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瑞芳
当前,为了激发农业生产活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社、种养大户及家庭农场等为主要构成,成为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家庭农场作为最具发展前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其培育路径应该如何实施?现将就此展开阐述。
家庭农场的可持续性发展,离不开土地这一基本要素,现阶段农村土地信托的实践越来越多,应该从法律层面、政府层面以及所有权人等方面制定配套措施。一是制定农村土地信托特别法。明确信托登记制度,由谁来登记、怎么登记、哪个部门登记,搭建一个信托业法律框架。二是强化政府在农村土地信托流转中的行政责任。土地信托是新事物,尚处于实践和探索阶段,政府在引导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村土地承包权归农户,在此基础上放活经营权;坚持推行合法、自愿、有偿的市场化流转;坚持土地农业化用途不变,不损害其复耕能力。三是赋予农村土地所有权人监督权。土地信托改变了原有的农地关系,委托人即承包权人只要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自由设立信托,而土地所有权人被排除在信托关系之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等作为土地所有权人代表,理应保护农村集体土地不被恶意损害。为此,法律必须赋予土地所有权人一项法定的监督权,具体体现为所有权人可以依法审核信托合同,审查是否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信托合同。
只有处理好家庭农场与小农户之间的利益,小农户才能积极参与征地,而为小农户提供基本利益保障是小农户参与家庭农场经营组织的前提条件,只有这样,家庭农场经营组织与小农户之间才能建立更稳定的利益关系,可以通过规范双方契约关系来完善土地承包政策,以此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考虑到合同的价格条款和支付方式要有利于缩短小农户销售款的结算周期,所以尽量采用小农户习惯的支付方式,此来提高小农户参与征地的积极性。同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三权分置),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
在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要通过制定补贴措施和激励制度支持和引导家庭农场的发展。在制定合理的补贴政策方面,为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家庭农场提供购买农机具补贴、土地流转补贴和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并制定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为农场主建设加工车间、仓储设备、烘干塔等农用基础设施提供相应比例的资金支持,为家庭农场主减轻负担。尽快把农业保险纳入“支农”系统规划中,制定相关法规,完善法律法规中关于此问题的规定,同时制定一定的优惠政策。首先一定要将农业保险的相关问题进行制度化,通过制定一系列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来保障农业保险在家庭农场面临风险时可以有效地发挥作用,同时这些体系也将对农业保险进行规范和监督。
农技支撑体系在培育家庭农场方面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保证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农技支撑体系落实到位,帮助家庭农场通过新技术和新方法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农业经营的净收益;家庭农场的培育,须要了解他们的诉求意愿和现行农技推广与采纳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症下药,使对家庭农场的扶持能卓有成效,农技支撑体系的改革能找准方向。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优势产业和主推技术相结合。比如病虫害预报系统、农情信息系统、植物检疫管理系统、农业自动化系统、农技推广网站等,从栏目内容上要符合农民关注的热点和重点。完善农业生产常规性服务体系,如结合各地的气象灾害情况和气候资源特性,气象局和农业部门共同研发防御灾害的实用技术,并积极向家庭农场普及、推广;在农机作业服务方面,由政府引导鼓励更多的农机公司进入农村基层,提供农机租赁服务或开展农技销售业务,并落实财政补贴政策;逐步建立起专业化的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体系,深入农村基层,开展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
家庭农场培育在很大程度上受土地流转制度的影响,必须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建设,以“捍卫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为主线,开展实地调研,借鉴其他成功经验,构建现代化土地流转制度体系。如明晰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及家庭承包经营权;赋予土地经营权相应的权能,放活土地经营权的作价入股、变现抵押等权能,盘活土地资源;建立高效的土地交易平台及流转市场等。为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在梳理现行的相关经济激励措施和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政策,构建引领和指导新型农业稳步成长的家庭农场财政支持体制,形成多层次的服务供给、多样化经营方式和多元化的服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