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长期影响刍议

2018-07-05 06:36胡志九楚啸原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市场化存款利率

胡志九 楚啸原

引 言

2015年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零售端的存款利率被正式放开,意味着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已经在名义上得以完成。与商品市场等其他领域的价格机制放开不同,调整利率上下限的浮动区间需要考虑其特殊性,推出利率市场化需要慎之又慎,遵循可控性原则分阶段加以推进。拉美一些国家曾经因为在利率市场化中操之过急,盲目学习他国经验最终引发了多次债务危机。利率放开的力度、时机、次序等需要视具体的经济环境而定,只有在一系列基础条件满足之后才能稳步放开(易纲,2009)[1],譬如商业银行的竞争程度加深是推行利率市场化所需要的条件 (郭豫媚,2014)[2]。既然推进利率市场化离不开充分的前提条件,那么,对于利率市场化可能带来的结果,同样是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必须反复考虑的内容。

利率市场化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引起了研究者的极大兴趣 (Daniel等, 2007[3]; 尹雷和卞志村,2016[4]),部分实证研究表明贷款利率上限取消后价格竞争加剧,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随之增加,且上行的经济环境会助推银行业的风险承担;银行规模越大,市场竞争力越强,其风险承担越低 (王耀青和金洪飞,2014)[5]。存、贷利率市场化引致的银行价格竞争加剧,均会加大城市商业银行收入波动和破产风险,也不利于资本化水平的提高,并会增加不良贷款风险 (彭星和李斌,2015)[6]。不过,其他经验研究成果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一些实证结果显示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国内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呈下降趋势 (李成和刘生福,2015)[7]。其中,大型商业银行下降得最为明显 (马晶,2015[8]; 李仲林,2015[9]),股份制银行和区域性银行却呈上升趋势(李仲林,2015)[9]。此外,还有观点认为将一些国家的金融危机或者货币危机归咎于利率市场化本身并不妥当,不恰当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失败的金融监管应承担更大的责任 (李宏瑾, 2014)[10]。

若利率市场化真的导致商业银行出现破产,那么其无疑构成商业银行的重大 “利空”。追溯过往,那些对中国商业银行利空的因素最终却被证伪。譬如,在2004年前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 “股改”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时,国内部分研究认为需要慎重引进外资,担心外资战略投资者威胁国家安全 (史建平,2006)[11]。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放宽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不乏有人认为这将给国内商业银行带来严峻考验 (王元龙和温彬,2005)[12]。可是后来的发展事实并不是上述分析的那样,经过入世后10多年的发展,外资银行在我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中所占比重不超过2%,2005、2010、2015年其比重分别为1.91%、1.83%、1.34%。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参与 “股改”以及放宽外资银行进入国内市场,并没有对中国商业银行造成负面冲击,这些被认为“利空”的因素反而促进了中国商业银行综合实力的增强。同样的道理,利率市场化是一定构成中国商业银行的 “利空”,还是如同以前的 “利空”因素那样,实际上并没有那么可怕,则需要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展开深入讨论。

因此,下文拟从理论演绎视角剖析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传导的长期影响,科学评析利率市场化的利弊,客观认识利率市场化的可取之处。将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为主要资金来源的中国特色金融体系纳入考虑,剖析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和监管调整的影响,以期为将来的金融监管提供理论参考。

一、推进利率市场化利大于弊

部分观点认为,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严重压缩商业银行的利润,银行在利率市场化的压力倒逼之下,不得不去从事高风险业务及高度杠杆化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这构成2008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的诱因之一。按此逻辑推断,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弊病颇多。可是,从全局视角出发,推进利率市场化利大于弊。如果利率不能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而自发定价,而是受到监管机构的多重管理,那样将从内部与外部两个角度扭曲资源的优化配置,致使市场无法自动出清。

从内部角度来看,商业银行在利率非市场化的背景下,无论是其资产端还是负债端,均不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就银行负债端而言,如果存款利率没有浮动的弹性空间,则存款者无法根据存款收益最大化的原则选择银行,拥有大额存款的优质客户 (如财政存款)易成为各家银行相互争夺的香饽饽。银行内部人员为了取得大额优质存款资源,极有可能对优质客户进行 “公关”或者 “疏通关系”,通过对优质存款客户给予回扣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 (胡志九和赵薇薇,2016)[13]。利率市场化滞缓,不利于培育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与市场化手段配置资源的方式反其道而行之,且造成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反之,当利率市场化完成后,存款者则会比较不同银行之间的利率浮动差距,选取对其存款收益最大化的银行。如此,可抑制银行从业人员依靠 “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来获取存款资源,倒逼商业银行通过提高存款利率或者改进服务质量等方式来获取更多客户,从而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的服务质量。

就银行资产端而言,利率市场化进程滞缓对企业造成严重的不公平,特别是中国国企与民企在政府支持力度差别明显的情况下,不公平表现得尤为突出。当利率被管制时,在国企与民企的信贷资源竞争角逐之中,银行出于安全性考虑,自然会优先支持国有企业的借款需求;与之相反,民营企业因为抵、质押物少,被贴上易发风险的标签,难以得到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众多民营企业处于劣势地位,较难主动争取到获得授信的机会,造成中小企业陷入融资难的困境。放开利率管制之后,银行对中小企业授信的利率会高于大企业。这将激励商业银行从盈利动机出发,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实体经济的良性发展。特别是很多通过民间融资和影子银行体系解决信贷需求的中小企业,将随着利率市场化和金融压抑的缓解改善融资状况 (李宏瑾,2015)[14]。众所周知,国有经济的效率严重低于民营企业。利率市场化增加民营企业获取授信的机会,这将改变资金优先配置于国有经济成分的路径信赖。因此,推进利率市场化有利于社会生产率的提高。

从外部角度来看,利率市场化从外贸、资本流动两个层面提升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就贸易渠道而言,中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十多年,进出口贸易规模位居世界前列,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尽管如此,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的一些出口商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发达国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身份。利率市场化明显提升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它将调动资金配置到具备发展潜力的领域,通过资金的优胜劣汰机制筛选出具有成长潜力的企业,减少国有企业坐吃政策红利的惰性,带来生产效率的提升。利率市场化为世界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增添了积极因素,从减少反倾销、抵制贸易保护主义上间接促进了中国开展对外贸易。就资本流动渠道而言,推进了利率市场化减少人民币国际化的障碍。一个国家的资本项目开放一般采取 “先内后外”的渐进改革路径,即先完成国内的利率市场化,再推进汇率自由化,最后完成资本项目的开放 (张春生和蒋海,2015)[15]。如果没有人民币资金价格的自发调节机制和资本的自由流动,则人民币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可自由兑换,其自然就难以肩负起成为国际储备货币的历史任务。所以,利率市场化与资本项目开放相辅相成,更是推进汇率自由浮动和人民币国际化的基础。

利率市场化是推进中国经济体制进一步市场化的必经之路,也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核心之一,其价格的市场调节机制如果不能发挥作用,则离建立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相距甚远。否则,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只能是空谈。无论是对国内企业信贷资源的分配,还是对外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坚持利率市场化对中国益处颇多。所以需要排除利率市场化带来风险上升的担忧,坚定不移地推进利率市场化从名义上完成过渡到实质上完成。

二、利率市场化与商业银行的破产风险

尽管利率市场化利大于弊,但是不可忽视其可能诱发商业银行的破产风险。美国利率市场化完成之后,出现了商业银行竞争加剧和破产倒闭的重大变化。美国的利率市场化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进入收尾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其银行进入了大规模的破产浪潮,在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投保的商业银行数量由1985年的14 427家下降到1990年的12 351家,2015年这一数字下降至5 386家,而在1980年之前它的变动很小,美国的银行破产关闭案例值得中国警惕①数据来源于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官方网站:https: //www5.fdic.gov/hsob/SelectRpt.asp?EntryTyp=10&Header=1。。日本从1977年启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后,银行相互竞争提高存款利率,造成最后出现存贷利率倒挂现象,进入80年代末期出现了大型银行兼并小型银行的热潮。当然,兼并重组也与日本的经济泡沫破灭紧密相关。除此之外,阿根廷、智利等一些国家在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因为操之过急或者国内的经济基础不够稳定,最终形成了债务危机或是金融危机 (见表1)。

表1 代表性国家利率市场化概况

先行利率市场化国家的实践经验告诫后来者,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过程离不开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作为保障,需要与国内资本项目开放程度保持匹配等;那些国内经济社会矛盾较多的国家,不考虑其承受能力,盲目推进利率市场化容易引致危机;且在推进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需要以时间换空间,通过政府的适当监管,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来克服市场失灵,避免由于步伐太快可能引起的严重通货膨胀和国际资本的投机炒作。那么,国外商业银行破产倒闭的历史是否会复制到中国,对此则需要保持高度警惕。值得注意的是,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下列因素的存在将约束中国商业银行出现破产风险。

首先,银行以国有成分为大股东的结构,使得出现破产风险征兆时,中国政府会兜底处理。中国市场经济体系短期内难以达到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政府对银行的破产责任难以推脱。当银行陷入窘境出现难以兑付的困难时,如果任其败落,势必造成社会上普通存款人的恐慌。政府出于维持社会稳定的需要,往往会出面协调各方利益使银行破产风险损失最终可能被消化。特别是中国商业银行的大股东往往属于财政部门或者国资委,政府隐性影响商业银行的痕迹挥之不去,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亦与地方政府有着良好的合作及关联。所以,当银行经营不善面临破产之际,政府会进行拯救以打消市场中的紧张情绪。

其次,中国监管机构高密度的微观监管网络体系,降低了银行出现破产风险的可能性。通过设置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拨备、贷款集中度等各个分项指标监管红线,提示银行管理不善可能导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且2010年公布的 《巴塞尔协议III》在 《新巴塞尔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同时对净稳定资金来源、逆周期缓冲资本、杠杆率和透明度等提出相应要求,其“八大风险全面防控体系”分阶段有步骤地积极执行,可进一步制约商业银行发生更多风险的可能(钟伟和谢婷,2011)[16]。即使银行的综合风险偏好上升,业务创新进一步多样化,但是其各个分块的风险将被各个微观监管条块盯住,进而从多个维度来保障商业银行正常运行。

再次,中国若隐若显的数量型指标控制构成金融风险积累的紧箍咒,进而抑制金融风险的无限蔓延。政府从宏观上对信贷总量、货币供应量及社会融资规模等均建立相对完善的监测指标体系,一旦发现指标偏离正常区间,行政当局将阻止其进一步扩大,这有利于防止金融风险迅速扩大。且监管层对部分金融创新业务遵循渐进式的基调,按照边试点、边观察的方式警惕创新业务的潜在隐患。比如,以资产证券化为主要形式的影子银行是西方发达国家积累金融风险的源头之一,高杠杆、监管缺失和期限错配是影子银行的典型特征 (张明,2013)[17]。不过,与发达国家有所不同,中国影子银行规模无论是总规模、杠杆率,还是金融衍生产品的复杂性均处于合理区间,其主要实现形式是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它们的影响在庞大的金融资产规模下基本可以被忽略 (李苍舒,2015)[18]。若隐若显的指标控制可以以 “窗口指导”的间接方式达到目的,使得金融风险有所收敛,促进银行破产的风险以软着陆形式化解。一旦发生单个银行出现破产的事件,则其会立即传导至市场及监管机构,势必引起其他银行和监管机构的警惕。监管当局通过指标控制可以以直接方式对造成破产风险的业务进行果断的暂停处理,其见效快、力度大、威力猛,使得系统性风险在爆发时被扼杀在摇篮之中。简而言之,指标控制为抑制银行破产倒闭提供屏障,中国商业银行出现破产的概率将因若隐若显的指标控制被锁定在有限的区间内。

最后,中国经济良好的基本面及其韧性,为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提供了保障,从源头上减少了人们对银行破产的担忧。2015年以后,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GDP增长速度由以前9%以上的高速档向6%左右的中速档过渡,发展方式由粗放式增长向注重质量与效益协同发展的集约式增长转变。相较于世界上多数国家,中国经济增速仍然领先,且政府没有丧失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有利条件。从调控工具的有利条件来看,中国国内的财政赤字水平和债务水平均处于可控空间,外汇储备依然充沛,这些指标的数字远远优于其他国家,故中国应对国内外不利因素的基础牢固。从经济发展阶段的有利条件来看,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发生变化,这意味着中国 “城镇化、现代化、工业化、信息化、绿色化”的 “五化建设”充满潜力。以城镇化指标为例,2000年以来中国城镇化率平均每年增长1.33个百分点,城镇化率由2000年的36.22%提高至2016年的57.35%。与西方成熟经济体80%以上的城镇化率相距甚远,粗略估计中国达到西方成熟经济体的城镇化率需要17年。在推进 “五化建设”的步伐中,中国经济平稳运行的韧性存有空间。从商业银行具备的有利条件来看,中国商业银行内部搭建完成的 “三会一层”①“三会一层”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公司治理机构,巩固了其平稳运行的基础。政府调控工具、经济发展阶段和商业银行自身的良好基础,总体上为商业银行的破产风险扫除了阴霾,减少了商业银行出现风险扩大的可能性。

基于上述分析,中国商业银行难以复制美国当年破产倒闭的历史。与其他国家的实践有所区别,中国国有经济控制银行的特色国情和隐性的政府兜底,加上经济良好的基本面与韧性,以及对商业银行微观与宏观的双头监管设计等,将抑制中国商业银行出现大面积的破产。依目前情况而言,商业银行发生破产和被兼并的风潮在未来的中国并没有那么容易,短期之内其维持现状的概率更大。

三、利率市场化与商业银行的监管调整

在经历渐进式的利率市场化之后,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将会加剧。2012年6月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扩大至基准利率1.1倍的政策出台后,多数商业银行选择一浮到顶的市场行为即为充分的证据。利率市场化使得商业银行的盈利严重下行,迫使商业银行的盈利策略随之调整。不过,商业银行在策略调整以挖掘更多利润增长点的同时,如果过分 “追求盈利”则可能带来更多的风险释放。因此,对于商业银行的监管需要及时调整。特别是部分存量的监管制度将会不合时宜,需要改变以适应商业银行的业务调整步伐。

(一)商业银行的监管调整依据

商业银行调整策略的过程是其变革追求潜在利润增长点的过程,也是其累积金融风险的过程,这些累积风险构成调整商业银行监管的依据。

首先,商业银行在激烈的外在竞争压力之下,存在着配置高收益资产的倾向,主动选择服务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客户。部分不堪承受财务压力的企业面临增加的高利息成本,只能将资金配置于高风险的投资项目。企业的风险最终通过信贷这个纽带,诱使商业银行在拓展高收益业务之时综合风险上升。另外,利息综合成本的上升,令那些难以承担高额财务成本的安全性高、收益低的项目被排斥在外,相反那些高风险的次级类项目因为敢于支付高利息而获得资金,最后有可能使商业银行贷款客户的信用等级出现整体下降,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问题加大银行的信用风险。特别是对于部分信誉度低、业务协调性弱的商业银行在竞争加剧的银行业市场结构之中,面临客户流失、互联网金融抢占资源等多重压力。在重压之下采取提高风险容忍度的略带激进的扩张之路,与之相伴的是其综合风险上升。

其次,利率自主定价权限放开之后,利率波动幅度会有所加大,利率波动使得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难度上升。利率管制时代的利率波动较窄,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相对容易,利率放开后则相反。譬如商业银行在T0时刻以当时的利率获得资金,一旦该负债到期,原有资金在T1时刻将被其他银行高利率吸引而流失。负债端资金来源波动的扩大,约束着商业银行资产端的资金运用空间,迫使其只能将资金投入到期限短的资产项目。利率市场化之后利率的期限和结构更趋复杂,金融产品的定价难度有所加大,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较之前上升。以前简单的限额管理、敞口分析法和压力测试等多种风险管理工具亟待更新,商业银行的风险计量技术需要更上一个台阶。

再次,商业银行加大对房地产领域的资金支持,为其带来大量业务的同时容易触发风险。利率管制时的利率受到人为压制,使其较真实利率偏低,利率放开之后实际利率会出现 “修复性”的上涨,综合利息成本的上升无疑会增加企业的财务负担。房地产业作为投资回报率高的行业,有较强的能力承担商业银行的高利息成本。与之相反,贷款利率上行趋势之下,能够承受高利率的行业部门范围将进一步收窄。美国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占总贷款的比重在利率市场化之后大幅上升,从20世纪80年代的占比大约27%上升到2007年的56%,截至2015年年底仍然占到50% (何暑子,2016)[19]。房地产行业与实体工业行业的差距,令商业银行未来的房地产类金融业务份额将进一步上升。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因为首付比例控制相对严格、二套房执行更高标准的信贷按揭资格要求,从一定程度上促使房地产市场的风险可控。但是经验研究表明,房价上涨并没有因为抵押物价值上升而增加银行稳定,相反在偏离回归效应下商业银行的不稳定性有所增加 (邱崇明和李辉文,2011)[20]。无论是20世纪90年代日本房地产价格的泡沫破灭,还是西班牙的地产泡沫推升其银行坏账,均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与否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张环, 2012)[21]。

最后,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之下将推进业务创新,若创新与风险之间的平衡没有得到合理安排,则易埋下风险隐患。利率放开之后商业银行同业竞争加剧,为了避免在竞争中的市场份额占比下降,银行会主动提高存款利率,调整贷款利率,致使其综合负债成本较以前明显上升。为了冲销负债端的成本上升压力,商业银行极有可能在资产端力推资产证券化。加快银行资产端的资金周转速度,推动回流商业银行的资金带来更多的收益,减缓银行利润下滑的势头,资产证券化的规模在不久的将来会相应扩大。但是,资产证券化相应的设计产品如果过于复杂和高度杠杆,则易导致金融不稳定 (杨柳勇和周强,2012[22];李佳和罗明铭,2015[23])。另外,商业银行为了整合业务资源,多数银行加快了证券、保险、租赁、期货和信托等全牌照的金融控股集团业务布局 (详见表2),这是对商业银行混业化经营最好的诠释。金融控股模式的确能够发挥节约成本和增加客户粘性的作用,但是其业务的交叉及缺少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有可能增加金融控股集团的道德风险,出现金融控股集团下属各个子公司之间的风险传染 (夏斌,2002[24]; 阎彬, 2003[25]; Levine 等, 2009[26])。

表2 国内代表性金融控股集团的业务分布 单位:万亿元

(二)商业银行的监管调整内容

利率市场化刺激商业银行的市场行为较过往积极,使得利率管制时代的部分金融制度已经不再适用。因此,监管政策需要及时调整,改变那些存量上不合时宜的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见图1):

图1 利率市场化倒逼商业银行监管调整的作用机制

1.分业监管。

利率市场化诱发商业银行配置高收益资产倾向加大、流动性管理难度上升、房地产领域支持加强和混业经营步伐加快,而这些领域覆盖了更多风险隐患。其中,配置高收益资产增加了信用风险,加大了房地产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助推房地产泡沫,混业经营通过复杂衍生金融产品放大了杠杆。且商业银行风险上升的传导渠道不仅局限于上述方面,类似于巴林银行黑天鹅式的操作风险也不能排除。银行的破产倒闭是企业、居民及政府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将银行破产风险的可能性及损失降到最小是监管的目标之一。与其被动等待银行触发破产的被动困境,不如将风险防控做足做实 (胡志九,2016)[27]。特别是在商业银行金融业务交叉更趋普遍、金融产品更加复杂、影子银行业务纵深发展的趋势下,风险积累的渠道愈发增多,这对相应的顶层监管设计提出了更高要求。2018年4月,中国 “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分工调整为“一行两会”的监管分工。之所以将银监会与保监会加以合并,原因之一在于银行业与保险业两者之间在原理上极其相似,它们均必须严格遵守契约保证资金输出方的资金安全,存在金融合约到期后的偿付义务。与银行保险必须履行偿付义务有所不同,证券业具有无须偿还的特征。证券业的主要功能是提供无须偿还的权益性直接融资,其监管的重点在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供投资者依据信息做出用脚投票买卖股票的决策,以保护中小投资者不被夸大和虚假的信息蒙敝。此次监管的调整体现了金融监管必须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其能够更好地从资产负债动态平衡角度去防范银行、保险期限错配等引发的金融风险。未来,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同业业务、表外业务、投资业务等形式将会进一步多样化,由此所带来的监管真空与监管漏洞仍难以避免,这就要求监管必须及时跟上商业银行的业务调整步伐,积极加强金融微观领域监管,完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 (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MPA),以预防潜在不稳定因素和防止监管空白。

2.存贷比。

存贷比曾经是促进商业银行资产与负债保持平衡的管理工具之一,构成商业银行过度放贷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 “防火墙”,在商业银行过去的实践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深入推进,存贷比指标表现出越来越多的不足,其负面性愈发明显。假设商业银行的存款为100元,利率市场化程度加深后,商业银行100元存款的成本较以前上升。在存在存贷比的约束之下,即在贷款上限不超过75元 (存贷比≤75%)的情况之下,商业银行只能提高贷款利率,以冲销负债端的成本上升,这将增加实体经济成本。如果放松对存贷比的考核,商业银行则可以突破75元的限制,多投放贷款。通过扩大贷款规模的方式,采取 “薄利多销”的方式来冲销存款利率上升带来的成本增加,减轻实体企业的负担 (详见图2)。为了缓解实体企业的融资困境,存贷比考核在商业银行成本上升至一定幅度的情况下存在退出必要。因此,利率市场化推进之中,取消存贷比指标考核的时机逐渐成熟,这是2015年10月1日正式将存贷比指标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删除的原因之一。

图2 利率市场化倒逼商业银行调整存贷比的作用机制

3.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

除存贷比指标之外,另外一些约束商业银行的指标在未来适当时间也需要加以调整,其中,最明显的当属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存款准备金的最初出发点是通过设定一定比例的准备金,可以在存款人要求取现的时候满足客户的兑付要求,防范商业银行陷入流动性支付危机。后来,人们发现存款准备金率的高低对经济活动冷热具有逆向调节作用,于是它逐渐演变为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不过,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接近尾声,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商业银行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而其他非银行类的金融机构无须缴纳存款准备金。如果继续要求商业银行对一般性存款扣减高比例的存款准备金,会令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较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逊色 (李扬,1999[28];Mishkin F S, 2007[29])。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完成, 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将有所削弱。且随着《巴塞尔协议III》对资本监管要求的趋于严格,令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逐次提高及其经营杠杆相应下降,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同样会有所收缩。迄今为止,中国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水平依然处于高位,远远超过世界上其他国家,这与当下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中的主导地位紧密相关。从长远来看,商业银行在将来竞争更为激烈的时机成熟之时,存款准备金率的下行将显得十分必要。西方发达国家后来都降低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要求,部分国家甚至取消了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Clinton K, 1997[30]; Whitesell W, 2006[31])。

4.货币政策调控方式。

在利率市场化的压力之下,银行会进行相应的业务结构调整以增加盈利水平,减少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而 “低成本、低资本”占用的同业业务将会快速增长。伍戈和何伟 (2014)[32]深入剖析了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扩张促使基础货币数量调控效力逐步下降但价格调控效力增强的具体机理,表现为负债方的同业业务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且其期限错配也可能导致基础货币数量调控效力下降。与此同时,同业业务快速扩张使得银行更加依赖同业市场资金,其对基础货币市场利率的弹性得到趋势性上升,基础货币价格调控的效力逐步增强,商业银行的市场行为调整为货币政策转向价格型调节创造了基本条件。当然,货币政策的价格型调控离不开商业银行的大力配合。之前中国货币政策调控以存款准备金的缴纳形式连接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一般情况下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这个总阀门,实现对货币供应量的总量调控。利率市场化完成之后,中央银行的数量型调控将向以利率走廊为主的价格型调控方式转变,在利率上下限的牵引作用之下,彼时商业银行之间的同业拆借利率与中央银行设定的目标利率趋于一致,利率的波动程度较过往明显收窄。同时,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成本将大为降低。商业银行基于客观的资金供需状况报出的同业资金价格,能够充分地揭示市场资金面的充裕紧张程度,银行在同业拆借市场交易中形成的资金价格,构成货币政策调控的基准利率。商业银行在货币政策传导中的角色将脱离传统的存款准备金松紧渠道,转变为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申请存贷款便利的渠道 (Berentsen等,2008)[33]。

四、结论性评述

利率市场化对缓解实体企业融资困难、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不可或缺,更是深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前置条件。文章立足于理论演绎,借鉴国外实践经验和国内实证结论,从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破产风险、商业银行的监管调整两个维度刍议利率市场化的长期影响,根据逻辑推理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考虑中国特色的国情因素后,利率市场化不一定导致商业银行出现破产风险。至少在10年范围内,中国特色国情因素的存在将使银行的破产风险较低。之所以如此,源于中国特别强调维护社会稳定,出于维护稳定的需要,在出现银行破产风险时政府极有可能会进行刚性兑付,这将从隐性层面降低银行的破产概率。除此之外,中国宏观金融保持若隐若显的数量型指标控制以及各类 “窗口指导”,在降低金融效率的同时也从另一侧面发挥了抑制金融风险的屏障作用。本文认为利率市场化未必带来商业银行破产风险的推理结果,与前人结论略有不同,构成对以往实证研究结论的进一步拓展。

第二,利率市场化倒逼商业银行的经营策略做出变动,商业银行在调整业务推动创新的同时,与之相对应的监管同样需要及时调整。在商业银行配置高收益资产倾向加大、流动性管理难度上升、房地产领域支持加强和混业经营步伐加快等调整的同时,与之相匹配,稳健的宏观审慎监管及大幅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亦需同步跟进。出于对未来的长期性和安全性考虑,监管机构需要合理掌握对银行监管的内容,注重监管政策出台的前瞻性和稳健性。

第三,利率市场化的潜移默化对商业银行牵一发而动全身,构成商业银行盈利的强大外在压力,促使商业银行通过业务创新冲销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利差收窄效应。可是,业务创新是把双刃剑,其带来新盈利增长点的同时伴随更多风险。所以,利率市场化要求商业银行妥善处理 “业务创新”与 “风险隐患”之间的平衡。一方面,鼓励银行进行相应的业务创新,通过创新推动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比如,积极探索投贷联动业务创新,按照 “以贷为主、以投为辅”的原则助力具备潜力的科技型企业成长。另一方面,对业务创新过度可能带来的风险保持高度警惕,尤其是加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内部风险控制等基础的制度性建设,进一步提高金融市场透明度,防止信息不公开所形成的监管套利和灰色交易,降低商业银行出现低级风险事故,避免巴林银行破产的类似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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