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佳禾
【摘要】我国的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改革变化,两者之间也产生了一些差异问题。基于此,本文分析了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阐述了完善财务会计概念体系、完善我国的税收法规、制度建设的全方位考量这些协调两者差异的策略。
【关键词】会计制度;税收法规;差异问题
引言
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对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人们对两者之间的关系也更加关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促进了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分离,但是两者之间的差异却为纳税人增加了财务核算的成本。现阶段,我国也加强了对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改革工作,对于两者之间差异的探究与协调也更加重视。
一、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
(一)制定机关的不同
制定机关的不同会影响两者的法律效益和法律级次,这也是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之间的最为基本的差异。我国的会计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内容制定出来的,本质上属于第五级次法规。相比之下,税收法规的法律级次就更高,由于它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颁布出的法规,属于第一级次的法律。从两者的法力级次而言,税收法规比会计制度的法律效力更强一些。
(二)制定目标的不同
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另一点不同就是制定目标的不同。真实和全面的反应相关企业的财务状况是会计制度制定的主要目标,它能够帮助相关人员了解和明确企业的经营成果,并为使用会计信息来开展工作的人员提供出相关企业有用的经济信息。然而,税收法规的制定目标则与会计制度有极大的不同。保障国家的利益并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我国税收法规制定的最基本目标,主要规定和维护了正常的税收秩序,为相关工作者和企业提出要求和工作参考,既是一种约束性的法律规定,也是一种保护性的制度规则。
(三)基本前提的不同
我国的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之间基本前提的不同主要是由于两者制定目标的不同而造成的。会计制度的前提包括的内容较多,主要有会计主体、会计分期、持续经营以及货币计量等等。相比之下,我国的税收法规的基本前提的内容就相对较少,主要就是通过要求纳税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主动且如实的对企业的经营情况等经济信息进行上报,税务机关通过税收法规中的相关规定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并保护国家的利益,以此建立起一个正常、良好的纳税环境。
二、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差异的协调与解决
(一)完善财务会计概念体系
想要协调好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问题,最首要的任务就是完善财务会计的概念体系,换句话说,就是完善我国的会计制度体系。财务会计概念体系的完善能够使会计准则保持一定的内在逻辑一致性,减少不同准则之间的冲突情况发生,更好的体现出我国会计准则的填密性与完整性原则。通过完善财务会计概念体系,也能够减少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原因造成的争论,使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更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
另外,我国财务会计概念体系的完善同样能够推动税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速度。税务会计问题一直是我国相关人员关注和研究的重点问题。从1985年开始,我国就有研究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税务会计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将其列为了我国的一项规划课题。现阶段,我国的相关研究人员对于税务会计的特点、实施方法、理论结构体系等等理论性的问题研究的较为深入。由于我国的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制定都有财政部门的参与和决策,所以两者之间是具有一定的共同性的。可以在保证税法的权威性以及会计制度的独立性的前提下,利用税务会计研究和制定发现两者的共同点,来协调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
(二)完善我国的税收法规
更好的协调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除了要完善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体系外,还要完善我国的税收法规。我国的税收法规建立发展至今,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以及国际经济大环境的不断变化与发展,我国的税收法规也要随之进行有效的调整。目前,我国的税收法规还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这些问题主要存在于四个方面:第一,界定的模糊。在税收法规中,有一些界定税基的概念较为模糊,这使得税收法规的不完善,在实际的落实时给相关机构及工作人员增加了工作难度。例如,业务招待费等管理费用的计税都依据一定比例的收入,但是这个收入是税务概念还是会计概念,税法规定中的界定并不明确。第二,没有独立的标准。在我国的税收法规中,对于税前扣除标准以及费用的确认标准,都是依照会计制度执行的,并没有独立的标准。第三,税收优惠政策主观性强。我国的税收法规中有一些税收的优惠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在实际的实施中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强。第四,税前扣除项目规定过于严格。我国在税法规定中一些規定过于严格,例如企业的工资薪酬标准等等,这样的规定并不符合我国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发展规律。
(三)制度建设的全方位考量,注意两者的协调
在进行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建设与完善的过程中,要注意两者之间的差异,主动靠近和融合,让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之间差异的协调工作能够更好的展开。尤其是在税收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的过程中,要进行全方位的考量,更多的向会计制度靠近。
现阶段,我国已经开始了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之间差异的协调工作。例如,我国在《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以及《债务重组》等会计准则的制定中,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而在之前,公允价值更多的运用在我国税收法规中。这样的规定使得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得到了协调。
三、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的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些问题影响着我国纳税的良好进行。分析两者之间的差异,并通过完善财务会计概念体系、完善我国的税收法规、制度建设的全方位考量并注意协调两者的关系,有效协调了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为更加深入的差异协调工作提供了可行的操作策略。
参考文献:
[1]辛连珠.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规定差异处理问题分析[J].中国税务,2012(09):34-35
[2]郭立.新市场体制下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差异问题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1(23):10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