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红喜
摘要:在最近几年来,我国的建筑领域在投标以及招标市场方面整体呈上升趋势。对于建筑项目,如果想要将其在招投标视角下纳入,那么就能够从源头入手,以此将整个工程建设规范以及约束,并且还能将潜在性的風险与隐患消除。基于此,针对当前的招投标市场,一定要彻底的杜绝其中的规避招标、串标、虚假招标以及围标与其他不公正行为,以进一步的完善和优化工程招投标。
关键词:当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存在问题;违规行为;对策建议
1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
建设工程涉及到的招投标,指的是遵照现有的交易规则来发布特定的招标条件;在此前提下,竞标者对于上述的招标行为予以全面参与,最后通过评比得出最适宜上述工程建设的中标方。
2我国建设工程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2.1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准备阶段
在某些情形下,投标人由于受到利润的驱动,那么将会运用相应的利诱行为来实现针对此次招标结果的把控,确保自身能够拥有主导性的地位。
2.2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投标阶段
2.2.1投标人层面
为了获取标的,投标人很可能表现为合伙串标的状态,运用恶意串通的方式来实现彼此之间的联合,哄抬标价并且对于对手进行排挤。
2.2.2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层面
当前某些投标人借助不良手段来恶意参与投标,或者凭借借牌挂号的措施来获取全方位的资金支撑以及其他层面支撑,针对整个竞标操作予以操控。
2.2.3评标专家层面
评标专家有可能受到贿赂与收买,因此单纯关注于不法利润的谋求。在此情况下,评标专家就会倾向于编制不适当的投标文件。由此可见,评标专家在整个评标进程中占据了很关键的地位,其不能够同时扮演裁判员以及运动员的双重角色。
2.3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阶段
当前阶段的招投标市场仍然表现为不法的定标及开标行为。具体来讲,评标专家将会与投标者实现彼此的恶意串通,以便于投标者对于招标资质予以顺利获取。在此前提下,评标专家就会协助其实现不法利润的获取。此外,某些投标合同还可能受到擅自篡改,甚至表现为阴阳合同的状态。
3建设工程招投标中违规行为的原因分析
3.1经济利益层面原因
在当前阶段中,建筑市场整体上正在面对激烈化的行业竞争。因此作为投标者来讲,多数投标方都致力于获取更优的利润,以便于显著提升自身占据的行业竞争位置。由于受到上述思路的影响,某些投标方就会倾向于私下串通当地监管机构或者行政部门。为了谋求利润,上述投标方不惜凭借利诱方式来实现自身利润的增多。在此前提下,某些监管部门还倾向于包庇或者漠视上述的不法招标现象,以至于流失了较多珍贵的国有资产。在利润的驱动下,招投标市场呈现显著的各种负面效应。
3.2社会体制层面原因
截至目前,各地建成的多数工程都不能欠缺行政拨款作为最根本的支撑。在此状态下,建筑领域针对市场化竞争尚未全面予以引进。因此可见,社会体制现有的某些弊病很可能减损了应有的工程建设效益。作为建设单位来讲,其如果没能全面平衡自身具备的利益、权利以及相关义务,则会倾向于单纯关注利润,但却忽视了核心性的社会效益。除此以外,现阶段仍有某些国有型建筑企业欠缺应有的灵活性与自主性,因而很难真正突显自身拥有的行业优势。探究其中的根源,就在于行政干预并没能真正予以消除。
3.3建设工程制度层面原因
从制度视角来看,当前各个省市都已设置了相应的评标规程,此项举措在客观上有助于约束现阶段的建筑市场,针对其中各类招投标有关行为也能全面纳入约束范围内。与传统模式相比,建立于招投标约束前提下的新型工程制度体现为独特优势。然而实质上,相比于现阶段的工程建设进展速度而言,上述制度并没能随之予以更新,其中突显了较大差距。例如在涉及到合理低价的设定过程中,对于潜在性的弹性要素尚未全面纳入考量,而仅仅关注了经济标与商务标。
4建设工程招投标中违规行为的对策建议
4.1完善建筑工程评标办法
针对整个建筑工程来讲,工程评标办法构成了其中核心性的要素。因此可见,如果要着眼于全面规制当前的各项评标进程,那么仍需健全现有的各项评标方法,确保能够妥善匹配工程项目以及相应的评标方法。这是由于,评标办法本身具备综合体的显著特征,其中涉及到全方位的工程核算。在此前提下,对于评标办法有必要将其置于量化的视角下,保证上述办法符合更高层次的合理性与客观性。
4.2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工程招投标在根本上依赖于相应的代理机构,对其也可以称之为招标代理机构。针对上述的代理机构需要予以全方位的监管,因地制宜创建与之相适应的诚信评价机制。通过全面规制代理机构的各项日常行为,就可以逐步创建有序性的全新市场氛围,针对当前的各个岗位人才也能够全面加以整合。在此前提下,针对招标代理部门有必要将其纳入法制化视角下,针对其中的从业人员也要全面关注其具备的服务认识、法律理念以及综合性的道德水准。
4.3构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清退制度
从现状来看,仍有某些个体与企业欠缺必要的诚信度,针对整体上的市场秩序予以人为破坏。有关部门针对此类企业就要着眼于妥善加以处理,综合运用罚款、取消中标资质以及其他举措来实现相应的惩戒。在必要时,针对上述的不良企业还需将其纳入市场清退的范围内,对其具备的准入资质予以吊销。
4.4强化标后监管,保证建筑合同如实如期履行
相关方一旦设定了建筑合同,则有必要保障其能够真正得以履行。与此同时,针对合同限定的工程量以及施工方案都不要随便加以更改。针对标后监管应当着眼于全面加以强化,通过运用此项举措来保障如期并且圆满履行合同。
5结语
截至目前,建筑招投标有关的各项规则已经逐步健全,市场中较多建筑企业也能切实遵从现有的招投标规则来约束自身。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工程招投标的各项市场行为,对当前暴露出来的某些不法与不公正招投标状况全面加以纠正。因此在未来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实践中,有关部门还需密切关注招投标市场,采取综合性的举措,促进我国建筑业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参考文献
[1]庄平伟.浅谈当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存在问题及对策[J].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2011,4(01):44-46.
(作者单位: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