作,所以农村金融创新人员缺乏,金融创新服务质量也难以提升,进而导致了农村金融创新中创新能力和风险防控严重不足。针对于面向客群而言,主要以农民为主,大多农民对于金融服务和产品了解不足,只会使用传统的储蓄类产品,所以农村金融服务一直止步不前;更为关键的是,农村信用体系不够完善,造成农民违反信用惩罚成本较低,经常会出现部分农民不守信用,以借款的名号,借到钱就消失或是用于赌博等不正当行为之上,给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信用风险。
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之下,面对着硕大而丰厚的农村金融市场,后发展地区各类金融机构开始涉水,推出一系列区别于传统储蓄产品之外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尤其体现在涉农创新业务贷款余额连年大幅度增加。但是,却忽视了产品和服务对于农民的适应性和对于业务的风险把关能力。原来的不重视信贷资产质量,经营上盲目扩张,内控机制不完善,信贷审批和贷后管理流于形式等,在脆弱的农村金融市场更容易造成信贷失控。现在农村金融机构所推行的信贷管理体制已不适合后发展地区农村和农民的现实状况。另外,很多金融机构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只顾觊觎利益而忽略背后的信用风险,对于高风险项目或客户表现出偏好,本身就孕育着较高的风险。[7]
后发展地区应秉持政策扶持和市场化相结合宗旨,通过完善健全政策激励机制和以市场化理念合理分散金融风险,合力将农村金融创新向基层推进。基于农村金融市场容量以及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考虑的基础上,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民间金融机构等通过开设农村金融服务点,完善农村金融创新组织物理布局体系,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全面推进提供物质基础设施。
在渠道设计和服务创新方面,后发展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应当主动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实现为客户服务的一体化和全方位化。在产品设计和创新方面,结合当地农产品或其他资源优势,考虑农村经济的特殊性,打造特色金融品牌,寻求金融扶持农村经济发展更好的载体。后发展地区可以根据农村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情况,从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上进行创新,例如在农产品生产环节,推行“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融资模式;在加工环节,推行“上下游企业一站式服务”的资金供应模式;在流通环节,采用链式贷款模式。同时,可对动产质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业务进行有效尝试。此外,打造农业龙头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从而对其倾向性投入金融资源,开展创新试点,降低因农村金融创新产生的风险。
后发展地区农村金融创新风险防范的执行归根到底还是需要人才来推动。金融机构应当借助于完整、系统的培训机制,通过制定科学的培训目标和计划,有针对性对从业人员开展农村金融方面的培训,更好的获取到新知识和新信息。尤其要加强针对于信贷管理要求的培训。还要借助于多种纳贤的途径,把包括农业、财务人员、市场营销人员、银行专业管理人员、银行风险管理人员、IT技术人员等专业人士聚集起来。这是开展农村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和基础。同时,建立协调一致的金融创新和风险防控机制,一线员工与后台研发人员、风险防控人员共同推动金融创新的风险防范,从而打造一支前后联动的创新队伍,构建上下通畅的信息反馈机制。
后发展地区应该通过加大对信用与风险文化的宣传,增强农村民众信用意识和风险观念意识。即可借助宣传、教育及典型示范等在农村逐渐培养和树立以讲信用为荣的良好风气,而且切实让守信的人在诸如授信优先、税费减免、增加授信额度等享受到守信带来的便利。还应升级个人征信数据库,使其能够覆盖农村地区广大企业和个人,从而扩大采集和应用范围。同时单独建立农户、农民和农村企业的信用档案,构建科学、合理的指标评价体系,使信用信息共享切实发挥实处。最重要的是,要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在加强农民诚信教育和提升农村诚信意识上多下功夫,着力推进诚信村、诚信企业、诚信户等诚信工程的建设与创建活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罚机制,提高不守信的成本,让失信行为在法律和市场面前无处生存。[8]
本文从理论上对后发展地区农村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困境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得出了普及农村金融服务点,布局农村金融创新开展触点;优化渠道和产品设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农村金融创新人才建设,构建信息反馈机制;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和风险体系建设,打造良好的创新软环境等四项对策建议,可以为后期后发展地区农村普惠金融的实现提供理论参考。但由于定性分析的科学性略显不足,在后期的研究中应添加对后发展地区农村金融创新风险防范的实证分析,得出更具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后发展地区农村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形势依旧十分严峻,仍需广大学者和金融从业人员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