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盾长篇小说《子夜》第一章,上海富商吴荪甫派人开车去接父亲,原文是这么写的:汽车越走越快,沿着北苏州路向东走,过了外白渡桥转弯向南,那三辆车便像一阵狂风,每分钟半英里,1930式的新纪录。
每分钟半英里,每小时就是30英里,按1英里等于1.6公里计算,时速只有48公里而已,怎么能创造同款汽车的最快纪录呢?难道茅盾在开玩笑吗?
1885年,世界上第一辆汽油车“奔驰1号”问世,三个轮子,没有传动轴,像自行车一样通过链条传输动力,最高时速仅仅16公里。
1908年,世界上卖得最火的福特T形车问世,四个轮子,四个汽缸,最高时速仅仅40公里(几年后提速到每小时70公里)。
1928年,执掌东北军政大权的张学良少帅拨款80万块大洋,让人试造汽车,造了三年,才在外国工程师的帮助下组装了一辆轻型货车,发动机是从国外买的,车上一切电气设备也都是从国外买的,我国工程师只负责车厢和组装。造好以后,大家试车,油门加到最大,时速才32公里。
整个民国时代,我国科技落后,经济薄弱,加上战争频发,时局动荡,科研条件和工业制造都落后于西方强国,自始至终都没能制造出一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如果我们回到民国北京的街头,看到的所有汽车都是进口货,既包括方向盘位于左侧的美国福特和雪佛兰,也包括方向盘位于右侧的法国雪铁龙和莱纳脱。如果到了天津租界和上海租界,偶尔还能看到德国的奔驰,英国的劳斯莱斯,美国的林肯、斯蒂庞克等豪华品牌。
所有这些汽车的设计时速其实都很低,例如莱纳脱轿车的时速低于50公里,林肯七座豪华轿车的时速低于75公里。1929年出厂的劳斯莱斯幻影Ⅰ代和1929年出厂的宾利blower,最高时速倒是超过了100公里,可惜没有大规模量产,更没能进入中国市场。
民国时期堪称“慢车时代”,当时陆地上一切交通工具都很慢。1924年,鲁迅从北京去陕西讲课,7月7日从前门搭上火车,7月14日才抵达西安,现在几个小时的车程,他走了整整一个星期。
1933年,郁达夫去浙江旅游,从朋友那儿借了一辆汽车,从杭州开到富阳,行程42公里,路上花了两个小时。然后他又从桐庐开到杭州,行程90公里,下午3时30分出发,晚上7时抵达,路上花了三个半小时,平均时速26公里。
1934年,中共党员薛绍铭在云贵川一带旅游,他搭乘汽车从三台去绵阳,车速是每小时15公里。1935年6月,薛绍铭又到广西旅游,早上6时搭乘长途汽车从庆元往六寨方向进发,次日晚上6时才到达,行程300公里,走了整整两天零一夜。然后他又从六寨去独山,行程80公里,“车很旧,行走迟缓,走一段歇一段,路上花了4个小时。”(薛绍铭《黔滇川旅行记》)。
1943年,新中国成立后一度被树为典型的地主恶霸刘文彩乘坐福特牌小轿车往返于安仁古镇和成都市区,单程60公里,他要开上5个小时。
民国车速慢,一是因为动力不足,风阻偏大,汽车制造水平远远不如今天,二是因为当时路况实在太差。
民国前期,北洋军阀当政,北京是首都,全城居然没有一条双向四车道的路段,包括长安街都只有两条机动车道,中间路面高高隆起,走汽车和马车,两边路面铺设在阴沟上面,走行人和人力车。绝大多数行人都不懂交通规则,乱走乱撞,很容易出事,这且不说,路面还很脏,雨天污水遍地,晴时尘土漫天。
1926年6月28日,吴佩孚的专车开进北京,那时候西长安街刚刚铺上柏油,东长安街还是条砖铺砌的路,过了这段路则全是黄土。吴佩孚的座驾是美式军车,车身极重,把土路碾出两道白亮亮的车辙,南风一起,灰尘漫天,宛如丝绸之路。
上海开埠早,发展快,晚清就开始修公路,路况之佳居全国首位,但是人太多,英租界和老城区的人口密度超过每平方公里5万人,比现在都拥挤,碰上大型节假日,开车上街实在够头疼的。
您想想,街上这么多人,怎么能顺利开车?即使把车开上街,又怎能把车速提上去?完全不可能嘛!
北京和上海的路况尚且如此,偏远地方更不必说。
云贵川一带地处偏僻,万山耸立,人们出行很难,世世代代依靠步行和骑马,民国初年几乎连一条公路都没有。云南省主席龙云买过一辆汽车,从香港进口,过了广东就没法开了,因为路况太差,根本开不过去,只能就地拆散,用马把零件驮到昆明。
1921年7月,河南省财政厅长薛笃弼去安阳考察,他乘坐一辆美国道奇车,设计时速90公里,却只能按照20公里的速度往前走。因为路基是石头,路面是煤渣,大雨一冲,煤渣散了,露出高低不平的石块,必须拣路走,曲里拐弯走S形,走着走着,“嘭”的一声,拖底了。倒车,转弯,没走多远,“哧”的一声,轮毂撞石头上了。这种路怎么能开快呢?再好的车也得像蜗牛一样爬着走。
说完了民国时期的路况,我们再看看民国时期的限速。
民国刚建立那会儿,全国都没有限速,最多像《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明律例》《大清律例》规定的那样,禁止马车在闹市区疾驰,至于限速多少,都不提。为啥不提呢?因为科技落后,没有可靠的测速设备,执法者全凭一双肉眼。只有在上海租界、天津租界、广州沙面、北京东交民巷这些由外国人说了算的租界区,才可能援引他们本国的惯例,制定一个不太严格的限速标准。
1917年,在东交民巷的影响下,北洋政府治下的京师警察厅发布一张通告,第一次为北京司机制定了限速标准:“自用及营业各汽车行驶速率,至快每分钟以营造尺六十六丈为限,不得逾越。”这里的“营造尺”沿用清末改革度量衡时的数据,每丈3尺,每尺32厘米,每分钟以营造尺六十六丈为限,意思就是时速不得超过12.67公里。
1927年,国民党推翻北洋军阀,将首都从北京迁到南京,北京改称北平,北平市政府公安局调整限速标准,规定市内汽车行驶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25英里,繁华地段行驶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10英里。换算成公里时速,相当于市区平均限速40公里每小时,闹市区平均限速16公里每小时。
如果超速行驶,会得到什么处罚呢?北洋时期的政策是拘留,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政策是罚款,每超速一次,罚款5块大洋。
●资料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