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超
根据现行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医院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拨入的科教项目收入免征增值税,而从事非医疗活动取得的收入应征收各项税收。营改增之前,针对非医疗活动收入的营业税核算较为简单,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核算内容比营业税扩增多项内容,大幅度提高了会计核算的难度,对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降低税负、消除重复纳税是营改增的主要目标之一,但医院在营改增实施之后却出现了税负不降反增的问题。下面以进修费收入为例进行分析:假设医院取得进修费收入20000元,营业税税率为3%,相关附加税费的税率分别为7%、3%、2%。在不考虑成本的情况下,将进修费收入20000元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应交营业税20000×3%=600元,应交营业税附加税费600×(7%+3%+2%)=72元,收支结余为20000-600-72=19328元。营改增后,假设进修费收入仍为20000元,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不考虑进项税和成本的情况下,医院的其他业务收入记为20000/(1+6%)=18867.92元,应交增值税18867.92×6%=1132.08元,应交增值税附加税费1132.08×(7%+3%+2%)=135.84元,收支结余为18867.92-135.84=18732.08元。由此可以看出,营改增后比营改增前的医院收支结余减少,税负增大。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医院的应税服务属于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服务,医院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加之医院财务核算很难明确区分应税服务与免费税务的成本,从而导致医院难以针对应税服务取得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
医院科研经费的所占比重较大,是财务管理的重点,根据经费来源渠道的不同可将其分为横向经费与纵向经费。其中,横向经费来源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渠道,需要缴纳增值税。纵向经费来源于财政资金,免征增值税。营改增之后,对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带来了较大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横向科研经费的会计确认收入减少,为科研经费收入/(1+6%),导致会计账面收入小于实际经费数额,进而产生收入差额;二是在科研项目成本费用构成中,差旅费、劳务费所占比重较高,但是又无法取得足额的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导致横向科研项目的成本增加,收支结余减小;三是横向科研经费的两种核算方式均存在弊端,若按照单一项目抵扣进行核算,则会增加核算工作量,且难以进行整体纳税筹划。若按照所有项目混合抵扣进行核算,则会造成科研管理权责不清,难以调动起科研人员参与成本管理的积极性。
营改增后,医院在税收筹划中既要准确区分科教项目的横向经费与纵向经费,又要避免将非应税项目的支出用于应税项目支出的抵扣,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纳税筹划的难度,并且还会带来税收风险。具体表现为:一方面,营改增后对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提高,若财务人员的素质偏低,没有掌握增值税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发票认证等业务操作技能,则可能产生纳税申报超时限、增值税发票逾期无法抵扣的问题,给医院带来多纳税或逃漏税的风险;另一方面,医院若没有建立起严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则有可能出现发票丢失、开票无效等问题,不利于医院开展纳税筹划工作。
营改增后,医院要根据增值税政策的核算要求,调整相应会计科目,通过细化会计科目准确划分应税业务与非应税业务的收支。一是调整收支会计科目。在其他业务收入、科教项目收入科目下分别设“应税收入”、“非应税收入”。在其他业务支出下设“应税业务支出”、“非应税业务支出”,在科教项目支出科目下设“应税经费支出”、“非应税费用支出”。二是调整资产物资会计核算科目。在资产和卫生材料科目下,分别设应税与非应税明细科目。三是调整纳税会计科目。医院要分别核算应税收支业务带来的销项税和进项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应交增值税”,并对“应交增值税”下设明细科目,分别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未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转出。
医院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在开具专用发票时,必须规范填入持票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等信息,避免开具无效发票。同时,医院各个部门科室还要重视应税项目支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在选择服务方和供应商时,应在综合考虑服务和商品质量、价格因素的基础上,争取与一般纳税人合作,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抵扣,从而降低医院税负。
医院科研应税项目的进项抵扣可采取单一项目抵扣与综合抵扣相结合的核算方式,对各项目进行分别核算,下设项目明细账。假设医院科研应税项目的销项税额104000元,其中 A、B、C项目分别为 40000元、24000元、40000元。本月经过认证的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分别为A项目20000元,B项目26000元,C项目暂无认证的专用发票。在核算增值税时,可先采用综合抵扣法计算应交增值税额104000-20000-26000=58000元。之后,采用单一项目抵扣法分别计算A、B、C项目的应交增值税额:A项目应交增值税额=40000-20000=20000元,B项目应交增值税额=24000-26000=-2000元,C项目应交增值税额=20000-0=20000元。分别计算各项目的应交增值税,并将B项目多出的1000元进项税用于下期该项目的抵扣。通过采用这种核算方法,既能够明确各个项目的成本管理责任,又能够进行纳税调整,避免出现进项税额浪费情况。
医院领导要提高对营改增的重视程度,加大对营改增的宣传力度。一方面,医院领导可通过讲座、办公OA系统、宣传板等渠道,组织科研室、资产管理部门、信息中心、招标采购部门等部门科室积极学习营改增的相关税收政策,促使医院各部门科室加强沟通协作,创建良好的财务管理环境。另一方面,医院要对财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使财务人员掌握最新的增值税政策,准确核算会计账目,规避营改增给医院带来的税收风险。
总而言之,医院要认清营改增实施后对医院财务管理各项工作带来的影响,组织各部门科室积极学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细化会计科目,加强应税项目的收支管理,从而妥善应对医院财务管理环境的变化。医院财务部门承担起重要职责,不断提高财务核算质量和纳税筹划水平,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降低医院税负,实现医院经济效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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