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为民
过期药品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当普通垃圾处理的过期药品可能污染土地、水源,破坏生物链。深知这一危害的居民王女士最近却发现,过期药无处可送,只能自行处理。记者采访调查了北京市多个社区后发现,家庭过期药遭遇回收难,尚没有明确的牵头单位对全市家庭过期药品进行统一长效的规范化管理。
在很多人看来,家里买的药品过期了,自然就是垃圾了,既然是垃圾,用方便袋拎出去,随便扔在哪个垃圾箱,就已经很“环保”了。其实,过期药品并不等同于寻常弃物,它不是生活垃圾,而是一种必须回收,以避免污染、感染、传染的特殊物品。
过期失效药品危害巨大,目前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如果处理不当,会严重危害他人健康。生活中,很多人习惯将过期药当成生活垃圾处理,殊不知,如果把大量的过期药扔到生活垃圾站里,并随土填埋,就会对土壤以及水源造成巨大危害。很多过期药品中含有一些特殊的化学元素,甚至有毒物质,如果它们产生的毒性物质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就会长久地沉淀下来,影响自然的生态平衡。
另一方面,过期药品如果被当成生活垃圾乱扔,很容易流入不法商贩或不法医疗机构手中,无论是翻新还是转卖,都会给患者带来难以估量的不良后果。
现行的《药品管理法》中没有规范公民处理家庭废弃药品的行为,也没有赋予药店和生产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如此一来,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仅靠个别政府部门或企业公益性活动。责任部门不明晰,相关机制不健全,直接导致了家庭过期药成为危险品。
从表面上看,家庭过期药属于药监部门的责任,而实质上远非如此。家庭过期药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但由于缺乏更为细致的规定,家庭过期药的处置,往往停留于口头重视的层面,解决实际问题的则少之又少。
药品回收点缺乏完整的处理机制,也就难免会“寿命短”。以北京市为例,药监部门前几年曾在部分社区设置了过期药品回收箱,居民可以就近将过期药送到社区进行统一回收销毁,但从实际来看,药品回收箱早已经塞满,过期药都堆到了箱子外面等现象存在。这背后的原因,就是缺乏完整的回收与处理机制。
因此,家庭过期药不能总是停留于重视层面,还须通过完善法规、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单位等,使其得到完美解决。
不服过期药并正确处置好过期药只是一个方面,如何从源头上减少过期药的产生似乎更为重要。
为了从源头上减少过期药,有必要减少处方上的药量(慢性病患者常吃的药除外)。特别是疾病首诊的话,不宜一次就开两三个星期的药量,应先开三四天的药量,看看疗效再说。同时,药品也应该有各种规格的包装,方便不同情况的患者配药或买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