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董垒
近年来,杭州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呈现出投资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投资用途多领域的基本格局。但总体仍未形成浓厚氛围,存在舆论导向不够浓烈、政策引导不够明确、工作体系不够完善、投入长效机制尚未形成等问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较滞后,已成为制约乡村振兴的突出短板。
在国家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好形势下,杭州应聚焦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个人)自愿、互惠合作、实现共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重点在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完善政策、发挥撬动作用、建立保障机制上下功夫,优先补齐制约乡村振兴的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为杭州率先成为乡村振兴示范区提供必要物质基础支撑。
建立涉农投资政策归集整理和动态公开机制。推动市级部门建立并动态更新涉农投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议由杭州市发改委会同各实施责任单位,重点对实施方案、扶持政策、项目安排、招投标要求等重要信息,做好定期权威发布,主动解疑释惑,扩大告知范围,充分调动工商企业参与积极性。同时,发挥全市新闻媒体主流传播媒体作用,利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功能和政府门户网站互动功能,做好政策分众化、对象化、及时化宣传,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健全市县乡三级联动宣传机制。由各级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牵头,整合财政、农业、国土、人社、民政、工商、卫计、税务等部门力量,通过企业培训、走村入企、政策问答、发放手册等形式,以数字、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让基层企业群众更好地理解政策,放大政策落地效应。
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坚持典型示范引路,对各地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发挥示范效应,营造全社会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浓厚氛围。
进一步放开农村建设项目领域。农村建设的切入点是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针对目前部分领域由国有企业垄断经营问题,建议市里出台相关政策,放开电网、电信等准入领域,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通过市场运作、项目引导、村企挂勾、合作开发、捐资捐助等形式,把资金投向农村公路、供水、供气、环保、电网、物流、信息、园区等领域,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同时,对于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发展,要完善准入评估,有序引导发展,防止社会资本盲目跟风投资。
加大税费减免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公益事业政策支持,对个人和企业捐资建设公益性基础设施或社会事业项目的,要积极支持、简化办理程序、落实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政策。加大村企结对帮扶政策倾斜力度,对贡献较大的企业,尽可能在项目立项、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产业补贴等方面给予倾斜。引导企业投资农村产业发展,对民营企业发展乡村旅游、家庭农场、农家乐等项目的,在项目登记注册、办证办照、追加投资审核时开通绿色通道,适当降低特种经营许可办理门槛;完善资源要素保障机制,对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用电、用地、用水等方面优先保障,以调动企业经营者参与农村建设的积极性等。
富阳东梓关村
制定引进社会资本奖励政策。像抓城市招商引资一样抓农村招商引资,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发挥企业老板、乡贤能人、行业商会等作用,通过招商引进、龙头带动、股份合作、场地租让等形式,鼓励“致富能人”回村投资和协助招引项目,实现“造血”富村,并对引进社会资本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物质和精神奖励。在安排企业发展资金、农业龙头企业扶持资金时,市、县两级要优先支持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对为加快农村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要在媒体上大力宣传表彰,同时享受一定的政治待遇和相关的政策优惠。
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支持商业金融机构在县域农村布局设点,创新农村金融贷款担保抵押方式,加快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市场,推动“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等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合作金融组织建设,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本支撑。
要进一步深化涉农金融改革。联动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降低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贷款准入标准。
要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模式。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补助政策,支持收益较好、能够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探索形成大项目带动、BT(BOT)、政府平台融资、PPP等形式多样的投融资渠道和模式。支持区县(市)将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提高收益能力,并建立运营补偿机制,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完善投资对接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规划,搭建平台,推介项目。区县(市)每年可组织一次项目推介会,通过提供政策优惠、优化投资环境、创新项目立项、实现无缝对接,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想方设法帮助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解决在项目实施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建立村企结对利益联结机制,设置产业优惠政策享受前置条件,引导企业制定稳定投资长期合作计划。
强化为企服务机制。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重点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服务。比如,为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通绿色通道;为项目的登记注册、办证办照提供快速服务;为项目建设用地、用电、用水、融资等提供政策优惠。
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建立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导、目标和岗位责任制。将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招商引资一样,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增强各级领导机关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采取镇自查、县督查、市抽查的方式进行督查评比,对各地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满意度监测,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