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
在浩如烟海的文献典籍中,档案和图书是其重要的成员。图书最为本质的社会功能是知识的传递和交流;档案最为本质的社会功能是记录历史和再现历史。方志文献分区域逐代记载,内容涉及历史、文学、民族、社会、经济、物产、自然科学等,资料都取于当地的档案、访册、谱牒、传志、碑金碣石、测绘、笔记、信札、诗文集等方面;一言以蔽之,方志既是图书,也是档案。它承担着传承文明、弘扬文化、借史鉴今、启迪后人的使命;它承担着记录历史、发掘历史的重要载体。
1 方志医药文献的文化性
1.1 少叙医技,重记医德。志书对医药人物的记载虽然着墨最多,但是重记医德,少叙医技。不单单是“数剂而差”的医疗技艺,着墨更多的是医家的人格光辉。是医家们对大到国家、小至乡里的“忠”,对生身父母、义父庶母的“孝”,对兄弟姐妹的“悌”,对乡里亲朋的“义”,是其一生践行的“信”。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小至个人、一个行业,大至一方乡里、一个国家,“信”不单单是诚信,更是对忠、孝、悌、义的信仰。而志书中的寥寥数语,就包含了对忠、孝、悌、义的宣扬及背后深深的众望,这就是志书能育人的道理所在。
1.2 扬善掩恶,启发后人。志书在记人记事方面记好、记善而不述过。不像史书有褒有贬,褒贬互用,而志书则是有褒无贬,做善必录。在中医人物和医事的记载上,同样是只记述医德高尚的事迹,无论病人贫贱富贵,无论天气恶劣、路途遥远,都一视同仁,一心一意服务病人,甚至是穷人不但能看病而且还能得到医生的资助。反之,那些纵使技艺高超,但为人不正的医家,是不会出现在志书上的。
1.3 有实有略,重在教化。志书在记载一些重复出现的类别时,并非全部赘述,而是有实有略。如灾害、疫病的记载多是有数无量或有量无数,只记述有此事,无具体是多少,多用“方圆百里”“伤人无数”,“十里之内”“村无遗户”来描述。因为灾难来临,当政者需理性面对,重要的救人善后,积极从事生产劳动,教化民众,因此从略。但在施药救济、购置义冢、善捐的记述上却是清清楚楚,不论官民,都在志书上予以记载,甚者还碑刻铭记,立于路旁、楼前、庙门,永示后人。
2 方志医药文献分布概述
古代方志中虽然没有单列医药专篇记载,但是通览全书章节,中医药文献可谓是辑录之详,范围之广,内容之丰,精华颇多。涉医内容主要有医疗机构、医事、道地药材、医家、著作、疫病、名胜古迹等方面。
2.1 医事机构。就“医事机构”而言,包括了医疗机构(医院、药店)以及涉及医疗卫生方面的慈善救济场所。主要在建置、公署、职官章节中。所辑有历代医药机构的设置、处所,医官的设置,人数,医事制度,医学分科,慈善恤抚,政令家训,诏封赏赐,等等。
医院。现存的明清方志中各府、州、县治所区域内均设置有“医学”这一官办机构,其中设“医学正(训)科”职位,编制一人。多兴建于明洪武年间,清朝也有延续。如安阳,明嘉靖元年(1522年)《彰德府志·卷三·建置志》:“大明洪武三年,阴阳学、医学,俱在府治北。”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医学,在县治西,雍正十年增设。”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医学,正科一员。”但是很多州县到清朝时已经废弃。如,清乾隆九年(1744年)《汜水县志·卷四·建置》:“阴阳学,在邑治东,训术一人;医学,在邑治西,训科一人。二学俱明初置,各厅三间,厢房六间。正德十四年湮没,至今未及修。”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巩县志·卷六·民政·建置》:“医学、阴阳学,俱明洪武年建,久废。”
药店。各府、州、县治所区域内还设置有“惠民药局”这一官办机构。如,涉县的“惠民药局”从明到清一直维持,明嘉靖元年(1522年)《彰德府志·卷三·建置志》“惠民药局,在县东。”清顺治年间(1644年-1661年)《彰德府续志·卷三·建置志》:“惠民药局,俱在县东。正德十一年,知县刘抟建。” [8]清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彰德府·卷三·建置志》:“惠民药局,在大街西北,顺治五年,知县任佐修。”不过大部分地区的惠民药局在清代都已经倾圮。如汜水县,清乾隆九年(1744年)《汜水县志·卷四·建置》:“惠民药局,在邑西,明初奉旨建大门一座,正厅三间,药厨、药材,岁久圮废,今寓城隍庙,每年公备药饵,选医士数人,以活穷民,旧志。”民国十七年《汜水县志·卷二·建置》:“惠民药局,在城隍庙。今废。”永城县,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永城县志·卷五·建置公署》“惠民药局,在县东南。洪武初年,知县陈光道建,今废。”
民政机构。明清時期设置了“育婴、养老、丧葬”等机构,如“育婴堂”“养济院”“养老院”“恤茕所”“普济堂”“资生堂”“漏泽园”,均为官方设置,配备有房屋、人员及经费,这些机构事务中均有医疗行为的介入,是我国古代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2.2 医学人物。医学人物多在志书的方技、人物、传记、艺文、金石篇中。这些医家有的在朝中做官,为正史记载,并留下传世经典,如汉代张仲景(长沙太守)《伤寒论》、唐代孟诜(同州刺史)《食疗本草》、清代吴其浚(官至湖南、湖北、云南、贵州、福建、山西等省总督或巡抚)《植物名实图考》等;但是还有绝大部分人物医史上没有记载,方志中记载的医学人物是现有医学典籍中记录最多的,它辑录更多的是真正活动在民间直接为人民解除病痛的医家。特别是对其医人德行、行医品风的记述尤多,这对行善济世、医乃仁术的诠释及医德医风教育提供了很好的历史范例。
以固始县为例,如现存元、明、清方志中记载医药人物共38人。元代医家(医学教谕)田国瑞、刘渊2人,明代医家(医学训科)徐仁富、王瓘、吴琰、吴宇、汪玄、李映、刘元科、高选、薛继文9人,清代医家(医学训科)洪宣彛、王召选、刘良久、祁玉衡、汪君章、刘孔章、沈毓灵、任修德8人,以上均为官方医家(19人),其中徐仁富、王瓘在“仙技”章节中有个人传记。明代民间医家有张珍、高选、汪简3人,清代民间医家有徐泮、万青选、王云锦、王文孝、王应乾、王应恒、王燕昌、穆元济、穆望、穆秉恒、张有临、林继宗、林永泰、梅云、黄恂15人。这些医家技艺高明,“识人不能识之证,能起人危疾”,并且“尤好积善”“绝口不言利,一方赖以拯求者众” 他们以医技造福乡里,以医德修身立命,内外兼修,惠及生民健康。
2.3 道地药材。古代地方志文献中关于中药资源的记载,主要分布在土产志、物产志、户口志等卷,水志、赋役志、货殖传等卷也有少量记载。
以“四大怀药”著称的河南古怀庆府(据清代行政区域)为例,据当地清代方志文献记载“药属”药材有123种。以地黄、车前子记载频次最高,达7次,其次为山药,达6次,记载5次的有牛膝、桑白皮、香附、远志。文献中对道地药材的别名、种类、鉴定等内容介绍非常详细。如《怀庆府志》有关山药记载“薯蓣,一名薯蓣人呼为山药,以避代宗讳故也。各府州虽皆有之,入药者河内为良”。此外,武陟区域还有关于牛膝、地黄、菊花的性状、产地记载。《武陟县志》“牛膝(一名百倍,一名山,江淮闽浙皆有,以怀庆为佳。有两种,茎节紫而大者为雄,青而小者为雌”“地黄,本草曰一名地髓,河南怀庆者佳,以水浸之,沉者为地黄,半沉者为人黄,浮者为天黄,药以沉者为佳。县之西南乡多种植之”。菊花“本草引注苏颂曰:白菊河内名地薇蒿,其性入金水阳分,黄者入金水阴分,红者行妇人血分,皆可入药,今县西间有种此者”。到清末民初时,四大怀药的名号已经享誉全国,“行销汉口每年不下数万元,曰地黄、牛膝、山药、菊花。地黄、山药惟怀庆为最良,菊花尤武陟所独优,傥能由怀商组一极大之怀货公司,货力雄厚,事权专一,自能流转五洲而操纵如意”。
2.4 医药祭祀。在艺文志、金石志等篇中收录了大量的诗、赋、碑记,文中记有庙宇碑记等内容。庙宇碑记则同样具有文化意义和历史意义,当今,由于历史因素,很多庙宇都已经荡然无存,与医相关的庙宇甚为寥寥,更多的只作为地名彰显着昔日的辉煌。
如郑州的“裴昌庙”及“裴昌宫庙会”。庙中供奉着“裴昌公”,他“佐黄帝采药,术同岐伯,善治疮癞”,曾给汉武帝梦中疗腿疮,汉武帝愈后昭告天下,立庙祭祀。后人称裴昌为“疙瘩爷”。现郑州管城区有裴昌庙街和裴昌庙社区。有关的医药祭祀还有神应王扁鹊庙(卢医神应王庙)、圣母痘疹神庙(痘神娘娘庙)、伊尹庙、药师寺、葛仙观、三皇圣祖拜殿暨历代仙医祠、二圣庙、黄帝庙、药王庙、药王洞(孙思邈)、张仲景祠(医圣祠)、医祖华公庙、瘟神庙;有些地方还有给古树拜祀问疾的记载。
此外,在艺文志所辑有大量的医籍书目,有很多是历来刊行书目中未曾收录,极大地丰富了医学目录。在风俗志中还有一些与健康相关的谚语、俗语、方言,内容丰富多彩。
现存的古代方志档案多成书于明清时期,其中以清朝最多。志书作为历史活动的记录,能较直接地反映历史活动过程。志书的完成离不开档案资料的收集,会融入档案形成者或统治阶级的立场、观点,并受其认识问题的能力和对历史事实所持态度的影响,志书本身反映了档案形成者的思想活动的真迹。从官办尚药局到民间老字号;从邻里间医技高超、医德高尚的医家省疾问病,到庙堂里救苦救难、拯救苍生的神灵庇佑;其丰富的内容反映了古代人民追求健康的历史活动。可以说,方志档案中的医药资料是人类医学活动的结果,它的产生虽然客观上具有历史必然性,但是也有着深刻的时代性,是我们探讨医学历史活动的第一手最可靠资料;是当今研究中医药文化和社会医学取向与社会人文精神的基础,对地方中医药史研究、中医药文化研究都具有实用价值。
*本文系基金項目“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中医药古籍与方志的文献整理”(项目编号:2009FY120300)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 来稿日期:2018-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