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雪
【摘要】精准扶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手段和必经之路,“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我国的精准扶贫工程需要将社会组织、民间力量等进行科学严谨的分工,并完善相应的配套法律制度作为保障,从而帮助我国贫困人群更快脱贫致富。
【关键词】精准扶贫 法律保障 脱贫致富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重视贫困地域的脱贫工作,当前,我国的扶贫政策已经从区域性扶贫转移到精准扶贫,主要参考地域、文化和人口等方面的因素。我国的扶贫工作相对复杂,其组织和实践工作需要法律进行规范,以保证精准扶贫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从而为符合中国国情的扶贫工作提供相应的保障。所以精准扶贫应该从法律保障的角度出发,将扶贫工作纳入到法治化的轨道上。
扶贫工作是一项世界范围的工作,也是国际社会所认可的体现了人文情怀的国家工程。作为国家公民,有权利受到国家的基本保障,有权享受维持正常生活和基本需求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方面权利。在国家公民由于一些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其失去基本的生存保障时,国家应从食物、住所、医疗等方面为其提供基本的保障,这符合国家法律的基本方针。在扶贫工作中最重要的就是尊重人的生命,通过提供食物和医疗等服务保证国家公民的基本生活。国家出台法律与扶贫工作在本质上的出发点是一致的,都提倡公平平等的思想,这也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无论是贫困儿童还是伤残人士,都有接受正常教育和生活的权利,通过法律的规定,通过精准扶贫的模式保障公民的人权,是保证人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所以扶贫工程是国家层面的人权工程,受到法律的保护。
精准扶贫模式具有国家层面的合法性。我国的扶贫工作主要由政府进行主导,由国家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并以相应的法律作为保障。由法律支持的政府扶贫是完成我国小康社会建设的基本保障。国家层面的扶贫工作不是盈利手段,不掺杂其他利益关系,这使得扶贫工作可以尽快落实到位,通过政府投资不断完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解决贫困人口的就业问题,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人们的生活水平。每个国家都有相应的扶贫制度,这个由国家的性质决定,但其中包含的法律约束力和强制力充分体现了国家执行力的强大和优势,政府发挥了对于经济和城市建设的控制能力,将政府的整合和再分配能力融入到法律法规中,保证本国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
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需要法律援助。社会组织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的利益,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心声,其组织的规模性和政治性对国家发展来说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国家的扶贫工作应该使社会组织参与进来,通过出台相应的法律保护社会组织的扶贫参与权,以法律援助的形式维护社会组织的基本利益。虽然我国当前的社会组织还尚处于发展中,如果从事相应的扶贫工作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和监管。但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国家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我国会出现更多可以参与扶贫工程的社会组织,这也需要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来满足扶贫工程的要求。
第一,确保法律制度在扶贫工程中的重要地位。虽然我国的贫困问题依然存在,但随着时代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模式也在日益增多,我国在精准扶贫政策上也做出了很多符合时代的调整。其中将法律制度放在扶貧工程的重要位置符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政府应该以法律保障贫困人口的权利,承认公民是受保护的主体。扶贫工作只有结合法律措施才可以增强政府部门和社会群众的协作性,并且构建完整的扶贫体系。
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去明确扶贫工程的重要性,表明了国家希望扶贫工程可以成为全中国人民共同的责任,并告知那些奋斗在扶贫第一线的人们,国家法律是他们最坚实的后盾,国家不会忘记那些为了精准扶贫工作付出努力的人们,也会逐步完善和创新社会组织的参与方式和保障措施。我国法律在处理贫困问题时应着眼于公权力部门的关系和社会组织的协调性,同时通过法律确定社会扶贫组织的主体性、竞争性和协同性。
我国法律鼓励社会组织与政府机构的合作扶贫,赋予那些具有扶贫资质的社会组织相应的权力,并根据组织的不同规模规定其扶贫任务,逐步完善社会与政府合作的新型协同关系。社会组织可以配合政府精准确定扶贫对象,并且立足于打造公益品牌和构建信息平台,以现代化的方式进行扶贫工程。
第二,确保社会组织的扶贫规范性。现阶段的小康社会建设需要进行精准扶贫,并且联合社会组织的力量不断深化扶贫的改革程度。我国政府应该对社会组织统一管理和实时监督,在组织中安排政府的专业人员进行指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其活动内容,在赋予相应权力的同时进行适当的约束,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出社会组织在精准扶贫方面的优势。社会组织在我国发展相对缓慢,长期以来,我国没有专业的部门进行统一的管理,对于社会组织的关注也相对较少,因而,保证社会组织活动的规范性有助于国家政策的实施。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社会组织往往更接近人民群众,从而能够找出最适合精准扶贫的群体。
政府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可以积极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扶贫工作之中,并且加速社会组织的构建。依据私领域“法不禁止皆自由”的基本法理,结合国际社会的实践,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当中是合情合法的。只有使扶贫工作的相关法律体系逐步完善,才能使社会组织放开手脚去配合政府的扶贫工作。同时要将精准扶贫中的原则和核心规定通过法律形式明确下来,不允许在扶贫工作中掺杂个人利益或者出现一些“灰色地带”。社会组织在扶贫工作中具有潜在的巨大力量,所以必须保证其合法性和较高的参与度,同时这种做法也可以使政府提高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力度,规范社会组织的准入标准并管理其财政状况,帮助社会组织更好地运行。
第三,建立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合作扶贫模式。借鉴西方先进的理念创建多个社会组织共同发展的和谐局面,以帮助我国政府更好地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当前,我国的社会组织并不是十分发达,所以需要政府作为主导将社会的扶贫组织整合到一起,从而发挥最大的力量。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相辅相成,政府负责制定全局性和战略性的扶贫政策,然后由社会组织找到精准的扶贫目标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扶贫工作,通过层层递进的关系对精准扶贫提供有力保障。我国的精准扶贫工作离不开法律的基本保障,只有将扶贫工作与法律制度完美结合,才能保证扶贫任务的顺利完成,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作者为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
【参考文献】
①张志新、杨玉宇:《农校对接精准扶贫实践探索与发展建议》,《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0期。
②姚鹏宇:《精准扶贫模式及其法律保障探析》,《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1期。
责编/宋睿宸 美编/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