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茜楠
【摘要】法人治理结构是为了响应我国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共图书馆自身进行的一项重大的改革措施。公共图书馆进行了大胆的尝试与探索,颠覆传统政府权利主导型的图书馆管理,开创了一种新型的图书馆管理模式。这种治理结构通过建立理事会、管理层、监督层,从而实现权利的分权制衡,为公共图书馆日常管理运行创造一个公平、平等、透明的环境。本文首先概述了这种治理模式,分析了其相对于传统管理方式的相对优势;其次对法人治理结构在我国图书馆中推行的基本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得出现已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最后为推进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出相应的合理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法人治理结构 公共图书馆 事业单位改革 理事会
一、引言
从2013年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到2014年的中国图书馆年会,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这一新型图书馆创新管理模式逐渐进入图书馆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眼球。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即公共图书馆需不断对其自身深化改革、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建立起三权分立(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分权制衡的图书館管理模式。图书馆年会上,图书馆学界的各大专家和学者更是对图书馆这种新型模式的发展状况、相关问题以及未来发展的潮流与趋势进行了充分的分析与讨论。会议上,温州市图书馆、深圳市图书馆等图书馆的相关负责人,就关于新型图书馆管理模式的建立情况进行了交流与分享。胡海荣馆长以及肖容梅更是总结并且分享在建立理事会过程中的工作经验,对于健全和完善这种新型模式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由于我国对于图书馆管理模式的改革试点工作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初级阶段,推进过程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是在所难免的。
二、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概述
(一)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
法人治理结构,大家对这一次并不陌生,其最早产生于企业管理领域。一般公司建立这种结构是均衡公司股东、董事、管理层以为相关监督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它可以很好的将公司利益相关者容纳其中,让每个人都可以参与到公司的运行管理之中。公共图书馆正是参照企业的这一管理模式,确立图书馆的法人权利与地位,建立理事会,从而让图书馆的相关利益者参与其中,以此促进图书馆更好的运行与发展。这种模式是以决策层(理事会)为核心,馆长、副馆长作为管理层,政府相关人员、图书馆职工以及社会各阶层人员作为监督层而形成的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的管理模式。
(二)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自身优势
以前的图书馆管理方式大都是政府主导型,政府干预管理图书馆的正常运行工作,主要以行政管理和上令下行为主。政府在对图书馆管理过程中,存在滞后性、非专业性等诸多问题。与传统模式相比,这种创新模式则是加强图书馆对自身的管理,主要以理事会和图书馆自治为主。这样图书馆就可以很好的管理自身内部的相关事物,遇到日常运行问题,可以及时专业的对其处理。
三、我国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现状与不足
自从宣布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我国各个地方纷纷相应号召,浙江、重庆、上海等地积极进行这种模式的改革试点工作。国家并且选取了五家公共图书馆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这种新型管理模式能够改善传统管理模式的弊端,并且顺应我党改革的宗旨,因此改革工作很快在我国蔓延开来。本文则选取几个在试点工作中相对比较典型的公共图书馆作为调查与研究对象,对其建立理事会及运行过程进行分析。
由于,这种新型模式在我国正处于摸着石头过河探索阶段,所以在试点过程中存在些问题也是在所难免的。在调查的图书馆中,虽然它们都纷纷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的框架,但是仅仅是只是完成最基本的结构建设而己,对于更深层次缺乏相应的经验,理事会在实际运行中更是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第一、和国外相比较,我国目前关于法人治理结构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虽然有些地方制订了法规,但是其内容却相对滞后和不实际,并且缺乏一定的法律效力。第二、理事会改革不彻底。在新型管理模式中,理事会被赋予最高的权利即决策权。可是在现实试点工作中,有些地方理事会的权利并没有被落实到位,它们仅仅被赋予咨询的权利,有些只是议事与决策权。因此,图书馆自治以及法人的地位并没有落到实处,并没有完全的实现政府管办分离和政事分离。图书馆对于自身治理还是受到一定的局限性,并不能完全实现自主治理。第三、图书馆的管理层即馆长、副馆长面临着转型的困惑。在传统管理中,馆长是直接听命于政府相关部门,对政府负责。然而在新型模式中,馆长、副馆长等管理层需要对理事会负责,他们要听命于理事会,对于理事会的决策要尽力去完成。第四、监督层部门目前尚未完善,不能很好的履行监督职责。法人治理的监督层由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组成,内部监督主要是理事会对于管理层的监督以及职工对管理层和理事会的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是社会各界对于图书馆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对图书馆的监督工作。然而,现在对图书馆起监督作用的是相关政府部门,仅仅依靠政府的相关规章所起到的监督作用并不是相当明显,因此监督层还需不断完善,各个部门切实履行自己的监督权力,共同为图书馆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四、完善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议
(一)加强立法保障
外国发达国家的图书馆之所以良好健康的运行发展,是因为它们对于这种结构非常的重视,纷纷出台各种法律法规,为这种新型管理模式的有效实施创建良好的环境与保障。我国各个图书馆虽然也有出台相应的图书馆理事会章程,但是章程和法律法规相比,其法律效力和保障程度都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加强立法保障是加快和完善我国法律对于这种治理结构的保障工作。国家可以通过制定法律,切实保障图书馆法人的权利以及图书馆自治的权利。明确规定政府对于图书馆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制定相应的权利清单。只有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这种结构才可以真正的在我国建立起来。
(二)完善理事会制度建设
理事会是这种新型管理的核心,拥有至高无上的决策权,它的建立直接关系到治理结构的成功与否。理事会担任着图书馆决策层的角色,也是图书馆的核心部门。然而,在实际的试点工作中,理事会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它的权利也是受到一定的限制。许多图书馆把理事会定义为咨询、议事、监督的角色,并没有把真正的角色大权交与理事会。完善理事会制度建设就是要加强它的决策权,是它真正可以成为图书馆的决策机构。因此,政府不仅要做到简政放权,把权利交与理事会,理事会更要加强自身决策能力的培养。图书馆可以定期对理事会成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还可以创建咨询委员会,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以此来提高自身的决策能力。
(三)健全法人治理监督体系
从内部监督而言,理事会需加强对图书馆管理层的监督,可以适当的制定一些绩效考核,来督促他们的日常工作。在管理层选拔方面,应建立健全的用人选拔制度,杜绝走后门和贪污腐败现象。职工也可以通过举报电话和信箱举报的方式,切实维护自己的利益。从外部监督而言,社会媒体要做好监督工作,对于不好的现象,要用于展现给广大群众。读者以及其他社会各界群体也可以加大对图书馆的监督,从而维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
五、总结
公共图书馆这种新型管理模式,不仅可以促使政府简政放权、政事分离,还可以使图书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治。虽然,在前期的试点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是这并不能够否定这种模式的深远意义与影响。因此,在未来的工作中,理事会应加强自身的建设,使得自身拥有决策的能力;图书馆应健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同时并举,切实履行监督的权利;国家应尽快建立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工作。只有这样,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才能够真正发挥出其应有的功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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