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小娟因父母离婚后不愿支付学费而将父母诉至法院,要求父母返还5.8万元压岁钱以缴纳大学学费。最终经法院调解,小娟父母同意每月定期向小娟支付大学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共计1500元,直至小娟大学毕业。民法上将给予压岁钱的行为定性为赠予,意味着压岁钱一经孩子接受,赠予合同便成立。那么,過年期间的压岁钱倒底该归谁呢?
@黄铖律师 对于压岁钱的归属,不少人认为,压岁钱在某种意义上是大人之间的“人情世故”,别的家长给自己孩子压岁钱,自己同样也会“礼尚往来”。“其实,一来二去,都是这些钱。”所以这些钱就应该是父母的,而不是孩子的。
而从法律角度来说,压岁钱属于赠予财产,压岁钱的所有权属于受赠人,而非监护人。若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其监护人有义务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即父母帮助子女保管压岁钱。家长对压岁钱的保管也要以孩子的意见为主、以有利孩子的成长为原则。不过,如果避开压岁钱的定性,以生活必需来考虑压岁钱的使用性质,把这部分钱作为家庭收入,也是符合社会生活现实的。
@纪大海 父母开明了,自然会教育孩子如何管理好压岁钱。儿女孝顺了,根本不存在因为压岁钱对簿公堂。而且压岁钱本是长辈对晚辈的祝福之意,作为一种传递亲情的纽带,它蕴含着人们对春节的祝福和期盼,所以压岁钱越包越大,既失去了本来意义,也给年幼小辈灌输了不良风气,更不该因为压岁钱的归属问题“撕裂了亲情”,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