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丽娜 徐昭
内容摘要:文章从调研出发,分析了高职院校订单培养的社会关系,剖析了高职院校推行订单培养的制度性障碍,探索了高职院校提高订单培养实效性的对策,对高职院校开展订单培养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作用。
关键词:高职院校 订单培养 实效性 对策
2010年7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明确提出高职院校应“深化订单培养、工学交替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并通过示范院校及骨干院校建设推进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有力的推动了订单培养工作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订单培养的实效性。
但是,我国高职教育订单培养的效果还不尽人意,往往是院校热,企业冷,或者是流于形式,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的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因此研究分析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社会关系,剖析订单培养制度性障碍,提出提高订单培养实效性的措施,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职院校订单培养社会关系分析
订单培养是以校企合作为基础的,通过调查分析,在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体系中,市场、政府、行业企业和高职院校,形成了以市场为核心,“依靠”与“服务”并存,客观上存在“互促”的关系,如图1所示。
由上图可见,高职院校订单培养系统主要由市场、高职院校、行业企业(科研部门、社会各界)和政府四个要素组成,要素之间存在着明确的社会关系,即市场是订单培养的核心,高职院校、行业企业和政府为市场服务;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是实施订单培养的主体,订单培养的质量直接与二者密切相关;高职院校与政府之间是相互“服务”的关系,高职院校为地方经济提供技能型人才,地方政府为高职院校营造良好的办学环境。
二.高职院校推行订单培养制度性障碍剖析
近年来,我国高职院校在探索订单培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国家宏观调控体制、相关政策不到位
我国高职院校业务上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而企业与教育行政部门没有隶属关系(这与德国的体制和政策环境不同),因此在合作、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订单培养还没有成为企业必须的任务,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企业缺乏足够的合作订单培养的动力。同时,国家尽管出台了一些促进高职院校订单培养方面的政策,但仍然不够具体、不够完善。
(2)校企双方责任、权利划分模糊
在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的实施过程中,校企双方对责任、权利的划分不明晰,企业往往只看到自身的责任,不能或没有看到能得到的利益。
(3)校企双方资源没有有效整合和利用
校企双方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资源没有充分整合和利用。比如企业的兼职教师、仪器设备、真实生产环境等资源高职院校没有充分利用;而高职院校员工培训、技术开发等资源企业没有充分受益。
(4)高职院校内部能动机制不完善
订单培养必须建立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大多没有制订引导和激励教师主动为企业服务的相关制度,并且高职院校教师的科研水平不高,致使其服务企业的能力有限。
三.提高高职院校订单培养实效性对策的探索
如何破解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制度性障碍,是摆在高职院校面前必须解决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等一系列项目的实施,各种破解校企合作、订单培养难题的方案应运而生,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已现雏形。高职院校作为校企合作的重要主体,应主动寻找校企双方利益的共同点、平衡点和激励点,求解校企双方利益需求的“交集”,构建校企互利共赢双惠的运行机制。
(1)建立政、行、企、校共同参与的高职院校理事会(或董事会)
政府应尽快转变职能,做好宏观管理和调控工作,出台相关政策,提供经费和服务,为校企合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进高职院校主管部门、行业企业与地方政府共建高职院校,建立高职院校理事会(或董事会),逐步形成政府宏观调控、行业企业参与的互惠共赢、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
高职院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必须完善章程、机构及制度建设,如成立招生就业、教学、师资、实训基地、社会服务、发展基金等管理委员会和各分院或系部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建立《合作发展理事会教学管理委员会规程》《合作发展理事会社会服务管理委员会规程》《校企合作订单培养运行管理办法》《校企合作项目效益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兼职教师补贴实施办法》等专业人才共育、师资队伍共培、实训基地共建、社会服务共赢、发展基金共享的运行机制,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参与、高职院校主体的多元办学体制。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有效推进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实现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共同发展。
(2)完善企业举办高职院校的办学体制
鼓励企业举办高职院校,企业举办高职院校,学校与企业融为一体,利益共同。企业与劳动力市场衔接最紧密,可直接针对职业岗位的要求实施订单培养,并且企业办学有利于实行“工学结合”。目前主要应尽快从机制体制上解决企业办高职院校的投入问题。
一是要创新机制为行业企业举办职业院校提供法律支持,要认定其为公办性质,要与政府举办的公办高职院校享有同等待遇,如扶持性金融政策、收费标准、学生助学金等。二是要建立企业举办高职教育奖励制度,并将企业开展高职教育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三是要保障行业企业办学的资金来源,明确生均拨款的国家政策适用于行业企业办的高职院校。对于地方财政有困难的可由中央财政提供支持。四是地方政府可将优质企业办院校转为公办事业单位。
(3)建立校企资源共享、利益分享机制
资源共享包括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等的共享。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管理、实训基地建设。高职院校聘请行业企业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行业企业聘请高职院校教师为兼职工程师;教师按计划下行业企业实践锻炼,提高实践能力和执教水平,行业企业员工定期到高职院校培训,提高理论水平和科劳动者素质;利用高职院校资源设备、师资等优势,实施校企合作项目开发、岗前培训、在岗培训;根据行业企业一线工程上遇到的难题,校企合作共同开发,提高在岗企业员工.产品研发和技术推广能力;高职院校将行业企业作为毕业生就业與实习基地,选派学生到行业企业实习,行业企业择优吸纳高职院校优秀毕业生。真正实现校企、订单培养、资源共享,互惠共赢。
(4)建立内部激励机制
高职院校应出台相关管理制度,调动教师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的积极性;激发教师主动投身行业企业服务的热情,鼓励教师参与行业企业生产管理流程再造、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对承担技术服务等校企合作工作的教师,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加大对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的宣传,增强教师的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建立和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鼓励教师深入行业企业实践锻炼,改革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计划、人事分配制度,形成促进校企合作的内部激励机制,为订单培养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回顾我国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的发展历程,要进一步深化高职院校订单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高职院校订单培养的实效性,就必须建立高职院校理事会(或董事会),不断创新校企合作内、外部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推进高职院校订单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倪祥明等.校企合作之“引企入校”模式探索与实践[J].襄樊职业技术高职院校学报,2010,(1).
[2]葛竹兴等.“双岗双职一体化”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实践[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2).
[3]王恒,王美萍.校企合作:生成机制阐析与运行机制构建[J].职业技术教育,2013,(13).
基金项目:本文为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4年度项目“江西省高职院校‘订单培养实效性研究”(项目批准号:JY1401,主持人:胡丽娜)研究成果。
(作者介绍:胡丽娜,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高等职业教育学、汉语言文学;徐昭,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高等职业教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