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振金,普卫东,余泽勇,王瑜捷,闫倩文,洪仕君
自杀(suicide)是指蓄意地自己对自己施加暴力手段终止自己生命的行为。据世界卫生组织报道,每年有近80万人自杀身亡,大量人群自杀未遂。自杀是影响家人、社区乃至整个国家的悲剧,其发生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2015年中国总体自杀率为10.00/10万,自杀已是一个严重的公共安全问题[1-2]。不同地区、不同社会阶段、群体发生自杀行为的人群结构、自杀方式、自杀原因有很大差异。本研究旨在探讨近期昆明某区自杀者的基本情况、自杀原因、自杀方式等特征,为建立预防自杀有效机制提供科学依据,现报道如下。
1.1案例资料资料来源为昆明市某区2010年1月至2015年11月间发生的自杀死亡案件171例,均为110接警中心接报后,经公安机关勘查现场、案情调查、尸体检验后定性为自杀的案件。
1.2方法对自杀者基本情况、自杀原因、自杀方式、自杀时间(季节)及相关情况分类统计,回顾性分析。
2.1自杀人数年度分布情况昆明市某区 2010年1月至2015年11月自杀总数为171例。其中:以年度分布统计:2010年19例,2011年30例,2012年33例,2013年18例,2014年30例,2015年截止到11月41例。近6 a以来该区自杀人数在总体上呈S形图,并且呈微弱上升趋势,2015年的自杀概率约为5.30/10万(据昆明市2014年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公布:2014年昆明市该区常住人口数为77.50万人)。
2.2自杀者的基本情况171名自杀者中男性59.06%(101/171),女性40.94%(70/171),男女比1.40∶1。171名自杀者中年龄最小者12岁,最大者98岁,在年龄区间上,41~50岁21.05%(36/171),51~60岁20.46%(35/171)。具体年龄区间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171例自杀者的年龄分布状况 例(%)
2.3自杀者的自杀原因分布有精神疾病史及精神障碍表现自杀者28.07%(48/171),生理性疾病因素导致自杀者22.81%(39/171)。自杀原因具体分布情况见表2。
表2 171例自杀者的自杀原因分布状况 例(%)
2.4自杀者的自杀方式分布服毒自杀者42.96%(73/171),其中有机磷中毒者64.38%(47/73);自缢者32.75%(56/171)。自杀方式具体分布情况见表3。
表3 171例自杀者的自杀方式分布状况 例(%)
2.5自杀者的自杀时间分布在秋季(8~10月)自杀者35.67%(61/171),夏季(5~7月)自杀者25.73%(44/171),春季(2~4月)自杀者22.81%(39/171),冬季(11~1月)自杀者15.79%(27/171)。
3.1自杀者的基本情况据刘肇瑞等[3]报道,2002年至2015年的平均年自杀率,男性高于女性,老年人群高于青年人群。本组资料显示,自杀者中男性居多,男女比为1.40∶1。根据本地区结构与人群观念,男性承担着更多社会、家庭、经济等方面压力,可能是该地区男性自杀人数较多的重要原因。在自杀者中,年龄在31~60岁者居多,其中41~50岁者居第一。41~50岁年龄段人群的社会、家庭和经济压力最大,与家庭负担重、社会竞争激烈、婚姻和家庭矛盾易激化,有很大的关系[4]。提示预防自杀时应结合本地区的的人口结构与人口观念综合分析,重点关注高发年龄段人群。
3.2自杀原因本组资料显示,自杀原因中有精神疾病史及精神障碍表现者居于第一,与黄强等[5]报道一致,与张万金等[4]报道存在差异,对比显示自杀原因存在地区差异性,分析时应结合本地区特点。本地区近半为城市近郊的乡村地区,居民文化素质偏低,缺乏自我调适能力,精神压力不能得到有效的释放和缓解,存在心理障碍的人数逐年增多,应引起重视[5]。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生理性疾病的治愈率增加,生理性疾病因素所致自杀有所下降,但是生理性疾病因素在本组资料中仍居第二。生理性疾病所致自杀主要为癌症患者与慢性疾病患者,且年龄较大,因长期忍受病痛,对疾病的治疗、预后丧失信心,对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知识匮乏,最终以自杀结束自身的痛苦,试图使家庭成员从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中得到解脱。此外,部分自杀者是因家庭、情感、他人纠纷等问题,本组资料中,家庭纠纷和他人纠纷以男性为主,情感纠纷以女性为主,与男女不同的性格和心理因素有关。本组资料中,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原因可能与成长经历有关,独生子女在面对困难时与家庭成员沟通不足、抗压能力较弱。提示预防自杀时应结合地区人群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对不同人群进行区别教育与辅导,重点关注精神障碍人群管理、邻里纠纷的调解、女性情感的疏导与独生子女的教育问题。
3.3自杀方式自杀方式多样,多结合当时所处环境进行选择,呈痛苦少、时间短、损伤轻、易实施且自杀工具易获取等特点。陈军等[6]对昆明市4个区发生的180 例自杀死亡者进行统计分析,其中男性自杀方式依次为高坠、自缢、自溺、服毒、煤气、割腕、割颈、服药和服用毒物;女性自杀方式依次为自缢、自溺、高坠、服毒、煤气、割腕和割颈。本组资料中,男性和女性自杀方式依次为服毒、自缢、高坠、溺水、自刎或割腕,男女无差异,与陈军等的报道有一定差异。分析原因为:本组资料仅限于昆明市某区,该区近半为城市近郊的乡村地区,有机磷农药、毒鼠强等毒药物使用较普遍,毒药物获取较容易,是自杀方式多为服毒的重要因素。自缢居于第二位,自缢符合痛苦少、时间短、损伤轻、易实施且自杀工具易获取的特点。提示预防自杀时应结合地区特点,加强对自杀工具的管理,重点关注乡村地区农药的使用情况。
3.4自杀时间分布本组资料显示,自杀多发季节为秋季(8~10月)、夏季(5~7月),与刘瑾[7]报道(春季自杀者最多,秋季其次,冬季最少)存在差异,气候的差异,使自杀也呈地区差异性。本地区夏、秋季节气温较高,在遭受挫折和处于较大压力的情况下人的心理状态更易发生变化,易导致自杀的发生。同时,结合自杀方式以服毒居多,农药使用主要集中在夏、秋季,与农药暴露时间、使用季节及频率有关。自杀发生的季节性变化在世界范围内已有报道,然而,自杀发生倾向可能有不同的区域季节性模式,在考虑自杀预防策略时季节分布变化是其重要的环境因素,也是值得注意的干预方向[8]。
3.5法医学检验要点法医学鉴定对于鉴别自杀与他杀、明确案件性质有着决定性作用。对自杀案件的处理不当,会导致停尸闹丧、上访等恶性事件发生,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在处理自杀案件时法医要结合现场访问、现场勘验、尸体检验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值得注意的是,在本组资料中,现场留有遗书者仅有8例(4.67%),因此,现场是否遗留有遗书并不能反映案件性质是否为自杀。在法医学检验中要做到:①细致的现场访问:要深入了解死者生前的健康状况、心理状态、有无自杀倾向或自杀未遂史等。②仔细的现场勘验:如现场是否封闭,是否凌乱,是否有暴力侵入迹象,有无财物丢失,有无形成尸体损伤的条件等。③全面的尸体检验:判断尸体的损伤与自杀方式和自杀损伤特点是否相符,做好记录与固定,以便事后复检和向家属做好解释工作。④综合分析案情:通过上述过程,认真分析研究,得出科学结论[9]。在分析过程中要抓住案件性质这个重点,全面审查自杀依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结合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情况,综合判断,方能准确判断案件性质。
3.6针对自杀案件的干预、预防措施研究自杀的目的是预防自杀。要做到预防、减少自杀发生需全社会共同努力,对于不同地区人群应采取不同的预防策略。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①完善乡镇基层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有研究表明,自杀前与初级卫生保健接触甚至在自杀死亡一个月之前也是常见的。不同地区可根据本地区的人口结构特点以精神病学者为主体,并与其他学科专家(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协同制定区域性自杀预防相关初级卫生保健服务规划和实施细则[10]。②政府部门建立干预和预防自杀的专门机构:培养专业精神医生、精神疾病人群管理人员、心理辅导团体对有精神疾病史及精神障碍表现者和自杀未遂人群建立有效的管理和监管措施,对自杀高危人群的亲属进行干预和预防自杀知识的传授。正确处理临床与推进院外医疗服务的关系,提高社会与医院公共卫生观念,把对有自杀行为者的治疗、心理康复与指导扩延到院外[11]。③加强农药的管理:本地区服毒自杀的人数最多,应加强对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如统一管
理农药发配,根据每户实有田亩数,每次定量发配到个人手中,这样减少农民剩余农药的存在[12]。④面向全社会加强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工作,对有自杀倾向者进行早期识别:本研究中,精神疾病人群为自杀的高危人群。自杀人群在自杀前都会有一定的征兆,如在自杀前会伪装,表现为对外界态度急转,表现十分冷静、和善,给人一种危机已过去的感觉。自杀行为的早期发现是对自杀干预、预防的必要前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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