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主持/刘道勤
(本刊整合)
老编有曰:如果我们只将眼光局限于电商售假、网约车殒命,甚至我们只将眼光局限于资本补贴、监管不力,不足以认识到中国互联网经济问题的实质,亦无助于作出深刻的反思。
今天欠的债,以后总是要还的。正如今天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无论从连接数量、使用人群和覆盖面来讲都堪称全球领先,但技术本身不会带来全方位的进步,以往的问题仍然存在,很多看似新的问题,说到底,仍然是遗留问题。
直接引入外来科技尽管可以带动本国在某些领域快速发展,但尚未发展的那些部分,仍将掣肘未来发展。弯道超车,最终是一种补贴或者取舍状态下的局部追赶或超越,长期来看,那些“局部之外的部分”,正是未来的局限性所在。
2008年,是中国经济的分水岭,也是中国互联网经济和传统实体经济的分水岭。由于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基建地产的过度依赖,导致2008年金融危机冲击下,中国直接的政策选择就是继续以基建、地产拉动。资金大举投入到本已过剩的行业,金融与地产基建继续捆绑,短期不但抑制了经济下滑,还带来了小阳春。但后果是,除了部分眼光长远的地区,全国范围来看,本应开始的经济结构调整未能坚持,本应在创新上继续积累发力的制造业,要么缺乏相应的资金来源,要么被短期价格引导跑偏。
2008年开始对基建的大笔投入,在未来十年中不断提升互联网经济所依赖的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水平。电信业改革,开启了宽带网络的大门,大规模的基站建设,为互联网经济打下了坚实的网络基础。
同时,2008年开始的快速城市化,导致大中城市公共交通、教育和医疗资源在未来十年出现严重不足,为互联网线下平台模式的推开提供了契机。而在金融危机的短暂打击之后,2008年过后开始持续走高的地价和房价(无论是住宅还是商业地产价格),挤压了制造业的利润空间,中低端制造业通过卖场获得的利润越来越薄,传统卖场的利润也越来越薄,中低端制造业逐渐丧失了向中高端转型的机遇,最终转向电商,以规模求生存。
在2008年之前,中国的互联网仍然是以传统线上业务为主的,主要是靠游戏和广告;在2008年之后,伴随着公共交通、基础网络的发展和互联网用户数的直线上升,阿里和京东迅速扩张,电商平台成为互联网企业打通线上与线下的开端。
从数据上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变化:2007年,淘宝全年的交易额是人民币433亿元,而2008年仅上半年,就超过人民币413亿元,等到了2017年,这个数字已经突破3.77万亿。基建的完善为物流提供了基础,因外需乏力和地产经济挤出效应所导致的制造业不振,使得大量原有的制造业劳动力成为冗余,为快递、仓储等行业提供了大量劳力资源。
电商产品的山寨化,对知识产权的漠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在信贷泡沫之下,大量实业主转向证券和房地产投资,进一步提升了实体经济的成本。
为什么中国互联网经济的各个细分领域都快速实现了垄断?固然有网络效应的因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低质竞争下的趋同性和资本套现需求的短期性。这种垄断能够带来高附加值的利润吗?很难讲。
可是对于中国而言,制造业顶峰是否已经达到?与东亚发达经济体不同,中国是在经济结构未能及时调整、长期失衡,遭遇国际金融冲击、外需放缓,同时又经历了内部地产经济高度负债,以及在制造业,尤其是高科技行业普遍尚未实现全球创新引领的前提下,经由资本大规模补贴的互联网平台驱动,实现了大量劳动力从制造业向服务业转移的。
经济结构失衡问题并未解决,否则就不用再三强调改革了。中国经济结构的失衡,主要在于无论是农业、工业还是新兴科技如I C T领域,站在全球的视角看,大都没有进入高附加值阶段,在全球产业链长期处于中低端。而在阶段性信贷宽松的背景下,资金不断空转套利,低端产能却在不断堆积,债务不断扩大。这些问题十年前如此,延续至今。
中国大陆的发展路径与日韩新及我国台湾类似,都是政策主导下的产业追赶,也就是所谓“东亚模式”。但他们的成功在于受制于自身资源的有限性,在通过技术引进和模仿,追赶到一定阶段后,为了维持外向型经济和应对全球竞争,或主动、或不得以地走上了自主创新的道路,这种创新大到汽车、船舶,小到铆钉、芯片。当最终突破了创新领域的高附加值部分,才真正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进入到高收入行列。
有曰一:科技进步从整体上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对一个社会的某个具体时点而言,却很难说清利弊。互联网技术的普遍应用是否时时处处有益,现实正在给出答案。
中国所欠缺的,或者说近十年来都在经历的,正是这样一个十分关键的阶段。因此,当中国的互联网经济在大量的赞誉声中“弯道超车”时,在中国制造业尚未达到顶峰就开启服务业转向的大门时,那些曾经的局限性,曾经导致经济结构不平衡的因素,一个也没有减少。很显然,互联网经济不能解决这些问题。
平台模式之所以在中国成为互联网经济的典型甚至几乎唯一的模式,正是由于它在承接制造业劳动力转移的基础上,契合了低附加值行业的规模化需求,具体而言,就是扩大了低附加值工业制品的消费规模(也就是将廉价产品通过网络卖给更多的人),以及实现了低附加值服务业的规模化效应(家政、餐饮、外卖和出行等),而这些工业制品和服务行业的利润率其实是非常低的,规模化并不能直接改善其利润率。
我们如果能够充分理解,中国的互联网平台经济其实只是在基础网络、公共交通这些堪称举国投入的基础上,通过网络平台实现了本国低附加值工业制成品和服务业的规模化,那么我们会非常清醒的认识到,互联网平台模式本身不会带来真正的高附加值创新。当然,在部分一二线城市消费需求升级的引导下,平台企业只需要引入境外的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就可以维持自己的“供给”地位。
最终,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本国低附加值产业规模化所产生的大部分收益是由平台去获取的,也就是说,在历次资本补贴大战后形成的各大平台,对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正向影响,也即对经济结构失衡的调整作用是极其有限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由于金融资本的广泛介入,将规模化低附加值行业的平台模式包装成各种“革命性创新”,通过各种政策加持甚至财政补贴,最终在资本市场套现获利,这种经济形态让整个社会的资金分配进一步扭曲。本该投入到高附加值创新领域的资金,本该持续投入的产业创新资本,却在互联网平台模式的上市套现预期中跑偏。
有曰二:没有必要去否认今天中国互联网经济的现实价值,或许其确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伟大和强大,更不要将各领域的创新重任寄希望于由它们来承担。平台本身只是一个规模化的工具,并不具有任何方向性,也不配拥有非常高的估值。以金融资本堆积出的所谓“创新企业”,最终将在金融短周期收尾时露出自己的真面目。在可预见的未来,正在进行的金融去杠杆,将对互联网企业的价值重估,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
今天中国的互联网平台经济,十分类似于一种自由放任的经济形态。这种自由放任,导致工业时代已经形成并被普遍遵循的重要市场规范和制度,统统都归于无效。
互联网平台的诸多问题,是因为低附加值规模化在今天仍然是平台经济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维持规模化的“量”,要远比追求高附加值的“质”更为重要。
今天中国的互联网平台经济,或许能从所有已知的重要制度中抽离出来,认为自己只是一个平台,并非最终的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认为自己应当承担“平台”以外更多的责任。但社会发展的现实却是,今天整个经济正是围绕“平台”而展开。平台可以筛选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筛选消费者,可以替消费者筛选产品,但平台两端的人们却无法选择离开平台。
直到有一天,当所有人认为需要去改变平台时,平台会告诉政府,所有改变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包括经济的下滑和大量的失业。既然平台还只是低附加值产业规模化的工具,既然平台本身不会带来高附加值的创新,既然平台无法成为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既然平台为了私利不断的破坏本就建立不易的各种市场规则和社会保护机制,我们为什么还要忍耐?如何将劳工保护、消费者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保障、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深深的嵌入到互联网经济之中,是今天所有法律人和立法者的现实课题。
有曰三:反思整个互联网经济,并不在于批评大而强者,而在于更深刻的理解我们无法依靠互联网企业去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不向高附加值产业迈进,就必然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如果我们无法理解信息技术需要作用于各个具体产业和行业才有意义,如果我们无法理解互联网经济的弯道超车只是在实现低附加值产业的规模化,那么我们离老龄化下的中等收入陷阱,就只有一步之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