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放
[摘要]元代至明嘉靖中期没有“土司”名称,嘉靖四十一年才出现“土司”名称。嘉靖、隆庆时土司是对武职个体的专称,在四川、贵州少数地方使用。明嘉靖至万历时,土司、土官区别明显,土司主要指属兵部的武职带“司”的职衔、衙门和官员,土官指属于吏部的文职。万历至天启、崇祯时,土司扩大为武职、文职的统称。清承明制,只是兵部所辖武职称土司,吏部所辖文职称土官。明代湖广、四川、贵州、云南、两广使用土司名称,东北诸夷、西北诸夷和属番的同类职衔没使用土司名称。清乾隆时,土司使用范围增加了甘肃、青海、西藏的土司。因此,把元明清王朝在民族地区以各族首领为世袭土职的统治制度称为土官土司制度更准确,称为土司制度不准确。
[关键词]土司名称;内涵;使用范围;土司制度;土官土司制度
中图分类号:C95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18)02-0025-10
一、撰写本文的起因和学者们的代表性见解
我撰写本文起因于三件事:
1984年,我在云南大学读民族史研究生时,接受了元明清土司制度的思想。看了明代《土官底簿》后,我想,明代怎么没有《土司底簿》呢?当时没有能力解释这个问题。
2006年至2010年,我撰写《四川古代民族史》第十一章第二节《明代四川的土司》时,发现《明实录》从明初到嘉靖中期,以各族首领设置的土职世袭官员用土官名称,没有“土司”名称。嘉靖后期出现“土司”名称,但记载很少。我认为,明代土职主要名称是土官,不是土司,就把第二节改为《明代四川的土官》。之后,我想写关于土官、土司文章,查阅了一些资料。因种种原因,这件事搁下来了。
近两年,我校(西南民族大学)喇明清老师听说我的想法后,多次鼓励我把文章写出来。喇老师的关心触动了我,我又继续查阅资料,动笔撰写。2017年11月在我校开第七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前夕,我写出初稿,把提要交给了研讨会。会后,我继续查阅资料,修改充实,得以定稿。由于史料繁多,查阅费时,仅《明实录》就需看很长时间。还有其他材料没看到,会影响文中见解。见解不足之处,请同行学人指正。
关于土司制度和“土司”名称出现的时间、涵义和使用范围,学界代表性见解如下:
吴永章先生认为,土司制度“正式形成于元代,完备于明和清初。”“土司之名,元已有之,这是没有异议的。”“明代土司制度的建立,是从朱元璋大败陈友谅后,原来追随陈友谅的湖湘诸土司转而纷纷归附启其端;继而西南边疆地区诸大姓以次服属总其成的。”[1]
龚荫先生认为:“元代开始施行的土官土司制度(后人们简称‘土司制度)。”“元、明、清三代称为‘土司(《元史》仍作土官)。”[2]
方国瑜先生《明清云南土官土司事迹》认为:“所有土职,统称土官,而称司者武职,乃称土司,文职仍称土官;惟后来凡土职称土司,不论其为文职、武职品级高下也。”[3]
江应梁先生认为:“内域土官按照所属府州,羁縻土司按照职别,排比录出。”“元、明、清的土司制度,施行区域不限于西南,但以西南各省为重点实施区。”内域区土职,“一般称为土官”,羁縻区“一般称为土司”。御夷区“有隶属吏部的土官,也有隶属兵部的土司。”[4]
方铁先生在《论土司社会研究应注意的概念与问题》中提出:“对土官土司制度可概称为‘土司制度,若研究元明清三朝统治制度的异同及演变的过程,则以分别称为‘土官制度、‘土司制度为宜。”[5]
李世愉先生认为:“元代只使用‘土官一词,……明代开始专设土官衙门,如宣慰使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这些衙门即属该土官,故始有‘土司之称,……后来,‘土司除指宣慰各司外,还指其他土官衙门,如土府、土州、土县等。至明中期以后,‘土司内涵扩大,也指具体土官。”“‘土司一词在元代及明初的典籍中是没有的。由于从明初开始专设了土官衙门,……所以才出现‘土司一词,专指这些土官衙门。……后来,‘土司一词内涵扩大,除指土官衙门外,也指具体的土官。……到明末,‘土司一词使用极为普遍,而‘土官一词反而使用不多了。”[6]
上述见解,对“土司”出现具体时间没有确切史料,土官转化为土司时间段、土司内涵和使用范围少有清晰论述。这些关系到土司制度根本问题。现在主要趋势是:只提元明清土司制度,不提元明清土官土司制度。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得出结论。
二、明代土官名称和“土司”记载梳理
元代文献只有土官一词,没有“土司”一词。吴永章先生的《中国土司制度渊源与发展史》没有一条记载“土司”一词的史料是出自元代文献的。我们认为,元代是土官制度,不是土司制度。
明初有“土司”名称吗?“土司”名称什么时候出现?《明史·土司传》能证实整个明代是土司制度吗?如果是,为什么明代只有《土官底簿》,没有《土司底簿》?文职称土官、武职称土司,是否一直这样?凡土职称为土官转变到凡土职称为土司是何时出现的?“土司”名称使用范围、元明清土司制度能包括所有土官地区吗?对土职的规定是针对土官、还是针对土司的?这些问题只有通过深入研究,才能作出回答。
(一)明代土官名称的使用和“土司”名称出现的时间、使用发展情况
《明实录》是研究明代历史最系统完整的资料,《明会典》记载了明朝制定颁布的大量行政法规。明初至嘉靖中期只有土官,没有“土司”名称。我们以《明实录》《大明会典》资料为主进行梳理论证。
《明实录》附录《太祖宝训》卷2记载:洪武二十三年五月,贵州宣慰使司并所属宣抚司官遣其子来朝请入太学。太子曰:“今西南夷土官各遣子弟来朝求入太学,因其慕义,特允其请耳。”说明洪武时使用土官名称。
正德六年(1511年)《明会典》凡例说:“土官衙门属吏部者列于府州县之次,属兵部者列于卫所之次。”即土官衙门分属于吏部、兵部。《明会典》180卷,只有土官名称,没有“土司”名称。《明武宗实录》记正德八年十月有“四川容美宣抚司护印土官宣抚舍人田世爵”。正德十五年七月有“永宁宣抚司女土官奢爵”。正德十五年八月有“湖广、广西、四川土官忠峒安抚司等”。說明正德年间使用土官名称,没有土司名称。
嘉靖元年《湖广图经志书》、嘉靖二十年《四川总志》两书没有“土司”名称。嘉靖十六年《思南府志》、嘉靖三十四年《马湖府志》两书只有土官名称。
嘉靖、万历时申时行等重修《明会典》,万历十五年刊行,名《大明会典》,补充了嘉靖、至万历十五年史料。《大明会典》卷121《兵部四·铨选四》记载,嘉靖“十四年议准:云南、四川两省土官,各照旧分管地方。”嘉靖“三十三年题准:土官土舍嫁娶,止许本境本类。”这说明嘉靖初至中期使用土官名称,没有“土司”名称。
我见到的最早记载“土司”名称史料在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明世宗世录》卷513记载,嘉靖四十一年九月丙午,“播州土司原属四川统辖征税,……贵州思石兵备道照旧兼制播、酉、平、邑等土司。”播州是宣慰使司,酉阳是宣抚司,平茶、邑梅是长官司。此前播州宣慰使司是否称为土司?我们以《明实录》的记载来说明。
《明实录》从洪武到嘉靖四十一年对播州宣慰使司记载共121条,其中16条使用土官名称,1条使用土司名称,其余记为播州宣慰使司、或播州宣慰使。《明实录》设置播州宣慰使司和使用土官、土司名称记载如下:
洪武五年正月,“播州宣慰使杨铿……等来朝贡方物,……仍置播州宣慰使司。”洪武二十五年正月有“播州宣慰司土官罗钦”。洪熙元年四月有“四川播州宣慰使杨升等率所属土官及石砫宣抚司土官马应仁等”。宣德八年二月有“播州宣慰司土官副使杨昌建”。正统三年正月有“播州宣慰使司土官宣慰使杨升”。正统三年十一月、四年四月有“播州宣慰使司土官宣慰使杨烱”。正统六年六月有“播州宣慰使司土官舍人杨纲”。景泰四年七月有“播州宣慰使司土官宣慰使杨辉”。景泰五年九月,“播州宣慰使司遣土官领狐昂等贡马。”景泰七年十月有“播州宣慰使司土官同知罗昱”。成化十七年二月、三月有“播州土官宣慰使杨爱”。弘治四年八月、五年七月有“播州宣慰使司土官宣慰使杨爱”。正德四年九月有“播州宣慰使司土官杨斌”。嘉靖十七年三月有“播州宣慰司土官杨相”。嘉靖四十一年九月有“播州土司原属四川统辖征税”。
以上说明,播州宣慰使司从洪武到嘉靖十七年用土官名称,没有土司名称,嘉靖四十一年才有土司名称。
嘉靖末隆庆年间的记载:《明世宗实录》卷496嘉靖四十年五月,贵州宣慰使安“万铨本水西土官。”《大明会典》卷131《兵部十四·镇戍六》记嘉靖四十一年有“四川容山土司”。隆庆二年(1568年)有“四川酉阳、播州、永宁三土司”。有程番等十三司,卢山、金石司。题准:程番府至卢山司,乌罗至卢山,行贵州巡抚著落土司,复设旧哨。容山土司是播州所辖长官司。程番等十三司都是长官司,金石、卢山、乌罗是长官司。永宁是宣抚司。
万历初仍盛行土官名称。如:万历元年《慈利县志》卷17《卫所》记永顺宣慰司和桑植安抚司所辖长官司,还有容美宣抚司,全书无“土司”名称。万历四年《云南通志》卷5《建设志》记的土官包括土府、州、县各级土官和长官司土官、土官安抚,土官宣慰。全书没有“土司”名称。《明神宗实录》记万历六年七月有“永宁宣抚司土官奢效忠”。
《大明会典》卷108《礼部六十六·朝贡四》记载:“万历初朝贡土官”,四川有:乌蒙、乌撒军民府,播州宣慰司,蛮夷、静州、岳希蓬、泥溪、平夷、沐川、陇木头长官司,石砫宣抚司,天全六番招讨司,酉阳宣抚司,祁命簇、阿昔洞簇、者多簇、蛒匝簇、北定簇、勒都簇、麦匝簇、叠溪、郁即长官司,宁戎巡检司,镇雄府,寒水巡检司,永宁宣抚司,九姓长官司,阿角簇安抚司,思曩儿簇、太平长官司。贵州有:金筑安抚司,贵州宣慰司,程番,木瓜,方番,卢山长官司;凯里安抚司,养龙、抵寨、乖西、水东西、白纳、小平伐、青山、中曹、龙里、箚佐长官司;卧龙、小龙、大龙、韦番、卢番、洪番、金石、罗番、上马、小程、平伐、马响、贵竹长官司。广西有:龙英、江、龙州,思明府,陀陵县,上下冻、思陵、万承、安平、太平州,罗阳县,思城、茗盈、南丹、思同、东兰、那地、全茗、镇安、泗城、奉议、果化、归德、向武、归顺、凭祥、都康、田州。云南有:丽江府。湖广有:永顺、保靖宣慰司,桑植安抚司,添平千户所。[7]1617,1618,1619以上说明万历初土职的文职和武职统称为土官。
《大明会典》卷131《兵部十四·镇戍六》广西防守记载万历一年题准:“思恩各土司。”《大明会典》卷121《兵部四·铨选四》记载:“万历九年(1581年)题准:停止云贵土舍输纳事例,凡土司告袭,所司作速勘明。”[7]1860,1744,1745《大明会典》所记是兵部管的土司。
从上引史料可知,嘉靖末至万历初对土司记载少。嘉靖、隆庆年间土司名称是对兵部管的带“司”的武职少数个体称呼;从万历初开始,土司作为兵部管的带“司”的武职整体统称和个体称呼。《大明会典》卷16《户部·州县二》记载:“四川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宣抚、宣慰、安抚、长官隶布政司者见此,其不隶者见兵部。”[7]287说明嘉靖后,宣慰、安抚、长官等司有隶兵部的,也有隶吏部布政司的。
万历中后期至泰昌元年,土司记载增多,《明实录》和其他文献有记载。
《明神宗实录》记万历十六年七月,兵部尚书徐元泰奏:“播州、酉阳、平茶、邑梅、天全、乌蒙诸土司并行调集。”天全是六番招讨司。乌蒙是军民府。万历十七年三月,条议川南善后事宜:邛部长官司已故土官岭柏,“议将土司印信暂令凤起署掌。”万历二十二年十一月,四川巡抚谭希思言:“杨应龙负固抗拒,……该司表贡文移,止写播州土司。”可见土司是杨应龙自称的,不是朝廷颁授的。万历二十四年闰八月,“播州土司杨应龙、子杨朝栋各进大木二十根。”万历二十五年五月,救援朝鲜抗倭兵,“议选调川东施州卫八司、酉阳、石砫土司、邑梅、平茶二长官司、湖广永顺、保靖土司兵一万名。”万历二十六年正月,“永宁、陇木头等土官各贡马。”万历三十八年三月,“初以四川东川土司并听云南巡抚节制。”东川是军民府。万历四十年七月,全蜀“土司如石柱宣撫马千乘,民夷互构。”
《明熹宗实录》记载,泰昌元年九月,“命四川永宁土司照依会典听贵州节制。”
以上史料说明,万历中后期武职称土司为主,有的称土官。文职土知府有的记为土司。
万历二十五年《贵州通志》卷16《思南府》记“府属各土司”,有水德司长官司、覃韩偏刀水巡检司,蛮夷、沿河、朗溪蛮夷长官司。卷12《新添卫》记载,“新添等五土司各长官一员。”卷19《经略志上》《议联近属移府治疏》提到:“酉阳、播州、永宁三土司之去四川,俱二千余里。”万历十二至十四年贵州巡抚舒应龙《开河檄》说:“应行给文各卫并土司衙门,责成本管各官兼同踏勘。”万历二十四年《铜仁改县疏略》说:“土司改县,……将铜仁长官司改立一县。”卷22《艺文志二》的《迁建贵阳府治记》:“今府而治之,俾连络十七土司。”[8]说明万历中期省志记载土司指带“司”的武职,有了“土司衙门”称呼。
万历二十九年左右李化龙著《平播全书》,卷1奏议:蜀地“土司环而居之,蜀故无兵将,止借土司为兵将,诸凡征讨,止调土司。”“四川土司,在乌撒、乌蒙、东川等府。”卷2奏议:“各土司如水西安疆臣、永宁奢世续、酉阳冉御龙、石砫马千乘,以至天全、平茶、邑梅等大小衙门,有能督率本部兵,斩杨应龙者,除照兵部原格升赏及瓜分地土外,其本官系宣慰者,加副总兵衔。”“施州卫散毛、容美等土司各土兵,宜调用一万名。”[9]以上说明万历中期“土司”已成武职诸司和文职土府统称。
万历三十六年贵州巡抚郭子章《黔记》,书前目录卷58是《土官世传》,卷58正文是《土官土司世传》。《土官土司世传》记载:“贵州上司(按:应是土司)有二:有武衔者宣慰使同知、安抚使、正长官、副长官、土千户百户之类是也。有文衔者土府同知、通判、推官、土州同知、土县丞、主簿、巡检之类是也。……长官司有属宣慰司、安抚司者,有属府、州、县者,有属卫者。……故制西南土司不专论干戈也。”[10]《土司土官世传》分述了宣慰司、贵阳府、定番州、思南府、石阡府、黎平府、思州府、永宁州、镇宁州、安顺府属土司,新贵县土官,镇远府、铜仁府、都匀府、普安州属土官土司。龙里卫、新添卫、平越卫、清平卫属土司。土司有安抚司、长官司、土巡检、土百户。土官有土县丞、主簿、同知、通判、判官。长官司都省称为司,如:石阡府共三司:石阡司、苗民司、葛彰司。安顺州土司:土同知、宁谷司、西堡司。土官土司的府州有文职和武职,如:镇远府属土官土司:土同知、土通判、土推官、偏桥司、邛水司。龙里、新添、平越、清平卫土司,都是长官司或安抚司。这说明万历后期,土司是统称,分武衔、文衔两类,长官司省称为“司”。分述各府州县卫时,土司是武职统称,土官是文职统称。但文职安顺州土同知列入土司中。普安安抚司后改为普安州,安抚后裔袭土判官,记为土官土司。
天启年间的记载。《明熹宗实录》记载,天启元年三月,辽阳已危,四川土司兵业已议调,“应调土兵如马湖府土官夏德懋等共二万六千名。”天启元年九月,令各土官,“划界为治,有犯者,问诸土司,土司法视汉更严也。”天启三年正月,“东川、盐仓(乌撒),蜀之土司也。”二月,“征播时,土司用命,曾调酉阳、石砫、天全、镇雄等十六土司。”天启六年十二月,“蜀黔之乌撒、乌蒙、芒部、沾益诸土司悉安酋姻连。”东川、镇雄、乌撒、乌蒙、芒部是军民府,沾益是州。所载土司统称武职诸司和文职土府、土州。
天启五年《滇志》卷30羁縻志第十二《土司官氏》记载,内地府州县土司官氏有:土府州县驿土官,同知、把事、主簿、知事、照磨,巡检、长官、安抚司土官,百夫长、千夫长、百户、守御千户所、黑盐井土官、安插土官的姓名。分述个体土职用土官名称,或只述职衔。此“土司”是武职、文职统称。属夷有:车里宣慰使司,木邦、八百大甸、老挝、孟养、缅甸军民宣慰使司,孟定、孟艮府,南甸、干崖、陇川、耿马、猛密、蛮莫宣抚司,威远、湾甸、镇康州,潞江安抚司,芒市、孟琏、茶山、里麻、钮兀长官司的姓名。“属夷”的土职,在《大明会典》卷108《礼部六十六·朝贡四》中记为土官,“计有敕符勘合土官衙门:车里、木邦、缅甸、麓川、平缅、八百大甸、老挝六宣慰司,干崖、大候、里马、茶马四长官司,潞江安抚司,孟艮、孟定、湾甸、镇康等府,其后又有孟养等宣慰司、威远等州。”[7]1622
崇祯年间,“土司”名称在西南流行。《明崇祯实录》记载,崇祯元年二月,“西南土司安氏(贵州宣慰司)为强。”《明实录》附录《崇祯长编》记载,崇祯二年三月,“贵州各驿马户多系土司,如平越游宾廷等皆土官。”《明经世文编》卷487《朱司马督蜀黔疏草二》记载,崇祯五年,贵州巡抚朱燮元说:“查云贵两省,处处皆设土司,即如定番弹丸一小州,亦立十七长官司。”[11]
崇祯三年曹学佺《贵州名胜志》记载的贵阳军民府、定番州、都匀府、清平县、平越军民府、思州府、思南府、铜仁府所属长官司、安抚司,没有称土司。安顺军民府、永宁州、镇宁州、镇远府、黎平府、石阡府所属长官司、安抚司记为“府属土司”或“州属土司”。龙里卫、新添卫、印江县所属长官司、安抚司,记为“属司”。记因袭时,多用“改为今司”,如:上马桥长官司,元为上桥县,洪武五年改为今司。即“司”是长官司、安抚司省略称呼。
《徐霞客游记》记粤、黔、滇土司。《粵游日记三》崇祯十年记龙英土司是土知州。下雷土知州土官、胡润寨巡检土官岑姓。右江诸土司如田州、归顺、镇安。《黔游日记一》崇祯十一年记贵州沙营长官司沙土官、沙营土司。《黔游日记二》记普安州龙土官统十二小土司;八纳山,龙土官司(按:此“司”指衙门)在其下。归顺土司,与粤西土司同名。《滇游日记一》随笔二则记宁州禄土司、阿迷州诸土司、石屏龙土司,沙土司等。《滇游日记二》崇祯十一年记贵州步雄龙土司、沙土司。黄草坝土司,乃普安十二营长官司之属。记广西泗城岑姓、云南广南府侬姓争广西安隆土司地,“占去八九矣。土司糜烂人民,乃其本性。”《滇游日记三》记亦佐县右县丞土司龙姓。沾益土司居州治,土知州安边,旧土官安远之弟。《盘江考》记粤西安隆长官司地,今安隆无土官。《滇游日记七》崇祯十二年记剑川州土主庙,土司出兵,必宰猪羊夜祭之。《滇游日记十二》记蒙化土知府左姓,为土司左氏。龙英、田州、归顺、镇安、沾益土知州和沙营、安隆长官司既称土司,又称土官。泗城州土知州、广南、蒙化土知府也称土司,可知土司是武职、文职统称,也使用土官名称。
(二)对疏理出的史料的分析
从史料记载看,“土司”不是朝廷颁授的名称。土司名称是怎样来的?嘉靖《湖广图经志书》卷1《本司志》,版心文字为“司志”,“司”指“湖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卷20《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山川”记载,“马鞍山,在司治前。”“金龙山,在司治东。”此“司”指施南宣抚司。《大明会典》卷131《兵部十四·镇戍六》记程番等十三司、卢山司,“司”指长官司。《黔记》卷58《土官土司世传》把长官司省称为司,如:水东司、龙里司。即“司”是对带“司”的衙门和职衔的省称。“土官某某司” 省称为“土司”,指宣慰司、招讨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等的职衔、衙门和土官本人。
从对土职规定看:《大明会典》卷108《礼部六十六·朝贡四》:“土官:湖广、广西、四川、云南、贵州腹里土官,遇三年朝觐,差人进贡一次。”洪武二十六年定“朝贡通例”,针对“诸番国及四夷土官”。卷118《兵部一·铨选一》官制:“土官额数及资格”,规定了宣慰使司宣慰使、宣抚司宣抚、安抚司安抚及属官,招讨司招讨、长官司长官的员数和品级。卷119《兵部二·铨选二》记载嘉靖二十九年题准:“土官、土舍縱容本管夷民头目为盗”杀人,问罪降级、革职。卷121《兵部四·铨选四》规定“凡土官袭替”的洪武二十七、三十年令,永乐十五年令,正统二年奏准,弘治二、五年令,嘉靖六年奏准、二十九年题准,天顺八年令,嘉靖二年令、六年奏准、十五年议准、十八年令、二十八年题准、三十三年议准。万历九年题准:云贵“凡土司告袭”规定。“凡土官袭替禁例”有弘治十三年奏准,嘉靖十、十四年议准、三十三年题准的规定。卷122《兵部五》:诰敕记成化、嘉靖六年土官封赠的规定。[7]1615,1616,1706,1720,1721,1743,1744,1745,1756
《明孝宗实录》卷31记弘治二年十月,巡抚云南王诏等疏陈土官承袭的弊,提出“且请土官衙门先报应袭之人”,再根据情况袭职。《明世宗实录》卷112记嘉靖九年四月,“兵部会吏部议上土官袭职条例,请通行各镇巡官转行土官衙门。”卷315记嘉靖二十五年九月,云南两广四川等处土官有十余年不得袭者,得旨:土官袭替事,“今后有延缓不报者,经该各官及抚按官,该部指名参治。”《明神宗实录》卷128记万历十年九月,诏:“万历九年兵部题准云贵事例免其纳银,经佥冠带管事,以后土官袭替,俱令照旧赴京。”[12]
以上《大明会典》所载礼部朝贡规定针对所有土官,兵部铨选规定主要针对兵部所管武职土官,仅万历九年有一条针对土司。《明实录》所载土官袭职、承袭的规定针对兵部、吏部的武职、文职土官,万历九年仍有针对土官袭替的规定。
三、对《土官底簿》《蛮司合志》《明史·土司传》的解说
(一)对《土官底簿》的解说
《土官底簿》出现的背景:《大明会典》卷6《吏部·验封清吏司》记载:“土官承袭原俱属验封司掌行,洪武末年,以宣慰、宣抚、安抚、长官等官皆领土兵,改隶兵部,其余守土者仍隶验封司。”卷16《户部·州县二》记载:“四川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宣抚、宣慰、安抚、长官隶布政司者见此,其不隶者见兵部。……宣抚司一,外有二见兵部。宣慰司一。安抚司三,外有四见兵部。长官司十六,外有二十九见兵部。”[7]123,287
《明史》卷310《土司一》记载,“嘉靖九年始复旧制,以府州县等官隶验封,宣慰、招讨等官隶武选。隶验封者,布政司领之;隶武选者,都指挥领之。”[13]7982《大明会典》卷6《吏部·土官承袭》记载:“嘉靖九年题准:土官衙门造册,将见在子孙尽数开报,某人年若干岁、系某氏生,应该承袭;某人年若干岁、某氏生,系以次土舍;未生子者,候有子造报。愿报弟姪若女者,听。布政司依期缴送吏、兵二部查照。”[7]124即土官承袭原隶吏部,洪武末把宣慰、宣抚、安抚、长官等土官改隶兵部,府州县土官仍隶吏部。洪武后,府州县仍有宣慰等司土官。嘉靖九年复旧制,又把宣慰等司土官归兵部。吏部、兵部都有土官衙门。土官衙门造册上交布政司后分送吏部、兵部。在这样背景下,出现了《土官底簿》。
明代《土官底簿》记载的土官,云南151家,广西167家,四川24家,贵州15家,湖广5家,广东1家,共363家,最晚是嘉靖十九年。所记土官没有宣慰等司,说明《土官底簿》是嘉靖中期辑录的吏部所管土官情况,没有收入兵部管的土官。
纪昀等写的《土官底簿》提要说:“凡明正德以前云南诸省土司爵氏因袭皆载焉。……乾隆四十二年三月恭校上。”[14]可见,清乾隆时把《土官底簿》的土官都改说成土司。实际上,明嘉靖时,他们是土官,不称土司。
土司名称在嘉靖四十一年出现,没普遍使用,嘉靖年间不可能出现《土司底簿》。万历到崇祯年间土司名称流行,康熙时朱彝尊《土官底簿》跋说:“予在史馆,劝立土司传,以补前史所未有,毛检讨大可是予言,撰《蛮司合志》,因以是编资其采择焉。”[15]“前史所没有”说明明代没有《土司底簿》。
(二)对《蛮司合志》《明史·土司传》的解说和土司的内涵
“劝立土司传”、《蛮司合志》《明史·土司传》背景如下:
明万历至崇祯年间,土司名称在湖广、四川、贵州、云南、广西、广东流行。
顺治年间,清军进军西南,首先接触的是土司。《清实录》记载,顺治四年十一月,孔有德等奏报,“追缉伪永历。有伪总兵萧旷,姚有性,拥贼一万、土司兵二千,据靖州。……伪侍郎盖光英等,领土司兵一万四千,……侵犯我营。复击败之。”顺治五年四月,大军至辰州,“生擒伪奉国将军朱运烇于兴化土司。”顺治七年七月,“天全六番、乌思藏、董卜、黎州、长河西、鱼通、宁远、泥溪、蛮彝、沈村、宁戎等土司,各缴前朝敕印以降。”顺治十年五月,云南、贵州等处,“各处土司,已顺者加意绥缉,未附者,布信招怀,务使近悦远来,称朕诞敷文德至意。”顺治十年,洪承畴经略湖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处。六月乙卯,户部侍郎王弘祚疏言:“滇、黔土司,宜暂从其俗。”顺治十三年六月,“湖广容美宣慰使司土司田吉麟,以所部兵二万,缴印投诚。”顺治十五年正月庚子,诏曰:“各处土司,世守地方,有能真心向化者,即将原管地方部落,准与照旧袭职。”[16]415,445,774,894,900,1207,1358即清朝官员奏疏和皇帝颁诏都用“土司”名称,土司成为这片地区土职的武职、文职整体和个体的统称。
《清实录》记载,康熙五年二月,“以土司安坤故地”为平远、大定、黔西府。康熙五年九月,“户部议定:云贵川广四省土司拖欠钱粮土官考成则例。”广东、广西总督卢兴祖疏言:“请令各土司子弟,愿习经者,许在附近府县考试。”康熙七年七月,“酉阳土司兼石耶、平茶、邑梅三长官司,封畛过侈,……将平茶、邑梅二司,改隶重庆。”[16]272,292,293,385顺治、康熙时,湖广、云、贵、川、两广土司都见于记载。
康熙《云南通志》凡例说:“夫西南治乱,半由于土司。”反映了土司在西南的很大影响。
在土司成为武职、文职整体和个体统称,为朝廷、官员和民间习用情况下,有了劝立土司传和《蛮司合志》、《明史·土司传》的撰写。
1、对《蛮司合志》的解说
毛大可即毛奇龄。康熙年间,毛奇龄编撰《蛮司合志》15卷,卷1湖广,卷2、3贵州,卷4至7四川,卷8至11云南,卷12至15两广。蛮司包括宣慰等司和府、州、县土官。《蛮司合志》卷1记载:“蛮司者,土司也。……宋太祖举猺人秦冉雄,使之自治辰州,而推廣其意,乃遍设官吏,尽布籍属,于是土司之名兴焉。……凡土官名号,曰宣慰司、曰招讨司、曰安抚司、曰长官司,初皆隶吏部验封,而后以土兵相制,半吏武选。”“高皇帝(朱元璋)即吴王位,大败陈友谅于鄱阳,……是年,湖广安定宣抚使向思明等,遣其长官硬彻律,以故元所授宣抚敕及印章来献,请改置官司。命仍置安定等处宣抚司,……田州岑氏、龙州赵氏、播州杨氏、贵州安氏,其杂处两广川云诸大姓,畏威怀德,以次服属,有明三百年,抚有西南诸土司,实自此始。”[17]明末清初这些土司的先辈多是明初或元代土官,甚至有宋代传袭来的。《蛮司合志》追溯土司的先辈,而说宋代、元代、明初就有了土司。实际上,宋代、元代和明初文献没有“土司”名称。
《明太祖实录》卷13、15、16、17、19、22、31、32、38、39、43、50记载,癸卯(1363年)八月,朱元璋击败陈友谅。甲辰(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六月,湖广安定等处宣抚使向思明等遣硬彻律等以元所授宣敕及印章来上,命仍置安定等处宣抚司。又置怀德军民宣抚司及元帅、长官司等。十一月,置慈利军民宣抚司,土官覃垕、夏克明为宣抚使。乙巳(1365年)正月,靖州军民安抚司及诸长官司来降。二月,徐达遣使言:按行湖湘等处,“降下湘潭、荆、岳、辰、衡、宝庆等郡及靖州安抚司诸长官司,悉皆平定。”六月,思南宣慰使田仁智遣都事杨琛纳元所授宣慰使告身,置思南宣慰使司,仁智为思南道宣慰使,杨琛思州等处军民宣抚使。七月,元思州宣抚使田仁厚献二府、十县、三十四州,改宣抚司为思南镇西等处宣慰使司,仁厚为宣慰使。置靖州军民安抚司。丙午(1366年)二月,容美洞宣抚使田光宝以元所授宣敕印章来,命光宝为行容美洞等处军民宣抚司事,彭世雄为保靖军民安抚使,田升玉为镇南军民宣慰使,田光俊为太平、台宜、靖安等处安抚使,墨色什用为幸直荒溪等处宣抚使,田思胜为军民元帅府元帅,杨妙兴为元帅府元帅。丁未吴元年(1367年)正月,改容美洞等处军民宣抚司为黄沙靖安麻寮等处军民宣抚司,立太当平台宜麻寮等十寨长官司。三月,思、沅两界军民安抚使黄元明内附。以黔阳县前元帅蒋节为安抚司官。洪武元年(1368年)三月,道州万户、宁远州土官、守蓝山县元帅等降。七月,广西左江太平府土官黄英衍、右江田州府土官岑伯颜等赍印章降。洪武二年正月,湖广行省臣言:庆远府“所辖南丹、宜山等处,宋元皆用其夷酋为安抚使以统之,天兵下广西,安抚使莫天护首来款附。宜如宋元制,录用以统其民,”改庆远府为庆远南丹军民安抚司,天护为安抚使同知。二月,以沅州土官万户李德玙为高丹洞军民长官、何梦章为镇远溪洞金容金莲等处军民长官。六月,思州土官田弘正贡马。洪武三年三月,置靖州卫,以统湖耳等处土官。
洪武四年六月,明军灭据蜀的明升大夏国,西南一些土官又归顺。《明太祖实录》卷70、71、72、73、76、78记载,洪武四年十二月,故元施南道宣慰使、隆中路宣抚司同知、金洞安抚副使、忠孝安抚司同知、隆奉宣抚同知、东乡五路军民府知府及容美洞宣抚使等来朝贡,纳元所授金虎符诏。洪武五年正月,忠建元帅府墨池什用遣子来朝贡,纳元金虎符并银印铜印宣敕,置忠建长官司及沿边溪洞长官司。播州宣慰使杨铿、同知罗琛、播州总管何婴等来朝贡,纳元金牌银印铜印宣敕。诏仍置播州宣慰使司,铿、琛皆仍旧职,改总管为长官司。故元贵州宣慰使郑彦文及土官宣慰司霭翠叔禹党、宣慰宋蒙古歹来朝贡马,诏彦文等皆仍旧职,宋蒙古歹、霭翠并世袭贵州宣慰司。置贵竹等十一长官司。以普定府女总管适尔为知府世袭。二月,改容美洞军民宣抚司为长官司。四月,置金筑、程番长官司。盘顺元帅墨梢什用遣弟朝贡,置盘顺长官司,以墨梢什用为长官。酉阳沿边溪洞军民宣慰司冉如彪遣弟朝贡,置酉阳州,如彪为知州。十一月,思州土官田弘来朝贡,命弘袭职宣慰使。洪武六年正月,改八番宣慰司官,以前宣慰司同知萧安礼为贵州卫副千户,改卢番、洪番、小龙番、小程番、卢山五安抚司为长官司,以安抚卢朝奉等五人为长官俱世袭。
从以上史料可知,元末到明洪武六年,湖湘和西南地区归附的元朝土官,没用土司名称。《蛮司合志》“有明三百年,抚有西南诸土司,实自此始”的“诸土司”说法是不正确的。吴永章先生说“土司之名,元已有之”,是受《蛮司合志》的影响。
2、对《明史·土司传》的解说和土司的内涵
朱彝尊“劝立土司传”被史馆采纳。《蛮司合志》内容被《明史·土司传》采纳。康熙十八年,徐元文任修《明史》总裁,万斯同入史局写成明史稿。王鸿绪修订万斯同《明史稿》,雍正元年,王鸿绪等完成《明史稿》。《明史稿》卷289至卷298是土司传,其中湖广土司1卷。四川土司2卷,云南土司3卷,贵州土司1卷,广西土司3卷。张廷玉等在王鸿绪《明史稿》基础上改编成《明史》,雍正十三年定稿。《明史》卷310至卷319是《土司传》,其中湖广土司1卷,四川土司2卷,云南土司3卷,贵州土司1卷,广西土司3卷,广东琼州府附在广西后。
《明史》卷310《土司一》总叙说:“土司:……尝考洪武初,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其土官衔号曰宣慰司,曰宣抚司,曰招讨司,曰安抚司,曰长官司。……而府州县之名亦往往有之。……嘉靖九年始复旧制,以府州县等官隶验封,宣慰、招讨等官隶武选。隶验封者,布政司领之;隶武选者,都指挥领之。”[13]7982这段话开头用土司,其后用土官。《明史·土司传》每卷每省标题用土司,正文分述武职、文职各员时,万历前多称土官。即土司是武职、文职统称,没有 “土司隶兵部”、“武职是土司,文职是土官”的说法。《明史·土司传》以土司贯穿整个明代,是受《蛮司合志》影响,不能证实整个明代是土司制度。
万历《贵州通志》、《黔记》和《贵州名胜志》记的土司指武职官员。天启《滇志》的《土司官氏》、康熙《云南通志》卷21《土司志》、雍正《四川通志》卷19《土司》、雍正十一年《广西通志》卷91《土司人物》、乾隆元年《云南通志》卷24《土司》、乾隆《贵州通志》卷21《土司》所记土司都包括文职和武职。
乾隆十二年的《钦定大清会典》卷7《吏部·验封清吏司》记载清代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四省的土官,包括土知府、知州、知县及属官。乾隆《钦定大清会典》卷62《兵部·武选清吏司》土司:记甘肃、青海、西藏、四川、广西、云南、贵州的土司,包括土官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千户、副千户、百户、百长、宣慰使、副使,宣抚使、副使,安抚使、副使,长官司长官、副长官。其后记:“凡土官承袭,由督抚覆明应袭之人,先令任事,随取司府州县邻封土司印结,及本族宗图、原领部牒,于半年内具疏请袭,部覆得旨,书其官阶、世系,及承袭年月于牒,给为凭信。”[18]光绪续修《钦定大清会典》把土官收在卷6《吏部》,土司收在卷45、47《兵部》。即清代吏部管土官,兵部管土司。
由上述可知。明代时,土司起初作为专称指武职,后作为统称包括武职、文职整体和个体。清代土司包括文职和武职,但吏部文职统称土官,兵部武职统称土司。
四、土司名称的使用范围
明代《大明会典》卷108《礼部六十六·朝贡四》记载的腹里土官在湖广、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广东,明代文献记载的土司名称使用范围也在这几个省。清代《蛮司合志》、《明史·土司传》遵照明代文献记载的明代土司使用范围仍是这几个省。
但是,明代土官在其他省也有,在东北诸夷、西北诸夷和番夷西番中,设置了不少土官。如:《大明会典》卷105《礼部六十三·主客清吏司·朝贡一》记国初“四夷土官朝贡”。卷125《兵部八·城隍二》记载,属夷:“东北诸夷有数种,洪武永乐间,相率归附,朝廷官其酋长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官,赐以敕书印记,所设有都司卫所等处,今具录于后:都司一:奴儿干都司;卫三百八十四。”“西北诸夷在国初服属中国,因授以指挥等官,……卫六:赤斤蒙古卫,罕东卫,安定卫,阿端卫,曲先卫,哈密卫。”属番:“西番即古土番种类,洪武初遣人招谕,又令各族举旧有官职者至京,授以国师,及都指挥、宣慰使、元帅、招讨等官,”设有都指挥使司二、指挥使司一、宣慰使司三、招讨司六、万户府四、千户所十七。[7]1585,1791,1796,1797东北诸夷、西北诸夷、属番的各官都没有用“土司”名称。
《明史》把明代西北諸夷、属番记入《明史》卷329至331《西域》一、二、三,又把明代东北诸夷、西北诸夷、属番记入《明史》卷90《兵二》“羁縻卫所”,所记内容与《大明会典》卷125《兵部八·城隍二》记载一致,没有使用“土司”名称。《明史》是遵照明代文献记载,没有篡改,说明明代土司不包括东北诸夷、西北诸夷和属番的土官。
乾隆《钦定大清会典》卷62《兵部·武选清吏司》“土司”,记了甘肃、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土司和青海的千户、百户、百长,西藏的百户、百长。民国初《清史稿》卷512至517《土司》一至六记载了湖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甘肃的土司,甘肃土司有西宁、循化、大通、碾伯县土司,在今青海省。即清代土司范围扩大到甘肃、青海、西藏。
五、结论
通过上文的考析,我们认为:“土司”不是明朝廷颁授的名称,是对土职中带“司”的职衔、衙门和土官本人的省略称呼,即“土官某某司”省略称为“土司”。元代至明嘉靖前期没有“土司”名称。嘉靖四十一年才出现“土司”名称,起初指少数个体的宣慰司、宣抚司、长官司,未普遍使用。土司内涵在不同时期和不同角度是不同的。明代时,狭义土司作为武职的专称,后扩大为广义土司作为武职、文职统称。万历中后期土司名称流行,土司成为土职个体和整体的称呼,主要指属于兵部的武职的职衔、衙门和官员。天启年间后,土司作为统称,包括武职、文职的职衔、衙门和官员。明朝针对土官、土官衙门的规定,在土司作为统称后,仍沿袭对土官的规定,只万历九年有一条对土司告袭的规定。因此,土司制度实际是土官制度的延续或改称。清代从社会角度来说,朝廷、官员和民间把“土司”作为文职和武职整体和个体的统称,政府管理部门吏部、兵部把武职称土司,文职称土官。
“土司”名称使用范围,最初在四川和贵州少数地方使用,万历及其后,湖广、四川、贵州、云南、广东、广西都出现了土司名称。清代乾隆时增加了甘肃、青海、西藏的土司。
我们认为,元代是土官制度。明代是土官土司制度。洪武元年(1368年)至嘉靖四十年(1561年)共193年,只使用土官名称,是土官制。嘉靖四十一年出现土司名称,万历中后期流行,土司作为统称包括武职和文职,但主要作专称指武职,文职称土官。土司、土官区别明显。文献没记载“文职称土官,武职称土司”,但可以这样说。嘉靖四十一年至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共57年,是土官土司制。天启、崇祯年间土司流行更广,天启年间土司统称武职和文职,这时期不能说“文职称土官,武职称土司”。崇祯年间,土司以统称为主,有时也专指武职。天启元年(1620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共24年,称为土司制。清朝时,以统称的土司为主,清朝是土司制度。
我们认为,元明清王朝在民族地区实行的各族首领为世袭土职的统治制度称为土官土司制度更准确,称为土司制度是不准确的。其理由是:一、是尊重历史记载。二、明朝廷颁授给土职的是“土官”名称,没有颁授“土司”名称。三、明代是土司制度包括不了明代在四夷设置的土官,也包括不了湖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在嘉靖中期以前的土官,明代是土官土司制度能完整反映明代全国土官情况,可以把东北诸夷、西北诸夷、属番西番的土官纳入土官土司制度中。他们没用“土司”名称,不应纳入土司制度。四、能完整反映明朝在民族地区施行的政策。五、土司名称出现后,起初没普遍使用,明万历后虽然流行,但土司、土官名称并存。清代以土司名称为主,但乾隆、光绪《钦定大清会典》都是土司、土官并存。因此,把元明清时期设置的世袭土职的制度称为“土官土司制度”是最好的选择。
致谢:喇明清老师的鼓励促成了本文的撰写和完成,在此向喇老师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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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8-02-01责任编辑:许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