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报告个人去向行为

2018-07-07 09:20
党员生活 2018年9期
关键词:组织纪律胡某情节严重

【典型案例】胡某,中共党员,某市委常委、副市长。2018年1月的一个周末,该市发生突发事件,需胡某马上出面协调。市政府联系胡某,胡某表示正在郊区调研。实际上,当时胡某正在海南旅游。后查明,2017至2018年,胡某多次利用周末、节假日到外地游玩,且未向组织报备,情节严重。

【纪律原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也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应当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

【执纪者说】按要求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是党的组织纪律的重要内容,即使周末或节假日也必须按照要求向组织报告。本案中,胡某多次在未报备的情况下到外地游玩,情节严重。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构成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构成该行为要求必須情节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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