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刀
近日,一篇题为“‘我爱我家’经纪人失联 购房人百万房款要‘泡汤’?”的报道,在社会上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事件曝光后,我爱我家公司第一时间组织人力,通过各个渠道彻查事件真相,还原事件始末。
2018年1月21日,张先生(化名)向我爱我家公司反映该店经纪人孟某(已于2017年12月离职)私下拿了其用于购买二手房的解押款138万元,并同时提供了孟某于2017年12月23日签订的借条一份;同日,黄先生(化名)亦向我爱我家公司反映该店经纪人孟某私下拿了其60多万元,并同时提供了孟某于2018年1月16日签字的收条一份,称收到了黄某首付款35万元。
然而,张先生和黄先生在缴纳近两百万元巨款后,我爱我家公司的经纪人孟某却突然失联了。对于这起离奇的购房经历,两位购房人均表示,自己对于买房流程不了解,所以被中介误导欺骗,其损失应由我爱我家公司承担。
我爱我家公司则认为,根据客户张先生向公司提供的借条,表明前员工孟某与张先生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为民间借贷,其借款行为系两人之间的个人行为,借条不能证明与上述买卖交易存在关联性;公司在与客户黄先生签订购房协议前已书面告知,“我爱我家公司及经办人除中介服务费外,不收取或代收任何房款”。黄先生对此书面通知函予以确认并签字,但在此情况下,黄先生仍私下支付给孟某35万元所谓的“首付款”,系其个人行为,其风险应由其个人承担。
对于我爱我家公司的观点,有律师认为,从张先生出具的借条及转账记录来看,均无法证实138万元是购房资金,只能认定为个人借贷关系。但是孟某给黄先生所出具的35万元收条中,明确提及了是购房款,属于孟某的职务行为,应该由我爱我家公司承担责任。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上述购房人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次事件亦给广大买卖房屋的机构和个人敲响警钟:买卖房款应尽量选择交易资金监管,一旦交易过程出现问题而致使交易中断,资金因存放在监管账户中,从而能保障安全。
此外,无论是购房还是卖房,都要认真审核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资质,避免款项直接交付给业务员个人,并要求相关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在签署合同时,需要对付款方式,包括首付款、尾款、付款时间、付款条件、税费谁来承担等作出详细的规定,明确违约责任,同时要注意合同中有无霸王条款,若违背市场规律,应避而远之,以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