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提出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依法严惩数据造假。
统计是科学决策的基础。一些地方以往在统计上存在不少问题。有的为了炮制政绩,弄虚作假、随意注水;有的经济好的时候就少报,经济差的时候就多报,报多报少全看想要达到什么目的;有的层层加码,甚至直接向企业下达任务,“指导”企业上报虚假数据;有的地方竟敢将5.8亿元的产值上报为44亿元,一些停产的、未投产的甚至连地址都找不到的企业,竟还在上报“产值”……如此胆大妄为,若不加以有效遏制,决策的科学性何以保证?若不健全督查机制,确保发布数据的真实,政府的公信力何在?
除了严惩弄虚作假,也应健全相关制度,防止统计上的混乱和偏差。现实生活中每每出现统计数据“打架”的现象,比如,一些年份,各省、市、自治区的GDP加起来,居然比全国GDP总量要大,闹出了笑话。这提示有关部门,加快建立统一核算机制,避免分级核算造成的标准不一。
另外,还有一个方面值得关注。时下,一些地方,前任官员落马,后来者就开始“挤水分”,推翻此前的统计。态度也许是务实的,但是统计数据是法定的,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随意注水不行,随意挤水分也不行。即便前面的统计有偏差,也应该依法提请国家统计部门进行核准,再行纠正,此谓“尊重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