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卫东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顺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要求,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也满足了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此举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指引了立法导向,提供了立法遵循,明确了立法要求,将会进一步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为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几千年中华文明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是一代代广大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形成的行为规范,集中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律法规,贯穿法律实践活动,表明了我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化道德对法治建设的支撑作用,强化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使法治与德治互为支撑、同向而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法律法规中,形成的法律法规才能契合广大人民的道德情感意愿,符合社会公共秩序规范和乡俗民约,才能为人们所接受、所信仰、所遵守,才能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才能在全社会真正形成尊崇法律法规、敬畏法律法规、践行法律法规的良好风尚。
《规划》明确,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健全产权保护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完善民生法律制度、建立严格严密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立法六个方面的主要立法任务,符合当前立法实际,针对性和操作性都比较强。在具体立法实践中,一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生领域的立法。诸如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扶贫济困、社会救助、妇幼和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安全生产、老弱病残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涉及民生方面的法规,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和内容,把一些约定俗成的行为准则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强制和约束人们的言行,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达到立法的目的。二是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范畴内难以解决的问題。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也是道德的保障。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推动诚实守信、尊崇英雄、志愿服务、勤俭节约、尊老爱幼、生态文明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三是发挥好立法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把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体现到法律法规中,由“软性要求”转化为“硬性规范”,增强人民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和约束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增强法治观念,促进社会文明建设。
(作者单位: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