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中央环保督察:地方假整改绝不能蒙混过关

2018-06-29 08:01
今日农业 2018年11期
关键词:督察组法律援助债务人

明明没有做雨污分流,广州市白云区西井河南岸增埗村的地面上却每隔不远就有雨水井和污水井的盖子;明明国家早已明令禁止土法炼铝,但广西钦州市却给这些企业发了政策允许的通行证。

从广东到广西,从经济强省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对于中央环保督察留下的整改清单,他们却选择了同样的做法——假装整改。

屡撞中央环保督察组的枪口,结果不难想像。6月9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第五督察组)副组长翟青连夜约见钦州市委书记王革冰、市长潭丕创;广东省也已将广佛界河西井河段假装整改问题移交地方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土冶炼遍布却称完成整改

6月9日,第五组副组长翟青在广西环保厅副厅长、钦州市市长等人均不知道要去哪儿、查什么的情况下,径直来到恒丰冶炼厂。尽管事前做足了“功课”,但进入厂区后,眼前的景象还是令督察组多多少少有些震惊——肆意燃烧的土炉子,伴随着熊熊火苗,一股股混杂着一氧化碳的烟雾直排天空。尽管土炉子的旁边也竖立着一个看似 “烟尘处理装置”的小烟囱,但是烟囱里根本没有烟冒出。

踏着厂区内满是灰尘的土地,督察组一行仔细检查了厂区内的每一人角落。“当地政府有没有说过,这种工艺是淘汰的工艺,不能使用了?”就在第五督察组副组长询问期间,企业主一连接了几个电话。显然他并不知道问话的是什么人。

“这个你不懂,我告诉你。”当督察组一行来到一家自称给“柳钢“供货的小炼铝厂时,一位当班负责人告诉副组长,他们这家企业通过中间商间接给“柳钢”供货,“因为靠近码头,水运很方便”。作为“业内”人士,他向督察组透露了这一带土法炼铝企业如此密集背后的原因。

据第五督察组介绍,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反馈督察意见时,明确将分散在钦州市多个园区的35家土炼铝企业作为需要整改的问题移交自治区。对此,自治区在整改方案中承诺:“2017年3月底前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手续不完善的项目一律关停取缔,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记者从第五督察组了解到,就在 “回头看”督察组进驻前,他们曾到钦州市进行暗查。暗查时发现,仅在钦南区康熙岭镇、黄屋屯镇及钦北区大直镇,就发现20多家小冶炼厂,共建有32座小高炉。

尽管第五督察组督察人员通过暗查已经完全掌握了钦南区小冶炼厂违法生产的事实,但是自治区的整改方案却言之凿凿称,土炼铝 “问题整改已经广西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完成并销号”。

销号,意味着钦州土小炼铝已经合法化。

十年前河北一幕钦州再现

距离恒丰冶炼厂不远的一家企业虽然不在35家企业名单内,但同样没有逃过督察组的检查。

据企业工人介绍,这家无名铁合金厂原是一家废弃砖厂。当第五督察组一行到厂里时,4座用来熔炼铝锭的土炉子火苗乱窜,炉子没有任何烟尘收集设施,地面散落的原料可以没过脚面,仓库内无序堆放大量袋装铝灰。

了解情况,现场调查、取样,完成这些手续后,第五督察组沿着厂区旁边的一条小路继续排查。突然,一股股难以忍受的强烈的刺鼻性气味,让本来就有些酷热难耐记者顿感窒息,捂住鼻子,剧烈咳嗽。督察组人员告诉记者,气味主要是生态过程中释放出的氨水味,同时,空气中同时混杂着一氧化碳。

督察组现场调查发现,这家无名企业为消除冶炼时氨气的影响,他们挖水塘将铝灰倒入其中,铝灰遇水产生大量氨气,等氨气释放到空气中后,再将铝灰捞出投入反射炉熔炼炉炼成铝锭。这就是厂区周边有强烈刺激氨水味的原因。

全程参加了督察的国家环保督察办副主任刘长根告诉记者,这让他想起10年前在河北省保定市清苑一带查处“小冶炼”一条街时的情况。“没想到,10年前的一幕在此上演。”刘长根说。

雨污井盖暴露假整改真相

广东省是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组首批进驻的省份。6月5日,第五督察组正式进驻。次日,第五督察组到广州市白云区实地查看“广佛界河”西井河增埗村段的水质改善情况。

从6月5日开始,受台风影响,广州市降雨不断。西井河增步村段宽阔的河面上一条带状的垃圾流引起了第五督察组有关负责人的注意。

经过现场查看、调查,督察组有关负责人断定,这一区域不仅没有做雨污分流,而且,他怀疑根本就没有进行污水收集,“很可能是雨水和污水一起裹挟着地面上的垃圾,直接从地表流入江中”。这位负责人的判断为江面上漂浮的垃圾带做了最好的脚注。

正如第五督察组这位负责人所言,闻讯赶来的广州市环保局以及水务局负责人均对该区域没有雨污分流的事实予以认可。对于水务局负责人提出的他们在通过建设“浅隧”方法进行污水处理的做法,第五督察组这位负责人明确指出,这是典型的走捷径。

据记者了解,广州水务局对于石井河采取 “浅隧”的治理方法无异于 “深圳箱涵截污。”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增埗村明明没有做雨污分流,但从2009年开始,这一区域每隔一段距离地面就有 “雨水井盖”“污水井盖”。“显然是应付检查用的。”第五督察组一位人员的话道破天机。

面对中央环保督察提出的整改要求,钦州、广州或做表面文章,或进行虚假整改。在中央环保督察组看来,以此方式绝不可能蒙混过关。正像中央第五督察组在广西钦州督察时所指出的那样,一些地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即使手段再“高明”,也不可能逃过中央环保督察布下的天罗地网。

(郄建荣)

企业破产了,债权人要如何讨债?

本栏目与山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友情合办

破产企业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不足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其差额应列入破产债权。在生活中经常会有公司也会成为债务人的情况,那么如果公司破产了,债权人应该如何去讨债呢?可以向股东讨债吗?接下来有关欠钱公司破产债权人如何讨债的相关内容由山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企业破产了,债权人要如何讨债?

一、欠债公司破产倒闭如何追债?

在我国企业大量的国际拖欠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欠款时间很长,有的甚至长达四五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务人的状况会发生各种变化,多数情况会越来越差,常常会出现如下情况:债务人公司转入其他行业、破产倒闭、原业主成立新公司继续经营等等。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债务人新成立的公司是否对原债务负有偿付责任?要回答这个问题,实际是要确定新公司是否对原公司债务负有连带责任。

首先,应了解原债务公司的法律性质。如果原债务人是无限责任公司或合伙公司,而且其股东或业主没有其他资产偿还债务,其新公司就负有还款责任。如果原债务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新公司是另外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原则上债权人就不能直接针对倒闭债务人的新公司收账。

但是有以下3种情况仍可以向债务负责人的新公司追收其原债务:

1.如新公司与原债务公司是同一负责人,可通过对债务人原公司的起诉来达到有权传唤新公司负责人的目的,通过法庭问讯来查出原债务公司的资产是否被转移到新公司名下。

2.债权人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新公司只是原债务公司改头换面的公司,就可能通过律师向其负责人出示证据,迫使原债务人积极还款。如果债务人不主动配合,可以诉诸于法律,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证据必须是书面文件和证据。

3.如果原债务公司负责人或股东曾出具过书面还款保证或新公司出具过书面还款承诺,那么可以依此向债务公司负责人或股东或新公司追讨债务。

二、破产企业债权债务如何了结?

破产企业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不足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其差额应列入破产债权。计息的破产债权,计算到破产宣告之日止。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以到期债权列入破产财产,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及其他损失。确实无法收回的破产企业的财产,不列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组应当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清算组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

债权人领取财产时,应当出具注明债权人具体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的证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后,人民法院应宣布清算组撤销。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的破产企业的财产请求权,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行使。追回的财产,由人民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清偿。如财产较少,人民法院认为无再行分配的必要,可归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清算组应当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清算组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

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综上所述,如果原债务人是无限责任公司或合伙公司,而且其股东或业主没有其他资产偿还债务,其新公司就负有还款责任。破产企业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不足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其差额应列入破产债权。计息的破产债权,计算到破产宣告之日止。

(辛 霞 闫艳军)

山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山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是2007年3月23日经山西省司法厅批准山西省律师协会成立的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专门机构。工作站由山西省律师协会领导和管理,接受山西省法律援助中心监督和指导,具体工作依托山西成诚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本站配备专职援助律师6名。工作站援助工作不仅得到群众好评,还多次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表彰。

工作站法律援助范围:1.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刑事案件;2.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给予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金;3.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和医疗损害赔偿争议;4.童工请求依法保护的;5.请求给予抚养费、抚育费、赡养费;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最低生活保障金;7.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家庭权益保障和未成年人案件;8.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9.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10.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11.工会事故、职业危害赔偿争议;12.因见义勇为而主张民事权益;13.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

法律援助的形式:1.普及法律知识;包括举办法律讲座、主持电台电视台节目、媒体报道、在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值班等方式。2.提供法律咨询;3.代写法律文书;4.参与协商、调解;5.劳动仲裁、诉讼代理;6.其他法律援助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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